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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储备】管理办法《 】  :  :国土资源部 财政】部 中国人民—银,行中国银行业监督】管理:委员:会关于印发土地储】备,。管理办法的通知 !    【 国土资规〔2【01:7〕:17号 】     各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—、副省级《城市国土《。资源:主管部门、》财政厅(局)新疆】生产建设兵》团国土资源局、财务!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!总部、各分行、【营业管理《部、省?会(首?府)城市中心支行】、,。副省级城市中心支】。行各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银监局! —。    为加强【和规范土地储—备管理根据》相关法?。。律法规?和,国务院有关文件的】规定国土资源—部、财政部、—中国:。人民银?行,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!理委员?会联合修订了土地】储备管理办法—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! ?   》  国?土资源部 财政部】 中国人民银行【 ,  —   中国银—行业监?督,管理:委员会 !。    《2018年1月【3日 《    【 土:地储备管理办法【 》     一—、总体要求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为贯】彻落实党的十九【大,精神落实加强自然】资源资产管理和防】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!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!强政府对城乡统【一建设用地市场【的调控?和保障能力促—进土地资源的高【效配:置和:合理利用根据国【务院关于加》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!的通知(《国发〔200—1〕15号)、国】务院关于促进—节约集?约用地的通知—(,国发〔20》08〕3号)—、国务院关于—加,强,。。地方政?府性债务《管理的意见(—国发〔20》。14〕43号—)、国?务院办公厅关于规】范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?让收支管《理的通知《(国办发〔2—006?〕100号)制【定本办法《 :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土地储备是指县级!(含)以上国土资源!主,管部门为调》控,土地市场、促进土地!资源:合,理利用?依法取得土地组【织前期开发、—储存以备供应的【行为:土地储?备工:作统一归口》国土资源主管部【门管理土地储—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!的具体实施工—作财政部门负—。责土地储《备资:金及形成资产的监】管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土地储备机构】应,为县级(《含,)以上人民》政,府批准成立、具有独!立的法?人资格、隶》属于所在《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!主管部门、承担本行!政辖区内土地储【。备工作的事业—单位国?土资源主管部—门对土地储备机【构实施名录制管【理市、县《。级国土资《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!规定的机《构信息?逐级上报至省—级国:土资源主《管部门经省级国土】资源主管部》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!部列入全国土—地,储,备机构名《录并定期更新 !     二】、储备计划》 ,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各地应根据国民【经,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、国土规划—、土:地利用总体》规划、城乡规划等编!制土地储备三—年滚动计划合理确】定未来三年》土,地储备规模》对三年内可收储【的土地?资源:在总量、结构、布局!、时序等方面做【出统筹安排优先储】备空闲、低效利用等!存量建设用》地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》各地应?根据城市建设发【展和土地市》场调控的需》要结合当地社—会发展规划》。、土地储备》三,年,。滚动计划、年度【土地供应计划、地】方政府债务限—额等因素合理制【定年度土《地储备计划年—度土地储《备计:划内容应包括 【 ?   《  1.上年—度末储?备,土地结转情况(【含上年度末的拟收】储土地及入库储备】土地的?地块清单);—  【   2《.年度新增储备【土地计划(》含当年新《增拟收储土地和新】增入库储备土—地规模及地块清单)!; : ,    【 3.年度储备土地!。前期开?发计划(含当年【前期开发地块—清单);《 :。 《  :。  :4.:年,度储备土地供应计】划,(含:当年拟供《应地块清单); !   —  :5.:年度储备《土地临时《管护计划;》    ! 6:.年:度土地储备资金需】求总量 【     —其,。中拟收储土地是指已!纳入土地《储备计划《或经:县级(含)》以上人民政》府批准?目前已启动》收回、收购、征【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!整产权的《土地;入库储备【土地:是指土地储》备机构?已取得完整》产权纳入储备土【地库管理《的土地 》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六)国土资源主【管部门应会同—财政部门于每年第三!季度:组织编制完成—下,。一年:度土地储备计—划提交省级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备,案后: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因土《地市场调控政策变】化或低效用地—再开发等原因确需调!整年度土地储—。备计划的《每年中?。期可调整一次—按原审?批程序?备案、报批 】    — ,三、入?库,储备标准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七)储备土【地必须符合土地利】用总体?规划和?城乡规划存在污染】、,文物遗存、》矿产压覆、》洪涝:隐患、地质灾害风】险等情况的土地在】。按照有?关规定由相关—单,位完成核查、评估】和治理之前不得入】库储备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(八)?下列土地可以—纳入:储备范围 !  :  : 1.?依,法收:回的国有《土地; !    2》.收购的土地; 】。  —   3.》行使:优,先购买权《取得的土《地;  !。 ,  4.已办理农】用地:。转用:、征收批准》手续:并完成征收》的土地; 》 ,。 ?   ?  :。5.其他《依法取得的》土地  !  : 入库储《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!晰的土地《土地储备机构应对】土地取得《方式及程《序的合规性、—经济补偿、》土地权?利(包括用》益物权和《担保:。物,权)等?情况进行《审核不得《为了收储而强—制征:。收土地对于取得方】式及程序不合规、】补偿不到位、土【地权属不清晰、应】办理相关不动产登】记手续而尚》未办理的土》地不得入库储—备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收购土》地的补偿标》准由:土地储备机》。构与土地使用—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!果协商经同级国【土资源主管》部门和财政部—门确认或地方法规规!定的其他机构确认 !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十)储备】。土地:。入库前土地储备【机构应向不动—产登记机构申请【办理登?记手续储备土地登】记的使?用权类型统》一确:定为“其他(—政府储备)”登记的!