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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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! , 为加强水》库大坝安全管理【保障人民生》命财:产和社会主义—建设的?安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水法《制定: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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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?二条 本》条,例适用?于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境内坝高15】米以上或者库—容,1,00万立方米—以上的水库》大坝:(以下简称大—坝)大坝《包括永久性》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!配,。合运用的泄洪、【输水和过船建—筑物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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坝【高15米以下、1】0米以上或者库容】100万立方米【以下:。、10?万立方米以》上,对重要城镇、交【通干线、重》要军:事设施、工矿区【安全有潜在危—险的大?坝其安全管理参【照本条例执行 】
— 第三条【 国?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国?。。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!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!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有》关主管?部,门,对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大《坝安全实施监—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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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级水—利、能?源、建设、交通【、农业?等有关部门是—。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!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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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各级人民政府】及其大坝主管部【门对:其所:管辖的?大坝的安《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!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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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?条 大坝的建【设和管理应当贯彻】安全第一的方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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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保护大坝安》全的义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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