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】法律责任
—
】。 第四十条 【 纳税人《不办:理税务登记的税【务机关应当》自发现之日起3日】内责:令其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依》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!。条第一款的规定处】罚
—
: 第四十一条】 纳税人》通,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!料等手段《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!2000元以下的】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处2000—元以上1000【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!人涉嫌其他》违法行为《的按有关法》律、行?政法规的规定—处理
—
《 第四十》。二,条 : 扣:缴义务人《未按照规定》办理扣缴税款登记】的,税务: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!起3:日内责令其限期改】正并可处以100】0元以下的罚款
】
,
,
:
, 第四十三】条 : 纳税人、扣缴义】务,。人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拒不接受《税务机关处理的【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!发票或者《停止向其发售—发票
》
第四!十四条? 税务人》员徇:私舞弊或者》玩,忽职守违反》本办法?规定为纳税人办【理税务登《记相关手续或—者滥用职权故意【刁难纳税人》、扣缴义务人的调】离工作?岗位并依法给予行】政,处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