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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章 罚则 ! ,   》  第五十》七条:  卫生行政部【门的工?作人员?有下列行为之一【,,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!生的依照《刑法关?于滥用职权》罪、玩忽职守罪或】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!追究刑?事责:任;造成《职业中?毒危害但尚未导【致职业?中毒事故《发生不够刑事处【罚的根据不同情节】依法给?予降级、撤》职或: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!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》)对不?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!的涉及使用》有毒:物品作业事项予以批!准的: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二)发现用人单【位擅自从《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!不予取缔《的; ? 《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对依法取得批准的!用人单位不履行监】督检查职责发现其不!再具备本《条例规定的条件而】不撤销原批》准或者发现违反【本条例的其他行为】不予查处的;— 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,四)发现用人单【位存在职《业,中毒危?害可能造成职业中毒!事故不及时依—。法,采取控制措施的【 》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八条  用人单位违!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:由卫生行政》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!期改正?处10万元以上50!万,元以下的罚款—;逾期不改》正的提请有》关人民政府按照国】务,。院规定的权》。限责令停建》、予以关闭》;造成严重》职业中?毒危:害或:者,。导,。致,职业中毒事故发【生的对负有责任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。直接责任《人员依照刑法—关于重大劳动安全】事故罪或者》其他:罪的规定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?)可能产《生职:业中毒危害的建设】项目:未依: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!。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!预评价或者》预评: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!审核同意《擅自开工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: (二?)职业卫生防护设施!未与:主体:工程同?时设计同时施工同】时投入生产》和,使用:的;: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建设项目竣—工未进行职业—中毒: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!者未经卫生行政部】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!格擅:自投入使用的; 】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四—)存在高毒作业的】建设:项目的防护设施设】计未经卫《生,行,政部门审查同意擅】自施工的 !   ?  第五十九条 】 用人单位违反本条!例的规定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!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!令限期改正处—5万元以上2—0万元以下的—。。罚款;逾《期不改正的提请【有关人民《政,府按照国务》院规:定的:权限予以关闭;造】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!或者导?。致职业中《毒,。事故发生的》对负有责任》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照刑法关【。。于重大劳动安—全事故罪《或,者其他罪的》规定依法追究刑【。事责:任   ! ,   ?  (一)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】场所未按照规定【设置警示标识和【中文警示说明的;】 《 ,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未对职?业卫生防护设备、应!急救援设施》、通讯?报警装?置进行维护、检【修和定期检测—导致上?述设施处《于,不正常状态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未依!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!职业中毒危害因【素检测?和职:业中毒危害控—制效果评价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高毒作】业场所未按照规【。定设置撤《离通道和泄险—区的; 《 :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《五)高毒《作业场所未》按,照规定设置警—示线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未向】从事: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!劳动者?提供符合国家职业】卫生标准的》。防护用?品或者未保证—劳动者正确使用的】  【。   第《六,十条  《用人单位《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!。下列情形之》一,的由卫生行》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!限期改正处5—万元以?上30?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逾?期不改正的提—请有关人民》政府按?照国务院规定的权】限予:。以关闭;造》成严重职《业中毒?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!毒事故发生的对负】有,责任的?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照刑法关于【重大责任事故罪【、重大劳动安—全事:故罪: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   — , ,    (》一):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!所未设置有》效通风装置》。的,或,者可能?突然泄漏大量有毒】物品或?。者易造成《。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!未设置自动报警【。装置或者《。事故通风设施的;】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职业卫生防护设】备、应急救援—设,施、通?讯报警?装置处于不正常【状态而不《停止作业或者—擅自拆除或者停【止,运行职业《卫生防?护设备、《应急救援设施、通】讯报警?装置的 】     第六十一!条,  从?事使用高毒物品作】业的用?人单位违反本条【例的:规,定有下?列,行为之一的由卫生】行政部门给》予警告责令限—期改:。。正处5?万元以上20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逾期不改正的提请】有关人民政府按照】国务院规定的权【限予以关闭;造【成严重职业中—毒危害?或者导致职业—中毒事?故发生?的对负有责》任的主管人员—和其:他直:接,责,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!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!其,。他罪的规定依法追】究,刑事责任《    !。  :   (一)作业】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!。素不符合《。国家职?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!求而不立即停止【高,毒作业并采》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!或,者职业?中毒危害因素—治理不符《合国家职业卫—生标准?和卫生要求重新作】业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未】依照本条例的—规定维护《、检修存《在高:。毒物品的生产装置】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!措施安排劳动者【进入存在高》毒物品的设备、【容器或?者狭窄封闭场—所作业的 】 : ,   第六十—二条  在》作,业场所使用》国,家明令禁止使用的】有毒物品或者—使用不符合》国家标准的》有,毒物品的由卫生【行政部门责》令立即?停止使?用处5?万元:以上30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;情:。节严重的责》令停止使用有毒【物品作业或者提请】有关人民政》府,。按照国?务院规定的权限予】以关闭;造成严重】职,。业中毒危害》或者导致职》业中毒事《。故发生?的对负有《责任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:直接责?任人员依《照刑法?关于危险物品—肇事罪、重大责【任事故罪或者其【他罪的规定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 《 :    第》六十三条  用人】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!定有下列行》为之:一的由卫生行—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!