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。。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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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《一条 为规范铁路!机车车辆《驾,。驶,人员资?。格许可工作保障【铁路运?。。输安: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行政许可法铁路安】全,管,理条例等法》律、行政法》。规和: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!办法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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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? 在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境内》的铁路营业线上承】。担公共运输或者【施工、?维,。修、:检测、试验等任务的!铁,路机车、动车组、】大型养路机械、轨道!车、接触网作业车】驾驶人员(》以下简称驾》驶人员)应当依照】本办法向国》家铁路局申请—铁路机车车》辆驾驶资格经—考试合格后取得资】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!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!驶证(以下简称驾驶!证)
】 ? 内:。地,与,香港过境铁路机【车车辆驾《。驶人:员资:格管理按《有关规定办理
!
:
第三条】 国家铁路局【负责铁?路机车车辆》驾,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!工作
【
各—地区:铁路监督管理—局(含?北京铁路《督察室下《同)负责本辖—区,内铁路机车车辆【驾驶人员资格监督检!查工作
》
】。国家铁路局和各地】。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!。下,统称铁路监管部门】
?
《 第四条 】下列人员不》得驾驶?。铁路机车车辆
!
? 【 (一)走私、【贩卖:或者:吸食毒品的;
】
! : (:二,)组织、领》导或者参与恐—怖主义活动的—;
【 , : ? (?三)饮酒、服—用国家管制的—精神药品或者麻醉】药品或者《患有妨碍安全驾驶】铁路机车车辆疾病】或者存?在其他影《响安全?驾驶行为的;—
?
】 (四)违【章驾驶?后未采?取考核、教》育,、培训等措施的
】
《
《 第五条 —驾驶资格分为机【车系列和自轮运转】车辆系列具体代码】及对应的准驾—机车车辆类型为
!
《 ? 《。 (:一,)机车系列》
,
— J《。1类准驾动车组和】内燃、电力机车;
!
!J2类准驾动车组】(不含动力集中型】电力动车组》)和内?燃机车;
!
《 J3类《准驾:动车:组,(不含动力》集中:型内燃动车组)和】电力机车;
】
【J4类准驾动车组(!不含动力分散型【。电力动车组)和【内燃、电力机车;
!
《
J5类准!驾内燃机车;
!
:
《 ,J6:类准驾电力》机车;
—
J7!类准驾动《力分:散型电力动车组;
!
》 J》8类准驾动力集【中型:内燃动车组》;
! :J9类准《驾,动,力集中?型电力动《车组
! ? (二—)自轮运《转车辆系列
【
—。 ,。 L1类《准驾大型养路机械】和轨道车、接触网作!业车:;
! L2类准驾【大,型养路机械;
】
》 ?L3类准驾轨—道车、?接触网?作业车?
:
第!六条 国家—铁,。路局推进铁》路机车车《辆驾:驶人员信息管理系】统建设通过系—统实现驾驶资格【申请、考试》、证件管理、监督】检查等功能
—。
!第七:条 国《家,铁路局建立铁路机】。车车辆驾驶人员【资格信用信息记录】库对聘用铁路机车车!辆驾驶人员的—企业:。(以下简称企—业)、驾驶资—格考试涉及的单【位以及人员违—反,驾驶资格申》。请、考?试、证件管》。理、执业《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纳!入信用信息》记录库并上报—至国:。家统:一信用信《息共享?平台
】 《第八条 企业【应当落实安全—生,产,主体:责任建立健》全驾:驶人员管理》。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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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企业应当为驾驶】资格申请《人提供必要的学【习、培训条》件,
! 企业应当对—驾驶人员进行岗前教!育和培训教育和培】训合:格后方可上》岗;未经教育和培】训或者经教育和【培训后考核》不合格的人员—不得:上岗作业
【
【企业应当定》期对驾驶人》员组:织培训和《考核制定培》训大纲和培训计划】。建立培训档案—保存培训《考核记录考核不合格!。的驾驶人员应当【及时调整工作岗位】
《
? 企业应当对驾!。。驶人员定期进行健】康检查符合国—家对驾驶人员健康】标准:要求的方可允许上】岗作业?
! 企:业应:当对驾驶资格申【请人和?驾驶人员进行—安全背景审》查科:学合理制定》执乘制度保证驾驶】人员身心《健,康并根?据动车组《驾驶人员的年龄、健!康状况、技能水平等!确定合理的》执乘方式确》保铁路运输》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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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, 驾驶人《。员应当遵《守铁路运输安全法】律、法规《的规定严格》按照操作《。规程安全驾驶有权】拒绝:违章指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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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《 任何?单位或者个人—不得:强迫:、指使、纵容驾驶】人员违?反铁路运输安全【法,律、法规和安全驾驶!要求驾驶铁路机车车!辆,不得将铁路》机车车辆交由—不,具有相应驾驶资格】。的人员?(不含经批准在【相,应申请考《试机型上进行实【际操作训练或者【实,际操作?考试的人员》下,。同)驾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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