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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》 总:则
! 第一条 !为了规范《水路:货物运输合同根据】有关法?律制定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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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本细】则所称水《。路运输是指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沿海【、江河、湖泊以【及其他通航水域中】一切营业性的货物】运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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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本》细则适用于》水,路运输企业》与其他企业》、农村经济组织、】国,家机关、事业单【位、社会《团体等?法人之间签》订的水路货物运【输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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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持:有,。营业执?照的个?体(联户)船民与】企业、农村》经济组织、国家机关!、事业单位、社【会,团,体等法人《之间以及水路运输】企业与个体经营【户、个人《。。。之间签订的水路【货物运输合同应参】照本细则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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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军事运输水—路与铁路、公路【、航:空、管道《之间:。。的货物联运另行【规定
! 第三》条 ?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!贯彻优先运输—国家指令性计划【产,品,和急需物资适当【兼顾指?导性计划产》品和其他物资—的原则根据国家【。下达的产《。。品调拨或《购销计?划和船?舶运:输、港口通》过能力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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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指令性计划产品!的运输在签》订合同中如》不能:。达成一致意见可报请!双方上级主》管综合部《门处理;其他物资运!。输由:托运人与承》运,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!。合同(2011【年1月8日删除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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