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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盐质量安全监【督管理办法》 《 ?。 国家市场监】督管理总局令 【 】 第23号 【 【。 食盐质《量安全监督管理【办法已于201【9年12月23【日经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】总局2019年第1!8次局务会议审【议通过现《予公布自20—。20年3月1日起】施行: ! 局长 肖亚庆 】 : 20!20年?1月2日 ! 》食盐质量安全监督】管理办法 】 : (202】0年1月2日国家】。市场监督管理—总,局令第23号公布)! —  ?   ?第一条 《。 为加强食盐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】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!生命安全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】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!和国食品安》全,法实施条例食盐专】营办法等法律法规】制定本办法 【    【 ,第二条?  :在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境内从事食【盐生产经《营活动开展食盐【质,量,安全监督管理—适用本办《法  】   第三条  国!家市:场监:督管理总局负责全】国食盐质量安全监】督管理 】  :   县级以—上地方?市场:监督: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!责负:责本行?政区域内《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!。管理 【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食盐?。生,产经营者应当依照】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和食】品安全?标准从事生产经营】活动对食盐的质量】安全负责 》 :     第】。五条 ? ,依法成立的食盐【行业组织应当—加强行业自律引【导和督促食盐—生产经?。营者依法生》产,经营推?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!、,普及:食盐质?量安全知《识   !  第六条  从】事,食盐生产《活动应当依照—食,品生产许可管理办】法的规定取得食【品生产许《可食盐的食品生产许!可由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市场监》督管理部门负责 ! 《 ,。   ?从,事食盐批发》、,零售活动应当—依照食品经营许可】管理:办法的?规定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七条  食盐生!产经营者应当保【证其生产经营的食盐!符,合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和食品安全!标准的规《定  】   食盐生产【企,业应当按《照食品?安全:国家: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!不得:超过食品安全国【家标准规定的使【用范围和限量 【。 ,     食!盐的贮?存、运输应》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!求 【  :  第八条  【食,盐生产经营》禁止下列行为 】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一)将液体盐】。(含天然《卤水)作为食盐销】售; ?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)将工?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!盐作为食盐销售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三)将利用】盐土、硝土或者【工业废渣、废—液制作的《盐作为食盐》销售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》)利用井矿盐卤水熬!制食盐或《者将利?用,井矿盐卤水熬制的】盐作为食盐销售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五?)生产经《营掺假掺杂》、混有异物的食盐】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生产【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,章和食品安》全标准的食盐— —    《禁止食盐零》售,单位销?售散装?。食盐禁止《餐,饮服:务提供?者采购、贮存、使用!散装食盐 【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食盐—。的包装上应当—有标签禁《止销售无标签或者】标签不符合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食品【安,全标准规定》的食盐 《 :  《   加《碘食盐应当有明显】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! 《 ,    《 未:加碘食盐的标签应】当在显?著位置标注“未加碘!”字样 】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?条  食盐》生产经?。。。营企业应当》建,立健全并落》实食:品安全管理制—度实施?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!求依法?配备食品安全—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!全责任 《    】。 第十一条  食】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!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!体系:落实生产销》售全程记录制—。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!规定如实记录—并保存进货查验、出!厂检验、食》盐销售等信息—保证:食盐质量安》全可追溯记录和凭证!保存期限《不得少?于产品?。保质期满后》六个月;《没有明确保质—期的保?存期限不得少于二】年 》  ? ,  :鼓,励食盐生产经—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!采集、留存生产经营!信,息 【 ,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《食盐生?产经营者应当建立】食品安全《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盐!质,量安全状况进行检】查评:。价生产经营条—件发生?变化不再符合食【品安全要求的食盐生!产经营者应当立即】采取:整改措施;》有发生?食品:安全事故潜在—风险:的应当立即停—。