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》。收违法违纪》行为处?分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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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一条 为了】。加强税?收征收?管,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!行为促进税收法【律法: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!。。华人民共《和,国税收征收》管理:法,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行政监察法》、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公务员法、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】分,条例及其《他,有关法?律、行政《法规制定本》规定
》
第】二条 有税—。收,违法:违纪行为的单位其】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!和直接责《任人员以及有税【收,违法违纪行》为的个?人应当承担纪律责】任属于下列人员的】(以下统《称有关责任人—员)由任《免机关或《者监察?机关:。按照管理权》限依法给予处分
】
】 , , : (:一)行政机关公务】员;
! — (:二)法律、法—规授权?的具:有公共事《务管理?。职能:的组织中《从,事公务的人员;
】
! 《(,三)行政机关依法】委托从事公共事务】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!事公务的人员;【
】 (【四)企业、事业单】位,、社:会团体中由》行政:机关任命的人员【
,。
,
》 法律、行【政法规、国》务院决定和国务院】监察机关、》国务:院人力资源社—会保障部《门制定的处分—规章对税收违法违纪!行为:的处分另《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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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《 税务机关及【税务:人员有?下列:行为之一《。的,对有关责任人员【。给予警?告或者记过处分;】。情节较重的给—予记:大过或者降级处分;!情,节严重的给予撤职】处分
《
:。
! (一)违反法定】权,限、条?件和程?序办理开业税务【登记、变更》税务登?记或者注销税—务登记?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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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《(二)违反规定【发放、收缴税控【专用设?备的;?
《
【 (三)违【反,规定开?具完税凭证》、罚没凭证的—;
?。
《。 (!四)违反法定—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!税、免税、》退税手续的》
】 , 第四条 税务机!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对—有关责任《人员给予记过或【。者记大过处分;【情,节较重的给》予降级或《者撤职?处分;情节严重的】给予:开除处分《
》
, 【 (一?),违反规定发售、【保管、代开增值税】专用发票以及其【他发票致使国—家税收遭《受损失或者》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!;
—
? 》 (二?。)违反规定核定应】纳税额、调》整税收定额》导致纳税人税负【水平明?显不合理的
—
!第五条 税务机关!及税务人员有下【列行为?之,。一的:。对有:关,责任人员给》予警告或《者记过处分》;,情,节较重?的,给予记?大过:或者:降级:处分;情节严重的给!予撤职处分
】
? 《 (一—),违反规?定采取税《收保:全、强制执行—措施的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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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】)查封、《扣押纳税《人个人?及其所扶养家—属维持生活必需【的住房和《用品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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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六条 税务机】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!行为:之一的对有关责任】人员给予《记过或者《记大:过处分;情》。节较重?。。的给予?降级或者撤职处分】;情节严重》的给予开除处分
】
】 》(一)对管辖范围内!的税收违法》行为发现后不予处理!或者:。故意拖?延查处致使国家【税收遭受损失的;
!
【 —(二)徇《私舞弊或者玩忽【职守不征或者少【征应征税款致—。使国家?税收遭受损》失的
—
第七条! 税务机》。关及税务人员违反】规定要?求,纳,税,人、扣缴义务人【委托税?务,代理或者《为,其指定税务代理机】构的对有关责—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!记大:过处:分,;情节较重的—给予降级或者撤职】处分;情节严重的】给,予开除处分》
【 第八条—。 税?务机关领导》干部的?。。近亲:属在本人管辖的业】务范围内从事与税】收业:务相关的中》介,活,动经劝阻其近亲【属,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!服从工作调》整的给?予记过或者记大过】处分:;情节较重》的给予降级或—。者撤职处分;情节】严重的给《予开除处分
【
,
第九!条 税务人员有】。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对有》关,责任人员给予记【。过或者记大过处分】;情节较重》的给予降《级或者?。撤职:处分:;情节严重的给予开!除处分
《
《
, , ? (》一)在履行职务过程!中侵害?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合法—权益的;《。
《
: — (二)滥用职权!故意:刁难纳税人、扣缴】义务人?。的;
【
】。。 (三?)对控告、检举【税收:违法违纪《行,。为的纳税人、扣【。缴义:务人以及其他—检举人进行打—击报复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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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税【务机关及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对有关责【任人员给予记过【或者记大过处分;】情节较重的给—予降级或者撤—职处分;情节—严重的给予》开除处分
】
》。 , (一)索】取、:接,受或者以借为—名占用纳《。税人、扣缴义务【人财物的;
—
:
》 , (—二)以明显低于市场!的价格向《管辖范围内纳税人】购买物品的;
【
》 : —(三)以明》显,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!辖,。。范,围内纳税《人出售物品的—。;
【 》 (四)—利用职权向纳税人介!绍经营业务》谋,取不正当利益的;
!
