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》收违法?违纪行为《处分规定
】
第!一条 为了加强】税收征收《管理:惩处税?收违法违《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!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!中华人?民共:和国税收征收管理】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政监察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!员,法、:行政机关公务—员处分条《例及其他有》关法律、《。行政法?规制定本规定
【
!第二条 有—税收:违法:违纪行为的单位其】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!和直接责任人—员以及有税收违法违!纪行为?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!责任属于下》列人员的(》以下统称有关责任】人员)由任免机关或!者监察机关按照管】。理权限依法给予【。处,分
—。
—。 (一)行【政机关公务员—;
《
! (二)法律、】法规授权的具有公】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!织中从事《公务的人员;
!
》 —(三:)行政机关依法【委托:从事公共事务—。管理活?动的组织中从—事公务的人员;
】
! (四)企】业,、事业单《位、:社会团?体中由行政机关任】命的人员《
】 法?律、行政法规、国】务院决定和国—务院监察机关—、国务?院人力资源社—会保障部门》制定的处分》规章对?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!处分另有规定的从】其,规定
?
《
》。第,三条 税务—。机关及税务人员有】。。下列行为之一的【。对,有关责任人员给【予,警告或者记过—处分:;,情节较重的给—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!分;情?节,严,重,的给予撤职处分
】
! (一)违】反,法定权限、条—。件和程序办理开【业税务?登记、变更税务登】记或者注销税务【登记的;
》
《
》 《。(二)违反规—定发放、收缴税控】专用设备的;—
【 ?。 (三—)违反规《定开具完税凭—证、罚没《凭证的;
】
? , ? (四)违反】法定程序为纳税【人办:理减税?、免税、《退,税,手续的
】
第四条 ! ,。税务机?关及税务《人员:有下列?行,为之一的对有关【责,任人员给予记过或】。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!较,重的给予降级—或者撤?职处分;情节严【。重的:给予开除处》分,
— 】(一)违反规定【发售、保管》。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!。票以:。及,其他:发票致使国家税收】遭受损失或者造成】其他不良影响的;
!
》 【。 (二)违反—规定核定《。应纳税额《、调整税收定额【导致纳税人税负【水平明显不》合,理的
《
【。 第五条 税务机!关及税务人》员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!责任人员给予—警告或者记过—处分:;情:节较:重的给予记大过【或者降?级处:分;情?节严重的给予撤职】处分
—
! (一)违》反,。规定:采,取税收保全》、强制执行措施【的;
《
【 《 (二)查封—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!。其所:扶养家?属维持生活》必,需的住房和用品的
!
?
《 第六条 【税务机?关及:税务: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:一的对有《关责:任人:员,给予记过或者记【大过处分;情—。节较重的给予降【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!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!分
《
》 (一)!对管辖?范围内的税收违法】行为发现后不予处理!或,者故:意拖延查处致使国家!税收:遭,。受损失?的;
【。
? 》 (:二):徇私: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!征或者少征应征【税款致使国》家税收遭受损失的】
,
《
, 第七—条 税务机关【。及税务人员违反规定!要求纳?税人:、扣缴义《务,人委托税务》。。代理或者为》其指定税务代理机】构,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!予记过?或者记?大,过处分;《情节较重的给予降】级或者撤《。职处分?;,情节严重的给予开】除处分
》
— 第八条 税务!机关领导干部—。。的,近亲属在《本人管辖的业务【范围内从事》与税收业务》相关的中介活动经】劝阻其?近亲属拒不退出或】者本人不服从工【作调整的给予记过或!者记大过处分—;情节较重》的给予?降级或者《撤职处分;情—节严重?。。的给予开《除,处分
【
第九【条 税务人—员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对有》关责任?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!大,过处分;情节较【重的给予降级—或者撤职处》分;情节严》重的给予开》除处分
! 】(,。一)在履行职—务过程中《侵害公民《。、法:人或者其他组—织合法权益的;
!
】 (》二)滥用职权故意刁!难纳税人、扣—缴义:务,人的;
—
! , (三)对控告、】检举税?收违法违《纪行为的纳税人、】扣,。缴,义务人以及其他检】举人:。进,行打击?。报复的
! ? 第十条 》 税务机《关及税?务人员有《下列行为之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!。给予记过《。或者记大过处—分;情节较重的【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!分;情?节严:重的给予开除处分
!
— (一!)索取、接》受或者?以借为名占用—纳税人、扣缴—义务人财《物的;?
