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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【值税暂?。行条例 ! , (199【3年12月13日中!华人民共和国国【务院:令,第1:38号发布 —根据:2011年1月8】日国务院关于废【止和修改部分—行政:法规的决定》修,订) — ,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  为了】规范土地《、房地产《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!节土地增值》收益维护《国家权益制定—本条例?    ! 第二条《  转让国有土【地使用?权、地上的建—筑物及其附着物(以!下简称转让房地产)!并取得收《入的单位《和个人为土地—增值税的纳》税,义务人(以下简称纳!税,人)应当依照本条例!缴纳土地增》值税 ? ,     】第三条  土地增值!税按照?纳税人转让房地产】所取得?。的增值额和本条例】。第七条规定》的税率计算征—收 》 :  :  第四《条,  纳税人转让房】地,产所取得的收入【减除本条例第六条】规定扣除项目金额】后,的余额为增值额【  【   第五条 【。 纳税人转》让,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!包括货币收入—、实物收入和其【他收入 》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 计》算增值?额的扣除项目—: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。一)取得土地—使用权所支》付的金额; —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开发:土地的?。。成,本、费用; !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。。三,)新建房及配—套设施的成本、费】用或者旧房及建筑】物的评估价格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四)与转让房地】产,有关的税金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财政部规定的】其他扣除《项目 】 ,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土:地增值?税实行四级》超率累?进税率:《   】  增值额未超过】扣,。除项目金额50%】的部分税率》为30% 【 ?  : , 增值?额超过扣除》项目金额5》0%、?未超:过扣:除项目金额10【0%的部分税—率为:40% 》 , ?    增》值额超过《扣除:项目金额10—0%、?未超过扣除项目【金额20《0%的部《分,税率为5《0% 【     增值【额超过扣除项目【。金额200%的【部分税率为60%】。   】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免征土地增》值税::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纳税人!建造普通标》准住宅出《售增值额未超—过扣:除项目金额20【%的: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因国【家建:设需:。要依法征收、收回的!房地产 【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纳税人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按照房】地产评估价格计【算征收: —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隐瞒、虚—报房地?产成交价格》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提供扣!除项目金额不实的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转让房地产的成】交价格低于房地产】评估价格又无正当】理由的 !    《第,十条  纳税人应当!自转让房地》产合:同签订之日起7【。日,内向房地产所在【地主管税务机—。关办理纳税申报【并在税务机关—核定的期限内—缴纳土地增值税【 《 ,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土地增值【。税由税务机关—。征收土地管理部门、!房产:管理部门应当向税】务机关提供有—关资料?并协助税务机关【依法征收土地增【值税 》 ?  :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纳税人未《按照本条例缴—纳土地增值税的土】地管:理部门、《房产管理《部门不?得办理有关的权【属变更手续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《  土地增值—税的征?收管理?依,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税收征—。。收管理法及本条例】有关规?定执行 《 :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 — 本条例由财—政部负?责解释?实施细?则由:财政:部制定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 本条【例,。自1994》年1月1日起施行】各地区?的土:地增值费征收—办法与本条例相抵】触的:同,时停止执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