止食盐生产经营【活,动并向所在》地县级市场监督管】理部门报告 【。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  食—盐生产经营》者发现其生》产经营的《食盐不符《。。合食品安全》标准或者有证—据证明可能》危害:人体健康的应当【立,即停止生产经营【依法实施召回 】。 ?  :   ?食盐生?产经营?者未主动履》行前款规定义务的】。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!理部门可以责令其】召回或?者停止经营》 —    食盐生产经!营,者应当?依法对召回的食盐】采取:无害化处《。理、销毁等措施【防止其?再次流入《市场 【  :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食盐生产和批—发企业应当建立【食品安?全应急管《理和突发事》故报告?制度成立应急处置】机,构,制定应急处》置方案定《期检查本企业—各项防范措施—。的落实情况及时【消除食品安》全隐患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县级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!门应当按照食品【安全风险《管理的要求加强食盐!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增!加对食盐质量安全】抽样检?验的频次并将本行】政区:。域内的食盐生产【企业、食盐》批,发企业?作为监督检查的重】。点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?。条  县级以上【市场监督《管理部门在监督检】查、风险监》测、抽样检验、案件!查处:等工作中发》现食盐质《量安全?隐,患的应当依法采取】有效措施预防和控】。制食盐质量安全风】。险   !  :第十七条《  发生《食盐质量安全—事故食盐生产经营者!。应当立即采取措施】。防止事故扩大按照】规定及时报告不得】对事故隐瞒》、谎:报,、缓报不得隐—匿、伪造、毁灭有】关证据 !  :  发生食盐—质量安全事故县【级以上市《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!急预案的规定报告并!立即会同相关部【门进行?调查处理采取应急救!援等措施《。防,止或者减轻社会危】害 》 :  :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县级以上市场监【督管:。理部门应当按—。照规定及时做—好信息公布工—作及时准确公布【食盐监督检查、【抽,样检验、案件查【处等信?息 :   【  县?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!部门发现可》能误导?。消费者和社会—。舆论的?食盐质量《安全信息应当立【即组织?。有关部门、专—业机构、相关食【盐生产经营者等进行!核实、分析并及时公!布结:果 :     !第十:九条  违法生产】经营食盐涉嫌—犯罪的县级以上市】场监督管理部—门应当按照有—。关规定及时将案件】移送:公,安机关 】。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条  食—盐生产经营的违【法行:为食:品,安,全法及其实施—条例等法律法规已】有规定的《依照其规定 【 :  ?。。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违反本办法【第六条未取得食【品生产经营许可从】事食盐生《产经营?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市!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!食品安全法第一【。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!罚 【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二条  违反本办】法,第八条第一款—第一项至第四项【的禁止?性规定?。。生产经营食盐的【由县级以上市—场,。监督管?理部门依《照食品安《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!第一款的规》定处罚?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。条  违《反本办法《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!生产经营掺》假掺杂、混有—异物的食盐由县【级以上市场监—。督,管理部?门依照食《品,安全法第一百二十】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!罚 :。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  违反本办—。法第八条第二款【。。食盐零售单位销【售散装食《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!者采购、贮》存、使用散》装食盐的由县级【以上市场监》督管理部门责—令,。改正;拒不改正【的给予警《告并处5000【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:罚款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五条  违反本办法!第九条第一》款、第?二款生产经营无【标签或者标签不符】合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》和食:品安全标准规定的】。食盐的?或者加碘食盐的标签!未标明碘的含量的由!县级:以上市?场监督?管理:部,门依照食品安—全法:第,一百:二十五条第一—款的规定处罚— :。 ,  《   违《反本办?法第:九条第?三款未加碘食盐的标!签未在显著位置【标注“未加碘”字】样的由县《级以上市场监督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!拒不改正的》给予警告并》处5000元以上3!万元以?下罚款 !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六:条,  县级以》上,市场监督《管理部?门,应当依法将食盐生产!经营者受《到的:行政处罚等信息【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!信息公示系统—记于食品《生产经营者名下并】向社会?。公示对存在严重【违法失信《行为的依法实施联】。合惩戒 !  :  第?二十七条  市场】监督管理部门—及其:工作人员有》违,反法:律、法规以及本【办法规?定,和有关?。纪律要求的应当依据!食品安全法》和相关?。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,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给《予,相应的处分》。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:条  本办法所称食!盐是指直接》食用和制《作食品所用的—盐 : :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九:条  本办法自2】0,20年3月》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