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,章 水行《政许可的《审查、决定、变【更和延续《
! , 第二十七—条 水行》政许:可实施机《关,受理水行政许可申】请,后应当进行审查【审查一般以书—面形式?。进行
! ?除能够当场作出【水行:政许可决定的外根据!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!对申请材料的实质】内,容进行核查的应当】指派两名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!查过程中需要进【行,现场检?查或:者调查询问有关人员!的,应当制作笔录由核查!方与被核查方—签字确?认;被核查方拒绝】签字的应当在笔录】中记:明,。
! 第二十八条 】水行政许可》实施:机,关审查?水行政许可》申请时发现该—水,行政:许可事项直接关【系他人重大利益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和!利害关系人》其中对于《申请人和能够确定】的利害?。关系人应当直接【送达水行政许可【陈述和申辩告知【书,。;利害关系人为不】确定多数人的应当】。公告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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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知!。书或:者,公,告应当确定申—请,。人,和利: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!的合理期限并—说,明该水行《政,。。许可的有《关情:况但:涉及国家《秘密:、商业秘密》或者个人隐》私的部分除外申【请人、利《害关系人《要求陈?述和申辩的应当听】取并制作笔录申【请人、利害关—系人提?出,的事实、理》由经审核成》立的应当采纳—
】 , 第二十九条— , 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《实施水?行政许可应当—听证的?事项或者《水行政许可》实施机?关认为需要听—证,。的其他涉《及公共利益的—重大水行政许可【事项水?行政许可实施机【关应当向社》会公告并举行听【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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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水行政许可直接】涉,及申请?人与他人之间—重大利益关》系的水行政》许可实施机》关在作出水行政许】可决定前《应,当制作水行政许可】听证告知书告知申】。请人、利《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!证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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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行】政,许可听?证的具体规定由国务!院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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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三十条 办理【水行政?许可:事项的工作人员是】申,请,人、利害关系人的】。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!、利害关系人有其他!关系可?能影响公正的应当自!行申请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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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】人认为办理水行政许!。可事项的工》作人:员是水行政许可事项!的,利害关系人》或者是利害》关系人?的近亲?属或者与利害关系】人有其他关系—可能影响公》正的有权申请其回避!
—。 , 利《害关系人认为—办理水?行政许可事项的【工,作人:员是申请人的近亲属!或者: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!。可能影响公正的有】。权申请其《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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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】水行政许可事项的】工作:人员的回《避由水行政许可实】施机关内承办—该水行政《许可的机构负责【人决定承办》机构负责人的—回,。避由水行政许可实施!机关负责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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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》十一条 水行政】许可实?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的【规定和水行政许可】的需要?对水行政许可—事,项进行专家评审【或者技术评估并【将评审或者》评估意见作为水行政!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!。
【 水行》政许可实施机关可】以根据法律、—。法规、规章的规【定和水?行政许可的》需要征求有关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其他行政【机关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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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》十,二条 ?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!关审查水行政许【可申请后《除当:场作出水行》政,许可决定的外应【当在法定期限内【按照法律、》法规:、,规章和本办法—。。规定的程序》作出如下水行政【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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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—),水行: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条:件、:标准的依《法作出准《。予,水行: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!作准予水行》政许可决定书—并应当在《办公场所、》指定:报刊或者网》站上公开公众有【权查: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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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》水行政许《可,申请不符合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条件、《标准:的依法作出不予水行!政许可的书》面决定制作不予【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!。。。当说明理由并告知】申,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!。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政诉讼的权【利和复议机》关、:受诉法?院、时效等具—。体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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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第三十三条 【除可以当场作出【水,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水!行政许?可实施?机关应?。当自受理《水行政许可申请【。之日起二十日内【作出:水行政许可决—定因:水行政许可》事项重大、复—杂或者?具有其他正》当理由?二十日内《不能作出决定的经】本机:关负责人批准可以】延长十日《并应当?制作:水,行政许可延》期告知书将延长【。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!人
! 依照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应】。当先经下级水行政】。许可实施机关审【查后报送上级水【行政许可实》。施机关决《定的:水行政许可》下级水行政许可实施!机关应?当按照本办法—的,。规定受理《和审:查并应当自受理之日!起二十日内将审查意!见和全部申请材【料直接报送上级水行!政许可实《施机关?审查决定上》。。级水:行政许可实》施机关不得要求【申请人重复提—。供申请材料并应当】自收到下级》水行政许可实施机】关,报送的初步审查【意见和全部》申请材料之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】水行政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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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法律、法规对!水行:政许可期《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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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十四条 申请】。。。人在水行政许可实施!机关作出水》行政许可《决定之前《可以书面申请撤【回水行政许可—申请:
》
第三【十五条 水—行政许可实》施,机关作出准予水行】政许可的决定需要】颁发水行政许可证件!、证书?的应当自作出水行】政许可决定之日【。。起十日?内向申请人颁—发、送达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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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第三十六条 水】。行政许可实施机【关作出水《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!要听证、招标—、拍:卖,、检验、检测、鉴】定,、评估和专》家评审的所需时间】不计算在本》办法规?定的期限内但应【当制作?水,行政许可除外时间】告,。知书将所《。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!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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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七条 ! 水行?政许可的《适用范围没有地【域限:。制的申请《人取得?的水行政许可在【全国范围《内有效;《水行政?许可的适用范围有】地域:限,制的准予水行政【许可决定书或者水行!政许可证件、证书】上应当注《明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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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水行政许可【有期限的准予水行】政许可决定》。。书或者水行政许可证!件、证书上应当【。注明其有效期限【
】 第三十八—条 水行政许【可实施机关应当依】照民事诉讼法的【。有关规定送达水行政!许可法律文》书、证?件,和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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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!条 被许可人【在取得水行政许可后!因姓名(名称)、住!所、法定代表人(】主要负责人)等【发,生,变化要求变》更,水,行政许可事项的【。应当向作出水—行政许可决定的水】行政许可实施机【。关提出变《更申请并《提交有关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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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—行政许可实》施机:关应当对变》更申请?。进行审查并于收到】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!内作出决定符合法定!条件:、标准的应当准予变!更制作准予》变,更水行政许可决定】。书并依法办》理,变,更手:续;因有关》事项的变更会导致被!许,可人不再符合—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的准予!水行政许可的条件】。、,标,准的水行政》许可实施机关不得】准予变更并制作【不予变更水行—政许可决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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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【取得的水《行政许可不》得转让法律、—法规另?有,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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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:十,条 被许可人需】要延续依法取得的】水行政许可的有【效期:限的应当在该水行】政许可?有,效期届?满三十日前》向作出水行》政许可决定的水行】政许可实施机关提】出申请但是》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另有规定的依!照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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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水行政《许可实?施,机关对延续申请进行!审查后应《当作出决定仍—符合取得水行政许】可的条件的准予延】续制作准予延续【水行政许可》决定书;不》再符:合取得水行政许【可的条件的》不予延续制作不【予,延续水行政许可【决定书
! : 前款《决定应当在该水行政!许可有效期届—满前作出《;逾期未作决—定的:视,为准予延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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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一条 水行政许】。可实施机关不—得擅自改变已—经生效?的,水行政许可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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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水行政许可所依!据的法律《、,法规、规章修改或】者废止或者》。准予水行政许可所】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!。重大变化的为—了公共利益的需要】水行政许可》实施机关可以依【法变:更或者撤回已经生】效的水行政许可由】此给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》造成财产损失的【应当:依法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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