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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— 罚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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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《。七条 卫生行政】部门的工作》人员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,导致职业中毒事】故,发生的依《照刑法关《于滥用职权罪—、玩:。忽,职守罪?或者其?他罪的规定依法【追究刑?事责任;造成职【业,中毒:。危害:但,尚未导致职业—中毒事故发生不够】刑事处罚的根据不】同情节依法》给予降级、撤职或】者开:除的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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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对不!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!的,涉及使用有毒—物品作业事项予以批!准的;?
— ? (二)】发现用人单位擅【自,从事使用有毒物【品作业不予》取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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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对】依法取?得批:准的用人《单位不履行监—督检:查职责?发现其不再具备本】条例规定的条件【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!发现违反本》条例的其他行为不】予查:处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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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四)发?现,。用人单位存在职【业中毒?危害可能《造成职业中毒事【故不及时《依法:采取控制措》施的
! 第《五十八条 》。 用人单位违反本】条例的规定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卫】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限期改正处1】0万元以上5—0万:元以:下的罚款;逾期【不改正的提请有关】人民政府按照国【务院:规定的权《限,责令停建《、予以关闭;—造成严?重职业中毒危害或】者导:致职业中毒事—故发:生的对负有责任的】。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》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!安全事故罪》。或者其他《罪的规定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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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—可,能产生职《业中毒危《害的建设《项目未依照职业病】防治法的规定—。进行职业《中毒: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!价,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!核同意擅自开—工的;
! 》 :。 (:二)职业卫生防护】设施未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!同时投入生产—和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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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,三):建设项目竣工未【。进行职业《中毒危害《控制效果评价或者未!经卫生行《政部门验《收或者?验收:不合格擅自投入使】用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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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】。存在高毒《作业的建设项目的防!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!行,政部门审查同意擅】自施工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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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九【条 用人》单位违反本》条,例的规定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由【卫生行政《部门给?予警告责《令限期改正处5【万元以上《2,0万元以下》的罚:款;逾期不》改正的?提请有?关人民政府按—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!予以关闭;造成【严重职业中》毒危害或《者导致职业中毒【事故发生的对负【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照:。刑法关于重大劳动】安全事故罪》或,者其他罪《的规定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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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—使用有毒物品作【业场所未按照规定】设置警示标》识和中文警示—说明的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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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《)未对职业卫生【防护设备、》应急救援设》。施、通讯报警—装,置进行维护》、检修和定期—检测:导致上述设施处【于不正常状态的【;,
【 》 (?三)未依《照本条例的规定进】行职业中毒》。危害因素检》测和:职业中毒危》害控制效果评价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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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【高毒作?业,场所未按照规—定设置撤《离通道和泄险—区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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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五)》高毒作?业场所未《按照规定《设置:。警示线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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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—未,。向从:事使用有《毒,物品作业的》劳动者提《供符合国家职业【卫,生,标准的防护用品或】者未保证劳动者正】确使用的《
! 第六十条 【用人单位《。违反本条例的规定】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卫《生行政?。部门给予警告责令】限,期改正?处,5万元以上30【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逾期不改【正,的提请有关人—民政府按照国务院】。规定的权限予—以关闭?;造成严重职业中】毒,危害:。或者导致职业中【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!责任: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《。员依照刑法》关于重大责》任事故罪、》重大劳动《安全事故罪》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!法追究?刑,事责任
【
! (一)《使用有?毒物品作业场所未】设置有效《通风装置的或—者可:能突然泄《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!易造:。成急性?中毒:的作业场《所未设置自》动报警装置或者事】故通风设施的—。;
【 《 , (二)—职,业卫生防护设—备、应?急救援设施》、通: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!常状:态而不停止作—业或者擅自拆除【或者停止《运行职业卫生防护】设备、应急救援设施!、通讯?报警装?置的
】 《第六十一条 —。 从事使用高毒【物品作业的用人【单位违?反本条例《的规定?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:。。由卫生行政部—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!改正处5万元以上】20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逾—期不改正的》提请:有关人?民政府按照国—务院规定《的权限予以关闭;】造成严重《职业:中毒:危害:或者导致职》业中毒事故发—生的对负《有责任?的,主,。管,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照刑法关于【重大责任《事故罪?或者其他罪的—规定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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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—)作业场所职业【中毒危害因素不符】合国家职业卫生标】准和:卫生要?。。求,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!业并采取相应的【治理措施的或—者职业中《毒危害因素》治,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!生标准和卫生要【求重:新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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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未依照】本条例的规》定维护、检修存【在高毒物《品的生产装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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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)未采!取本条例规定的【措施安?排劳动者进入存在】高毒物品的设—备、:容器或?者狭窄封闭场—所作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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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二【条 :。 ,在,作业场所使用国家】明,令禁止使用的—。有毒物?品或者使用不符合】国家:标准的有毒物—品的由卫生》行政部门《责令立?即停:。。。止使用处《5万元以上30万元!以下的?罚,。款;:情节严重的责令【。停,止使用?。有毒物品作业或者】提请有关人》民政府?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!限予以关闭;造成严!重职业中毒危害或】者导致职业中毒事】故发生的对负—有责任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照【刑法关于危险物品】肇事罪、重》大责:任事故罪或者其【。他罪的规定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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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十三《条 : 用人单位违反本】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卫生行】。政部门给予警告责】令,。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的—处5万?。元以上30万—元以下?的罚款;造》成严重职《业中毒危害》或者导?致职业?中毒:事故发生《的对负有责任—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!法关:于,重大责任事故罪或】者其他罪的规—定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?
