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!
】第一条 为规范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】人员资格许可工【作保障铁《路运输安《全和畅?通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行?政许可法铁路—安全管理条例—等法律、《行政法规和国家【有关规?定制定本办》法
》
《 第二条》。 在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境内的铁路》。营业线上承担—。公共运?输或者施工》、,维修、检测、试【。验等任务的》。铁路机车《、动车?组、大型养路机械、!。轨道车、接》。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!(以下简称驾驶人】员)应当依照本办】法向国家铁路局申】。请铁路机车车辆驾】驶资格?经,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!许可: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!路机车车辆驾驶证】(以下简《称驾驶证)》
》。
? 内?地与香港过境铁【路,机车车辆驾驶—。人员资格管理按有】关规:。定办:。理
》
第三条! 国家《铁路局负《责铁路机《。车车辆驾《驶人员资格许—可,管理工作
—
【 各地区铁》路监:督管理?局(含北京铁路督察!室下同)《负责本?辖,区内铁路机车车辆驾!驶人员资格》监督检查工作
!
》 国家《铁路局和各地区铁路!监督管理局》以下统?称铁路?监管部门《
!。 第四条 —下列人员不得驾【驶铁路机车车辆【
【 【(,一)走私《、贩卖或者吸食毒】品的;
》
】。 (二)组织!、领导?或者参?与恐怖主义》活动的;
】
《 (三】)饮酒、服用—国家管制的》精神药品《。或,者麻醉药品或—。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!铁路机车车》辆疾病或《者存在其他影响安】全,驾驶行为的;—
! (—四,。。)违章驾驶后未【采取考核《、教育、培》训等措施的
】
第五!条 驾驶》资格分为机车—。系列和自轮》。运,。转车辆系《列具体代码及对【应的准驾机车车辆】类型为
》
【 《 (一)机》车系列
—
》 , J1类准驾动【车组和内燃、电力】机车;
》。
J!2类准?驾动:。车组(?不含:动力集?中型电力动》。。车组:)和内燃机车;
】
》 J3类准驾!动车组?(,。。不含动力集中型内】燃动车组《。。)和:电,力机:车;:
— 《J4类准驾》动车组(不含—动力分散型电力【动车组)和内燃【、电:力机车;
!
》J5:类准驾内燃机车【;
》
—J6类准驾电力机车!;
【 J7类准】驾动力分散型电【力动车组;
【
:
J8】类准驾动力集中型】内燃动车组;—
:
?。
J—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!电,力动车组
!
!(,二,)自轮运转车辆【。系列
—
L1】。类准驾大《型养路?机械和轨道》车、接触网作—业车;
》
?。
? L2类》准驾大?型养路机械;
!
【L,3类准?驾轨道车《、接触网作业车
】
?
? 第六条 国!家,铁,路局推进铁路—。机车车辆驾驶人【员,。信息管理系统—建,设通过系统实—现驾驶资格申请【、考试、证件—管理:、监督检查等功能】
】 :第七条 《 国家铁路局建【立铁:路机:车车:辆,驾驶人员资格信用信!息记录库《对聘用?。铁路机?车车辆驾驶人员的】企业(以下简—称企业)、驾—驶资:格考试涉《及的单位以及—人员违反驾驶—资格申请、考—试、证件管理、执】业等相关规定的【行为:纳入信用信息记【录库并上《报至国家统》一信用信息共—享平台
】
第—八条 企业应【当落实安全生产【主体责任建立—健全驾驶人员管理】制度:。。。。
,
— 企业应当为驾!驶,资,格申请人提供必【要的学习、培—训条件
【
,
企业应当!对驾驶人员》进行岗前《教育和?培训教育和培训合格!后方可上岗》;未:经教育和培训或者经!教育和培训》后,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!得上岗作业
【
— 企业应当—定期对?驾驶:人员组织培训和【考核制定培》训大纲和《培训计划建》立培训档案》保存培训考核—记录考核不合—格,的驾驶?人员应当及》时调整工作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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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企业应当对驾【驶人员定期进—行健康检查》符,合国家对驾驶人【员健康标《准要求的方可—允许上?岗作:业
《
企】。业应当对驾驶—资格:申请人和驾》驶人员进行安全背】景,审查:科学合理《。制定执乘制度—保证驾驶人员身心】健康并根《据,动车:组驾:驶人员的年》龄、健?康状况、技能水平等!确定:合理的执乘方式确保!铁路运?输安全
》
《 : 第九条 驾】驶人员应当遵—守铁路运输安全法】。律、: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!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有!。权拒:绝违章指挥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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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任何?单,位或者个人不得【。。。强迫、指使、纵容驾!。驶人员违反铁路运】输安:全法律?、法规和安全驾驶】要求驾驶铁》路机车车辆不得将】铁路机?车车辆交《由不具有相应驾驶资!格的人员《(不含经《批准在相应》申,。请考试机型上—进,行实际?操作:训,练,或者实际操作考【试的人员下同)驾】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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