《。。
: (】。五,)违反?规定要求纳税—。人购买、使用指定的!税控:装置的
】
第十一】。条 税务机—关私分、挪用、截】留、非法《。占有税款、滞纳金、!罚,款,或者查封、》扣押:的财物以及纳—税,担保财物的》对有关责任》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!;情节较重》的给予降级或—者撤职?处分:;情节严重的给予】开除:处分
《
,
? 第十二【。条 税务机关【及税务人员有下【列行为?。之一:的,对有关责任人员给】予记:过或者记大过—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!予降级或者撤职【处分;情《节严重的给》予,开除处分
【
? 》 (一)隐匿】、毁损、伪造—、变造税收违法【案件证据《的;
—
《。 《 (二)》提供虚假税务协查函!件的;
! 》 (三》)出具虚《假涉税证明》的
【 第十三条 ! 有: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对有关责【任人员给予》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!情节较重《的给予?记大过?或者降级处分;情】。节严重的给予撤【职,处分
】。。 (!一)违反规定作出涉!及税收?优惠的资格认—定、审批的;
!
》。 ? : (二)未》按规定要求当事【人出:示税收完税凭证或】者免税凭证而为【。其办理行《政,登记、许可、审【批等事项的》;
! ? (三》。)违反规定办理纳】税担:保的;
《
,
【 ? :(四:)违反规定提前【征收、延缓征收税】款的
】 第》十四条 有—下,列行为之一的对有】关责任人员给予记】过或者记《大,过,处分;情《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!者撤:职,处分;情《节严重的给予—开除处分
】
》 》(一)违《反法:。律、行政法规的【规定摊派《税款的;
】
《 《 (二)》违反法律《、行政?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!。税收的?开征、停征或者减税!、免税?、退税、补税以及其!他,同税收?法律、?行政法?规相抵触的决定的】
,
】 第:。。十五条 不—。依法履行代扣代缴、!代收代缴税》款义务致使国家税款!遭受损失的对有【关责任人员给—予记过或者记大【过处分;《情节较重的给予【降,级,或者撤职处分;【情节严重的给—予开除?处分:
! 第十六条 【未,经税务机《关依法委托》征收税?款或者虽经税务机】关依法委托》但未按照《有关法律《、行:政法:规的规定征》收,税款:的对有关《责任人员《给予警告或者记【过处分;情节较重】的给予记《大过或者降级—处分;情节严重的给!予撤职处《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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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七条 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【。对有关责任人—员给予记大过—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!予降级或者撤—职,。。处分;情节》严重的给予》开除处?分,
《。
》 》(一)违《反规:定为:纳税人、扣》缴义务人提供—银行账户、发—票、证明或者便利条!件导致未缴、少缴】税款或者骗取国家】出口退税款的—。;
?。
,。
】 : (二)向纳税【人、扣缴《义务人通风报信【、提供便利或—者以:其他形式帮助其逃避!。税,务行政处《罚的;
】
: 》 :(三:)逃避缴纳税款、】抗税、逃避追缴欠】税、骗取出口—退税的;
】
? :。。 ? (四)伪—造、变造、非法【。买卖发票的;
!。
—。 《 (五)故》意使用伪造》、变造、非法买卖的!发票造成不良—后果的
》
【 税务人员有前款】第,(二)?项所:列行为?的从:重处分
】
第—十八条? 受到处分—的人员对《处,分决定不《服的可?以依: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监》察,法、中华人民—共,和,国公务员法、行政机!关,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!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!申诉
《
《 《第十九条 任【。免机关?、监察机关》和税务?行,政主管部门建立案】件移送制度
【。
任!免机关、监察—机关查处税收违法】违纪案件认》为应当由税务行政主!管部门予《以处理的《应当及时将》有关案件材料移送】税务:行政主管部门—税,务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!处理结果书面告【。知任免机《关、监察机》关
! 税务行政主管部!门查处?税收: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!当由任免机关或者】监察机关《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!将有关?案件: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!者监察机关任免机】关或者?监察机关应》当依法及时》查处并将处理—结果书面告知—税务行政《主管部门
】
—第,二十条 《 有税收违法违【纪行为?。应当:给予党纪处分的移】送党: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!涉,嫌犯罪的移》送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》
第二】十一条 有关【税、船舶吨税—及海关代征税收【违法违纪行为的【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!。。及,有关:处分规章的规—。定处理
】。
第—二十:二条: :本规:定由监察部、人力】资源社会《保障部和《国家:。税,务总局负责解—。释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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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三条 本规定自!2012年8月【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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