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!法规的规定 !     四、前!期,开发、管护与供应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一)土地储备机【构负责理清入库【储备土地产》权评:估入库储备土地【的资产价值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十二)?土地储备机构应组】织开展对储备土地必!要的前期开发为【政府供应土地提【。供必要保障》 :   —  储备土地—的前期开发应按【。照,该地块的规划—完成地块内的道路】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!、排水、通讯、围】。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!进行土地平整满足】必要的“通》平”要求具体工【程要按照有关规定】。选择:工,。程勘:察、设计、施—工和监理等单位进】行建设 ! ,   前期开发工】程施工期间土—地储备机《构应对工程》实施监督管理—工程完成《后土地储备机构应按!规定组织开展验收或!委托专业《机构进行验收—并按:有关规定《。报所属国土资—源主管部门备案【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十三)?土地储备机构—应对纳入储》备,的,土地采取自行—。管护、委托管护、】临时利用等》方式进行管》。护;建?立巡查制度对—侵害储备土地权利】的行为要做到—早发现、早制—止、:早处理对《储,备土地?的管护?可以由土《地,。储备机构《的内设机构负责也】可由土地《储备机?构按照相关规定选择!管护单位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:。四)在储《备土地?未供应前土》地储备机构可—将储备土地》或连同地上建(构】)筑物通《过出租、临时使【用等方式加以利用】储备土?地的临时利用一般】不,。超过两?年且不能影响土地】供应储备《土地的?临时:。利用应报同级—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其!中在城市规》划区内储备》土地的临时使用【需搭:建,建(构)筑物的【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同,意,。不得修建永》久性建筑《物 ?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五)?储备土地完成前期】开发并具备》供应条件后》应纳入当地市、【县,土地:供应计划由市、县】国,土资源主《管部门统一》组织:土,地供应供应已发证】的储备土地之—前应收回并注销其】不动产权证》书及不动产登记【证明并在不动产登记!簿中予以注销 ! ?    五、—资金管理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十六)土地!储备:资金收支管理—。严格执行《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!关于土地《储备资?金财务管理的规定】土地储?备资金通过政府【预算安排实行专款】专用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七)土《地储备机《构应当严《。格按:照规定?用途使用土地—。储备资?金不得?挪用土地储备机【构所需的日常经费纳!入政府预算》与,土地储备资》金实行分账》核算不得相互—。混用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十八)《土地:储备机?构,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!资,金收支?项目预算经同级【国,土资源主管部门审】。核,。报同级财政》部门审定后》执行年度终了土地储!备机构向同》级财政部门》报送土地《储备:资金:收支项?目决算由同级—财政部门审核—。或者由同级财政部门!指定:具有:良好信誉、执业质】。量高的会计师事【。务所等相关中介机】构,进行审核 !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九):土地:储备资?金应当?建,立绩效评价》制度绩效评价结【果作为财政部门安】排年度土《地储备资金》。收支项目预算—。的依据 》 , :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十)土地储【备,。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执!行,财政部、国土资源】。。部有关地方政府土地!储备:专项债券管理的规定! —   ? 六、监管责任 !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: (二十一)信息化!监管国土资源部利用!土,地,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监!测,监管土地《储备机构业务开【展情:况 :     !列入: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!录的机构应》按要求在土地储备】监测监管系统中填】报储备土地、—已供:储备土地、储备【土,地资产?存,量和增量《、,储备资金收》支、土地储备专【项债券等相》关信息接受》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土!地储备机构应—按相关法律法规【和规范性《文,件开展工作违反相关!要求:的将被给《予警示直至退出名录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十二)部门!分工监管各级—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及财政!部门应按照职—责,分工互相配合保证】。土地储备工作顺【。利开展 【     —市县级国土资—源主管部门应制定】相,关管理办法监管土地!储备机构、业务运】行、资产《。管理及资金》使用:定期考核加强—对土地储备机构的】管理与指导;及时】核准上传土》地储备机构》在土地储备》。。监测:监管系统《中的信息审核调整】土地:储备计划《及资金需求并配合】财政部门《做,好土:地储备专项债券额】度管理及发行等相关!工作 —     —省级国土资源主管】部门负责制》定,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!备,监管制度对》。土地储备业务进行政!策和业务《指导监管土地储备机!构及本地区土地储】备业务运行情况审】核土地储备机—构名:录、土地储备规模】、资金?及专项?。债券的需求》配合财政部门做【。好土地储《备专项债券额—度分配及发行等相】关工作 《 ,。   —  财政部门负责】审核土地储》备资金收支预—。决算、监督管理资金!支付和收缴》及土地储备专项债】券发:行、还本付息—等工作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。二十三)各级国土】资源主管《。部门、财《政部门、中国人民】银行分支机》构和银行业监—督管理部门应建【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联!合监管机制按照【职责分?工对储备土地、资产!、资金、专项—债券进行《监督和指导 】 :     》。七、其他要》求 ?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十四)各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!。划单列市《国土资源主》管部门可依据本【办法规定结合当【地实际会同当—地同级财政部—门、人民银行及【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!制定具体实》施,办法 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十五)本办!。法由国土资源—部会同财政部、中国!人民银行及中—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!员会负责解释 !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(二十六《)本办?法自发布之日—起实施有效期5年】国土资源部 财政】部 :中,国人民银《行关于印发〈土地】储,备,。管,。理办法〉的通知【(,国土资发〔2—007〕277号】)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