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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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。十七条 卫生行政!部门的工《作人员有下列—行为之一,》导致职业中》毒事:故发生的依照—。刑法关于滥用职权】罪、玩忽职守—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!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;》造成职业中毒危【害但尚未导致职【业,中毒事故发生不【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不!同情节依法给予降级!、撤职或者开除的行!政处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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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一)对不符合—本条例?。规定条件的涉及使用!有毒物品作业—事项予以《批,准的:;
【 : : , (二》)发现用人单位【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!品作业?不予取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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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三)对依法!取得批?。准的用?。人单位不履行监【督检查职责发现【其不再具备本条例】规定的条件》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!发现违反本条—例的其他行为不【予查处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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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:(四)发现用人【单位存在《职业中?毒危害可能》造成职业中毒事【故不及时依法—采取控?制措施的《
— 第》五十八条 用人单!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!有下列情形》。。之一的由卫生行【政部门给予警—告责令限《期改正?处10?万元以上50—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逾期不改正的提请】有关人民政府按【照国:务院规定的权—限责令停建、予以】关闭;造成》严重职业《中毒危害或者—导致职?业中毒事故发生的】对负有责任的主【管,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,人员依照刑法—关于:重大劳动安全事【故罪或者其他罪【的规定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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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】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!害的建设项目未依】照职业病防治—。法的规定进行职业】中毒危害预评价【或者预评价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!核同意擅自》开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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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—)职业?。卫生防护设施未【与主体工程同时【。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!入生:。产和:使用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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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:建设项目竣工—未进行职业》中毒危害控制效果】评价或?者未经卫生行—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!不合格?擅自投入使用—。的;
! 《 (四)存【在高毒作业》的建设?项目的防护设施设】计未经卫生行—政,部门:审查同意擅》自施工?的,
! 第五十九条 用!人单位违反本条例】的规定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!生行政部门给予【警告责令限期—改正处5万》元以上20万元以】下的罚款《;逾期不《改正的提请有关人】民政府按《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!予以关?闭;造成严重职【业中毒危害》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!故发生的对负—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照刑【法关于重大劳动安】全事故罪或》者,其他罪的规定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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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使用】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!。按照规定设置—警,示标识和中文—警示说明的;—。
】 (【二):未对职业卫生防【护,设,备、应急救》援设施、通讯报警装!置进行维护、检修和!。定期检测《导致上述《设施处于不正常状】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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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三)?未依照本条例的【规,。定进:行职:业中:。毒,危害因素检测—。和职业中毒》危害控制《效果:评价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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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四)高毒作—业,场所未按《照规:定设:置撤离通道和—泄险区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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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五)高毒作业!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!警示: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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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六)未》向从事使用有毒【物品作业的》劳动者提供》符合:国家职业卫》生标准的《防,护用品或者未保证劳!动者正确《使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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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:十条 用人单【位违: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!列情:形之一的《由,卫生行政《部门给予警》告责令限期改正【处5万元以上3【。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逾期不改【正,的提请有关人民【政府按照国务院【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!;造成?。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!者导致职业中—毒,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!。任的主管人》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照刑法关于】重大责任《事故罪?。、重大劳动》安全事故罪或者其】。他罪:的规定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任
:
—。 (一!。)使用有毒物品【。作业场所未》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!或者可能《突然泄漏《大量有毒物品—或者易?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!场,所未设置自动—报警装置或者事【故通风设施》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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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职业—卫生:防护设备《、应急救援》。设施、?通讯报警装置—处于不正《常状态而不停止【作业或者擅自拆【除或者停止运行职业!。卫生防护《设备、应急救援【设施、通讯报—警装置的
!。
第—六十一?条 从事使用高毒!物品作业的》用人单位违反—本条例的规定有【下列:行,。为之一的《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!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!。5万元以《上2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《;逾期不改》正的提请有》关人民政《府按照国务》院规定?的权限予以关闭;造!成严重职《业中毒危《。害,或者导致职业中【毒事故发《生的对负有责—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:责任人员《依照刑法关于—重大责任事故罪【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!法,追究刑?事责:。任
》
: ?。 (一)作!业场所职业中—毒危害因素》不符合国家职业【卫生:标准:和卫生要求》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!业,并采:取相应?的治理措施的—或者职业中毒危【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!家职业卫生》标准和卫《生要求重新》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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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》未,依,照本条例《的规:定维护?、检修存在》高毒物品《的,生产:装置的;
》
! ? (三)未采取本条!例规定的措施安排劳!动者进入《存在高毒物品的【设备、容器》或者狭?窄封闭场所》作业:。的
! , 第:六十:。二条: :在作业场所使用国】家明令禁止使用的】有毒物品或》者使用不符》合国家标《准的有毒物品的由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】立即停止使用处5】万,元以上?30万?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责令【停止使用《有毒物品作业或【者提请有关》人民政?。府按照国务院—规定的权限予以【关闭;造《成严重职业中毒【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!毒,事故发生《的对负有责》任的主管《人员:。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!刑法:关于:危险:物品肇?事罪、?。重大责?任事故罪或者其他】罪,。的规定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
