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:章 水行政》许可的审查、决【定、变更和延—续
! : 第二十七条【 水行政许可实施!机关受?理水行政许可申请后!应当进行审》查审查一般以书【。。面形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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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能】够当场作出水行政】许可决定的外根据】法,定条件?和程序需要》对申请?材料的实质内—容进行核《查的应当指派两名】。以上工作人员进【行核查?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!检查或者调》查询问?有关人员的应当制作!笔录:由核查方与被核查方!签,字确:认;被?核,查方拒绝《签字的应当》在笔录中记明—
】 第二十八条【 水行政》许可实施机关审查水!行政:许,。可申请时发现该水行!政许可事项直接关】系他:人重大利益的应当】告知申请人和利【害关系人其中—对于申请人和能够】确定的利害关系人】应当直接送达水行】政许:可陈述和申辩告【知书;利害关系人】为不确定《多数人?的应当公告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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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告知书或》者公告应当》确定申请《人,和利害关系人陈述和!申辩的合理期限【并说明该《水行政许可的—有关情况《但涉及国家》秘密、商业秘密【或者个人隐私的【部分除外申请—。人、利害关》系人要求陈》述和申辩的应当听取!并制作笔录申请【人、利害《关,系人提?出的事实《、理:由经审核成立—。的应当?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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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?九条 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实施水行!。政许可?应当听证的事项或】。者,水,行政许可《实施机关认为—需要听证《的,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!重,大水:行政许可事项水【行政许可实施机【关应:当向社会公告并举】行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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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行】政许可直接涉及【申请人与《。他人之?间重大利益关系的】水,行政许可实》施机关在《作出水?行政:许可决定前应当制】作水行政《许可听?证告知书告知申【请人、利害关—。系人:享有要求听证的【权利
】 水》行政许?可听证的具体规【定由国务院水—。行,政主管部门另—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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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三十条 《 ,办理水行政许—可事:项的工作《人,员是申请人》、利害关系人的近亲!。属或者与申请人、利!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!可能影响公正—的应当自行申请【。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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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申请—人认为办理》水行政许《可事项的工作—人员是水行政—许可事项的》利害关系《。人或:者是利害关》。系人的近亲属或【。者与:利,害关:系人有其《他关系可能影响公】正的有权申请其回避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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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!害关系人认为—。办,理,水行政许可事项的】工作人员是申请人的!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!有其他关系》可能影响公正—的有:权申请其《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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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办》理水行政许可事项的!工作人员的回避由水!行政许可实施机【关内承办该水—。行政许可的机构负责!人,决定承办机构负【责人的回避由水行政!许可实施机关负责】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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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三十一条 水行政!许,可实:施机关?可以根据《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规定和水【行政许可的》需要对水行》政许可?事项进行专家—。评审或?。者技术?评估并将评》审或者评估》意见作为水行政【许,可决定的参考依据】
!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!。关可以?根据法律、》法,规、规章的规定和水!行政许可的》需要征?求有:关水行?。政主管?部门或者其他行【政机关的意》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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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二条 《水行政许可实—施机关审查水行政许!可申请?后除当场作》出,水行政许可决—定的外应当在—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本办:法规定?。的程序作出如—下水行政许可决【定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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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水】行政许?可申请符合法—律、:法,规、规?章规定的条件、标准!的依法作出》准予水行政许可【的书面决定制—作准予水《行政许可决定书并】应当在办公》场所、指《定报刊或者网站上】公开公众有权—查阅:;
! 》 (二)《水,行政许可申请不符】合法律、《。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,条件、标准的依法】作出不?予水行?政许可的书》面决定制作》不予水行政》许可:。决定:书应当说明》理由并告知申请【人享有依《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。者提起行政》诉讼的权利》和复议机关、受诉法!。院、时效等》具体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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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三条 除可以!当,。场作出水行》政许:可决定的外》水行政许可实施【机关应当自受理【水行政许可申请之日!起二十日内作出水】行政许可决定—因水行政许》。可事项重《大、复杂或者—具有:其,。他正当理由二十日】内不能作出决—定的经本《机,关负: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!日并应当制作水行】政,许可延期《告知书将延长期限】的理由告知》申请人