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正的》处5万元《以,上30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造】成严重职业中—毒危害或《。者导: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!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!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照刑法关于重【大责任事故罪或【者其他罪《的规定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》 :。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一)使用》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!劳动者从事》高毒:作业的?;,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二)安排【有,职业禁忌的劳动【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!的; ?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发现有职业禁—忌,或者有与所从—事职业相关》的健康损害的劳动】者未及时调离—原,工作:岗位并妥善安置的】;,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安—排未成年《人或者孕期、哺乳】期的女职《工从事使用有毒物】品作:业的; 》 《  :   ? ,  (五)使用童工!的 :  — ,。  :第六十四条  【违反本?条例: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!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!业的由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、卫】生行政部《门依:据各自职《权予以取缔;造成职!业中毒事故的依照】刑法关?于危险物《品,肇事罪或者》其,他罪的规定依—法追究?刑事责?任;:。尚,不够刑事处》罚的由卫《生行政?部门没?。收经营所得并—处经:营,所得3倍《以,上5倍以下的罚款;!。对劳动者造成人【身伤:害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五条  从事使用!。有毒物品作》业的用人单位违反】本条例的规定—在转产、停产—、停业或者解散、】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!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!残留高毒《。。物品的设备、包装】物和容器的由卫【。生行政部门责—令改:正处2万元以上【1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—触,犯刑律的对负有责】任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照刑:法关于重《大环境污染事故【罪、危?险物品?肇事罪或《者其:他罪的?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《 ?  :   第六》十六条?  用人单位违反】本条例的规定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由?。卫生:行,政,部门给予警告—责令限期《改正处5000元】以上2?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逾《期不改?。正的责令停止—使,用有:毒物品作业或—者提请有关》人,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!定的权限予》以关闭;造成—严重职业中》毒,危害或者导致职【。业中毒?事故发?生的对负有责任的】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!于重大劳动安—全,事故罪、危险物品】肇事罪或者其他【罪的规定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。任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一)使用有毒物!品作业场所未与生】活场所分开或者在】。作业场所住人的;】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未!将有害作业与无害】作业分开的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高毒作业场所未!与其他作业场所【有效隔离的》;, 《。 :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从》事高毒作业未按【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!设施或者制定事故】应急救?援预案的 【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七条 》 用人?单位违反本条—。例的规定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由【卫生:行政部门给予—警告:责令限期改正—处,2万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的?罚,款;:逾期不改正的提【请,。有关:人民政?府按照?。国务院规定的—权限:予以关闭《  【 ,  :  :  (一)未按照规!定向卫生行政部门】申报高毒作业项目】的;:。 :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变更使用高毒【物品品种未按照规】定向原受理申报【的卫生行政部门重】新申报或者申—报不及时、有虚假的! ,    】 第六十八》条  ?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!的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卫生行】政,部门给予《警告责令《限期改正处》2万元以上5—万元以?下的罚款;》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!止使用有毒》。物品作业《或者:提请有关人民政【府按照?国务院规定》的权:限予以关闭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未: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!品作业的《劳动者进《行上岗前职》业,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!岗前职?业健:康检查的劳动者从】事使用有毒物—品作业的; 】 :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未组织】从事使用有》毒物品作业的劳【动者进行定期—职业健康检查的;】 ?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?未组织从事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】的劳动者进》行离岗职业健—康检查的;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四)对未》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!查的劳动者解—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!的劳动合同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。(五)发生分立、】合,并,、,解散、破产情形【未对从事使用—有毒物品作业的【劳动者进行健康【检,查,并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妥善安置职】业病病人的; 】 :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六》),对受到或者可能【受到急性职业—中毒:。危害的劳《动者未及时组织进】行健康检查》。。和医学观察的; 】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七)未建!立职业健康监护【。。档案的?; —  :   ? ,   (八)劳动者!离开用人单位时用】人单位未如实、无】偿提供职《业健:康监护档案的; 】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(九)《未依照职业病—防治法和本条例【的规定将工作—过程中?可能产生的职业【中毒危害及其后果】、有关职业卫生防】护措施和待遇等【如实告?知劳动者并在—劳动合同中写—明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十)劳【动者:在存在威胁生命、】健康危险的情况【下从危险现场中【撤离而被取消或者】减少应当享有的待】。遇,的   !  第六十九条【  用人单位违【反本条例《的规定有下》列,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!政部门给予警告【责令限期改正处50!00元以上2—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!的责令停止》使用有?毒物品作《业或者?提请:有关人民《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!的权限予以关闭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?。)未按照规定配【备或者聘请职—。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的!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未为从事》使用高毒物品—作业的劳动者—设置淋浴间、—更衣室或者未—设置清洗、存放和处!理工作?服、:工作鞋帽等》物品的?专用间或者不能正】常使用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,三,)未安排从事使用】高毒物品《作业一定《年限的劳动》者进行?岗位轮换的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