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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食盐《质量安全监》督管理办《法 【 ? 国家市场》监,。督管理总局令— ! 第23号 — — 食盐质—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!已于2019年【12:月23日经国家市】场监督管理总局20!19年?第18?次局务会议审—议,。通过现予公》布自2020年【3月1日起施—行 : , , : 局长 肖!亚庆 】 《。2020年1月【2日 】 食盐质量安!全监:督管理办法 ! ? (2020】年1月2日国家【市,场监督管《理总局令第23号】公布)? , 》  ?   ?第一条  为—加强食盐质》量安全监督》管理保?障公众身体健—康和:生命安全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食品安全法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!施条例食盐专营办】法等法律《法规制定本办法 !     】第二:条  在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境内从】事食盐?生产经营活》。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!监督管理《适用本办法 !。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—国家市?场监督管《理总局负责全—国食盐质量安全【监督管理 【    — 县级以《上地:方,市场监督《管理部门依》据法定?。职责:负,责,本行政区域内的食】盐质量安全监督管】理 —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  食盐生!产,经营者应当》依照法律《、法规、规》。。章和食品《安全标准从事—生产经营活动对食】盐的质量安全—负,责   !  :第五条  依—法成:立的食盐行》业组:织,应当加强行业自律】引导和督促》食盐生产经营—。者,依法生产经营—推动行业《诚信建?设宣:传、普及食盐质量】安全知识 】    》。 第六条《 , 从事食盐生产【活动:应当依照食品生产许!可管:理办:法的规定取得食【品生产许可》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!由省、自治》区、:直辖市市场监督【管理部?门负责 《   【  从事食盐—批发、零售活动应当!依照食品经》营许可管理办—法的规定取得食【品经营许可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七条: , 食盐生《产经营者应当保【证,其生产经营的食【盐符合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和食—品安全标准的规定】 :   —  食盐生产企【业应当按照食品【安全国家《标准使用《食品添?加剂:。不得超过《食品:安全国家标》。准规定的使用范【围和限量《 ?     食盐!的贮存、运》输应当符合食—品安全的要求 ! :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食盐?生产经营禁》止下:列行为 《。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一)将液!体盐(含天然卤【水)作?为食盐销售; 【。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将,工业用盐和》其他非?食用盐作为》食盐:销售; 》 ? 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,(,三,)将利用盐土—、硝土或者》工业废?渣、废?液,制作的盐《。作为食?盐销售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利用井!矿盐卤水《熬制食盐《或者:将利用?井矿盐卤水熬制【的盐作?为食盐销售;— , :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)生产!经营掺?。。假掺杂、混有异物的!食盐:; 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六)生产】经营其他不符合法】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食品安全标【准,的食盐 —     【禁止食盐零》售单:位销:售散装食盐禁止餐】饮服务提供者采【购、贮存、使—用散装食盐 —    】。 ,第九条  食盐的】包装上应当有—标签禁止销售无【标签或者标签不【。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和食品安全—标准规?定的食盐 —     加!碘食:盐,应当有明显》标识并标明碘的【含量 —   《  未加碘》。食盐的标签应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】“未加碘《”,。字样 》 ,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食盐生产经营!企业应当建立—健全并落实食—品安:全管理制度实施【生,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!依法配备食品安全】管理人?员,落实食品安全责【任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 食盐生】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!盐质量?安全追溯体》系落实生产销售【全程记录制》度依照食《品安全法的规定【如实记录并》保,存进货?。查验、出厂》检验:、食:盐销售等信息—保证食盐质量安【全可追溯记》录,和凭证保存》期,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!期满后六个月;没有!明确保质期的—保存期?限不:。得,少于二年 — ?     》鼓励食盐生产—经,营,者采用信息化手【段采集、留存生产经!营,信息 —  ?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食盐生产经营者【应,当建立食《品安全自《查制度?定期:对,食盐质量安全状况进!行检查评价生产【经营:条件发生变化—不再符合食》品安全要求》的食盐生产经营者应!当立即采取整改【措施;有发生食品】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!应当立即停止食【盐,生产经营《活动并向《所在:。地,县级市场监督—管理部门报告—    ! 第十三《条  食《盐生产?