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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 】。罚则 —。   —  :第五十七《。条  卫生行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】有下:列,行,为之一,导》致职业中毒事—故发生?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!职,权罪、玩忽职守罪或!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;造】成职业中毒》危害但?尚,未导致职业中毒事故!发生不够刑事处罚】的根据?不同:情,节依法?给予:降级、撤职或者开】。除的行政处》分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!条,件的涉及使用有【毒物品?作业事项予》以,批准的; —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发】现用人单位擅自从事!使用有毒《物品作业不》。予取缔的; 【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三)?对依法?取得批准的用人【单位不履《。行监督检查职责发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】例规: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!批准或?者发现违反本—条例的其《他,行为不予查》处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四)发现用】人单位?存在职业中》毒危害?可能造成职业中【毒事故不及时依法】采取控制措施的 】   【 , 第五十八条  】用人单位违反本条】例的规定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的由》卫生行政部门给予】警告责?令限期改正处—1,0万元以上5—0万:元以下的《。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!提请有关《人民政?府,按照国?务院规定的权限责】令停建、予以关闭;!造成严重职业—中毒危害《或者导致职业中毒】事故发生的对负【有责任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。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!。大劳动安全事—故罪或者其》他罪的规定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可能!。产生职业中》毒危害的建设项【目未依照职业病【防治法的规定进【行,职业中毒危》害预评?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!生行政部《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!的; 【 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二)职《。业卫生防护设施【未与主体《工程同时《。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!入生产和使》用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三)建》设项目竣工》未,进行职?业中毒危害控制【效果:。评价或者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】验收或者《验收不合格擅—。自投入使用的; 】 ,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四)存在—高,毒作业的建设—项目的防护设施设】。。。计未经卫生行政部】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!的 ?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九条 ! 用人单位违—反本:条,。例的规定有下列【。情形之一的由卫生】行政部门给予警告】责,令限:期改正处5》万元以?上20万元以—下,的,罚款;逾期不改正】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!按照国务院规定的】权限予?以关闭?。;造成严重职—业中毒危害或者导】致职业中《毒,事故发生的》对负有责《任的主管人》员,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照刑【法关于重大劳动安】全事故罪《或者其他《罪的:规,定依法追《。究,刑,事责:任, ,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:一)使用有毒物品】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!设,置警示标识和中文】。。警,示说明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二)未对职业—卫生防护设备、应】急,救援设施、》通讯:报警装置进行维【护、检修和》定期检测《导致上述设施处【于不正常状态的;】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未依!照本条?例的规定进行职业中!毒危害因素检测【和,职,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!评价的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高毒作业!场所未?按照规定设》置撤离通道和—泄险区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—高毒作业场所未【按照规?定设置警示》线的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,。)未向从事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!劳动者?提供符合国家—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!用品或者未保证劳】动者正?。确使用的 !     第六十条!  用人单位违【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!列情形?之一的由卫生行政】。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!期改正处5》万元以上30万元以!下的罚款;逾期【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!民政府按照国务院】。规定的权限予—以关闭;造成严【重职业中毒危害或】者导致职业中毒事】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!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照刑【法,关于重大责》任事故罪、重大【劳动安全事故—罪或者其他罪—的,规定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使用有》毒物:品作业场所未—设置有效通风—装置:的或者可能突然泄】漏大: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!成急性?中毒的作业场—所未设置自动报【警装置或者事故通】。风设:施,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职业】卫,生防护设备、应急救!援设施、通讯报【警装置处于》不正:常状态而不停止作】业,或,者擅自拆除或—者停:止运行职业卫生防】护设备?、应急救援设施【、通讯报《警装置的 【 ?    第六—十一条 《。 从事使《。用高毒物品》作业的用人单位违反!本条:例的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!部门:给予警告《责令限期《改正处5万》。元以上20万元以下!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!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!按照:。国务院规定的权【限予以关闭;—造成严?重职业中毒危害或】。者导致职业中—毒事故发生》的对负有责任—的主管人《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!刑法关?于重大?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!罪的规定依》法,追究:刑事:责任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作业场所!职业中毒危》害因素不符合—国家:职业卫生标》准和卫生要求而【不立即停止高毒【作,业并: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!的或者职《业中毒危害因素治】理不:符合国家职业卫【生标准和卫》生要求重新作业的;!。 ,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未依:照本条例的规定【维护、检修》。存在高毒物品的生】产,装置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未采!取本条例规定—的措施安排劳动【。者进入存在》。高毒:。物,品的设?备、容?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!作业的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六十二条  在作!业,场,所使用国家》明令禁?止使用的有毒—。。物品或者使用不符】合国家标《准的有毒物品的【由卫生行政部—门责令立即停止【使,用处:5万元以上3—0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;:情节:严重:的责令停止使—用有毒物品作业【或者提请有关—人民政府按照国【务院规?定的权限予以关闭;!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!害或者导致职业中】。