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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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》七条 卫生行【政部门的工》作人员有下列行【为之一,导致—。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!依照刑法关》。于滥用职权罪、玩忽!。职,守罪:或者:。。其他罪?的规定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;造】成职业中《毒危害?但尚未导致职业中毒!事故发生《不够刑事处罚的【根据不同情节依【法给予降级、撤【职,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!
】 ? (一)对【不符合本《条例:规定条件的涉及使用!。有毒物品作业事【。项予以批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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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二)发《现,用人单位擅自从事使!用有毒物品作业不予!。取缔: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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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?三)对依法取得【批准的用人单位不履!。行监督检查》职责发?现其不再具备本条】。例规定的条件而不】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!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!为不予查处的;【
— , — (四)发现用人单!位存:在职:业中:。毒危害?可能造成职业—中毒事故《。不及:。时依法采《取控制措施的—
》
? 第五十八条 】 用人单《位违反本条例的【规,定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由—卫生行?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!限期改正《处10万《元以:上50万元以下的】。罚款;逾《期不改正《的提请有《关人:民政府按照国务【院规定?的权:限责:令停建、予以关闭;!造成严?重,职业中毒危害或者】导致职业中毒—事故发?生的对负有责任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》员依照刑法关于重】大,劳动安全事》故罪或者其》。他罪的规定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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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。 (一)可能—产生:职业中毒危害的建】设项目未依照职【业病防治法的规定】进行职业中》毒危害预评价—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!行政部门审》核同意擅自开工【的;
【
【 (?二):职,业卫生防护设施未与!。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同?时施工同时投入【生产:和使用的《;,
】 —。(三)?建设项目《竣工未进《行职业中毒危害控】制效果评《价或者未经卫—。生行:政部门验收或—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!。入使用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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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(四【),存在高毒作业的【建设项?目的防护《设,施设计未《经卫生?行政: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!工的
【
:。。 , 第五十九条【 , 用:人单位违反》本条例的规定有【下列:。情形之一的由—。卫生行政部》门,给予警告责令限期】改正处5万》元以上?。2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!的,提,。请有关人民》政府: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!限予以关闭;造成严!重职业?中毒危?。害或者导《。致职业中《毒事故发《生的对负有责任的】。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》。接责任人员依照刑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】全事故罪或》者其他罪的规定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《
【 (一)【使用有?毒物: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!。定设:置警:示标识和中文警示】。说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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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未对职—业卫生防《护设:备、:应,急救援?设,施、通讯报警—装置进行维护—、检修和定期—检,测导:致上述设施处于【不,正常状态的;
【
! (三)未】依,照本条例的》规定进?行职业?。中毒危害因》素检:测和职业中毒—。危害控制《。效果:评价的;
】
— ? (四)高毒作业场!所,未按照规定设—置,撤离通道和泄险区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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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五)》。高毒作业场所未【。按照规定设》。置警示线的》;
】 ? : (六《)未向从事使—用有毒物《品作业的劳》动者提供符》合国家职业》卫生标准的防护用】品或者未保证劳动者!正确使用的》。
! ,第六十?条 用人单位违】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由卫】生行:政部门给予》警告责令《限期改正处5—。万元:以上30万》元以下?的罚款;逾期不【改正:的提请?有关人民政》府按照国务院—规定的权限予—以关闭;造》成严重职业中—毒危害或者导—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!的对负有《。责任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》照,刑法: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!。、重大劳动》安全事?故罪或?者其他罪的规—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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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一)使用有毒物品作!业场所?未设置有效通风【装置:的,。或,者可能突然泄漏【大量:有毒:物品或?者易:造成急性中毒的作】业场所未设》置自动?报警装置《或者事?故通风设《施的;
】
!(二)职业卫生防】。护设备?、应急?救,援,设施、通讯报警装置!处于不正常状态而不!停止作业《或者擅自拆》除或者?停止运?行职业卫生防护设备!、应急救援设施、】通讯报警装》置的:
! 第六十一条 【 从: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!的用人单位违—反本条例的规—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!告责令限期改—正处:5万元以上20万元!。以下的罚款;逾期不!改正的?提请有关人》民政:府按照国务院规【定的权限予以关闭】;造成严重职业中毒!。危害或者《。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!生,的,对负有?责任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!责任事?。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!。定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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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:(一)作业场所【职业中毒《危害因?素不符合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!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!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!应的治理《措施:的或者职业中毒【危,害因: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!业卫生标准和—卫生:要求重新作》业的;
【
: 】(二)未依》照本:条例的规定》维护、检修存在高毒!物品的生产装置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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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《)未采取本条例【规定的?措施:安排劳动《者进入存在高—毒物:品的设备、》。容器或者狭》窄封闭场所作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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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二条《 , 在作业场所使用】国,。家明令?禁止使用的有毒物】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!家标准的有毒物品】的由卫生行政部门】责,令立即停止使用【处5万元以上30万!元,以下的罚款》;情节?严,重的责令停止使【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!。。提请有关人》民政府?按照国务院规定的】权限予以关闭;【造成严?重职业中《毒危害或者导—致职业中毒》事,故发:生的对负有责任【的主管?人员和其《他,直接责任人员依【。照,刑,法关于危险物—品,肇事罪、《重大责任事故罪或】者其他罪的》规,定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【。
第六十!三条 用人—单位违反《本条:例,的,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卫生行政部】门给予警告责令【。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5万元以上30!万,元以下?的罚款;造成严【重职业中毒》危害或?者导致职《业中毒事故》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:。责任人员依照—刑法关?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!者其他罪的》规定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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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一》)使用?未经培训考核—合格的劳动者从事】高毒作业的;
【。
— , 》 (二?。。)安排有职业禁【忌的劳动《者从事所禁忌的【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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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!三)发现有职业禁】忌或:者有:。与所:从事职?业相关?的健康损害的—劳动者未及时调离】原工:作岗:。位并妥善安置的;】
《
: , 》 (四)》安排未成年》。人或者孕期》、哺乳期的女职【工从: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!的;
》
【 : :(,五)使用童》工的
! 第《六十四条 违【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!许可擅自从事使【用有毒物品作业的】由工商?行政:管理部门《、卫生行政》部门依?据各自职《权予以取缔;造【成职业中毒事故的】依照刑?法关于?危,险物品肇事》罪或者其他》罪的:规,定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!的由卫生《。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!得并处?经营所得《3倍以上《5,倍,以下的罚《款;:对劳:动者造成人身伤【害的依?法承担赔偿责任
!