! 》(二:)以明显低于—市场的价格向管辖】范围:内纳税人《购买物品的》;
【 — (三)以—明,显高于市场的价【格向管辖范围内【纳,税人出?售,物品的;
【
】 (《四,)利用?。职权向纳税人介【绍经营业务》谋取不?正当利益《的,;
【 【 (:五)违反规定—要,。求纳税人《购买、使用指定的】税控:装置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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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十?一条 税务机【关,私,分、挪用、截留、】非法占有税款、滞】纳金:、,罚款或者查封、扣押!的财物以及纳税担】。保财:物的对有关》责任人员给》予记大过《。处分;情节》较重的给予降级【或者撤?职处分;情节严【。重的给?予开除处分
!。
—第十二?条 ?税,务机关及税务人员】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对有》关责任人员给予记】。过或者?记大过处分;情【。节较重的《给,予降级或者》撤职处?分;情节严》重的给予开》除处分?
】。 (一】)隐匿、毁损、伪】造、变?造税收违法案件【证据的?;
【 》 : (:二)提供虚假税务协!查函件的;
!
】。 (三《)出具虚假》涉税证明《的,
?
? ? ,第,十三:条 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《对有关责任》人员给?予,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!情节:较重的给予》。记,大过或者降级处分;!情节严重的给予撤】职处分
《。
?
《 (【。一)违反规》定作出涉及税收【优惠的?资格认定、审批的】;
:
《
【。 (二)未按规】定要求当《事,人出示税收完税凭证!或者免税《凭证而为其办理行政!登记、许可、审【批等事项的;—
》
? (三】)违反?规定办?理纳:。税担保?的;
】 —。 (四)违—。反规定提《前征收、延缓征【收税款的
!
第—十四条? 有下列》行为之?一的对有关责任人】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!过处:分,;情节较重的—给,予,降级或者撤职处【分;情?节,严重的给予开—。除,处分
】 《 (一)违反!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的规?定摊派税款的—;
?
【。。 》(二)?违,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规定擅?自作出税收的—开征:、停征?或,者减税?、免税?、退税、补税以【及其他同税收—法,律、行政法规相【抵触的决定的
【
,
,
:。
第—。。十五条 《 不:。依法履行代扣代缴】、代:收代:缴税款义务致—使国:家税款遭受损—失的对有关责任人】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!过处分;情节—较重的给予降级【或者撤职《处,分;情节严重的【给,。予开除处分
】
》 第十六条— 未经税务机【。关依法委托征收税】款或者虽经税务机】关依法委托但未按照!有关法律、》行政法规的》规,定征收税《。款的对?有关责任人》员给:予警告或者记—过处分;情节—较重的?给予记大过或者降】级处分;情节严重的!。给予撤职《处,分
【 第十七条 ! 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对有《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!过处分?。;情节较《重,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!处分;情节严重的】给予开除《处分
?
【 : : (一)违反规定!为纳税?人、扣缴义务—人,。提,供银行账户、发票】、证明或者便—利,条件导致未》缴、少缴税款或者】骗取国家《出口退税《款的;?
,
【。 》 (二)向纳税人、!。扣,缴义务人《通风报信、提供便利!或者:以其他形《式帮助其逃避税【务行政?处,罚的;
《。
】 (三)】逃避缴纳《。税款、抗税、逃避】追缴欠税、骗—取出口退《税的;?。
— ,。 ? 《(四)伪造》、变造、非》法买卖发票的;
!
【 (五【),故意使用《伪造、变造、非法】买卖的发票造成【不,良,后果的
》
?
? 税务人员—有前款?第(二)项所列【行为的从重处—分,。
— 第十八条 !。 受到?处分的人《员对处分决》定不服?的可以依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行政监?察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。。国公务员法》、行政机关公务【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!定申请复核或者【申诉
》
? ? 第十九条 —。 ,任免:机关、监察机关和税!务行政?主管:。部门建立案件—移送制度
—
】任免机关《、监察机关查处税收!违法:违纪案件认为应【当由税务行》政主管部门》予以处理的应—当及时?将有:关案件材料移送【税务行政主管部【门税务?行政主?管,部,门应当依《法及时查处并将处】理结果书面告—知任免机关、监【察机关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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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税务行政主】管部门查《处税收管理》违法案件认为应当】由任免机关或者【监察机?。关给:予处:。分的应当及时将有】关案件材料》移送任免机》。关或者监察机关任】免机关或者监察【机,关应当?依,法,。及时查处并》将处理结果书面告】知税务行政主管【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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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条】 有税收违法违】纪行为?应当给予《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!。纪律检查机》。。关处理涉嫌犯罪的】移送: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】
? :。 第二十》一条 有关税【、船舶吨《税及海关代征税收】违法违纪行为—。的按照法律、—。行政法规《及有关?处分规章《。的规定?处理:
》
第二【。十二条 本—规定由监《察,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!障部和国家税务【。总局负责解释
【。
《。
第二十三!条 本规》定自20《12年8月》1日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