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权【属争议调《查处理办法(20】10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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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(2:003年1月3【日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:国土资?源部令第17号公】布根据201—0年1?1,月30?日国:土资源?部关于修改部分【规章的?决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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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一,条 为依法、公】。正、及时地》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!调查处理工作保护】当事人?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!的社会主义》公有:制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,法制定本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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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条 ? ,本办法所称》。土地权属《争议:是指土地所有权【或,使,。用权归?属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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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调—查处理土《地权属争《议应当以法律、法】规和土?地管理规章为—依,。据从实?。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!。现,实
【 《第,四条 县级—以上国土资源—行,政,主管部门负责土【地权属争议案件(以!下简称争议》案件)的调》查,和调解?工作;对需要依【法作出处理决定【的拟定处理意见【报同级人民政府【作出:处理决定
》
】 县级以上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可以指》定专门机构或—者人员负责办理争】议案件有关事宜
】
》 《第五:条 个人之间、个!。人与单位、单—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!争议案?件由争议土》地所在?。地的县级《国土资源《行政:主管部门《调查处理
!
前—款规定的个人之间、!个人与单位、单位】与单位之间发生【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!当事人的申请由乡】级人民政《府受:理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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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条? , 设区的市》、自治州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!理下列争《议案件
】
【 (一)跨—县级行政区域的【;
《
! (二)》同级人民政府、上级!国,。土,资源部?门交办或者其他【部门:转送的
】
? 第?七条 省、—自,治区、直辖》市国土资源行政【。主管部门调查处理】下列争议案件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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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【 (一)跨设区的】市、自治州行政【区域的?;
—
》 (二—)争议一方》为中央国家机关【或者其直《属单位且涉及土【地面积较《大的;
! 》 (三)争议一!方为军队且涉—。及土地面积》较大的?。。;
】 (四!)在本行政区域【内有较?大影响的;
—
】 (五)同!级人民政府、国土资!源部交办或者—其他部门《转送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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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 《国土:资源部调《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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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【)国务院交办—的,;
?
,
】 (《二)在全国范围内】有重大影响的
!。
《。 , :第九条 当事人发!生土地权属争议经】协商不能解决的;可!。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或者乡级【人民政府提出处【理申请也可以—依,照本办法第五、六、!七,。、八条?的,规定向有关的国【土,。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提出—调查处理申请
】
?
, 第十条【 申?请,调查处理土地权属】争议的?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
!
—。 》 , (一)《申请人与《争议的?土地有直接》利害关系;
!
,
!(二)有《。明确的请求》处理:对象:。、具体的《处理请?求,和事实根据
【。。
《 : 第十一条 申!请调查处理土地【权,属争议的应当—提交书面申请书和】有,关证据材《料并按照被申—请人数提交副—本
《
申请!书应当载明以—下事项
! 】(一)申请人—和被申请《人的姓名或者—。名称:、地址、邮政编【码、法定《代表:人姓名和职务—;
》
,
, ? (二)请!求的事项、事实和理!由,;
》
! ,(三)证人的姓名】、工作单位》、住址、邮政编【码,
】 , 第十二条 当事!人可以委《托代理人代为申【请土地权《。属争:议的调查处》理,委托代理人》申请的应当提交【授权委托书授—权,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!事项和权限
【
— 第十三条 】对申请人提出—。的土地权属争—议的申请国》土資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依照本办】法第十条《的规定进行审查【并在收到《申请书之日起7个】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!理的意见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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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为应!当受:理的在决定受理之】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!申请:书副:本发送被申请人【被申请人应当在【接到申请书副—本之:日起30日》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!证据材料逾期不【提交:答辩:。书的不影响案—件,的处理
《。
】 认为不应当—受理的应当》及时拟?定不予?受,。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!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!定,
?。。
:
当事人】对不予?受理:。决定不服的》可以依法《申,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行政诉讼《
《。
同【。级人:民政府、《上级国?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交】。。办或者其他》部门:转办的争议案件【按照本条《有关规定审》查,处,理
【 第十四条】 下列《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!受理
《
】 《(一)土《地侵权案件;
】
】 (》二)行政区域—边界争议案件;
!
】 (三)土地!违,法,案件;?
