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防,汛抗:旱与水?。域、岸线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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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八—条 太湖》流域防汛抗》旱指挥机构在—国家防汛抗》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!统一组织、指挥、】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太!湖流域防汛抗旱工】作其:。具体:工作由太《湖流域管理机构【。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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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九条 太—湖流域管理机构应】。当会同两省》一,市人民政府制订太】湖流域洪水》调度方案《报国家防汛抗—旱指挥机构批准太湖!流域洪水调度方案】是太:湖流域防《汛,调度的基本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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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太湖流域发生超标准!。洪水或者特大干旱】灾害由太湖流—域防汛?抗旱指?挥机构组《织两省一市人民【政府防汛抗旱—指挥机?构提出处《理,意见报国家》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】批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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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四十条 太浦河太!浦,闸、泵站新》孟河江边枢纽—、运河立交枢纽望虞!河,望亭、常熟水利枢】。纽以及国家防汛抗旱!指挥机构规定的【对流域?防,汛抗:旱影响较大的—水,工程的防汛抗旱【调度指令由太湖流域!防汛抗旱指挥—机构下?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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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太》湖流域其他水工程】的防汛抗旱》调度指令由》。太湖流?。域县级以上地方人】。民政府防汛抗—旱,指挥机构《按照职责权限—下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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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四十一《条 太湖水位以及!与调度有关》的其他水《文测:验数据以国》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测!验数据?为准:;未:设立国家《基本水文《测站:的以太湖流域管理】机构确认的水文测验!数据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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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二条【 太湖《流域: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两!省,一市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会同【同级交通运输主【管,部门根据防汛抗旱】。和,水域保护需要—制订岸线利用—管理规划经征求两省!一市人民政府国土资!源、:环境保护《、城乡规划等部【门意见报国务院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并:由其报国务院批准岸!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!明,确太:湖、太浦河、新孟】河、望虞河岸线划定!、利用和管理—等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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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太湖:。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!当按:照岸线利用管理规划!组织划定太》湖、太?。浦河、新孟河、望】虞河岸线设置界【标,并报太湖流域管【理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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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三条 》 在太湖、》太浦河、《。新孟河?、望:虞河:岸线内兴建》建设项目《应当符合《太湖流?域综合规划和岸【线利用管理规划不】。得缩小水域面积不】。得降低行洪》和调蓄能力不—得擅自改《变水域、滩地使用性!质;无法避》免缩小水域面积【、降低行洪和—调蓄能力的应当同时!兴建等效替代工【程,或者采取其他功【能补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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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四十四条 ! 需要临时占—用太湖?、太浦?河、:新孟河、望虞—河岸线内水域、滩】地的应当《经太湖流域管理机构!同意并依法》办理有关《手续临时占用水域】、滩地的期限—不得超过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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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占用!期限届满临时占用人!应当及时恢复—水域、滩地》。原状;临《时占用?。水域、滩地给当地】居民生产等造成损】失的应当依》法予:以补: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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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四十《五条: :太湖流域圩区建设】、,治理应当符合流【域防洪要《求合理控制圩区标】准统筹安排圩区外排!水河道规模严格控】制联圩并圩禁止将湖!荡等大面积水域圈入!圩内禁止缩小圩外水!域面积?
】 :。两省一市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编制圩区建!设、治理《方案报本《级,人民政府批》准后组织实施—太湖、太浦河—、新孟河《、望虞河以》及两省一市行—政区域?边界河道的》圩区建设、治理方】案在批准前应当【征,得太湖流域管理机构!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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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六条 !禁止在?太湖:岸线内圈圩》或者围湖造地;已】经建成的圈圩—不得:加高、加《宽圩堤?。已经围湖所》造的土地不得垫高土!地地: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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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省一】市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国!。土资源等部门—自,本条例施行》之日:起2年内编制太湖】岸,线内已经建》成的:圈,圩,和已经围湖所造【土地清?理工:作方案报国务院水】行,政主管?部门和两《省一市人《民政府批准后—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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