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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权》属争议调查处—理办法(《201?0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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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!3年1?月3日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国土资源】部令第1《7号公布根》据2010年1【1月30日国土【。资源部?关于修改部分规【章的决定修正—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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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—条,。 为依法、公【正、及时地》做好土?地权属争议》。的,调查处理工作保【护当事人的合法【权,益维护?土地的社《会,主义公有制根—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土,地管:理法制定本办—法
》
第二条! :本办法所称》土地权?。属争议是指土—地所有权《或使用权归》属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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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调《查处理土地权属【争议应当以法律、法!规和土地管》理规章?为依据从实际—出发尊重《历史面对现》实
】 第四条— 县级以上国土】。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负?责土地权《属争议?案件(以下简称争议!案件)的调查和【调解工?作;: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!决定:的拟定处理意见报】。同,级人民政府作出处】理决: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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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以上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》部,门可以指定专门机】构或者人员负—责办理争议》案件有关《事宜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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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。 个人之》间、个人《。与单位、单位—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!议案件由争》议,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调查处理—
【 : 前款规《定的个人之间、个人!与单:位、单位与单位之间!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!根据当?事人的申请》由乡级?人民:政府:受理和处理
】。
? 第六条 !设区的市、自治州】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调查处理下】列争议案件
】
? 《 (》一,)跨县级《行政区域的;
【
【 ? : (:二,)同:级人民政府》、上:级国土资源部门交】办或者?其他部门转送的【
】 第七《条 省、》自治区、直》辖,市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调》查处理下列争议【案件:
》。
? (一)!跨设区的市、自【治州行?。政区域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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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二:)争议一方》为中央国《家,机关或者其》直,属单:位,。且涉及土地面—积较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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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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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?)争:议一方?为,军队且涉及土—。地面积较《大,的;:
【。 : 》(四)在本行政区】域,内有较大影响的【;
! 》 (五)同级—人民政府《、国土?资源部交办或者其他!部门转?送的
!。 第八》条 ?国土资源部调查【处理下列争》议案件
! 】(一)?国务院交办的;【
【。 (】二)在全国》范,围内有重大影—响的
【
第九条】 当?事人:发生土地《权属争议经》协商不能解决的;】可以依法向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或者乡级】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!请也可以依照—本办法第五、—六、七、《八条的规定向有【关的国土资源—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调查处】理申请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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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【申请调查处》理土: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!合下列条件
—
》 【 (一)申请人【与争议?的,土地有直接利害关】系;
! (】二)有明确的—请求处理对象、具体!的处理请求和事【实根据
! ? 第:十一条 申请调】。查处理土地权属争】议的应当提交—书面:申,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!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!交,副本
【
申请书应!当,。载明以下《。。事项
【
!(一)申请》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!或者:名称、地址、邮政】编码、法定》代表人姓《名和职务;
】
】 (二)请【求的事项、》事,实和理由;
—
》 (!。三)证人的姓名、】工作单?位、住址、邮—政编码
】
第十二条!。 当事人可以【委托代理人代为【申请土地权》属争议的调查—。处理委托《。代理人申请的应【当提交授《权委托书授权委托】书应当写明》委,托事项和权限
【
《
《 第十三条 对申!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!争议的申《请国土資《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依照《本办法第《十条的规《定进行审查并在收】到申请书之》日,。。起,7,个工作日《内提:出是否受理的意见】
! 认为应当受理【的,在决定受理之—日起:5个工作日》。内将申请书副本【。发送:被申请人被申—请人应当在》接到申请《书副本之日起3【0日内提《交答辩书和有—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!交答辩?书的:不影响?案,件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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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认为不【。应当受理的应当及】时拟定?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!级人民政府作—出不:予受理决《定
?
?
当事人】对不予受理决定【不服:的可:以依法申请行—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
《。
?
: 同级人【民政:府,、上级?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交办:或者其他部门转【办,的争议案件按照本】条有关规定审—查处理?