— 第六《十五条 从事使】用有:。。毒物品作业的用【。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!规定在转《产、停产、》停业:或者解散、》破产时未采取—有效措施妥善处【理留存或者残留高】毒物品?的设备、包装—物和容器的由卫生】行政部门责令改【正处2万《元以上10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触犯】。刑律的对负有责【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?任人: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!环境污染事》故罪、危险》物品肇事罪》或者其他罪的规定,!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!。
《 第六十六】条 ?用人单位违》反本:条例的?。规定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由卫【生行: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!限期改正《处50?00元以上2—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逾期不改正的—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!品作业或者》提请有关人》民政府按照国务院】规定的权限》予以关闭;造成【严重职业中》。毒危害或者导—致职业中《毒,事故发生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】。管人员?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照【刑法关于重大—劳动安?全事故罪、》危险:物品肇?事罪或者其》。他罪的规定依—法追究?刑事责?任
》。
! (一)使用有毒】物品作?业场所未与生—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!业场所住人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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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》 (二)未将—有害作?业与:无害作业分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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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三—)高毒作业场所【未与其他作业场【所有效隔离的;
】
》 【 (四)从事—高毒:作业未?按照规?定配备应急》。救援设施《或者:制定:事故应急《救援预案的
!。
—第六十七条 — 用人单位违反【本条例的规定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!生行政?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!期改正处2万元【以上5万元以—下,的罚款;逾期不【改,。正的提?请有关人民政府【按照国务院规定的】。权限予以关》闭
》
【 (一》),未按:照,规定向?卫生行政部》。门申:报,高毒作业项目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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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, (二》)变更使用高毒物】品品种未按照规定】向原受?理申报的卫生行政】部门重新申报或【者,申报不及时》、有虚假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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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六十八—条, 用人单位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!下列:行为之一的》由卫生行政》部门给予《警告责令限期—改正处2《万元以?上5: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逾期不》改正的责令停止【使用有毒物品作业】或者提请有》关人民政府按照【国务院规定的权限】予,以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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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,一)未组织从事使】用有毒物品作业【。的劳动者进行—上岗前职业》健,康,检查安排未经上岗】。前职业健康》检查的劳动者从【事使用有毒物品【作业: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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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未—组织从事使用有毒】物品作?业的劳动《者,进行:定,期职业?健康检查的;
【。
《
《 , (三—)未组?织从事使用有毒物】品作业的劳动者进】行离岗职业健康【检查的;《
【 《 (四)对【。未进行?离岗:职业健康《检查的劳动者—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!。。立的:劳动合同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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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《发生分立、合并、解!散、:。破产情形未》对从事使用有—毒物品作业的劳【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!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妥善安置【职业病病人的—;
【 ? : (六)对受】到或者可能受到急】性职业中毒》危害的劳动者—未及时组织进行健康!检查和?医学观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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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: (七)未建—立职业健康》监,护档: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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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八)【劳动者?离开用人单位时【用人单位未如—实、无偿提供职业健!康监护档案的;
!
》 — (九)未依照职】。业病防治法和—本条例的规定将工】作过程中《可能产生的》职业中毒危》害及其后果、有【关职:业卫生防护措施【和待:遇等:如实告知劳动—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!明,。。的;
》
】。 (《。十)劳动《者在存在威》胁生:命、健康危险的【情况下从危险现场中!撤离而?被取消或者减少应当!享有的待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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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九:条 用人单位违反!本条例的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!行政部门给予—警,告责令?限期改正《处5000元以【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!;逾:期不改正《的责令停止使用有毒!物品作?业,或者提请有关人【民,政府按照国务院【规定的权限予—以关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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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】)未按照规定—配,备或者聘请》职业卫生医师—和护士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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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二?)未为从《。事使用高毒物品【作,业的:劳动者?设置淋浴间、更衣室!或,者未设?置清:洗、存放《和处理工作服、【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!用间或者不能—正常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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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:三,)未安排从事使用高!毒物品作业一定【年限的劳动者—进行岗位轮换—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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