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 单个税种的减免税核准备案管理制度,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。
第二十七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。《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税发〔2005〕129号印发)同时废止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 单个税种的减免税核准备案管理制度,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。
第二十七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。《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税发〔2005〕129号印发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