》。
】 (四)农》村土地承包》经营权争议案件;】
《
!。 (五)其他不【作为土地权》属争议的案件—
【 第《十五条? 国?土资源?。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!理后应当《及时指定承》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!事实情况进》行调查
【
》 第十六条》 承办人与争【议,案,件,有利害关系》。的应当申请回—避,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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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—事人认为《承办人与《争议案件有利害关】系的有权请求该【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!否回:。避,由受:理案件的国土—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决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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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承办【人在调查处理—土地权属争》。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!。单,位或者?个人调查取证被调】查的单位或者个人】应,当协助并《。如实提供有关—证明材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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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: 在调查处理土】地权属?。。。争议过程中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认】为有必?要对争议的》土地进行实》地调查的应当通知】当事人及《有关人员到现—现场必要时可以【邀请有关部门派人】协助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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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九条 》土地权?属争:议,双方当事人》。对各自提出的—。事实和理由负—有举证责《任应:当及时向《负责调查处理的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提供有关证【据材:料
! 第二十条 国!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在调查【处理争议案件—时应当审查双方【当,事人提供的有—关证据材《料
》
《 ? , (一《)人民政府》。颁发:。的确定土地权属的】凭证;
》
! (二)人【民政府或者主管【部门批准征收、划拨!、出让或《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!用,土地的?文,件,;
】。 【(三)?争议双方当事人【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!;
?
— (【四)人民政府或【者,司法机关处》理争议的文件—或者附图;
!
— : (五)其他有】关,证明文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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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十一条 对当事人!提,供的证?据材:料,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查证属—实方可作为》认定事实的依据【
》
? 第二十二—条 在《土地所有权》和使用权争议解决】之前任何一方不【得改变土地利—用的现状
【
— 第:。二十三?条 国《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对受?理,的,。争议案件《应当在查清事实、分!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!先,。行调解促使当—。事人以协《商方式达成协议调】解应当坚持自愿【、合:。法的:原则
《
第!二十四?条 ?调解:达成协议的应—。当制作调《解书:调解书?应当载明以》下内容
《
! (一)【当事人的姓名或者】名称:、法定?代表:人姓:名和职务;》
《
: 》 ?(二)争《议的主?要事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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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三)协议内容及】其他有关事项
!
? , 第二十五条】 调解书经双方当!事人签名《或者盖章由承—办人署名并》加,盖国土资《。源行政主管》部门:的印章后生》效的调解《书具有法律效力【使,土地登记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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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六条》。 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在调解《书生效之日起15日!内依照民事诉讼法】的有关规定将调解】书送达当事人并【同时:报上:级国土?资源行政《主,管部:。门
【 《第二十七条》 调解未达成【协,议的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!。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!政府作出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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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第二十八条》。 国?土资源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当自受—。理土地权属争议之】。日起6个月内提【出调查处理意—见因情?况复杂在规定—时间内不能提出调】查处理?意见的经该国土资】源,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》。人,批准可以适当延【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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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? :调,查处理意见应当包】。括以下内《。容,
》
【 (一)当—事人:。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地!址、法定代表人的】姓名和职务;—。
】 ? (二)争议】的,事实和理由和要【。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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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)认定】的事实和适用—的,法律:、法规等依据;
】
【 ? (四)—。。拟定的处《理,结论
】 第三—十条 国土—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调查处】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!工,作,日内报同级人民【政府:由人民政《府下达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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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!土资:源行政主《管部门的调查处理】意见在报同级—人民政府的同—时,报上一级国》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
】
— 第《三十一条 当事人!对人:民政府作出的处理】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!行申请政复议或者】提起行政《诉讼
】 在规定【的,时间内当事人既不】。申请政复议也不【提,起行政诉讼》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!效,力生效的《处理决定《是土地登《记的依据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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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十二?条 在《。土地权属《争议调查处理过程】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的工作人员玩】。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斯:舞弊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》。刑事:责任:;不构?成犯罪?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上级机关依【法,给予: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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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三十三条—。。 乡级人民政府】处理土?。地权:属争议参照本—。办法执?行
》
《 第三《十四条 《 调查处理争议案】件,的文书格式由国土资!源部统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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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五条 调】查处理争议案件的】费用依照《。国家:有,。关规:定执行?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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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—六条 本办法【自2003年3月1!日起施行199【5年12月18日】原国家土地管理局】发布的<土地权属争!议处理暂行办—法>同时废止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