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监》测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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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五十三条 国务!院发展改革、环境保!护、水行政、住房】和城乡建设等部【门应:当按照国务》院有关规定对两【省一市人民政府【水资源保护和水污】染防治?。目标责任执行—情况进行年度考核】并将考核结果—。报国务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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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湖!流域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对下一级人民政府】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!防治目标责任执行】。情,况进行年度》考,核
】。 第五十四条 ! ,国家按照《统一规划布局—、统一标准方法、统!一信息发布的要【求建立太湖流—域监测?体系和信息共—享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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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太湖流域》管理机构应当商两省!一市人民《政府环境保护—。、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和气象主管机构【等建立统《一的太湖流》域监测信息共享平】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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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!。省一市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的水环《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!监督性监测太—湖流域管理机构和两!省,一市人民政》。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水文水资源监测;!太湖流域《管理机构《负责两省《一市:行政:区域边界水域—和主要?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!的水环境《质量监?。测以及?太湖流域《重点水功能区和【引江济?太调水的水》质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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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太《湖流域水环境—质量信息由两省【一市人民政》府环境保《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!权限发布太湖流域水!文水:。资源信息由太湖流】。域管:。。理机:构会同两省一—市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统一发布;发布!水文:水资源信息涉—及水环境《质量的内容应当与环!。境保护主管部—门协商一《致太湖流域》年度监?测报告由国务院环境!保护:、水行?政主管?部门共同发》布必要时也可以授权!太湖流域管》理机:构发:布
】 第五十五条 ! 有下列《情形之?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暂!停办理两省一—市相关行政》区域或者主要入太】湖,河道沿?。线,区域可能产生污染】的建设项目的审批、!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!价、取水许》可和排?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!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!政府采取治理措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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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一)未《完成重点水》污染物?排放总量削减和【控制计划《行政区域边界—断面、主要入—。太湖河道《控制断面未达到阶段!水质目标《的;
】 ? 》(二)未完成本条】例规定的违法设【施拆除、关闭任务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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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 ,。(三:)因违法《批准新建、扩建污】染水:。环境的生产》项目造成供》水安全事故》等严重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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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。十六条 太湖【流域管理机》构和太湖流域县级】。以,上地方人《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对设《置,在太湖流域》湖泊、河道的排污口!进行核查《登记:建,立监:督管理档《案对污?染严重和违法设置的!排污口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《法、: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】的规定处《理
! 第五十七条 !太湖流?域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应当《会同有关部》门,加,强对重点水污染物排!放总量?。削,减和控制计划落实】情况的监督检查并】按照职责权限定期向!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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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应当定期开【展太湖流域水污染】调查和评《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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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?五十八?条 ?。太湖流?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:水行政、环境保【护、渔业、交通运输!、住房和城乡—建,设,等部门和《太湖流?域,管,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!例和相关《法律:。。、法规的《规定加强对太湖【开发、?利用:、保护、治理的监督!检查发现违法—行,为应当通《。报有关部门进行【查处必要《时可以直《接通报有《关地方人民政府【进行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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