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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养登记】。档案:管理暂行办》法 《 — 收养登记档—案管理暂行》办法 【 ? (民发[200!3]18《1号) 【 , :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为了加强—收养登记《档案的规范化—管理更好地为收【养工作服务》根,据,中华人?民共和国档案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收养法、中国公【。民收养子女登—记,办法、外国人在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收养:子女:登记办?法、华侨以及居【住在香港、澳门、】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!办理:收养登记的管—辖以及所《需要出具的证件【和证明?材料的规定等法律、!法规制定本办法 】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  收【养登:。记档案是指收养登】记机关在依法—办理收养登记过程】中形成?的记载收养当事【人收:养情况、具有保【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!图表、声像等不同】形式的历史记—录 —     收养登记!档案是各级民—政部门全部档案的】重要组成部》分 》 :  :  第三条》  收养登记档【案由各级《。民政部门实行—集,。中统一?管理任何个人不【得据为己有 】 ,    》。。 第四条 》 收养登记档案工作!在业务上接受上【级民政部门》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!部门的?指导、监《。督和检查 —     】。第五:条  收养登—记文件材料的归【档范围是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成立【收养关?系登记材料》 》 ,    《1.收养登记—申请书; 】     2.询!问笔录; — ?    《 3.收《养登记审批表 】    【 4:.中国公民收—养子女登记办—法第五、《六条华侨以及—居,。住在香港、澳—门、台湾地区的中】国公民办理收养【登记的管辖》以,及所需要出》。具的证件《和证明材料》的规:定第三、《四、五、六、七条】外,国人在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!法第十条《规定的各项证明材】。料 :    】 5.收养登—记证复?印件; !    6.收养协!议 》     7.】。其他有关材料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解除?收,养关系登记材—料 —     1.【中国公民收养子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】规定的各项证—明材料?。;  】   2.》。解,除收养关系证明复印!件; —     —3.其他有关材料 ! :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?撤销收?养登记材《料 :    】 1.收缴的收【。养登:记证或者因》故无:法收缴收养登记【证而出具的》相关证明材料; 】 ? ,    《。 2:.其他有关材—料 :   【  :第六条  收养登记!文,件材料?的归档应当符合以】下要求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。)凡应当《归档的文《件材:。料必须齐全完整【 ?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归】。档的文件材料—。中有照片或》复印件的应当—图像清晰 【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在收《养登:记工作中形成的电子!。文件应当按》照电子文《件归档和管》理,规范(?G8/?T18894200!。2)进行整理归档】。同,时应当打《印出纸质文件一并】归档: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》)收养登记文件材】料,应当在登记》手续办?理完毕后6》0日内归档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?归档的?文件材料除居民身】份证、户籍证—明、回?乡证、旅《行证件、护照等身份!证,明和收养《登记证为原件的复印!件外其余均为原【件 《   》  第七条  收养!登记文件材料的整理!应当符合以》下规则 】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成立收养!关,系登记类文件材【料、解除《收,养关系?登,记类文件材料—。和撤销?收养登记类文—件材料均以卷为单位!整理编号一案一卷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二)每卷收养!登,记文件?材料按照《以下顺序排》列 : :  《  : 1.文件》目录;?    ! 2.收养登记申】请书:;   !  3.询》问笔录?;,  【   4.》收养登记审》批表; 】     5—.撤:销收:养登记材料; 】     】6.收养人证明【材料; 【。     7.被!收养人证明材—料,;   !。  8.《送养人证《明材料; 【     9.!其他有关材料—;  】   ?1,0.备考表 —     !第,八条  收养登记】档案的分类和类目】设置为 《 ,   —  收养登记档【。案一般按照年度国】籍(居住《。地)收养《登,记性:质来分类其中国【籍(居?住地)分《为内地(大陆—)公:民华侨居住在—香港、澳门、台【湾地区的中国公民】外国人等类别;收】养登:记性质分《。为成立收养》关系:。登记类、解除收【养关:系登记类和撤—。销收:。。。养登记?类 —    《 第:九条  收》养登:记档案的保》管期限为永久 !     第十!条  ?收养登记《档案:主要供?收养登记《管理机关使用—;其他单位、组织或!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!查借:阅时: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!办理查借阅》。。。手续 》     第十!一,条 : 对查借《阅的档案《严禁损毁、涂改、】抽换:、圈划、批注—、污染?等,。如发生上述情况时】依据有关《法,律、法规进行—处罚 ? ?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,。档案管理人员要【严格:遵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档案法【。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】保,守国家秘《密法的?有关规定严》密保管档《案同时维护当事【人的隐私权不—。得泄:露档案内容》未经批准不》得擅自扩《大查:借阅范围 》。 ?     —第,十三条  》。在办理外国人—来华收养子女—登记:手续之前形》成的:外国收养人档案以】及国内送养》人,和被送养人档案的】管理由民政部另【行规定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各?省(自治区》、直辖市)民政部】门可根据当地实【际情况制《定本办法《的具体实施细则【 》     》。第十五条  本办】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