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养—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!法
!
收?养登:记档案管《理暂行办法
【
《
(民发[】2003]181】号):
—
《 , 第一条 —为了加?强收养登记档—案的规范化管理更】好地为收养》工作服?务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档【案法、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收养法【、,。中,国公民?收,养子女登记办—法,。。、外国人在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、!华侨以?及居住在香港、【澳,门、台湾地区的【中国公?民办理收养》登,记的管辖以及—所需要?出具:的证件?和证明材料》。的规定等法律、法】规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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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收养》。登记档案是指收养】登记:机关在依法办理收】养登记过程》。中形成的《记载收养当》。事人收养情况、【具有:。保存价值的各—种文字、《图表、声《。像等不同《形式的?历,史记录
《
— , :收养登记档》案是各级《民政部门《全部档案的重要组】成部分
【
》 第:三条 ? 收养登记档—案由:各级民政《。部门实行集中统一】管理任?。何个人不得据为【己有
—
—第,四条: 收养登记档案】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!级民政部门》和同级档案行—政管理部门的指导】、监督和检查
】
《 第五—条 收《养登记文件材料的】归档范围《是
! (一】)成立收养关—系登记材料
【
《 , : 1.收养登—记申请书;
!
2.】询问笔录《;
》
3.】收,养登记?审批表
—
【4.中国《公民收养子女—登记办法《第五、六条华侨【以及居住《在香港、澳门、台湾!地区的?中国公民办》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!及所需要出具的【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!定第三、四、五、】六,、七条外国人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】第十条规定的各【项证明材料》
,
,
》 5.》收养登记证》复印件;《。
,
?
《 6.《收养协议
—
》 7.》其,他有关材料
【
,
】 (《二)解除收养关【系登记材《料
】 : ,1.中国公》民收养?子女:登记办法第九条【规定的各项证明材】料,;
》
2【.,解除收养关》系,证明复印《件,;
】。 3.其他有关!材料
【
: 》 (三)撤销收养!登,记材:料
:
《
1.【收缴的?收养登记《证或者因故无法收缴!收养登?记证而出具的相关证!。明材料?;
! 2.《。其,他有:关材:料
?
:
第六】条 收养登记【文件材料的》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!求
?
— —(一:)凡应当归档的文】件材料必《。须,齐全完?整
?。
:
,
【。 (二《)归档的文件—材料中有照片—或复印?件,的应当图《像清晰
】
》 (三)【在收养登记工作中】形成的电子文件应】当按照电子文件【归档和管《理规范(G8/T1!889?4,2002《)进行整理归档【同时应?当,。打印出纸质文件【一并:归,档
】 (四!)收养登记文件材料!应当在登记手续办理!完毕后60日—内归档
《
【。 《 , (五)归档的文】件材料除居》民身:份证、?户籍证?明、回乡《证、旅行《证,件、护照等身份证明!和收养登《记证为原件的复印件!外其余均为原件【
》
, 第七条 !收养:登记文件材》料的整理应》当符合以下规则
】
— (一!)成立收养关系【登记类文《件材料、解》除收养关《系登:记类文件材》料和撤销收养登记】类文件材料均以卷为!单位整?理,编号一案一卷
】
:
: , (】二)每卷收养登记】。文件材?料按照以下顺序排】列
—
1.文件!目录;
】
2.收】养,登,记申请?书;
【。
《 3.询问笔录;】
,
,
】4.:。。收养登记审批—表;
!。 5.撤销收】养登记材料;—
,
— : ,6.收养《人证:。明,材料;?
》
, 7.被收养!人证明材料;
!。
8.!送养人证明材—料;
?
:
9】.其他有关材料;】
】 10《.备考表《
! 第八条 —收养登?。记,档案的分类和类目】设,。置为
?。。
【 :收养登记档》。案一般按照年—度,国籍(居住地—)收养登记性质来分!类,其中:。国籍:(居住地)分为内地!(大:陆,)公民?华侨居?住在香港、澳—门、: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!外国人等类别;【收养登记性质分【为,成立收?养关系登《记,类、: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类!和撤:销,收养登记类》
】 第九条 收】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!限为:永久
【
, : 第十条 — 收养登记档案【主,要供收养登记管理机!关使用?;其:他单位、组织或个人!因特殊?原因需要《查借阅时须经主管】领导批准并办理查借!阅手续
《
】 第十?。。一条:。。 , 对查借阅的—档案严禁损》毁、涂改、抽换、圈!划、批注、污染【等如发生上述—。情况时依据有关【法,律、法?规进行处罚
!
第十二!条 ?档案:管,。理人员要严》格遵守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档案法和中】华人民?共和国保守国家秘】密法的有《。关规定严密保—管档案?同时维护当事人的隐!私权不得泄露档案】内容:未,经批准不得擅自【扩大查借阅范围
】
【 , 第十三条 —。 在办理外国—。人来华收养子女【登记手?续之:前形成?的外国收养》人档案以及国内【。送养人和《被送养人档案的管】理由民政部另—行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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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》四条: 各?省(自治区、—直辖:市)民政部门可【根据当地实》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】的具体实施》细则
】 第十五【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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