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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》附则
】。
第【六十六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土地】管理部门不予受理】土地登记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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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—。申请登记《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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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提供的证!明材料不齐全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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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】)不能提《供合法证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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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:四)土地使用权【转让、出租》、抵押期限超过【。。土,地使用权出让年【限,的;
【。
: 【。(五)按《规定应当申报地价而!未申:报的:或者地?价应当经土地管理部!门确认而《未办理确认手续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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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】。 (六)其他】。依法不予受理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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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七条 》有下列情形》。之一的?土地:管理部门可以—。作出暂?缓,登记的决定》
! (一)土!地权属?争议尚未解决的【;,
】 ? (二)—土,地违法行为》尚未处理或者正在】处理的;
】
? 《 ?(三)依法限—制,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!封地:上建筑物、其—他附着物《而限制?土地权利的;
】
?
, 《 ? (四)法》。律、法规规》定暂缓?登记的其他事—项
:
?
? , 第六十八条【。 土地管理部门应!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!、所有权设定—。登,记土地使用权—。、所有权变更登【记名:称、地址和》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!请之日起三》十日内对《。。登记申请和》地,籍调查结果》进,。行审核并报经—批准后进行注—册登记颁《发、更换或者更改】土地证书,》土地管理部门—应,当在:受理土地他》。项,权利: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!利,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!登记:。申请之日《起,十五:日内:对登记申《请和:地籍调查结果进行】审核后办理》注册登记《。或者:注销登记颁》发或者更换土地【他,项权利证明书或【。者将注销登记—的结果书《面通知?当事人,土》地管理部门作
】
《 出》不予受理《土地登记申请或者】暂,缓,登记决定《的应当自接到申【请之日起十五—日内将?。作出决定的理由【书面通知《当事人
【
《 第六十九条 】 土地使用者、【所,有者凡?不按规定如期—申请:初,始土地登记的—按照非法占地的处】理办法论处;—对凡不按规定如期】申请变更土地登记】的除按违《法占:地处:理外视情节轻重【报经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批准注【销,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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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十条 《土地:管,理部门工《作人员违反本规则】严重失职的应当【根据情节给予政【纪处:分和经济处罚直【至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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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七十一条 土地登!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!登的土地管理—部门应?当办理更正登记;利!害关系人也可—以,申请更?正登:记
! 第七《十二条 《 临时用地的—登记办法《。由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土地管理【部,门制定?报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:人,民政府?批准后?执行
】 第七—十三条 土地证】书实行定期》查验制度《。土,地使用者《、所有者《和土地他项权—利者应当按照土【地管理部门》规定的期限》办理土地证书查【验,手续具?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土地管理《部门制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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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十四条 【土地使用者、所有者!和土地他项权—利者应当按》。照国家规定》缴纳土?地登记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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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。。七十五条 土地管!理部:门具体负责土地登】记的人员及执业土】地登记申请代理人】员须经?。考核:合格、领取资格【证书:后持证上岗具体【办法:。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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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六!条 ?经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!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由一个部门统一】负责房产管理和土】地,管理工作的》可以制作、颁发【统一的房地》。产权证书依法将房】。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!。占用:范围内的《土地使用权的—确认:。和,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!权证书房地》。产权证?书中有关土地权利】。的记载格式》和内:容应当?符合国家土》。地管理局的》有关规定《并报经?批准
! ?。第七:。十,七条: , 本规?则由:国,家,土地管理局负责【解,释
《
第】七十八?条 本规则自【1996年2月1日!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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