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八章 附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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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六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土地管】理部门?不,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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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一)?。申请:登记的土地不在【本登记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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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(》二)提供的证明材料!不,。齐全的;
】
: 》 (三)不能】。。提供合法证》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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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。(四)土地使—。用权转?让、出租《、抵押期限超过【土地使用《。。权出让年限的;【
! : : (五)按规定应】当申:报地价而未申—报的或者《地价应当《经,。。土地管理《。。。部门确认而未办【理确:认手续的《。;
】 (六!)其他依法不予【受,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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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十七条 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,的土地管理》部门可以作出—暂缓登记的》决定
】 《。 (》一)土地权属争议尚!未解决的;
—
— ? (》。二)土?地违法行为》尚未处理或者—正在处理的》;
》
! (:三)依法限制—土地权利《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!筑物、其他附着物而!限,制土地权利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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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四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!其他事项
】
? 第六十—八条 《土地管理《部门应当在》受理土地使用—。权、所有《权设定登记土地使】用权、所有权—变更登记名称、地】址和土地用途变【更登记?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!对登记?申请和地籍调—。查结果进《。行审核并报经批【准后进?行注册登《。记颁发、更换—或者更改土》地证书,土地—管理部门应当—在受理土地他项权】利设定登记》土地他?项权利变更登记和】。注销土地《登记申请之日—起十五日内对—登记申请和地籍【调,查,。结果进行审核后办理!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!记颁发或者更换土】地他项权利证明书】或者将注销登记的】结,果书:面通知当事人,土】地管理部门作
】
】出不予受《理土地登记》申请或?者暂缓登记》决,定的应当自》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!日内将作出》决定的理由书面【通知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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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九条 土地使用!者、:所有者凡不按规定如!期申请初《始土地登记的按【照非法占地的处【理办:法论处;对凡—不按:规定如期申请—变更土地登》记的除按违法占地】处理外视《。情节轻重报经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批准注销—土,地登记注销》土地证?书
】 第七十条 】 土地管理部门工作!。人员违反本规则严】重失职的《应当根据情》节给:予,政纪处分和经济【处罚:直至依?法追:究,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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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十一条 土地登】记后发?。现错登或《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!门,应当办理更正—登记:;利害关系人也可以!申请更正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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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十二《条 ?。临时用?地的登?记,办法由省、》。自,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土地管理部门—制定报?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批准》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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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七》十三:。。条 土地》证书:实,行,定期查?验制度土地使用【者、:所有者和土地他【项,权,利者应当按》。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!的,期限办?理土地证书查验手】续,具体办法由省—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土》。地管理部门制定【
【 :。 第七十四条—。 土地使用者【、所有者和土地【他,项权利者应当—按照国家《规定缴?纳土地登《。记费: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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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!五条 《土地管理部门—具体负责《土地登记的人员【及,。执业土地《登,记申请代理人—。员须经考核合格、】领取:资格:证书后持证》上岗具体办》法另行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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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七十六?。条, 经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《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!部门统一负责—房产管理和土—地管理工作的—可以:制作、颁发》。统一的房《地产权证书依法【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!。房屋占?用范: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!。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!房,地产权证书房地产】权,证书中有关土地【权利:的记载格《式和:内容应当符合国【家土地管理局的有】关规定并报经—批准
! , 第七十七条 】 本:规则由国家土地【管理局负《责解: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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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十八条 》本规则自《1996年2月【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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