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》地权属争议调—查处理办《。法(2010修正】)
》
—(200《。3年1月3》日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!令,。第17号公》。布根据?。2010年11【月30日国》土资源?部关于修改》部分规章的》决定修正《)
?。
! 第一条 为【依法、公正、及【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!议的调查处理工【作,保护当?事人的?合法权益维护—土地的社会主义公】有,。制根据?中华人?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制定本办法
【
!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?土地权属争议是【指土地所《有权或使用》权归属争《。议
】 第《三条 调》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!应当:。。以法律、法规和土地!管理规章为依据【从实际出发尊重【历史面对现实—
】 第四条 —。 县级以上国土【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土地权属争【议案件?(以下简称争—议案件)的调查和】调解:工作;对需要依【法作出?处理决定的拟定【处理意见报》同级人民政》府作出处理决定
】。
— 县级以—上国土?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可【。以指:定专门机构》或者人?。员负责办理》争议案件有关事宜】
,
:
— 第五条 个【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!。、单位与单位之间发!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!。土,地所在地的县—级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调:查处理
》
— :前,款规定的个人—之间、个人》与,单位、单位与单位之!间,发,生的争?议案件可以根—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!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!理
》
—第六:条 设区的市【、自治州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调查】处理下列争议—案件
! , —(一)跨县级行政】区域的;《
》
!。(二)同《级人民政府、上级国!土,资源部门《交办或者其》他部门转《送的
》
? , ?。第七条 省—、自:治,区、直辖《市国土?资源行?政,。主管部门《调查处?理下列争议案件
】
! ? (一)跨设区的市!、自治州行》政区域的;
—
》 — (?二):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!机,关或者其直属单位】且涉及土地面—积较:大的:;,
《
《 (三)!争议一?。方为军?队且涉及土地面积】较,大的;
《
】 (—四):在本行政《区域内?有较大影响》的;
》
— (—五)同级人民政府、!国土资源部交办【或者其他《部门转送的
!
第八】。条 国土资源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】议,。案件
《
?
》 : , ,(一)国务院—交办的;
》
《
!(二)在全国范围】内有重大影响—的
》
第九】条, 当事人发生【土地权属争议经协】商不能?解决的;可以依法】向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或者乡《级人民政府提—出处:。理申:请也可以依》照本办法第五—、六、七《、八条的规》定向有关的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—门提:出,调查处理申请
【
—。 : 第十?条, 申?请调查处理土地【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!。下列条件
—
【 ? , (一)申请—人与争议的土地有】。直,接利害?关系;
! : —(二)有明确的请】求,处理对象、》。具体的处理请—求和事实《根,。据
—
? 第十一条— 申请《调查处理土地权【属,。争议的应当》提交书面《申请:书和有关证》据,材料并按《照被申请人》数提交副本》
:
申!请书应?。当载明以下事—项
《
【 : :(一)申请人和被】申,请人的姓名或者名】称、地址、邮政编】码、法定代表人【姓名和?职务;
》
】 (》二)请求的事项、事!实和理由《;
?
,
】 ?(三)证人》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】、住址、邮》政编码
—
,
《 , 第:十二:条 当事人—可以:。委托:代理人代《为申请土地》权属争议的》调查处理委托代理】。人申请?的应当提交》授权委托书授—权委:托,书应当写明委托【事,项和权限
—
— 第十三》条 对《申,请,人,提,。出的土地权》属争议的申请国土】資源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,当依照本办法第【十条的规定进行【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!之日起7个》工作:日内提出是》否受理?的意:见
《。
? 认》为应当?受理的在决定受【理之:日起5个工作—日内:将申请书副本—发送被申请人被【申请人应当》在接到申《请书副本之日起3】0日内提交》答辩书和有关证【据,材料逾期《。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!响案:件的处理
】
认【为不应当受理的【应当及时拟定不予】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!民政府作出不—予受理决定
】
【当事人对不予—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!依法:申请行政复议或【者提起行《政,诉讼
》。
》 同级人民政府】、上级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交办?或者:其他:。部门转办的》争议案件按照—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!理,
,
《
第十【四条 《下列案件《。不作为争议》案件受?理
—
【 (?一,)土地?侵权案件;
!
