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八章 监督】检查与法律责任【
,
:
!第,四十:八条 财》政部:门、主管部门、事业!单,位及其?工作人员应》当依法维护事业单位!国有资产《的安全完《整提:高国有资产使—用效:益
:
》 第四十九条! 财政部门、主】管部门和事业—。单,位应当建立》健全科学合理的【事业单位国》有资产?。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!产监督、《管理的责任落—实到具体《部门、单《位和个人
—
:
第五十!条 事业》单,位国:。有资产监督》应当坚持单》位内部监《督与财政《监督、?审计监督、社—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!。督与事中监督—、事后监督相—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!检查相结合
—
】 第五十一条 事!业单位及《其,工作人员违反本办】法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《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!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!行处罚、处理、处分!
,
! (一)以】虚报、冒领》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!的;
】。 — (二)擅自【。占有、?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!的;:。
— 【 (:。三)擅自提供—担保:的;
《
?
》 (四)未按!规定缴纳国》有资产收《益,。的,
! 第五十二条— 财?。政部门、主管—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《在上缴、管》理国有资产收益或】者下拨财政资—金,。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!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!罚处分条例的规定】进行处?罚、处理、处分
!
【 第五?十三条 》主,管部门?在配置?事业:单位国有资产或【者审核、批》准国有资产使用、】处置事?项的工作中违反本】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!可以责令其》限期改正逾期—。不改的予以》警告
】 《第五十四条 违反!本办法有关事业单】位国有资产》管理规定的其—他,行,为依据国《家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《及,规章制度《进行处?理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