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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【。 附 ?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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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零:一条: 行政复议—机关、行政复议机关!工,作,人员和被申请—人,在税务?行政复议活动—中违反?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!条例和本规则规【定的应?当依法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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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零二条 外国人!、无国籍人》、外国组织在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境内向—税务机关《申请行?政复议?适用本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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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零三条】 行政复议机【关在行政复议工作】中可以使《用行:政,复议专用章行政复】议专用章与》行政复议机关印章】在行政复议中具【有,同等: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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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一百零【四条 行政复【议期:。间的计算和行—政复议文书的送【达依照民事诉—。。讼法关于期间—、送:达的规?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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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规则:关于行政复》议期:间有关“5日”、】“7:日”的?规定指工作》日不包括法定节【假日
! 第一百—零五条 本—规则自20》10年4月1日起施!行2004年—2,月24日国家税务】总局公?布的:税务行政复议规则】(暂行)(》国家税务总局令【第8号)同时—。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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