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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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。。第一条 为加强】。。水库大坝安》全,管理保障人民—生,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!设的安全根据中【华,。人民共和国水法制】定,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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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, 本条例适》用,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!内坝:高1:5米以上或者库【容100万》。立方米以上的水库】大坝(以下简—称,大,坝)大坝包》括永久?性挡水建筑物以【及与其?配合:运用的泄《洪、:输水和过《船,建筑物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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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坝高《。15米以《下、1?0米以?上或:者,库容10《0万立方米以—下、10万立—方米以上对重要城】镇、交通干线—、重要军事》设施、工矿区安全】有潜在危险的大【坝,其安全管《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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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》。国务院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《国务院有关主管【部门对全国的—大坝安全实施—监督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《。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有关主管】部门对本行政区【域内的大坝安全实】施监: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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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级水利、》能源、建《设、交通、农—业等有关《部门是其所管辖的】大坝的主管》部,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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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【。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!大,坝,主管部门对其—所管辖的大坝的【安全实行《行政领导负责—。制
! 第五条 — 大坝的建》设和管理《应当贯彻安全第一】的方: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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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!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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