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建标库

第六章

    第五十三条  中国人民解放军、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,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    第五十四条  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