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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税?收违法违纪行—为处分规定 ! 《    第一—条  ?为了加强税》收征:收管理惩《。处,税,收违法违纪》行,为促进税收》法律法规的贯—彻实施?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税收【征收管理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行政监察】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公务:员法、行政机—关公务员处》分条例?及其他有《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制定本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条  有税收违法!违纪行为的》单位其负有》责任的领导》人员和直接责—任人员以及》有税收违法违—纪,。行为的个《人应当承《担纪律责任属—于,下列人员的(—以下统称有关—责任人员)由任免机!关或者监《察机关按《照管理权限依—法给予处分 !。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一)行政机关公】务,员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)法律、法!。规授权?的具有公共》事,务,管理职能的组—。织中从事公务—的人员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行政机—关依法委托》从事公共《事务管理活动的组】织中从事《公务的人员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)企业、事业单】位、社会团体中由行!政机:关任命的人员 !     法】律、行政法规、国】务院决定和国务院】监,察机关、国务—院人力资源》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!处分规章对税收违】。。法违纪?。。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》。    ! 第三条  税务】机关及税务》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:一的对有关责任【人员给予《警,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!。节较重的给予—。记大过或者降级处】分;情节《严,重,的,给予撤职处》分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违反法】定权限、条件和程序!办理开?业,税务登记、变更【税务:登记或者注销—税,务登记?的; 【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二)违!反规定发放、—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!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三)违?反规定开具完—税凭:证、罚没凭证—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四)违反法—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!减税:、免税、退税手续的! 》     第—四条:  :。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!有,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对有》关责任人员》给予记过或者记大】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!给予降级或》者撤:职,。处分;情节严重的】给予开除处分 【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一)违反规定发】售、:保管、代开增值税】专,用发票以及》其他:发票致使国》家税收?遭受损失或者造【成其他不良影—响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,违反规定核定应纳】税额、调整税收【定额导致纳税人【税负水平明》。显不:合,理,的 》    》 第五条  —税务机关及税务【人员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】予,警告或者记过处分】;情节较重的给予】记大过或者》降级处分《;情节严重的给【予撤职?处分 《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违反规定—采,取税收保全、强【制执行措施的; 】 ,。。。 ?  : ,  : ,   (《二)查?封、扣押纳税—人个人及其所扶【养家属?维持生活《必需的住房和用品】的  】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税务机关《及税务人员》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对有关责任人员】给予记?。过或者记《大过处分《;情节?较重的给予降—。级或:者撤职处分》;情节严重的给予开!除处分?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)对管辖—范围:内的税?收违法行为》发现后不予处理或者!故意拖延查处—致使国家税收遭【。。。受损失的; —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徇私舞弊或】者玩忽职守不征或】者少征应征税—款致:使,国家税?收遭受损失的 【。  —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】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!违反规定要》求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】人委托税务代理或】者为其指《定税:。务代理机构的对有关!责任人员给予记过】或,者记大过处分—;情节较《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!职处分;情节—严,重,的给予?。开除处?分  】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税务机!关领导?干部的近《亲属在本人管辖【的业:务,范围内从事》。与税收业务相关的】中介活动经劝—阻其近亲属拒—不退出或者》本人不服从工—作调整?的给予记《过或者记大过处分】;,情节较重的给—予降级或者撤职处】分;情节严》重,的给予开除处分 】  —  : 第九条《  税务人员有【下列行为之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!给,予记过?。或者: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!重的给予降级—或者撤职处分—;情节严重的给予】开除处?分, ,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在履行职务过程!中侵害公《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合法权益的; 】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,二)滥用《职权故意刁》难纳税?人,、,扣缴义务人的;【 ,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三)对控》告、检举税收违法】违纪行为《的纳税人、扣—缴义务?人以及其他》。检举人进行打击【报复的 》 《。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 税—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!下列:行为之一的对有关】责,任人:员给予记过》或者记大《过处分?;情: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!者撤:职处分;情节—严重的给予开除【处分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一:)索取、接受或【者以借为名占—用纳税人、》。