:。
【 第六十《三条 用人—单位:违反本条例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:由卫生?行政部门《给予警告责令限【。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5?万,元以上30万元以下!的罚款?;造成严重职—业中毒危害或者【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!生的对?。负有责任《的主管人员》。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》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!责任:事故罪或者》其他罪的规定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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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—使,用未经培训考核合】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!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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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安排有!职业禁忌的劳动者】从事所禁忌》的作业?的;
《
— : (三)发现!有职业禁忌或者有】与所从事《职业相关的健康损】害的劳动者未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】位并妥善安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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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! (四)安》排未成年人或者孕】期、哺乳期的女职工!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!业的;
! 】(五)使用童工【的
】 第六十四【条 : 违:反本条例《的规定未经许可【擅自从事使》用有毒物品作—业的:由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、卫—生,行政部门依》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!;造成职业中毒【事故的依照刑法关】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!者其他罪的规—定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;尚不?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!行政部门没收—经营所得并处经营】所,得3倍?以上:5倍:以,下的罚款;》对劳动?者造成人身伤害【。的,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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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五条 】从,事使:用有毒物品作业【的用人单位违—。反,本条例的规定在【转产、停产、停【业或者解散、破产时!未采取有效措施妥】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!。高毒:物品的设备、包【装,物和容器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!令,改正处?。。2万元以上》10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;触犯刑律的【对负: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!其,他直接责《任人:员,依照刑法关于—重大环境《污染事故罪、危险】。物品肇事《罪或者其他》罪的规?定,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【
《 第》六十:六条 ? ,用人单位违》。。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由【卫生行政部门给【予警告责《令限期改正处500!0元以?上2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逾期不—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!有毒:物品作业或者提请】有关人民政府按照】国务:院规定的权限—予以:关闭;造成严—重职业中毒危—害或者?导致职业中》毒事故?发生的对负有—责任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照刑法—关于重大劳》动安全事故罪—、危险物品肇—事罪或者《其他: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
,
,
! , (一)使用【有毒物品作》业场所未与生活【场所分开或者在【作,业,场所住人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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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)【未将有害作》业与无害作业分开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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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三)高毒【作业场所未与其他作!业场所有效隔—离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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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)从事】高毒作?业未按照规定配【备应:急救援?设施或者制定事故应!急救援预案的
】
【 第六十七条— :用人单位《违反本条例》。的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卫生—行政部门《给予:警,。告责令限期》改,正处2万元以上5】。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,逾期不改正的—提请有?关人民政府按—照国:务院规定《的权限予以》关闭
】 】(一)未《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!部门申?报高毒?作业项目的;
!。
— 《 (二)变更使【。用高:毒物品?品种未按照规定【向原受理《申报的卫生行政【。部门重新申》报或者申《报,不及:时、有?虚假的
! 第六十八条! :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!。的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卫—生行:政部门给《予警:告责令限期改正【处2万元以上—5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逾期不—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!有毒:。物品:作,业或者提《。请有关人《民政府按照国务院】规定的权限予以关】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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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 (一)未》组织从事使用—。有毒物?品作业的劳》动者进行《上岗前职业》。健,康检查?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!健康检?。查的:劳动:者从事使用有毒物】品作业的;》
—。 】(二)未组织从事】使用有毒物品作业】的劳动者《进行:。定期职业健康检查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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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? 》 (三)未》组织从事使》。用有毒物品作业【的劳动者进行离【岗,职业健?康,检查:。的;
!。 — (:四)对未进行离岗】职业健?康检查的劳动者【解,。除或:者终止与其订立【的劳动?合同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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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五)发生分立】、合并?、解散、破产—情,。形未对从事使用有毒!物品作业的劳动者】进行健康检查并按】照国家?有关规定妥善安【置职业病病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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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六—)对:受到或者可》能受到急性职业中】毒危害的劳动者未】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!查和医学观察的【;
】 (七!)未:建立职业《健康监护档》案的;?。。
】 : : (?。八)劳动者》离开用?。人单位时《。用人单位未如实、无!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!档案:的;
【
!。(九)未《依照:职业病防治法—和本条?。例,的规定将《工作过程《中可能产生的职【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!、有关?职业卫生防护措施】和,待,遇等如实告》知劳动者并在劳【动合同中写明的;】
【。 , 》 (十)劳》动者在存《在威胁生命、健康危!险的:情况:下,从危险现场中撤【离而被取消或者减】少应当享有的待遇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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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九—条 用人单位【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!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卫生行政部【门给予警告责令【限期改正处5—。00:0元以上2》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逾期:不改正的责》令停:止,使用有毒物》品作业或者提请【有关人民政府按【照国务院规》定的权限予以关闭】
【 【。(一)未按照规定】。配备或者聘请职【业卫生医师和—护士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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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)未为】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!业,的劳:。动,者设置淋浴间、【更衣室或《者未设置《清洗、存放和处【理工作服、工作鞋帽!等物品?的专用间或者不【能正常使用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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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三)未安》排从事使用高毒【物品作业一定年限的!劳动者?进行:岗位轮换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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