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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养《登记档案管理暂行】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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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养】登记档案管》。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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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民发[200】3,],181号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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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一条 为了加强收!养登记档案》的规范化管》理更好?地为收养《工作服务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档案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】、中国公民收—养子女登记办—法、外国人在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!子女登记办法、【。华,侨,以及居住在香港【、澳门?、台湾?地区的中《。国公民办《理收:养登记的管辖—以及所需要出—具的证件和证明【材料的规定等法律、!法规制?定本办法
》
】 第二?。条 收《。养登:记档案是指收养【。登记机?关在依法办》理收养登记过—程中形成的》。记载收养当事人收】养情况?、具有?保存价值的》。。。各种:文字、图表、声【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!记录
! 收养登记档案!是各级民政部门全】部,档案:的重要组成部—分
】 第三条 】收养登记档案由各级!民政部?门实行?集中统一管理任何】个人不?得据为己有》
》
第—四条 收养登【记档案?。工作在?业务上接受上级【民政部门和同级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!。指导、监督和—检查
! ?。第五条 收—养登记文件材料的】归档范?围是:
,
?。
《 , , (》一)成立《收养关系登》记材料
【
—1.:收养登记申请书【。。;
【 2.询问笔!录;
?
:
— ,3.收?养,登记:审批表
! 4.中国】公民收养子》女登记?办法第?五、六条华侨以【及,。。。居住在香港、澳【门、台湾地区的中国!公民办理《。收养登记的》管辖以及所》需要出具的证件和】证明材料的规—定第三、四、五、】。。六、七条外国人【在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!十条规定的》。各项:证明材料
—
—。 5.收养登【记证:复印件;
】
》 6.?收养协议
—
:。
7.】其他有关材》料
—
, — (?。二):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材!料
】 1.中国【公民收养子女登【记办法第九》条规定的各》。项证:明材:料;
》
2.!解除收养《关系证明复印件【;
—
3.其】他有关材《料
?。
! (三)撤【销收养登记材—料
》
,
1.收】缴的收养登记—证或者因故》无法收缴收养登记证!而出具的相》关证明?材料;
》
— :2.其他有关材料】
?
,
? 第六条 收!养登记文件材料的归!档应当符合》以下:要,求
》
: 】(一)凡应当归【档的文件材料必【须齐:全完:整
【 : (二】)归档的文件—材料中?有照:片或复印件》的应当?图像清晰
【
】 , (三)在收养登!记工作中形》成的电子文》件应当按照电子文】件归档和管理—规范(G8/T1】889420—02)进行》整理归档《同时应当《打印出纸《质文件一《并归档
《
《
【 (四)收—养,登记文?件材料?应,当在登记手续办理】完毕后?60日内归档
【
【。 (【。五)归档的文件材料!除居民身份》证、户籍证明、【回乡证、旅行证【件、护照等身—份,证明和收养登记【证为原件的复—印件外其余均—为原件
》
【 第七条 》 收养登记文件材料!。的整:理应当符合以下【规则
【
: 【(一)成《立,收养关系登》记类文件材料—、解除收《。养关系?登记类文件材—料和:撤销收养登记—类文件材料均以卷】为单位整理编号【一案一卷
【
! (二)每卷收】养登记文件材料【按照以下顺序排列
!
【 1.文件—目录;
】
? 2.收养—登记申请书;
】
,。
? 3.询【问笔录;《。
》
》4.收养登记审批表!;
》
? ?5.撤销收养登记】材料;?
! 6:.收养人证明材【料;:
《
《。 7.被收养【人证明材料;
】
8!.送养人证》。明材料?;
:。。
《
? 9.其他有【关材料?;
《
—。 10?.备考表
!
第—八条 收养—。登记档案的分类和类!目设:置为
《
—。 收养《。登记档案《一般按照年度国籍(!居住地)收》养登记性质来分类其!中,国籍(居住地)分】为内地?(大:陆)公民《华,侨居住?在香港、澳门—、台湾?地区的中《国公民外国人等类】。别;收养登记性质分!为成立收养》关系登记类》、解除收养关系登】记类:和撤:销收养?登记:类
】 第九条 【 收养登记档案的保!管期限为永久
】
》 第《十条 收养登记档!。案主要供收养登记管!理机:关使用;其他—。单位、组织或个人】因特殊原《因需要查借阅—时须经主《管,领导批准《并办理查借阅—手,续
—
第十一条! 对?查借阅的档案—。严,禁损毁、涂》改,、抽换、《圈划、批注》、污染等如发生【上述:情况时依据有—关法:律,、法规?进行处罚
!
《 第十二条 —。 档:案管理?人员要严格遵守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】案法和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保守《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!定,严密保管档案同【时维护当事人的隐】私权不得泄露—档案:内容未经批准—不得擅自扩大查借阅!范围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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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 ?在办理外国人来华】收养子女登记手【续之前形成》的外国?收养人档《案以及国《内送养人《和被送养人档—案的管?理由:民政部另《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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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四条 》 各省(自治区、直!辖市:),民政部?门可根据当地实【际情:况制定本办法的具体!。实施: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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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五条 本办!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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