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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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 】为,规范铁路机车—车辆:。驾驶人员资格许【。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!安全和畅《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?许可:法铁路安全》管,理条例等法》律、行政法规和国】家有关规《定制定本办》法
】。 , 第二条 在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境,内的铁路《营业:线上:。承担公共运输—或者施?工、维?修、检测、试—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!、动车组、大型养】路机械、轨道车、】。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!。员(以下简称—驾驶人员)应当依照!本办法向国家—铁路局申请铁—路,机车车辆驾驶资【格经考试《合格后取得资—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!别的铁路机车—车辆驾驶证(以下简!称驾:驶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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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内地与香港过境!铁路机?车车辆驾驶人员【资格管理按有关规定!办理
《
《 第三条【 国家铁路局负】责铁路机车》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!可管:理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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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【地区:铁路监督管理局【(含:北京铁路《督察室下同)负责】本辖区?内铁路机车车辆驾】驶人员资格监督检查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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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【铁路局和各地区铁路!监督管理局以下【统称铁路监管部【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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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?四条 下》列人员不得驾驶铁】路机车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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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)!走私、贩卖》或者吸食毒》品的:;
【 《 (二)【组织、?。。领导或者参与恐【怖主义?活动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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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《 (三)饮》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!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!品或:者,患有妨碍《安全驾驶铁路机【。车车辆疾病》或者存在其他影响】安全驾驶行为的;】
! 》(四)违章驾驶后】。未采取考核、—教育、培训》等措施?的
! 第?。五,条 驾驶》资格分为机车—系,列和自轮运转车【辆系列具体代码及对!。应的准?。驾机:车车辆类型为—
! , : (一)机—车系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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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1!类准驾动车组和【。内燃、电力机车【;
:
:
》 J2类准驾动】车组(不《含动力集《中,型电力动车组—)和内燃机车;【
—。 J》。3类准?驾动车组《(不含动《力集中?。型内燃动《车组)和电》力机车;
【
— J4类准》驾动车组(不—含,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!组)和内《燃、电力机》车;
?。
— J5》类准驾内燃机车;】
》
J6【类准驾电力机车;】
! J7类准驾动【力分散型电力—动车组?;
】 ?J8类准驾动—力集中型《内燃:动,车组;
! J9类【准驾动力集中型电】力动:车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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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二)》。自轮运转车辆—系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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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1】类准驾大型养—路机械和轨》道车、接触网作业车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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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L2类准驾【。大型养路《机械;
【
《 L3类》准驾轨道车》、接触网作》业车
》
《。 第六条 【 国家铁《路局推进铁路机车车!辆,驾驶人员《。。信息管理系统建【设通过系统实—现,驾驶资格申请—、考试、证件管【理、:监督:检查等功《能,
,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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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!路机车?车辆驾驶人员资【格信用?信息记录《库,对聘:用铁路机车车辆【驾驶人员的企业【(以下?简称:企业)、驾驶资格】考试涉及的单—位以及人员违—反驾驶资格》申请、考《试、证件管理—、执业等相》关规:定的行为纳入信用信!息记:。录库:并上:报至国家《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!台
《
《 第《八条 企》业应当?落实安全生产—主体责任建》立健全驾《驶人员管理制度
!
【 企业应当为驾【驶资格申请人提【供必要的学》习、培训条》件
《
《 企业应当对驾!驶人员进《行岗前教育和培训教!育和培?训合格后方可上岗】;未经教育》和培训或者》经教育和培训—后考核不《合格的人员》不,得上:岗作业
【
企业应!当,定期对驾《驶人员组织培训和】考核制定《培训大纲和培训【计划建立培训档案】保存:培,。训考核记录》考核不?合,格的驾驶人员—应当及时调整工作】岗位
【
企业应】当对驾驶人员定期进!行健康检查符合【国家对驾驶》人员健康标准要求】。的方可允许上岗作】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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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】应当对驾驶资格申】请人和驾驶人员【进,行安全背景审查【科学合理制》定执:乘制度保证驾驶【。人员身心健》康并:根据动车组驾驶人】员,的年龄、健康状况】、技能水平》等,确定合理的执乘【方式确?保铁路?。运输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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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条 驾驶人【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!安全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严—格按照操《作规程安全驾驶【有权拒绝违章指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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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条, 任何单位或【者个:人不得强迫、指使】。、纵容驾《。驶人:。。员违反铁《路运输安全》法律、?法规和安《。全驾驶要求驾驶铁】路机车车辆不得将】铁路机车车辆交由不!具有相应驾驶—资格的?人员(不《含经批准在相应申请!。考试机型《上进行实际操作训练!。或者实际操作考试】的人员下同)—驾,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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