第六章 附!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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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一:。条 中国的台【湾和香?港、澳门《地区居?民在内地就业—按,台湾:和,。香港、澳门》居民在内地就业【管理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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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二条 外国!人在中国的台湾和香!港、:澳,门地区?就业不适《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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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三条 —禁止个体经》济,组织和公《民个人聘用》外国: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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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?四条 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劳动行政】部门可会同》公安等部门》依据:本规定制定本地【区的实施细则并报】。劳动部、公》安部、外交部、【对外:贸易:经济合作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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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五条 【。。 本规定由劳动【部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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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六条 】本,规,定自1996年【5月1日起施行原】劳动:人事:部和公安部》 1987年10月!5日发布的关于未】取得居留证件的【外国人和来》中,国留学的《外国:人在中国就业的若】干规定同《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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