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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章 注销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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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外》。国企业应当在—下列事项发》。生之:日起6?0日内向登记机关】申请注销《登记
【 (一)外【国企业撤销代—表机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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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。 (二)代表机构】驻在期限《届满不?再继续?从事业务活动;【
】(三)?外国企业《终止;
【 ? (四)代表机构】依法被撤销批准【或者责令关闭
】 :第三:十三条 《外国:企,业申请代表》机,构注销登记应当【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!文件
】 (一《)代:表机构注《。销登记?申请书;
!。 , (二)代—。表机构税务登—记注销证明;
【
(三!)海关出具》。的相关事宜已清理】完,结或者?该,代表:机构未办理相关手】续的证明《。;
— (四》)国务院市》场监:督管理?部,门规定提交的其【他文件
! :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!国务院规定》代表机构终止活动须!。经批:准的还应当提交【。有关批准文》件
第三十—四,条, 登记机关应当【自受:理申请之日》起1:0日内作出是否准】予,注销:登记的?决定作出准予注【销决定的应当—自作出决定之—日起5日内出具准予!注销通知书收缴登记!证和:代表证;作出不予】注销登记决》定的应当自作出【决定之日起5—日内向申请人出【。具注销登记驳回通】。知书说?明不予注销登记的】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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