》 (—二)行政区》域边界争议案件【。;
—
!(三)土地违—法案件;
—
》 —。 (四)农村土地承!包经营权争议—案件;
《
— ? : (五)其—他不作为土地—权属争议的》案件:
,
】 第十?五条 ? 国土资源》行政:主管部门《决定受理后应当及】时指定承《办人对?当事人争《议的事?实情况进行调—查
》
》 第十六条 【承办人与争议—案件有?利,害关系的应》当申请回避;
【
:
当】事人认?为,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!利害关系的有权请】。求该承办《人,回避承办《人是否回避由—受理案件《的国土?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决定—
?
—。 第十七条 【承办:人在调查处理土地】。权属:争议过程中》可以向有关》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!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!。个人应当协》助并如实提供—有关:证明材料
》。
《
第十八条! 在调查处理土地!。权属:争议过程中国—土资源行《政主管?部门认为《有必要?对争议的土地进行】实地调查的应当【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!员到现?。现场必要时可以邀】请有关?部门派人协助调查
!
?
《 第?十九条 土地权属!争,议双方当事》人对各自提出的【事实和理由》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!时向负责调查处理】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提供》有关:证,据材料
《
】 第二十条》 国土资源—行政主?管部门?在调查?处理争?议案件时应当审查】双方当事《人提供的有关证【据材料
《
】 (—一)人民政府—颁发的确定土地权】属,的,凭证;
—
! , (二)人民—政府或者《主管部门批准征收】、划拨、《出让或?者以其他方式批【准使用土地的文【件;
》
? 》 (三)争【议双方当事人—依法达成的书—面协议;
》
《
》 ,。 (四)—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!。关处理争《议的文件或》者附图;《
,
! (五)其他!有关:。证明文件
】
—第二十一条 对当!事人:。提供的证据材料【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查:。证属实方可作—为认定事实的—依据
】 《第二十二条 在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!争议解决之前任何】一方:。不得:改变:土地利用的现状
!。
第!。。二十:三条 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?部门:对受理?的争议案件应当【在查清事实》、分清权《属关系的《基础上先行调解促】使当事人以协商方】式达成?协议调解应》当坚持自愿、合法】。的原则
】
第二十四!。条 调解达成协议!的应当?制作: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!明以下内容
—
》 ? (—一)当事人的姓名】或者名称、法定代表!人姓名和职务;【
! 》(二)争议的主要事!实;:
! 》(三)协《议内容?及其他有关事项
!
— 第二十五条 !调,解书经?。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!。盖章由承《办人署名并加—盖国:土资:源行政?。。。主管部门的印章【后生效的调解书具】有法:律效:力使土地登记的依】据
! 第二十六条【 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在调解书生效【之日起15》日内依?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!。规定将调解书—送达:当事人并同》时报上级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
《。
,
第二十】七条 调解未达成!协议的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及时提出】。调查处理意见—报同级人民政府【作出处?理决定
! 第》二十八条 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?当自:受理土地《。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!。月内提出调》查处理意见因—情况复杂《在规定时间内—不,能提出?。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!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人批准】。可以适当延》长
! 第二十》。九条: 调查处》理意见应《。当包括以下内—容
:
】 ? (一)当—事人的姓名或者【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!表人的姓名》和职务;
》
! ? ,(二)争议的事实和!理由和要求》;
! 》 (:三)认定的》。事实和?适用的法《。律、法规等依—。据;
》
】 (四)拟定的!处理结论
!
第三十条!。。 国土资源—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!查处:理意见后应当在5】个工作日内报同【级人民?政府由人民政府下】达处理决定
!
,
国土资】源行政主《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!见在报?同级人民政府的【。。同时报上一级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
!
【 第三十一条 【 当事人对》人,民政府作出》的处理决定不—服的可以依》法行申请政复议【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
【 在规定【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!申请政复议》也不提起行》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!生法律效力生—。。效的:处,理决定是土地登记】的依据
! 第三十【二,条, 在土地权—属争议调查》处理过程中国—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的工作人员】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斯舞弊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。任;:不构成?犯,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?机关依法给》予行:政处分
! 第》。三,十,三条: 乡级人民政府处!。理土地权属争议【参照本办法执—。行
【 第三十四】条, 调查处理争议】。案件的文《书格式由国土资源部!统一制定
!。
第三十五!条, 调查处理争议案!件的费用依照国家有!关规定执行
】
第三!十六条 《 本:办法自20》03年3《月,1日起施行19【95年12月—18日原国家土地】管理局发布的<土】地权属?争议处理暂行—办法>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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