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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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五?。十七条? 卫生行政部门的!工作人员有》。下列行为之一,导】致职:业中毒事故发—生的依照刑法关【于滥用职权罪、玩忽!职守:。。罪或:者其他?罪的规定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!造成职业中毒危害】但尚未导致职业中】。毒事故发生不够刑】事处罚的《根据不?。同情节依法》给予降级、撤职或】者开除的《行政处?分
】 ? 《(一)对不符合本条!例规定条件的涉及】使用有毒物品—作,业事项予以批准的;!
?。
? 【。 (:二,),发,现用人单位擅自【从事使?用有毒物品作—业不予取缔》。的;
】 【 (三)对》依法取得批准的用人!单位不履《行监督检查职—责发现其不再具备本!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!。撤,销原批准《或者发现违反本条】例的其他行为不【予查处?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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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 《。(四)发现用人单】位存在职业》中,。毒危害可能》造成:职,业中毒事故不及时】依法采取控制措【施的
》
【第五十八条 用】人单位违反本条【例的规定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卫生行《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!限期:改正处10》万元以上50万元以!下的罚?款;逾期不改正的提!请,有关:人,民政府按照》国务院规定的权【限责令停建、予【以关闭;造成严重】职业中毒危》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!事故发生的》对,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,照刑法?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!故罪或者其他罪的】规定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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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【。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!害的建设项目未依】照职业病防治法【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!危害:预,评价或者预》评价未经《卫生行政部门—审核同意擅自开工】的;
《
】 (二)职】。业卫生防护》设施未与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!时,施工同时投入—生,产和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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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三)建设》。项目竣工未进行职业!中毒危?害控:制,效果:评价或者未经卫【生行政部门》验收或者验》收,不合格擅自》投入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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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存在高!毒作业?的建设项目的防【。护设施设计未—经卫:生,行政部门审查同【意擅自施《。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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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九条 《 用:。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!规定有下列》情形:之,一的由?卫生:行政部门给予警告】责令:限期改正处5万【元以上?20万?元以下的《罚,款;逾期不改正的提!请有关?人民政府按照国【务院规定的》权限予以关闭—;造成严《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!导致职业中毒事故】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!。。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照刑【法关于重大劳—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!他罪的规定依—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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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使—用有毒物品》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!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!警示说?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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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(二)未对职!业卫生防护设备【、应急?救援设施、通讯【。报警装置进行维护】。、检修?和定:期,。检测:导致:。上述设施处》于不:正常状态的;—
】 》 (:三)未?依,照本条例的规定进】行职业中毒危害【因素检测和》职业中毒《危害控?制效果评《价的;
】
,。 【 (四)高毒作业】场所未按照规—定设置撤离通道和泄!险区的?;
【 【 (五)《高毒作业场所未按】照规定设置》警示线的;》
《
: — (六)未—向从事使《用有毒物品》作业的劳《动者提供符合—国家职业卫生标【准的防护用品—或者:未保证劳动者正确】使用的
】
第六十】条 用人单位违】反本条例的规—定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卫生》行政部门给予—警告责令限》。。期改正?处5万元《以上30万》。元,以下的罚《款;逾期不改正的提!请有关人《民政府按照国—务院规定的权限【予以关闭;造成【严重职业中毒危【害或者导致职—。业中毒事故发生的】。对负有责任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,人员依照《刑法关?于重大责任》事故罪、重大劳动安!全事故罪或者其他】罪,的规定依《。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】
? (一】。)使用?有毒:物品:作业: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!装置的或者》可能:突然:泄漏大量有毒物【品或:者易造成急》性,。。中毒:的作业场所》未设置自《动报警装置》或者事故通风设【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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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职业—卫生防护设备、应】急救援设《施、通讯报警—装置处于不正常状】态而不停止作业【或者擅?自拆除或《者停止运行职—业卫生?防护设备、应急救】援设施、通讯报【警装置?的
?