扣缴义务人财物的;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以—明显低?于市:场的价格向》管,辖范围内纳税人【购,买物品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以明显高于市】场的:价格向管辖》范围内纳税人出售物!品的; 】。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利!用职:权向纳税人介绍经营!业务谋取不正—当利益的; 】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五:)违:反规定要求纳税人】购,买、使用指定的税控!装置:的 ? :     —第,十一:条  税务机关私】分,、,挪,用、截留、非—法占有税款、滞纳】金、罚?款或者查封、—扣押:的财物以及》纳税:担保财物的对有关责!任人员给予》记大过?处分;情节较重【。的给:予降级或者撤职处】。分;情节《严重的给予开除【处分 ?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 税务机】。关及税务人员有【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对有》关责任人员给予记】过或者?记大:过处分;情节—较重的给予降级或】者撤职?处,分;情节严重的【给,予开除?处分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隐匿!、毁损、伪造、变造!税收违法案件证据】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提供虚假】税务:协查:函,件的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出具》虚假涉税证》明的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?三条  有下—列,行为之一的对有关】。责任人?员给: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!;情节?较重的给予记—大过或者降级处分;!情节严重的给—予撤:职,处分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违反规定作【出涉及?税收优惠的资格【认定、审《批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未!按规:定要求?当事人出示税收【完税凭证或者免税】凭证而为其办—理行政登记、许可、!审批等?事项的; 】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三)【违反规定办理纳【税担保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违反》规定提前征收—。、延缓征收税款的 !  —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!。员给予记过或者记】大过:处分;情节较重的】给予降级或者撤【职,处分;情节严—重的:给予开除处分 【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一)—违反法律、行政【法规的规定摊—派税款?的;: 《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违:反法律?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】擅自作出税收的【开征:、停征或者减税、免!税、退税、补税【以,及其他同《税收法律、》行,。政法规相抵触—的决定?的 —。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五条 — 不依法履行代【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!款义务致使国家税】。款遭受损失的对有】关责:。任,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!大过:处分;情节较重【的给予降级》或者:撤职处分;情节【严重的给予开—除处分 【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六条  》未经税务机》关依法委托征收【税款或?者虽经税务》机关依法委托但【未按:照有关法律、行【政法:。规的规?定征收税款的对有关!责任人?员给予警告或者记】过处分?;情节较重的给【予记大?。过或者降《级处分?;情节严重的给予撤!职处分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条  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!人员给予记大过【。处分;情节较重的】给予: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!情节严重的给—予开除处分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违反规定】为纳税人、》扣缴义务人提供银】行账户?、发票、《。证明或者便利条【件,。导致未缴、少缴税款!或者骗取国家出【口退税款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向纳】税人:、扣缴义务》人通风报《信、提供便利—或者:以其他形《。式帮助其逃避税务行!政处罚?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逃—。避缴:纳税款、抗税、逃避!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!。退税的; 【。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伪造、变造、】非法买卖发票的; !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五)故意使用伪造】、变造、《非法:。买卖的发票造成不】。良后果的 !     税务【人员:有前款第(二)项】所列行?为的从重《处分 》     第】十八条  受到处】分,的人员对处分决定】不服的可以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。监察法、中》华,人,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】。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!分条例等《有关规定申请复核】或者申诉《  【   第《。十九条  任免机】关、监察机关和税】务行:政主管部门》建,立案件移送制度 !    【 任免机关》、,监察机关《查处税收违法违【纪,案件认为应当由【税务行?政主管部门》予以处理的》应,当及时将有关—。案,件材料移送税务【行政主管《。部门税务行政主【管部门?应当依?。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!结果书面告》。知任免?机关、监察》机关 ? ?    》 税务行政主—管部门查处税—收管理?。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!。任免:机关或者监察机关】。给予处分《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!件,材料移送任免机【关或者监《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!监察机关应当依【法及时查处并将【处理结果书面—告知税?务行:政主管部《门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,十条  有税收【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!予党纪处分的移送】。。。党,的纪律检查机关【处理涉?嫌犯罪的移送司【法机关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  有—关,。税、船舶吨》税及海关代》征税收违法违纪行为!的按:照法律?、,行政:法规及有关》处分规章的规—定处理?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条  本规定由监察!部,、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】部,和国:家税:务总局负责解释 ! : ,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条  本规定自2!01:2年:8月1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