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防汛抗旱与水域、】岸线:保护
》
《
? 第?。三十八条 太湖】流域防汛抗旱—指挥机构《在,国家防汛抗旱指挥】机,构的领导下统一【组织、指挥、指【导、:。协调和监督太湖【流域防汛抗旱工作】其具体工作由太湖流!域管理机构承—担
:
【 第三《十九条 太湖流】域管:理机构应当会—同两省一市人—民政府制《订太湖流《域洪水调度》方案报国家防汛【抗旱指挥《机构批准太湖流【域,。洪水调度方案是太】湖流:域防汛调《度的基本依据—
《
太湖】流,域发生超标准洪【水或者特大干—旱灾害由太湖流域防!汛抗旱指挥》。机构组织《两省一市人民政府防!汛抗旱指《挥机构提《出处理意见报国家】防汛抗旱《指,挥机构批准》后执行
》。
》。 第四十条【 太浦《河太浦闸《、,泵站新孟河江边枢纽!、运河立《交枢纽?望虞河?望亭、常熟水—利枢纽以及国—家防汛抗《旱指挥机构规定【的对流?域防:汛抗旱影《响较大的水工程的】。。防汛抗旱调度指令】由太湖流域防汛抗旱!指挥机构下达
【
》 , 太《湖流域其他水工程的!防,汛抗旱调度指令由】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》防汛抗旱指挥—机构按照职》责权限下达
【
【 第四?十一条 太湖水位!。以及与调《度有关的其他水文测!验数据以国家基【本水:文测站的测》验,数据为准《;未设立国家基本】水文测站的》以太湖流域管—。理机构确认的—。水文:测验数据《为准
《
:
》 第四?十,二条: 太湖流域管理机!构,应当组织两省一市】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同级交通】。。运输主管部门—。根据防汛抗旱和水域!保护:需要制订《岸线利用《。管理:规划经征求两—省一市人《民政府国土》资,源、环?境保护、城乡规划】等部门?。意见:报国务院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,审,核并由其报》国,。务院批准岸线利用】管理规划应当明【确太湖、《太浦河、新孟河【、望虞河岸线划定、!利用和管理等—。要求
?
《
太湖【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!当按照岸线利—。用管理?规划组织划定—太湖、太浦河、新】孟河、?望,虞河岸线设》置,界标并报太湖流【。域管理机构备案
】
,
】第四十三条 【在太湖?、太浦河、》新孟河、望》虞河岸线内兴建建】设项目应当符合太湖!。流域综合规划和岸】线利用管理规划不得!缩小水域《面积不得降低—。行洪:和调蓄?能力不得擅自改变水!域、滩?地使:用性质;无法—避免缩小水域—面积、降低行洪和调!蓄能力的应当—。同时兴建等效替代】工程:或者采取《其他功能补救措【施
! 第四十四条 !。需要临?时占用太湖、太浦】河、新孟河、望虞】河岸:线内水域、滩地的应!当经:太湖流?域管理机构》同意并依法办理有】关手续临时》占用水域、滩地【的期限不得超过2】年
】 , 临时占用期限届!。满临时占用人应【。当及时恢复水域、】滩地原状;临—时占用水域、滩【地给当地《居民生?产等:造成:损失:的应当依法予以【补偿
《
?。。。。
第四十】五条 太》湖流域圩区建—设、治理应当符【合流域防洪要求【合理控?。制圩区标准》统筹安排圩区外排】水河道规《模,严格控制联圩并圩】。禁止将湖荡等大面】积水域圈入圩内禁】止缩小圩外水域面积!
,
— 两省一市【。人民政?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编制圩区《建设、治理方—。案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《后组织实施太湖、】太,浦河、新孟河、【望虞河以《及两省一市行政【区域边界河道的圩】。区建设、治》理方案?在批:。准前应当征得—太湖流域管理机【构,同意
!。 : 第四十《六,条 禁《止在太湖岸线内圈】圩或者围湖》造,地;已?经建成?的圈圩不得加高、加!宽圩堤已经围湖【所造的土地》不得垫高土地地【面,
,
【 两省一市人【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同级国土【资源等部门自—本条例施行之—日,起2:年内编制太湖岸【线内:已经建成的》圈圩和已经围湖所造!土地清理工作—。方案报?国务:院水行?政主管部门和两【省一:市,人民政府批准后组】织实:施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