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》地权属?争议调查处理办法】(20?10:。修正)
【
,
?
(200—3年1月3日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》国土资?源部令?第17号公布—。根,据20?10年11月30】日国土?资源部关于修—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!正)
?。
?
【 第一条 为依】法、公正、及时【地做好?土地:权属争?议,的调查处理》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!法权益维护土—地的社会主》义公:有制: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土地管【理法制定本办法
!
】第,二条 本办法所称!土地权属争议—是,指土地所有权—或使用权《归属争?。议
?。。
】第三条 调查处】理土地?权属争议《应当以?法律、法规和土地管!理规章?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!重历史面《对现实
! 《第四条?。。 县?级以上国土资源【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土地权属争议案件(!以下简称争议案件】。)的调查《和调解工作;对需】要依法作出处理决】定的拟?定处理?意,见,报同级?人民政府《作出处?理决定
! :。 县级以上—国,土资:。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指定专?门机:构或者人员负责办】理争议案件》有关事宜
!
第五【条 个人之—间、个人与单—位,、单:位与单位之间发【生的:争议:案件由?争议:。土地所在《。地的县级《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调查处理
【
,
》 前款规定的个人!之间、个人与—单位、单《。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!争议案件《可以:根据当事《。人的申请由乡级人】民政府受理和—处理
》
,
第六】条 设区的市、】自,治州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调查【。处理下列争议案件
!
》 :。 》。。 ,。(一)跨县级行【政区域的;
!
! (二)同》。级人:民政府、上》级国:土资:源部门交办或—者其他部门转—送的
—
第七条! 省?、,自治区、《直辖市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!件
》
,
? ? : (一)跨设区【的市:。、自治州行政区【域的;
》
!。 (二)争议一!方为:中央:国家机关或者—。其直属单位且涉及】。土地面积《较大的;
】
? — (三)争议一方为!军,。队且涉?及土地面积较大的;!
:。
— (四】)在本?行,政区域内有》较大影响的;
】
《 — (五)同级【人民政府、国土资】源部交办或者其他】部门:转送的
】
第八【条 : 国土资源》部调查处理下列【争议案?件
【 —。 (一)》国务院交办的—;,。
:
》 《 : (:二)在?全国范?围内有重大影响的】
【 第九条 】当,事人发生土地—权属争议经协商【不能解决的;—可以依?法向: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:府或者乡级人—民政府提出处—理申请也可》以依照本办法第五、!六、七、八条—的规定向有》关的: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,提出调查处》理申请
! , , ,。 第十?条 ?。申请调?查处理土地》权属争议的》应当符合下》列条件
《。
】 , (一)申请!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!接利害关系;—
《
《 —(二)?有明确的《请求处理对》象、具体《的处理请求和事【实根据
—
【第十一条 申【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!争议的?应,当提:交书面申请书和【有关证据材料并【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!副本
》
【申请书?。应当:载,明以下事项
—
— , , 《 ,(一)申请》人和被申请人—的姓:名或:者名称、地址、【邮,政编码?、法定代表人姓【名和职务;
【
— 》 (二)请》求的事项、事实【和理由?;
—
》 : (三《),证人的?。姓名:、工作单《位、:住址:、邮政编《码
:
《
第十【二条 当事人【可以委托《代理:人代为?申请土地《权,属,争议的调查处理【。委托代?理,人申请?。的,应当提交授权委托】书,授权委托书应当写】明委:托事项和权限
!
《。 第《十三条 对—。。。申请:人提: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的!。申请国?土資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依照本办法】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!。查,并在:收,到申:请,书之日起7》个工作日内提出是】否,。受理的意见
!。
认为应!。当受理的在》。决定受理《之,日起5?。个工作日内将—申请:书副本发送被申【请人:被申请?人应当在《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!起30日内提交答辩!书和有关证据材【。。料逾:期不提交《。答,辩书的不影响案【件的处理
】
—。认为不应当受理的】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!理建:议书报?同级人民政府—。。作,出不:予受理决定
—
!当事人对不》予受:理决定不服》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:议或者提起行政【诉讼
《。
】同级人民政府、上】级国:土资源行政》主,管,部门交办或者其他部!门转办的争议—案件按照本》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!
! 第十四条 【下,列案件不作为争【。议案件受理》。
《
! ,(,一):土地侵?权案件;
—
:
】 (二《)行政区域边界争】议案件;
—
》 (】三)土地《违法:案件;
】
】 (:四)农村土》地承包?经,营,权争议案件;—
?