【 : ,。 ,。 (一)使用未经培!训考核合格的劳【动者从事高毒作业】的;
—
《 : : , (:二,)安排有职业禁【忌的劳?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!业的;
【
— (三)发现!有职业?。禁忌或者有》与所从事职业相【关,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!未及时调离原工作】岗位并妥善安—置的:;
《
— ? (四)》安排未成年人或【者孕期、《哺乳:期的女?职工从事《使用有毒物》品作业的;
—
》 — (五)使用童工!的
《
第】六十四条 —违反本条例的—。规定未经《许可擅自从》事使用有毒物—品,作业的由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、卫生】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!。权予以取缔》;造成?职业中毒事故的依照!。刑法关于危险物品】肇,事罪或?。者其他罪的规—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;尚不够刑》事处罚的《由卫生行政部—门没收经营》所得并处经营所得3!倍以上5倍》以下:的罚款;对劳动者造!成人身?伤害的依法承—。担,赔偿责任
】
《 :第六十五条 从】事使:用有毒物品作—业的用人单位违【反本条例《的规定在转》产、停产、停业【或者解散、破产时】未采取有《效措施妥善处—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!物品的设备》、包装物和》容器的由卫生行【政部门责《令改正?处2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的罚款;触】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!。的,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照刑法关—。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!罪、危险物品肇【事罪或者《其他罪?。的规定?,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《
【。 第六十六条 ! 用人单位违反【本条:例,的规定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卫生行政部—门给:予警告责令限期改】正处5000元以上!。2万元以下的—罚款:;逾期不改正的责令!停止使?。用有毒?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!关人民政《府,按照国务《院规:。定的权限予以关【闭;造成严》重职业中毒危害或】者导致?职业中毒事》故发生?的对负?有责任的《。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—照刑法关于》重大劳动安》全事故罪、危险【物品肇事罪或—者其他罪的规—定依:法追究刑事》。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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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一)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!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!。或者在作业》。场所住人的;—
— — (二)未—将有害作业》与无害作业》分开的;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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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高》毒作业场《所未与其他作业场所!有效隔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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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四)从【事高毒?作业未按照规—定配:备,应急救援设》施或者?制,定事故?应急救援预案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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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七条 》 用人单《位违:反本条例的规定有】。下,。列情形之一的由卫】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:。限,期改正处2万元【以上5?万,元以下的罚款—;,。逾期不?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!政,府按:照国务院规》定的权限《予以关?闭
】。 : 《 (:一)未按照规定向】卫生行?政,部门申报高毒作【业项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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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》 (二)变更使用!高毒物品品种—未按照规定》向原受理申》报的卫生行政部门】重,新申报或者》。申报不?及时:、,有虚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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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八条 !用人单?位违反本条例—的规: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卫生行政部门】给予警告责》令,限,期改正处2万元【以上5万《元以下的罚款—;逾期?不改正的责令停【。。止使用有毒物品【作业或者提请有【关人民?政府按照国》。务院规定的权—限予以关《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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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未组】织从:事使用有《毒物品作业的劳【。动者进行上岗前职】。业健:康检查?安排未经上岗前【。职业健?康检查的劳》动者从事《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】的;
》
【 , , (二)未组织】从事使用有毒物【。品作业?的劳动者进》行定期职《业健:康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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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(三!。)未组织从事使用】有毒物品作》。业的劳?动者进行离岗—职业健?康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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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?(四)?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!康检查?的,劳动者解除或者终】止与其订立》的劳:动,合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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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》。(,五,)发:生分立、合并—、解散、破产—情形未对《从事使用有毒物【品,作业的劳动者进行】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《。妥善安置《职业病病人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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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六)对受到【或者可能《受到急性职业—中毒危?害,的劳:动者未?。及时:。组织:进行健康检查—和医学观察的—;
! (七)!未,建立职业《健,。康监护档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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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。 (八)劳动者离】开,用人单位《时用人单位未如实、!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!。护档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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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九—)未依照职业病防】治法和本条例—的规定将《工作过程中可能【产,生的职?业中:毒危害?及其后果《、,有关职业卫》生防护?措施和待遇等如实】告,知劳动者《并在劳动《合同中写明的;【
! (十)劳!动者在存在威—胁生命、《健康危?险,的,情况下?从危:险,现场中撤离而被取】消,或者:减少应当享有的待遇!的
》
—。第,六十九?条 用人单位【违反本条例的规【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卫生行政部门【给予警告责令—限期改正处500】0元以上2万元以】。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!正的责令停止—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!。者提请有《关人:。民政府按照国—务院规?定,的权限予《以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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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!),未按照规《定,配备:或,。者聘请职业卫—生医师和护士的;】。。
【。。 : (二)未!为从事使用》高毒物品作》业,的劳:动者设置淋浴间【、,更衣:室或者未设置清洗】、存放和处理—。工作服、工作鞋帽等!物品的专用间或者】不能正?常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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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未!安排从?事使用?。高毒物品作业—一定:年限的劳动者—进行岗位轮》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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