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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税收违法违!纪行为处分规定 ! :     】第一条  为了加强!税收征收管理惩【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!促进税收法律法【规的贯?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?税收征收《管理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行政监察法、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公》务员:法、行政机关公务】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!关法律、行政—法规制定本规定 】   【  第?二条  有税收违】法违纪?行为的单位其—。负有:责任的领导人员和】直接责任人员—以及:有税收违法违—纪行为的个人—。应当承担纪律—责任属于《下列人员的(以【下统称有关》责任人员)由任免】机,关或:者监:察机关按照管—理权:限依法给予处分 !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,)行政?机关公?务员; 【。 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法》律,、法规?授权的?具有公共事务—管,理,职能的组织中—从,事公务的人员;【 ,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三)行政!机关依法委托从【事公共事务管—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!公务的人员; 】 ? 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(四)企】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!团体中?由行政机《关,任命的人《员 ? 《    法律—、行政?法规、国务院决定和!国,务院监察机关、国】务院人力资》源,社会保障部》门制定的处》分,规,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!为,的处:分另有?规定的?从其规定 — ,    — 第三条  —税务机关及税务人】员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!关责任人员》给予警告《或者记过处》分;情?节较重的《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!处,。分;情节严重—的给予?撤职处分 —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违!反法定权限、条件和!。程,序办理开业》税务登?记、:变更:税务登记《。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!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违反!规定发放、收缴【税控专用设备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违反规—定开具完《税凭证、《罚没凭?证的; —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违反法》定程序?为,纳税人办《理减税、免税—、退税手《续,的 》   《  第四条  【税,务机关及《税,务人员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!关责任人员给—予,记过或者《记大过处分;—情节较重的给予【降级或者撤职处分】。;情节?严,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!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:)违反规定》发售:、保管、代开增【值税专用发票以及】其他发票致使国【家税收遭受损失【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!响,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违?。反规定核《。定应纳税额、调【整税:收定额导《致,纳税人税《负水平明显不合【理的: ,   【  第五《条  税务机关及】税务人员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!。关责任人员》给予警告或者记过】处分;情《节较重的《给予:记大过或者降级处】分;情节《严重的?给予撤职处分— ?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(,。一,)违反规《定采取税收保全、】强制执行措》施的;? ?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二)查封、】扣押:纳税人个人》及其所?。。扶养家属《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!和用:品的  !。   第《六条  税》。务机关及税务人员】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对有关责任—人员给予记过—或者记大《过处分;情节—。较重的给《予降级或《者,。撤,职处分;情》。。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!分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对管辖范!围内的税收》违法行为发》现后:不予处理或者故【意拖延查《处致使国《家税收?遭,受损失的《; 《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徇私《舞,弊或者玩忽》。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!征税款致使国家【税收遭受损失的 】     !第七:条  ?税务机关及税务【人员违?反规定?要求纳税人、扣缴】义务人委《托税务?代理或者为其指定】税务代?理机:构的对?有关责任人》。员给予记《过或者记大过—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!予,降,。级或者撤职》处分;情节严—。重的给?予开除处分 — ?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 《税务机关领》。。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!人管辖的业务范围】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!关的:中介:活动经劝《阻其近亲《属,拒不退出或》者本人不服从工作】调整的给予记过或】者记大过处》。分;情节较重的【给,予降:级或者撤《职处分;情节—严重的给予开除处】。分 【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税务人【员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对—有关:责任人员《给予记过或者—。记,。大过处分;情节【较重的给予降级或】者撤:职处分?;情节严重》的给予开除》处分 【  :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一)在履—行职:务过程中侵害—。。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他组》。织合法?权益的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滥!用职:权故意刁《。难纳税人、》扣缴义务人的—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)对控?告、检举税收违法】。违纪行为的纳税【人、扣缴义务人【以及其他《检举人进行打—击报复的 —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条  税务机关【及税务人《员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对有关责任人】员给予记过》或者记大过处分【;情节较重的—给予:降级或者撤职处分】;,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!处分 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索取、接受或者以借!为名占用纳税人、】扣缴义务《人财物的; !。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以明显低于】市场:的价格?