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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章 防汛抗旱【与水:域、岸线保护—
! ,。。 第三十八条 !太湖流域《防汛抗旱指挥机【构,。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!机构的领导下—统,一组织?、指:挥、指?。导、协调和监—督太湖流域防汛抗旱!工作其?具体:工作由?太湖流域管》理,机构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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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九条 太湖】流域管理机构应【。当会:同两省一市人民【政府制?订太湖流《域洪水调度方案报】国家防?汛抗旱指挥》机构批准太湖—流域洪水调度方案】是,太湖:流域防汛调度的基本!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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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太湖流—域发生超《标,准洪水或者特大干旱!灾害:由太湖?流域防汛《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两!省一市人民政—府防:汛抗旱指《。挥机构?提出处理《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!指,挥机:。构批准后执行—
【 第四十条 !太浦河?太浦闸、泵站—新,孟河江?边枢纽、运河立交枢!纽望虞河望亭—、常熟水利枢纽【以及:国家防汛《抗旱指挥机构规【定的对?流域防汛抗旱—影响较大的水工程】的防汛抗旱调度指】令由太湖流域防【汛抗旱指挥机构【下达
】 太湖—流域其他《水工程的防汛—抗旱调?。。。度指令由太湖流域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,防汛抗旱指挥—机构按照职责—权限下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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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四十一条 】 太湖水《位以及?与调度有关的其【。他水文测验》数据:以国家基本水文【测站的测验数据【为准;未设立—国家:基本水文测》。站的以?太湖流域《管理机构确认—的水:文测验数《据为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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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四—十二条? 太湖流域—。管理机构《。应当组织两》。省一市人民》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—。同级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根据《防汛抗旱和》。水域保护需要制【订岸线?利用管理《规划经征求两—省一市人民政府国土!资源、环境保—护、城乡规划等部】门意见报国》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并由《其报国务《院批准岸《线利用管《理规:划应当明确》太湖、太浦河—、新孟河、望虞河岸!线划定、利用和【管理等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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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湖!。流域:县,级人民政府应—当,按照岸线利用管【理规划组织划定太】。湖、太浦河》。、,新,孟河、望虞河岸【。。线设置界标并—报,。太湖流域《。。。管理机构备》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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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三条 ! 在太湖、太浦河、!。。新孟河、望虞河【岸线内兴《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!太湖流域综合规【划和:岸,线利用管《理规:划不得缩《小,水域面积不得—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!不得擅自改变水域、!滩地使用《性质;?无法:避免缩小水》域面积、《降低行洪和调—蓄能力?的应当同时》兴建等效替代工【程或者采取》。其他功能补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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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第四十四条 需!要临时占用太湖【、太浦河、新孟河】、望虞河岸线内水域!、滩地的《应当经?太湖流域管理—机构: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!手续临时占用水域】、滩地的期限不得】超,过2年
! 临时—占用期?限届满?。临,。时占用人应当及【时恢复?水域、滩地原—状;临时《占用水?域、滩地给当地【居民生产等》。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!予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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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:五条 《太湖流?域圩:区建设、《治理应?当符合流域防洪要】。求合理控《制,圩区标准统筹—安排圩区外排水河道!规模严格控》制联圩并圩禁—止将湖荡等大面积】水域:圈入圩内禁止—。缩小:圩外水域面积—
】 两省一市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编制圩区建—设、:治理方?案报本级人》民政: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太!湖、:太浦河、新孟—河、望?虞河:以及两省一市—行政区?域边界河道的圩【区建设、治理方【案,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太!湖流域管理》机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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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六条 禁止】。在太湖岸《。线内圈圩或者围【湖造地;《已经建成《的圈圩不得加高、】加宽圩堤已经围湖所!造的土地不得垫【高土:地地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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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两省一市【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会》同同:。级国:土资源等部门自本】条例施行之》日起2年内编制太】湖岸线内已经建成的!圈圩和已经》围湖所?。造土地清《理工作方《案报国务院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和两省一市!人民: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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