毒事故发《生的对负《有责任的主管人【员,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!于危险物品肇事【罪、重大责》任事:故罪或?者其他罪的规定依】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  !  第六十三—条  用人单位违】反本条?例的规定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卫生行政部门给】予警告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处5万元【以上:3,0万元?以下:的罚款?;造成严重》职业中毒危害或者】。导致职业中毒事【故,发生:的对负有责任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: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!大责任事故》罪或者其他》罪的规?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使用未经《培训考核合格—的劳动者从事高【。毒作业的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(:二)安?排有职业禁忌—的劳:动者从事所禁—忌的作业的; 】 ?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三)—发,现有职业禁忌—或者有与所从事【职业相?关,的健康损害的—劳动者未及时—调离原工《作岗位并妥善安置】的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安—排未成年人或者孕】期、哺?乳期的女职工从【事使用有毒物品【作业的;《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:五)使用童工—。的   !  第?六十:四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的规定?未经许可擅自从【事使:用有毒物品作业【的由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、《卫生行政部门依【据各:自职权予以取缔【;造:成职业中毒事—故的依照《刑,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!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!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;尚《不够刑事处》罚的由卫生行政【部门没收经营所得】并处经营所得3倍】以上5倍以下的罚】款,;对劳动者造成人】身伤:害的依法《承,担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第六十!五条  从事—使用有?毒物品作业的用【人单位违《反本条例的规—定,在,转,产、停产、停业【或者解散、破产时】未采:取,有,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!或者残留《高毒物品的设备、】包装物和容器的由】卫生行政部》门责令改正》处2:。万元以上1》0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触—犯刑律的《。对负有责《任的主管人》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?照刑:法关于重大环境污】染事:故,罪、危险物品肇事】罪或者其他罪的规】。定,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六条 》 用人单位违—反本条例的规—定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由卫【生行政部门给予【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!5000元以—。上2万?元以下的罚款;逾】期不改正的责—令停止使用有—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!。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!务,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!闭;造成严》重职业中毒危害【或者导致职》业中毒事故发生【的对:负有责任的》。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照刑法关于】重大劳动安全—。事故罪、危险物品】。肇事罪或者其他【罪的规定《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)使用有【毒物品?作业场所未》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!在作业?场所:住人的;《 — ,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二)未】将有害作业与—。无害作业分开的; !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,高毒作业《场所未?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!。。隔离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从事高毒作业未按】照规:定配备应《急,救援:。设,施,或,者制定事故应—急救援?。预,案的 ? , 《    第六十【七条  用人单【位违反?本条例的规定有下】。列情形之一的—由卫:生行政部门》给予警告《责令限期改》正处2万元以—上5万?元以下的《罚款;逾《期不改正的提请有】关人民?政府按照国务院【规定的权限》予以关闭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未按】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!门申报高毒作—业项目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变更使用高毒物品品!种未按照规》定向原受理》申报的卫《。生,行,政部门重《新申报?或者申?报不及时、有—虚假的 —     【第,。六十八条  用人单!位违反本条例—的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?一的由卫生行政部】门给予警告责令【限期改正处2万【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!的责:令停止使用》有毒物品作业—或者提?请有关人民政—府按照国务院规【。定的权限予以—关闭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未组织从事—。。使用有毒物》品作业的劳》动,。。者进行上《岗前职业健康检【查,安排未经上岗前【职业健康检》查的劳动者从事使】用有毒物品作业的;! :。 ?。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未》组,织从事使用》有毒物品《作业的劳动者进行】定期职业健康检【查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未组织【从事使用有》毒物品作《业的劳动《者进行离岗职业健】康检查的; —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四)对未进行离【岗职业健康检查【的劳动?者解:除,或者终止与其订【。立的劳动《合同的; — 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】发,生分立、合并—、解散、破产情形】未对从事使》用有毒物品作业的】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!。并按:照国:家有关规定》妥,善安置职业病病【人的; 《 : ,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—六)对受到或者可】能受到急性》职业中毒《危害的?劳动者未《及时组织《进行健?。康检查和医学观察】的; 《 《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七)未建立职业健】康监护档《案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八)劳动者】离,开用人单位时用【人单位?未如实、《无,偿,提供职业《健康监护档案的【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九)》未依照职业病防治】法,和本条例的规定将】工作过程《中可能产生的职【业,中毒危害《及其:后果、有关职业【卫,生防护措施和—待遇等如实告知劳】动,者并在劳《动合同中写明的; !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):劳动者在存在威胁】生命、健康危险的】情况下从危险现【场中撤离而被取【消或者减少应当享】。有的待遇的 ! :  :  第六十九条 】 用人?单位违?反本条例《的规定?有下列行为》之,。一的由卫生行政部】门给予?警告责令限期—改正处500—0,。元,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;逾期《不改正?的责令停止使用【有,毒物品?作,业或者提请有—关人民政府按—照,国务院规定的—权,限予以关《。闭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未按!照,规定配?备或者?聘请职业卫生医【师,和护士的《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未?为,从,事使用高毒物—品作业的劳动者【设置淋浴间、更衣】室或者未设置—清洗、存放和处【理工作服、工作【鞋帽等物品》的专用间或》者不能正《常,使用的; 》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未】安排: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!。业一定年限》的劳动者进行岗【。位轮换的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