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水!行政:许可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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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《十,四条 上》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,采,取执法?检查、处理投诉、责!任,。追究或者个案督【办等方式加强对下级!水行政许可》实施机关实》施水行政许》可的:监督检查及时纠正】水行政许《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!
! ,。第四十五《条 : 水行政《许可实施机关应当】。建立:健全:。监督制度按照—管,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!。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他组织从事【水行:政许可事《项的活动履行监督】检查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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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省、自?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依法明确本行政】区,域内各?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!具体监督检》查职:责流域管理机构应】当依法?明,。确其下属《管理机构的具体【监督检?查,。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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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四十六条 — 监督检查一般采用!核查反映《被许可人从事水行政!许可事项活动情况】的有关材料进行可以!根据监?督检查的需》要对:被许可人生》产经营场所依—法进行实地检—。查检查时可》以依法查阅或者【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!关材料;被许可人】应当如实提供有关】情,。。况和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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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水行政【许可实施《机关依法实施—监督检查时应当【将监督检查的情【况和处理结》果予以记录》由监督?检查人员签字后【归档:。公,众有权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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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》十,七条 水行—。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!监督:检查不得妨碍—被许可人《。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!。不得索?取或:者收:受被许可人》。的财物?不得谋取其他—利益并应当保守与】此有关的国家—秘密、商《业秘:密,和个人隐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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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八条 【被许:可人在作出水行政许!可决定?。的水行?。政许可实施》机关管辖区域—外违法?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!活动的由《。。违法行为发生地的】水,。行政许可实施—机关按照管辖权限】依法进行处理并【于五:日内将?。被,许,可人的违法事—实、处理《结果抄告作出水行】政许可决定的水【行政许可实施机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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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九条 任何个人!。和,。组织发现违法从【。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!活动有权向水—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举!报水行政许可实【施机关应当及—时核实、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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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—条 : 有下列情形—。之一的作出》水行政许《可决定的水》行政许?可实施机关或者其】上级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根?据,利害关系人的请【求或:者依据?职权可以撤销水行政!许,可
】 (】。。一)水行《。政许可实施机关工】作人员滥用职权【、玩忽职《守作出准予水行政许!可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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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二)超越法—定,职权作出准予—水行政许《可决定?的;
】 】(,三)违反《法定程序作出准【予水行政许可—决,定的;?
】 (四)!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!者不符合法定条件】的申请人准予—水行政许可的—;
【 】(五)依照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可以撤】销水行政许》可的:其他:情形
】 : , 被许可《人以欺骗、贿赂等不!正,当,手,段取得水行政许【可的应当予以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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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!撤,销水行?政许可可能对公【共利益?造成:重大损?害的不?予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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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【照本条第《。。一款的规定》撤销水行政许可被许!可人的合法权—益受到损害的应当】依法给?。予赔:偿,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!定撤销水行政—。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!水行政许可取得【的利益不受》保护
! ,。。 第五十一条 】 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水行政》许可实施《机,关应当依《法办理有关水—行政:许可的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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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一)水行《政许可有效期届【满未申请《延续或者未获准延续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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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赋!予公民特定资—。格的水行《政许可该公民死亡】或,者丧失行为能—力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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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三)法人】或者其?他组织依法》终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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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》水行政许可依法被】撤销、?撤回或者水行政许可!证件、证《书等依法被》吊销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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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五)因不可抗—力,导,致水:行政许可事》项无法实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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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】法律、法规规—定,的应当注《销水行政许可的【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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