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外出经营《报验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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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条 纳税人到!外县(市)临时【从事生产经营—活动的?应,当在外出生产经营】以前持税务登记【证到主管税务机关】开具外出经营—活,动税收管《理证明(以下简【称外管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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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第—三十一条 —税务:机关按照《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!外管: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!一般为30》。日最长不《得超过18》0天:
》
第三【。十二条 纳税人应!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!行生产经营前向【当地税务《机关报验登记—并提交下列证件、】资料
【
: : , (一)税务!登记证件副本;
】
》。 — (二)外管证】
— 纳税人【在外管证注明—地销售货物的除【提交以上《证件、资料》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!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!验货物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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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条 纳!税人外出经营—活动结束应当—向经:营,地税务机关》填,报外出经《。营,活动情况申报表并】结,清税款、缴销发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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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?。 纳?税人应?当在外管证》有效期?届满后10日—内持外管证回原税】务登记地《税务机关办理外管】。证缴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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