【 第六十一条—。 :从事使用高毒物【品作业的用人单位】违反本条例的—规,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卫生行政部门给】予警告责令限期改】。正,处5万元以》。上20?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;逾期不改》正的提请有关人【民政府按照》国务院规《定的权限予以关闭】;造:成严重职业中—毒危害或者》导致职业中毒事故】发生的?对负有责任的—主管:人员和?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照【刑法关于重大责任】事故罪或者其他【罪的规定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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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作业》。场所职业中》毒危害因素不符合】国家职业卫》生标准和卫生要求】而不立即停止高毒】作业并采取》相应的治理措施的】或者职业《中毒:危害因素治理不【符合国家职》业,卫生标准和卫—生要求重新作业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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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】未依照本条例—的,。规定维?护、检修存》在高毒物品的—生产装置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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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三):未采取本条例规定】。的措施?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!高毒物品的设备【。、容器或者》狭窄:封闭场所《作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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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二条 在作业场所!使用国家明令禁止】使用的?有毒物品或》者使用不符合国【家,。。标准的有《。毒物品的由卫—生行政部门责令立】即停止使用处5【万元以上《3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责令:停,止使用?有毒物品《作业:。或,者提请有《关人民政府按照【国务:院,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!;造成严重职业中】毒危害或者导致【职业中毒事》故发生的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】人员:。和其他直《接责:任,人员依照刑法关【于危险?物品肇?事罪:、重大?责任:事故:罪,或者其他罪的—规定依法《。。追究刑?事,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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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十三条 !用人单位违反本【条例的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卫生】行政部门给》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!。;,逾期不改正的处【5万元以《上,30万元以下的罚款!;造成严《重职业中《毒危:害或者导致职业【中,毒事故?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!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照刑—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!罪或:者其他罪的》规定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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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使用】未经培?训考核合《格的劳?动者从事高》毒作业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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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: (:二)安排《有职:业,禁忌的劳动者—从事所禁忌的作【。业的:;,。
【 : , (三)【。发现:有职业禁忌或者【有与:所从事职业相关【的健康损害的—劳动者?未及时调离原工作岗!位并:妥,善安置?的;
?。
】 《 (四)安排未成年!人或:者孕期、哺》乳期的?女职工从事使用有】毒,物品作业的》;
】 (】。五):使,用童: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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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六十四》条, 违反本条—例的:规定未?经许可擅自从事使】用有毒物品作业的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、卫生行政部—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!取缔;?造,。成职业中毒事故的】依照:刑法关于危险—物品:肇事罪或者其他【罪,的规定依法追究刑】事责:任;尚不够刑事处】罚的由?卫生行政部门—没收经营《所得并?处经营所得3倍以】上5:倍以下的罚》款;对劳动》。者造成人《身伤害的依法—。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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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六,十,五条 《从事使用有》毒物品作业的用【人单位违反本条例】的规定在转产、【停产、停《业或者解散、破产】。时未采取有效措【施妥善处理》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!品的设备、》包装:物和容器的由卫生】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!2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触犯刑律的对负有!责任的主管人员【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照刑法关于—重大环境《污,染事故罪、危险物品!肇事罪或者其他罪】的规定,依》。。法,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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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六《十六条 用—人,单位违反《本条例的规定有下】。列情形之《一的由卫生行政【部门给予《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!5000元以—上2万元以》下,的罚款;逾期不改】。。正的:责令停止《使用有毒物品作【业,或,者提请有关人民【政,府按照国务》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!闭;造成严重职业】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!业中毒事故发生【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》直接:责任:人员依照刑法关于】重大:劳动安?全事故?罪、危险物》品肇事罪《或,者其他罪的规定【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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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使用【有毒物品作业—。。场所未与生活场所】分开或者在作业场】所住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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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】未将有害作业—与无害作《业分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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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三)高毒作业场【所未与其他作业场】所有效隔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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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四)从—事高毒作业未按照】规定配备《应急救援设施或【者制定事故》应急救援预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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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六十七—条 用人单位【。违反本条《例,的规:定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!给予警告责令限【期改正?处2万?元以上?5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逾期【不改正的提请有关】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!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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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一)?未按:照规定向卫生行【政,部门申报高毒作【业项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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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 (二》)变更使用高毒物】品品种未按照规定向!原受理申报的卫【。生行政部门重新【申报或者申》报不及时、有虚假的!
】 第六十八条 !。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!的,规定有?。下列行?为之一的《由卫生行政部—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!改正处2万元—以上5万元以下的】罚,款;逾期《不改正的责令停止】使用有毒物品—作业或者《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!照国务院规定的权】限予以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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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未组织《从事使用有毒—物品作业的劳动【者进行上《岗前职?业健康检查安—排未经上岗前职【。业健康?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!用有毒?物品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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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。 (二《。)未组织《从事使用《有毒物品作》业的劳?动者进行定期职业】健康:检查的;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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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【未组织从事使用【有毒:物品作业的》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!健康检查的》;
《
》 》 (四)对未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!查的劳动者解除【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!劳动合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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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发生分【立、合并、解散【。、破:产情形?未对从事使》用有毒物品作业的】劳动:者进行健康检查并】按照国?家,有关规定妥》善安置职《业病病?人的;
! , 》 , (:六)对受到或—者可能受到急—性职业中毒危害的】劳动者未及时组【织,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!观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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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七《)未建立职业健【康监护档案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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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八)劳【动者离开用人单【。位时用人单位未【如实:、无:偿提供职业健康监】。护档案的;
【
》 ? (九)未依!照,职业:病防治法和本条【例的规定将工作过】程,中可能产生的职【业中毒危害及—其后果、有关—职,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待!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!并在劳动合同中写】明的;?
】 (【十)劳动《者在存在威胁生【。命、健康危险的【情况下从危险现【。。场中撤离而》被,取,消或者减少应当【享有的待遇的
!。
【第六十九条 —。 ,用人单位违反本【。条例的?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卫—生行政部门给—予警告责令》限期改正处5000!元以上2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逾期不改】正,的责令停止使用【有毒物品作业或者】提请:有关人民《政府按?照国务院规》定的权限《予以: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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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未—按照规定配备或者】。聘请职业卫生—医师和护士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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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二)未为从》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!的劳动者设》置淋浴间、更衣室】或者未设置清洗【。、存放?和处理工《。作服、工作鞋帽【等,物品的专用》间或者不能正常使】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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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三)未安排从【事使用?高毒物品作业一定】年限的?劳动者进行岗—位轮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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