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收违法违!纪,行为处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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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,一条 为了加强税!收征收管理》惩处税收违法违纪】行为促进税收—法律法规的贯彻实】施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税收—征收管理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。。。政监察法、》中,华,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!、行政机关公—务员处?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!律,、,行政法?规制定?本规定
》
】第二条 》有税收违法违纪行】为的单位其负—有责任?的领导人员》和直接责任人员【以及有税收》违法违纪行》为的个人应当承【担纪律责任属于下】列,人员的(《以下统称《有,关责任?人员)由任免机关】或者监察机关—按照管理权限依【法给:予处: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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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】。行政机关公务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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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《。 (二)法律!、法规授权》的具:有公共?事务管理职能的组】织中从?事公务的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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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:(三:)行政机关》依法委托从》事公共事务管理活】动的组?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!;
《
,
: 》 ?(四)企业》、事业单位、—社,会团体?中由行政《机关任命的人员【。
— 《法,律、行政法》。规、国务《院决定和国务院【监察:机关、国务院人力资!源,社会保障部门—制定的处分规章【对税收违法》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!规定的?从其规定《
! 第三条 —税务机关及税务人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对有关责《任,人员给予《警告: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!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!者降级处分;情【节严重的《给予撤职处分
】。
! (《一)违反法》定权限、条件和程】序办:理开业税务登记、】变,更税务登记或—者注销税《。务,。登记的;
!
? 》 (二)《违反规定发放、收缴!税控专?用,设备:的,;
—
》 (三)违】反规定开具》完税凭证、》。罚没凭证的;
!
— , (四—)违:反法定程《序为纳税人办理减】税,、,免税:、退税手续的—
— 第》四条 ? 税务?机,关及税务人员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【对有关责《任,。人员给予记过或【者记大过《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!予降级?或者撤?职处分;情》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!分
?
】 (一—)违反?规定发售、保—管、代开增值税专】用,发票以及其他发票致!使国家?税收遭受《损失或者造成其他】不良影响的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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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二)【违反规定核》定应纳税额、调整税!收定额导致纳税【人税负水《平明显不合理的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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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,税,务机:关及税?务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有关责任】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!过处分;情节较【重的给?予记大过或》者降级?处分;情节严重的给!予撤职处分
【
,
? 】(一)?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!全、强制执行措【施,的;
】 ? : (二)—查封、扣押纳—税人个人及其所【扶养家属维持—生,活必需的住房和用】。品的
—
,
? 第六条 税】。务机关及税务人【员,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有关责任人员给予】记,过或者记《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!的给予降级或—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!重的给予开除处【分
】 (】一)对?管辖范围内》的税收违《法,行为发?现后:。不予处理或者故【意拖延查处致使国家!税收遭受损》失的;
—
,
: 【 (二)徇私舞弊或!者玩忽?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!征,税款致使国家—税收遭受损失的
】
,
— 第七条 【税务: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!规定要求纳税人、扣!。缴义务人《委托税务《代理或者为》其指定税务代理【机构的对有关责任人!员给予记过或者记】大过处分;情节较】重的给予降级或者】撤职:处分;情节》严重的给《予开除处分
】。
第】八条: 税务机关领导】干部的近亲》属在本人《管辖的业务范围内】从事与税收业—务相关?的中介活动》经劝阻其近亲—属拒不退出或者【本人不服从工作【。。调整的给予记过【或者记大过处分【;情节较重的给予】降,级或:者撤职处《分;:情节严重的给—予开除?处分
?
】 第九条 税【务人:员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!责任人员给予—记过或者记大过处】分;情节较》重的给?予降级或者撤—。职处分;情节严重】的给予开除处分
】
:
】。 ?(一)在履行—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!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合法权益的;
】
! (二)滥】用职权故意刁难纳】税,。人、扣缴《义务人?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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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对控】告、检举《税收违法违纪—行为的纳税人—、扣缴义务人—以及:其他检举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】
【 : 第十?条 税《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对】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!过或者记大过—处分;?情,。节较重的给予—降级或者撤职处【分;情节严》重的给予开》除处分
! (!一)索取《、接:受或者以借为名占】用,纳税人、《扣缴义?务人财物的;
!
】 (二)以明】。显低于?市场的价格》向管:辖范围内《纳,税,。。人购买物品的—;
》
? (】三)以?明,显高于市场的价格】。。向管:辖,范围内纳《税人出?售物品的;
!