! 《依照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定应】当先经下《级水行政许可实施】机,关审查?。后报送?。上级水行政》许可:实施机?关决定的水行—政,许可下级水行政许】可实施机关应当按】照本办法的规—定受理和审查并应当!自受理?之日起二十日内【。将审查意见和—全部:申请:材料直接报送上级】水行政许可实施机】。关审查决定上级【。。水行政许可实施机】关,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!提供申请《材,料并应当自收—到下级水行政—许可实施机》关报送的初》步审查意见和全部】申,请材料之日起—二十日内作出水行】。政,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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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法律、法规对【水行政许可期限另有!规定的?依照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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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:条 : 申请?人在水行政许可实】施机关作出》水,。行政:许可:决定之?前可:以书面申请撤回水行!政许可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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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,。 第三?十五条 》水行政许可实—施机关?作出准予水行政许】可的:。决定需要颁发水行政!许可:证件、?证书的应当自作【出水行政许可决【定之: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!颁发、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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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十:。六条 《水行政许《可实:施机关作出》水行政许可决定【依法需要《听证、招标、拍卖】、检验、《检,测、鉴定、》评估和?专家评审的所需【时间不计算在本【办,法规定的期限内【但应当制作》水行政许可除—外时间告知》。。书将所?。需,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!
! 第三十七》条 水行》政许可的适用范【围没有地域限制【的,申请人取得》的,水行政许可在全【国,范围内有效;—水行政许可》的,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!的准予水行政许可】决定书或者水行政许!可证件、证书上应当!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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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行政许!可有期限《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!定书或者水》。行政许可证》件、证书《上应当?注明其?有,。效,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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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八条? 水行政许—可实:施机关应当依照民事!。诉讼法的有关规【。定送达水行政许可法!律文:书、证件和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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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三十:九条 《被许可人在取—得水行政许可后【因,姓,名(名称)》、,住所、法定代—。表人(?主要负责《人)等发生变化要求!变更水?行政许?可事项的应当向作】出水行政《。许可决定的水—行政许可《实施:机,关提出变更申请并】提交有?关证明文件》。
】。 水行政许可实施!机关应当对》变更申请进行审【查并于收到变—更申请之日》起,十日:内作出决定符合法定!条件、标准的—应当准予《变更制作准予变更水!。行,政许可?决定书并依法办【理变:更手:续;因有关事项的】变更会导致被许可人!不再符合法律—、法规、《规,章规定的准》予,水行政?许,可的:。条件、标准》的水行?政,许,可实:施机关不得》准,予,变更并?制作不予变更水【行政许可决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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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依法?取得:的水行政许可不得转!让,法律、法规》另有规?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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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条》。 被许可人需【。要延:续依法取得的—水行政许可的有【。效期限的应》当在:该水行政《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!日,前向作出《水行:政许可?决定的水行政许【可实施机关提出申】请但是法律》、,法规、规章另—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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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行政许!可实:施机关对延》。续申请进行审查后应!当作出决定》仍符合取得水行政许!可的条件的准予【延续制作准予延【续水:行政许可决》。定书;?不再符合《。。取得水行政许可的】条件的?不,予延续制作不予【延续水行《政许可决《定书
】 前款决定应!当在该水行政许可】有效期届满前作出;!逾期未作决定—的视为?准予延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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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一条 【水行政许可实施机】关不得擅自改—变已经生《效的水行政许可【
】 水行政许—可所依据的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修改或《者废止或者准—予水行政许》可所依据的客—观情况发生重—大变化的为了—公共利益《的需要水行政许可】实施机关可以依法变!更或者撤回已经【生效的水行政许可】由此给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【造成财产《损失:的,应当依法给》予补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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