《 : : (五)其他不!作为土地权属争【议的案件
】
,。
第十五】条 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决定【受理后?应当及时指定承办】人对当事人》争议的事实》情况进行调》查
?
?
第—十,。六条 承办人与争!。议案件有《利害关系《的应当?申请回避;
】
当】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!议案件有利害—关系的?有权请求该承办人】回避承办《人是否回避由受【理案件的国土资【源,行政主?管部门?。决定
—
—第十七条 —承办人在调查处【。理土地权属争议【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!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!被调:查的单位或者个【。。人应当协助并如实】提供有关证》明材料
《
?
》 ,第十八条 在调】查处理土《地权属?争议过程中国土资源!行政主?管,部,门认为有《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!行实地调查的应当】。通知当事人及有【关人员到《现,。现场:。必要时可以》邀请有关《部,。门派人协助调查【
《
? 第十九—。条 土地权属争】议双方当事人—对各自提出》的事: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!任应当及《时向: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!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提供有关证】据材料
—
— 第二?十条 《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在》调查处理争议案【件,时应当审查双方当】事人提供《的有关?证据材料
!
!(一)人民》政府颁发《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!证;
! ?。。 (二)人民!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!准征收?、划:拨、出?让或者以其》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!的文件;
—
】 (三—)争议双《方当事人《依法达成的》书,面协议;
》
?
: (!四)人民政》府或者司法》。机关处?理争议的《文,件或者附图;
【
】 (—五)其他有关证明文!件
】。 第《二十一条 对当事!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!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!实方可作为认定【事实的?。。。依据
》
,
: : 第二十二条 !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!权争议解《决之前任何一方不】。得,改变土地利用的【现状
! 第二十三【条 国《。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对》受,理的争议案》件应当在查》清事实、分清权属】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!解促使当事人以协】商方式达成协议调】解应:当坚持自愿》、合法的《原则
! : 第二十四条 】。调,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!作调解书调》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!容
】 , : , (一)当事】人的姓名《或者名称、法定代】表人姓名和职务;
!
【 : 《(二:)争议的《主要事实;》
?
:
, 《 (》三,)协议内容及—其他有?关事项
《。
《
《 第二十《五条 调解—书,经,双方当事人》。签名:或者盖章《由,承办人署《名并:。加盖国土资源行【。。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!生,效的调解书》具有法律效力使【土地:登记的依据
!
《 第二十六条 】 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调解书生效之日【起15日《内依照?民事诉?讼法的有关》规定将调解书送【达当:事人并同时报上【级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部门
!
:
【第二十七条》 调解未达成【协议的国《。。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!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!报,同级人民政府作【出处理决《定,
— : 第二十八条 】 国:土,资源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应当自受】理土地权属》争议:之日起6个月内提】出调查处理意—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!时,间内不能提出—调查处理意见的【。经该:国土资?源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人批:准可以适当》延长
】 ? 第:二十九条 调查处!。理意见应当包括以】下内容
—
— (一)当!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!、,地址、法定代表【人的姓?名和职务;
】
! (二)》争议的事实和理由】和要求;
!
? : ? (三)认定的事】实和适用的法律【、,法规等依据;
】
【 : (四)拟定的!处理结论
】
《 第?三十:条 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!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!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!由人民政府》下达处理决定
!
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的调查处理意—见在报同级人民政】府的同时报上—一级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?部门:
】。 第三十一条【 当事《人,对人民政《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!服,的可以依法行申请政!复议或者提》起,。行政诉?讼
—
在规【定的时间内当事【人既不申请》政复议也不提—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!即发生?法律效力生效—的处理决定是土地】登记的依据
!
—第三十?。二条 《在土地权《属争议调查处—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!。政主管部《门的工作《人员玩忽《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徇斯舞】弊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,事责任;不构成犯】罪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》。者上级机《关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
《
》 :。 第三十三条 】乡级人?。民政府处理土地权】。属争议参照本—。办,法,执,行,。
《
》 第三十四条 调!查处理争《议案件的文书格【式由国土资》源部统一制定
!
? 第三十五条! 调查处理—争议案件的》费用依照《国,家有关规定执行
】
,
】第三十六条》 本办法自20】03年3月1日起】施行19《9,5年1?2月18日原国家】土地管理局发—布的<土地权属争议!处理暂行办》法>同时《废止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