经营者发现》其,生产:经,营的食盐不符合【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!证据证明可》能危害人体》健康的?应,。。当立即停《止生产经《营依法实施召回【    !。 食:盐生产经《营者未主动履行前】款规定义务的县级以!上市场监《督管理部门》可以责令其召回或】者停止经营》 》。  :   食盐生产【经营者应当依—法对召?回的食盐采取无【害化处理、》销毁等?措施防止其再次【流入市场《 ? ? ,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:食盐生产《和批发?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!全应急管《理和突?发事故报告制度【成立应急处》置机构?制定应急处置方【案定期检查》本企业各项防—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!时消除食品》安全隐?患,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五条  —县,级以上市场监督管】理部门?应当按照食品安【全风险管理的要【求加强食盐质量【安全监?督管理增加》。对食盐质量安全【抽样:检验的频次并—将本行政区域—。内的食盐生产—企业、食盐》批发企业《。作为监督检》查的重点《 ,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《条  县级以上市】。。场监督管理部—门在监督检查、【风险监测、抽样检验!、案件查处等工作中!发现食盐质量—安全隐患的应当依】法采取有效措施预】防和控制食盐质【量安全风险 !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 发生食盐质量!安全事故食盐生【产经营者应》当,立,即采取措施防止事】故扩大按照规—定及时报告不得对】。。事故隐瞒、谎报、缓!报不得隐匿、—伪造、?毁灭有关证据 !     发生!。。食盐质量安全事故县!级以上市场》监督管?理部门?应当按照《食品安全事故—应急预案的规—定,报告并立即》会同相关部》门,进,行调查处《理采取应急救援【等措施防止或者减轻!。社会危害 —   —  第十八条 【 县级以《上市场?监督:管理部?门,应当按照规定—及时做好信息公【布工作及时准确公布!食,。盐监督?。。检查、抽样》检验、案件查处【等信息 ! ,   县级以—上市场监督》管理部门发》。现可能误导消费者】。和社会舆论》的食:盐质量安全》信息应当立即组【织有关部门、—专业机?构、相关食盐生产经!营者等进行》核实、分析并—及时公?布,结果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 —违法:生产:经营食盐涉嫌犯【罪的县级以上—市场监督管理—部门应当按》。照,有关规定及》。时将案件移》送公安机关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条  食】盐生产经《营,的,违法行为食品—安全法及其》实施:条例等法律法规【。已有规定的》依照其规定 !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一条  《违反本办法第六【条未取得食品生【产经营许可从事食】。。盐生: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!以上市?场监督管理部门依】照食品安全法第一】百二十二《条的规?。定处罚 《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》二,。条  违《。反,本办法第八》条,第一款第一》项至第四项的禁止性!规定生产《经营食盐的由县级以!上,市场监督管理—部门依照食品安【全法第一百》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!定处罚?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三条  【违,反本办法《第八条第一》款第五项生产—经营掺假掺杂、混】。有异物?的食:盐,由县:级以:上市场?监督:。管理部门依照食【品,安全:法,第一百?二十:四条第一款》的规定?处,罚 》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 违反本【。办法第?八条第二《。款食盐零《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!。或者餐?饮服务提供者—采购、贮《存、使用散装食盐】的由:。县,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!部门责?令改正;拒不—改正:的给予警告并—处5000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》款   !  第?二十五条  违【反,本办:法第:九条:第一款、第二款生】产经营?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!合法律?、,法规:、规章?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!的食盐的或者加【碘食:盐的标签未标明碘】的含量?的由:县级以上市场—监,督管理部门依—照食品?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!条第:。一款的规定》处罚  !   违《反本办?法第九条第》三款未加碘食盐【的标:。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!“未加碘”字—样的由县级以上市】场,监督管理部门责【令改正;拒不改【正的给予警》告并处?5000《元以上3《万,元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六条  —县级以上《市场监督《管理部?门应当依法将食【盐生产经营者受到】的行政处罚等信息】归集至国家企—业信用信《息公:。示,系统记于食品—生产经营者名下并】向社会公示对存在严!重违法失信行—为的依法实施联【合惩戒?。 :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七条《  市场监督管【理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《有,违反法律、法规以】及本:办法规定和有关纪律!要求的应当依据食】品安全?法和:相关规定对》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给予】相应:。的处分? : ?  :   第二》。十八条  》本,办法所称食盐—是指直?接食用和制作食【品所用的盐 —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九条【  本办法》自,2020年》。3月1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