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第三章— 国有资《产管理特殊》规定
—
【。 第二十三条 】协会:商会应当《按照所有《权与: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!加强对国有资产【和暂按国《有资产管理资产的】管,理
:。
】 第二十四条 对!确认为国有资—产,或暂按?国有资产管理的资】产协会?。商会:。应当进行单独登【记与核算
】
? ,。 , 使用国《有资:产或暂按国有资产】管理的?资产形成的新—增资产仍为国有【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!管理国家法律法【规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定
《。
?。。
《 第?二十五条 》 协:会商会国有》。资产和暂《按国有资《产,管理资产中的—房屋、?土地处置事项根【据职责分工报同级】财政部门、机关【事务主管《部门或相关部—。门,审核
】 协》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!公用房和由》财政性?资金形成的事业单位!办公用房《按,。照行业协会商会脱】钩改革中《关于办公用房管理】的有关规定执行
】
!第二十六条 协会!商,会应当按照》企业国?有资产?法,等法律法规》。对持有的企业国【有股权履行保值增值!责,任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