《
第十四!条 下列案件不作!为,争议案件受理
【
— (】一)土地《侵权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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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(二)!行政区域边界争【议案件?;
—
— (《三)土地违法案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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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四)农村土地!承包经营权》争议案件;
【
》 ? (》五):其他不作《为土地权属争议【的案件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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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十五条《 , 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: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!时指:定承办人《。。对当事人《争议的事实情况进】。行调查
—。
【第十六条 承办人!与争议案件》。有利害关《系的应?当申请回《避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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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当事:人,认为承办《。人与争议案件有利】害关系?的有权请《求该承办人》。回避承?办人:是否:回,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!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决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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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,条 承办人在调查!处理土地《权属争议过程中【可以向有《关单位或《者个人调《查取:证被调查《的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!关证明材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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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在调查处理土地!权属争议过程中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认为有必要对争议】的土地进《行实:地调查的应当通【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!到现现?。场必要?时可以邀请有关部】门派人协《助调查
】
》第十九条 土【地权属争议双—方当:。事人对?各,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!负有举证责任应当】及时向负《。责调查处理的—国土资?。。源行政主管部—。门提供有《关证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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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条 国!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!争议案件时应—当,审,查,双方当事人》提供的有《关证据?材料
》
! (一)人—民政府颁发的—确定土地权属—的,凭证;
—
【 (二)人民!政府或者主管部门】批准征收、划拨、出!。让或者以《其他方式批准使【用土地的文件;
】
】 (—三)争议双方当事人!依法达成的书—面协议;
!
】 (四)人民政府或!者,司法机关处理—争议的文件》或者:附图;
【
— (五)其】他有:关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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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。二十一条 》 对当事人提—供的证据材料国【土资源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当查》证属实?方可作为认定—。事实的依据》
,
!。第,二十二条 在土】地所有?权和使用《权,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!方不得改《变土地利用》的现状
》
】第二十三条 国土!。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对受理的争议案件】应当在查清事实【、分清权属关系的】基础上先行调—解促使当事人—以协商?方式:达,。成协:议调解应当坚—持,自愿、合法的—原,则
! 第二十》四条 《调解达成协议—的,应当制作调》解书调解书应当【载明以下内》容
【 【 (一)《。当事人的姓》名或者名称、法定代!表人姓名和职务【;
】 《 (二)争议的!。主要:事实;
【
: 【 (三)协》议内:容及其他有关事【项
】 第二十—五条: :调解书经双》方当事人签名或【者盖章由承办人署】名并加?盖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?部门的印《章后生?效的:调解书具有法律效】力使土?地登记?的依据
!。 , 第二十—六条 国土资源】行政主?管部门?应当:在调解书生效之日】起15日内依—。照民事?诉讼法的《有关规定将调—解书送达当事人【并同时报上级国土资!源行政主《管部门
《
【。 第?二十七条 》 调:解未达成协议—的,国土:资源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。及时提出调查—处理: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!作出处理《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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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二十八条 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自》受理:。土地权属《争议之日起6个月】内提出调查处理【意见因情《况复杂在规定时间】。内不能提出》调查处理意》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人】批,准可:。以适当?延长
】 第》二十九条《 调查处理—。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!容
! (【。一)当事人的姓名】或者名?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!人的:。姓名和职务》;
】 — ,(二)争议的事【实和理?由,和要求?;
】 — (三?)认:定的事实和适用的】法律、法规等依【。据;
【。
【 (四《。)拟定的处理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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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,三十条 《 国土?。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提出调查处理】意见后应当在5个】工,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!府由人民政府下【达处理决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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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!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的调查【处,理意见在《报同级人民政—府的同时报上一【级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部【。门,
— : 第三十一条【 当事人对—人民政府作》出的:处,理决定不服的可【以依法行申请—政复议或《者提起行政诉—讼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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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在规定的《。时间内当事》人既不?申请政复议》也不提?起行政诉讼处理【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!生效的处理》决,定是:土地登记的依据【
】 第三《十,二条 ? 在土地权属争议】调查处理过程中【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!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》。徇斯舞弊《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;不?构成犯罪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: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
《
— 第三十三条 !乡级人民政府—处,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!本,办法执行
【
《 第三十四【条 调查处理【争议案件的文—书格式?由国土资源部统一】制定
?
【 第三十》五条 ? 调查处理争—议案件的费用依照国!家有:关规定?执行
》
第三!十六条 本办法自!2,003年3月1日起!。施行1995年12!月18?日原国家《土地管理局发布【的<土地权属争议】处理暂?行办:法>:同时废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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