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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收养登记【档案管理暂行—办,法 【 :。。 收养登》记档案管理暂行办】。法 ? 《 (民—发[2?003]181【号) 》   【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。。加,强收:养,登记档案的规—范化:管理:更,好地为收养工作服】务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档《案法、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收养法—、中国公民收养【子女登记办法、【外国人在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】、华侨?。以及居住《在香港、澳门—、台湾地区》的中国?公民:办理收养《。登记的管辖以及【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!证,。明,材料的规定等法律、!法,规制定本办法— ?     第二!条,  收养登记档案是!指收养登记机关【在依法办理收养登记!过程中形成的记【载,收养当事人收—养情况、具》有保存价《。值的各种文字—、图表、声像等不同!形式的历史记录【 ? :     收—。养登记档案》是各级民《政部门全部档案【的重要组成部分 】 ?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: 收养?登记档案由各级民政!部门实行集》中统一管《理任何个人不—。得据为己《有, ?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:  收养登记档案】工作在业务》。上接受上级民政【部门和同级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!指导、监督和检【查  】   第《五条  《收养登记文件材【料的:归档范围是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一)成立收养关系!登记材料 》 ,  》。   1.收养【登,记申请书;》 》     2.询】问笔录; 》 :     3.!收养登?记审批表 》 《     4—.中国公民收养子】。女登记?。办法第五、六条华侨!以及居住在香港【、澳门、台湾地区】的中国公民办理收】养,登记的管辖》以及所需《要出具的证件和【证明材料的规—定第三、四、五【、六、七条外—国人在中华人—民,。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!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各!项证明材料 【     】5.收养登》记证复印件; 【     !6.收养协》议   !。  7.其他有【关材料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材!料, ?     1】.中国公《民收养?。子女登记办法第【九条:规定的各项证明【材料; !  :  2.解除收【养关系证明复印件】;   ! , 3.其他有关材】料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)撤销收—养登记材料》   】。  1.收》缴的收养登记—证,或者因故《无法收缴收养登记】证而出具的相关证】明,材料;?    ! 2.其他》有关材料 【  《   ?第六条  收养登】记,文件材料的归档【。应,当符合以下要—。求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凡!应,当归档的文》件材料必须齐全完】整, ,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:(二)归《档的文?件材料?中有照?片或复印件的应【当图:像清晰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三)在收养》登记工作中》形成:的,电,子文件应《当按照电子文件【。归档和?。管,理规范(《G8/T1889】42002)进【行,整理:归档同时应当—。打印出纸质文件一】。并归档 【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收养:登,。记文件材料》应当在登《记手续办理》完毕后6《0日:内归档?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归档的文件材【。。。。料除居民身份证【、户籍证明、回乡】。证、旅行证件、【护照等身份证—明和收养登》记,。。证为:原件的复印件外【其余均为原件 !    — 第七条 》 ,收养登记文》件材料的整理应当】符合以下规则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》成立收养关系登记类!文件材料、》解除收养关系登【记类:文件材料和》撤销:收养登记类文件材】料均以?卷为单位整理编号】。一案一卷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每—卷收养?登记文件材》料按照以下顺—序排列 》  》   1.》文件目录; 】  《   ?2.:收养登记申请—书;: —    3.询问笔!录,; 《     4.!收,养登记审批表;【 ?   》  5.撤销收【养登记?材料:; 》 ,  :   ?6.收养人证明【材料:; :。。     !7.:被收养人证明—材料; !   ? 8:.送养人证明材【料; 】。    9.—其他:有,关材料; !     10.】备考表?  【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收养登记档案的分类!和类目设置为 】。  》 ,  收养登》记,档案一?般按照年度国籍(居!住地)收《养登:记性质来《分类其中国籍(【居,。住地)分为》内地:(大陆)公民华【侨居住在香港—、澳门、《台湾地区的》中国公民外国—人等类别;收养登】记性质分为成立收养!关系登记《类、解除《收,。养,关系登记类》和撤销?收养登记类 !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  收养登】记档:案的保?管期限为永久 !  《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收养登记档—案主要供收》养登记管理》机关使?用;其他单位、组】织或个人因》特殊原?因需要?查借阅时《须经:主管领导批》准并办理查借—阅,手续 — :   ? 第十?一条  对查借阅的!档,。案严禁损毁、涂【改、抽换《、,圈划:、批注、《污,染等如?发生上述情况时依】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进行处罚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 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】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!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!法的:。有关规?定,。严密保管档案—同时维护当事人【的隐私权不》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!批,准不:得擅自?扩大查借阅》范围  !   第《十三条  在办【理外国?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!手续:之前形?成的外?国收养人档案以及国!内送养人和被—送,养人档案的》管理由民政》部另行规定 —  —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各省(自治区、直】辖,市)民政部门—可根据?当地实?。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!具体实施细则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五条  本【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