向管辖范围内—纳税:人购:买,物品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三)以?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!向管辖范《围内纳税人》出售物品的》; 《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四)—利用:职权向纳税人—介绍:经营业务谋》取不正当利》益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违反规定【要求纳税人》购,买、使用指定的【税控装置的》 ,  —   第十一—条  税务机关私】分、挪用、截—留、:。非法占?。有税款、滞纳金【、罚:款或者查封》、扣:押的财物以及纳税担!保,财物的对《有关责任《人员给?予记大过处分;情节!。。较重的给予降—级或者撤职处分【;,情节严重的给—予开除处分 【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  【税务机关《及税务人《员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对有关【责任人员给予—。记过:或者:记大过处分;情节】较重的给予降—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!节严:重的给予开除处【分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》)隐匿、《毁损、伪造、变【造税收?违法案件证据—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:(,二)提供虚假—税务协查函》件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三:)出具虚假涉税证明!的 《 ?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有下列行—为,之一的对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】警,告或者记过处分【;情节较重的给予】记大过或者降—级处分;情节严【重的给?予撤职处分 【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违:反规定作出涉及【税收优惠的资格认定!、审批?的,;   !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。二)未按规》定要求当事人出【示税收?完税凭?证或者免《。税凭证而为其办理】行政登记《、许可、审批等事】。项的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违!反,规定办理纳税担保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违反规定—提前征收、延缓征】收税款的《 ? ,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条 — 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对有关责任》人员:给予记?过或者记大过处分】;情节较重》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!处分;情节严重的给!予开除处分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违反法律《、行:政法规?的规定?摊派税款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!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!收的开征、停征或】者减税、免税、退税!、补:税以:。及其:他同税收《法律、?行,政法规相抵触的【决定的? ,   【  第十五条— , 不依法履》行代扣代缴》。、代收代缴税款义务!致使国家《税款遭受《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!员,给予记过《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!节较重的《给予降级或》者撤职?处分;情节》严重的给予》开除处分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六条  未经税【务机关依法委托征】收税款?或者:。虽经税?务机关依法委—托,但未按照有》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。的规:定征收税款的对有】关责任人员给予【警告或者记过—处分:;情节较重的给予】记大过?或者降级处分;【情节严重的》给予撤职《处分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条  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对【有关:责任人员给予—记大过处分;—情,节较重的给予降级】或者撤职处》分;:情节严重的给予【开除处分 》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违:反规定为《纳税人、扣缴义【务人提?供银行?账户、发票、证明】或,者,便利:。条件导致未缴—、少缴税款或者骗】取,国家出口退税款【的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向: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!通风报信、》提供便利《或者以其他形式帮】助其逃避税务—行政处罚的; !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三)逃避缴】纳税款、《抗税、?逃避追缴欠税—、骗取出口退税的】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伪造、变造、非法买!卖发:票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—故意使用伪》造,、变造、非法买卖的!发票造成不良后果】。。的 《  《   税务人员有】前款第?(二)项所列行为】的从重处分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受到处—分,的人员?对处分?决,定不服的可以依照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行政监【察法、中华人民【。。共和国公务员—法,、,行政机关公务员处】分条例等有关规【。定申请复核或—者,申诉 】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任免机关—、监察机关和—税,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!案件移送制度—  【   ?任免机关、监—察机关查处税收违法!违纪案件认为应当】由税务行政主管部门!予,以处理的应当及【时将有?关案件材料移送税】务行政主管部门税】务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依法及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】果书面?告知任免机关、监】察机关 《     !税务行政主管部【门查处?税收管理违法案件认!为应:当由任免机》。关或者?监察:机关给予处分—的应当及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!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!机关任免《机关:或者监?察机关应《当,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!。理结果书面告知【税务:。行政主管《部门 《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十条  有税】收,违,法违纪?行为应当给》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!的纪:律检查机关处理【涉嫌犯?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有关税—、船舶吨税》及海关?代征税收违法违【纪行为的按照法【律、行?政法规?及有关处分规—章的规定《处理  !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?本规定由监察部、】人力资源社会—保障部和国家—税务总局负责解【释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十三条《  本规定》自2:0,。12年?8月1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