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养—。登,记档案管《理暂:行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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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养登记档!案管理暂行办法
!
《
(民发【[2003]181!号,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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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一条: 为了加强收养】登记档案的规范化】管理更好地》为收养工作服—务根据?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档:案法、中华人民【共,和,。国收养法、中国【。公民:收,。养子女登记办—法、外国人在中华人!民共:和国收养子》女登:记办法、华侨以及】居住在?香港、?澳门、台湾地区的中!国公民办理收—养登记的管辖—以及所需要出具的】证件和证明》材料:的规定等法律、【法规制定本办法
】
!第二条 》收养登记档案是指】收养登记机关在依法!。办理收养登记过【。程中形成的记载收】养当事人收养情况、!具有保存价》值的各种文》字、图表、声像等】不同形式的历史记】录
—
收—养登记档案是—各级民政部门全部档!案,的重要组成部—分
【 : 第三条 — 收养登记档—。案,由各:级民政部《门实行集中》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!得据为?己有:
】 第四《条 : 收养登记档案工】作在业务《上接受上《级民:。政部门和同级档案行!政管理部门的指导、!监督和?检查
》
【第五:条 收养》登记文件《材料:的归档范围是
!
! (一)成立收养!关系登记《材料
》
1.!收养登记申请—书;:
! 2.询问笔录【;
【 3.收【养登记?审批表
《
!4.中国公》民收养?子女登记办法—第五、?六条华侨以及—居住在香港、澳【门,、台:湾地区的中国公【民,办理收养登记—的管辖以及所需要】出具的证件和证明】材,料的规定第三、四、!五、六、七条外【国人在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收养子女】登,记办法第十》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!料
《
【5.:收养登记《证复印件;》
— 6》.收养协议
—
《
? 7.其他—有关材料《
《
! (二?)解除收养关—系登:记材料
】
《 1.中国公民【收养子女登记办【法,第九条?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!;,
【 ,。 2.解除收养关!系,证明复印件;
】
,
3.!。。其他有关材》料
?
】。 , (三)—撤销收养登》记材:料
【。 《1.收缴《的,收养登记证》或,者因故无《。法收缴收养登—记证而出具的相【关,证明:材料;
《
?
? 2.其他有】关材料
》
》 第六条— 收?养登记文《件材料的《归档应当符》合以下要《求
! (一】)凡:应当归?档的文件材料必【须齐全?完,整,
】 》 (二)归档的文】件材料中有照片【或复印?件的应当图像清晰
!
》 】(三)在收养登【记工作中形成的电】子文件应当》按,照电子文件归档和】管理规范(G8【。。/T18《89:42002)—进,行整理归档同时应当!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并!归档
?
— (】四)收养登记文件材!料应:当在登记手续—办理完毕后60日】。内归:档
?
—。 ? (五)归档的!文件材料除》居民身份证、—户籍证明《、回乡证、》旅行证件、护照等身!份证明和收养登记】证为原件的》复印件外其》余均为原件
】
? 第七—条, 收养登记文【件材:料的整理应当符合】以下规则《
—。 : (一)!成,立收:养关系登记类文件】材料、解《除收养关系登记【类文件材料和撤销】收养登记类文件材料!均以卷为单位—整理编号一案—一卷:
《
【 ?(,二)每卷《收养登记文件材料】按照以下顺序排列】。
,
,
《 1.文件】目录;
【
《 2?.,收养登记申请书;】
— : 3.询问笔录】;
—
4—.收养登记审批表】;
《
【5.撤?销收养登记材料【。;
】 , 6.收养人证】明材料;
!
7.被收!养人证明材料—;
! 8.送养人证】明材料;
【
— 9.其他有关【材料;
! 10—.备考表
》
】 ,第八条 》收养登?记档案的《分类和?。类目设置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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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收养登?记档案一《般按照年度国籍(】居住地)收》养登记性质来分类】其中国籍(居住地)!分为内地(大陆)公!民华侨?居,。住在香港、澳门、】台湾:。地区:的中国公《民外国人等类别;】。收养登记性》质分为成立》收养关?系登:记类、解除收养关】系登:记,。类和撤销收养登【记类
【
第九条 ! 收养登《记档案的保管期限】为永久
《
!第,十,条 收《养登记档《案,主,。要供收养登记管理】机关使用;其他单】位、:组织或个人因—特殊原因需要查借】阅时须经主管领【导批:准并办理查借阅手】续
】。 第《十一条 《 对查借阅的档【案严禁损毁》、涂:改、抽换、圈划【、批注、污》染,等如发生上述—情况时依《据,有关: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罚!
! 第十?二条 档案—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!中,华人民共和国档案】法和中华人民共【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!的有关规定严密【保管档案同时维护当!事人的隐私》权不得泄露档—案内容未经》。批准:不得擅?自扩大查《借阅范围
【
第】十三条 在办理】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!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!外国收养《人档案以及国—内送养人《和被送养人档案的管!理由民政《部另行规定
!
? 第十》四条 各省—(自治区、直辖市】)民政部门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】况制:定本办?法的:具体实施细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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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。五条 本办—法自发布《之日: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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