【 (四)—利用:职权向纳税人介绍经!营业务谋取不—正当利益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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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《违反规定要求—纳,税人购买、使用【指定的税控》。。装置的
【
第十一!条 税务》机关私分、挪用【、截留、非》法占有税款、滞纳】金、罚?款或者查封》、扣押的财》物以及纳税担保财物!的对有关责任人【员给予?记大过处《分;:情节较重的给—予降级或者撤职【处分;情《节严重的给予开【除处分
《
【 第十二》条 : ,税务机关及》税务: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对有关【责,任人员给予记过【或者记大过处分【;情节较重》的给予降级》或者撤职处分;【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!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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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一)隐匿、毁损【。、伪造?。、变造税收违—。法案件证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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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提供虚—假税务协查函件【的;
! —。 ,(三)?出具虚假涉》税证明的
》
】 第十三条 有下!列行为之《一的对有关责任人】员,给予:警告或者记过处分】;情节较重的给予】记大过或《者,降级处分;》情节严重《。的给予?。撤职处分
】
! (一?)违反?规定作出《涉及税收优》。惠的资格认定—、审批的;
】
【 , (《二)未按规定要求】当,事人出示《税收完税《凭证或者《免税凭证《而为其办理行—政登记、《许可、审批等—事,项的;
! (!三,)违:反规定办理纳税担】保的;
—
】 (四)违反】规定提前《征收、延缓》征收税?款的
】 第十四条】 , 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!。。予记过或者记大【过处分?;情节较重的—。。给予降级或者撤【。职处分;情节严【重的给予开除处分
!
— ,。 ? (一)违反法!律、行政《法规的规定摊—派税款的;
!
? : : (二)—违反法律《、行政法规的规【。定擅自?作出税收的》。开征、停征或者减税!、免:税、:退税、补税以—及其他同税》收法律?、行政法规相—抵触的决定的—
:
》 第十五条 !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!、代收?代缴:税,款义务致使国—家,税款遭受损失—的对有关《责,任人员给《予记过?或,者记:大过处分《;情节较重的—给予降级或者撤职】处分;?情节严?重的给予开》除处分
》
【 第十六《条 未经税务【。机关依法《委托征收税款—。或者虽经税务—机关依法委托—但未按照有关法【律、:行,。。政法规的《规定征收税款的对】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!告或者记过》处分;情节较重【的给予记大过—或者降级《处分;情节严重的给!予撤职?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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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第,十七条 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》对有关?责任人?员给予记大过—。处分:;情节较《重的给予降级—或,者撤职处分;情【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!。。分
【 《 , : ,(一:。)违反规定为纳税】人、扣缴义务人提】供银行账户、发票】、证明或者》便利条件导致未缴、!少,缴税款或者骗取【国,。家出口退《税款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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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向纳税人【、,扣缴义务《人通风报信、提供便!利或者以其》。他形式帮助其逃避】税务行政处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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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 (三)【逃避缴纳税款、抗】税、逃避追缴—欠税、骗《取,出口退税的;
】
》 ?。 (四)伪】。。造、变造、非—法买卖发《票的;
【
【 (五)故意使!用伪造、《变造:、非法买卖》的发票造成不良【后果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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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税务》。人,员有前款第(—。二)项所《。列行为的从重—。处,分
【 ? 第十八条 — 受到处分的—人员:对处分决定》。不服的?可以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行政监察】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公务员》法、行政机关公务员!处分:条例等有关规定【申,请复核?或者申诉
【
— ,第十九?条 任《免机关、《监察:机关和税务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】案件移?送制度
【
任免机!关、监察《。机关查?处税收违法》违纪案?件认为应当由税务行!政主管部《门予:以处理的应当及时】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!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税!务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依法及时—查处并?将处理结《。。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!、监察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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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!。行政主?。管部门查处税收管理!违法案件认为应【当由任?免机关或者监察机】关给予处《。分的应当《及时:将有关?案件材?料移:送任免机关或者【监察机关《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!关应当依法及—时查:处并将?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税!务行政主管》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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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《 ,有税收违法违纪【行,为应当给予党纪【处分的移送》党的纪律检查机【关处理涉《嫌犯罪的移送司法】。机关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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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一条》 有关税、—船舶吨税及》海关代征税收违【法违纪行为的按【照法律、行》政法规及有关处【分规章?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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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二条 本规!定,由监察部《、人力资源社—会保障部和》。国家税务《总局负责解》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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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—十三条 》本规定自201【2年8月1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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