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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盐质量安全监【督管理办法 】 — 国家?市,场监督管理总局令】 , !第23号 ! 《 食盐质量安—全监督管理办—法已于2019【年12?月,。23: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!理总局2《019年第18次】。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!。予公布自202【0年3月1日起施行! ? 《 局长 —肖亚庆 》 : 2【020年《1月2日《 》 食盐【质量安全《监督管理办法— 】 (?2020年1月2日!国家:。。。市场:监督管理总局令第】23号?。公布)? 】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 《为加强食盐质量安】全监督管理保障【公众身?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!民共和?国食品安全法实【施条例食《盐专营办《法等法律《法规制定本办—法 【 , , , 第二条 》 在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境《内从事食《盐生产经营》活动开展《食盐质量安全—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!   】  第三条  国家!市场监督《管,。理总局?负责全?国食盐质量安—全监督管理 【 ?     县—级以上地方市场【监督: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!责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的食盐【质量安全《监督管理 》 》    第四条【  食盐生产—经营者应《当依:照,法律、法规、—规,章和食品《安全标准从事生【产经营?活,动对食盐的质量安】全负责? , ?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 依法成立的食盐!行业组织《应当:加强行业自律引【。导,和督促食盐生产【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!推动行业《诚信建设宣》传、普及《食盐质量安全知识 ! 》 ,   第六条 【。 从事食盐生产活动!应当依照食品生产】许可管理办法的规】定取得?食品生?产许可食盐的—食品生?产许可由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】负责 —  ?   从事食—盐批发、《零售:活动应当依照—食品经营许可管理】。办法的规定取—得食:品经:营许可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七条  食—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保!证其生产经》营的食盐符合法律】、法规、规》章和:食品:安全标准的规定 】 》    食》盐,生产企业应当按照】食品安全国》家标:。准使用食品》添加:。剂不得超过食品【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】的,使用范围和》限量 ? ?     食盐的!贮存:、运输应当符合食】品,安全的要求》 《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  【食,盐生产?经营:禁止下?列行为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将液体】盐(含?天然卤水)作—。。为食盐销售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将【工业用?盐和其他非食用【盐作为食《盐销售;《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将利?。用盐土、硝土—或者:工业废渣、废液制作!的盐作?为食盐?。销售:;,。 ? 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(四)利【用井矿盐卤水熬【制食盐或《者将:利用井矿《盐卤:水,熬制的盐作》为食盐销售》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五)生产》经营掺?假,。掺杂:、混:有异:物的食盐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生—产经营其他不符【合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和食品安!全标准的食》盐 【    禁止食盐】零售单位销售—散,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!提供者采购》、贮:。存、使用散装食【盐   !。 , 第九条  食【盐的:包装上应当》。有标签?禁止销售无标签【或者标签不符合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食品安全标准【。规,定的食盐 】。   《  :加碘食盐应当有明】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!。量 —     未加【碘食盐的《标签应当在显著【位置标注《“未加碘”字—样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— 食:。盐生:产经营?企业应当《。建立:健,全并落实食》品安全管理制度【实施生产经营—过程控制要求依【法配:。备食品安全管理【。人员落实食品安全】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条  食盐生】。产经营者应》当建:立食盐质《。量安全追溯体—系落:实生:产销售全程记—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!法的规定如实记录】并保存进货查验、】出,厂检验、食盐销【售等信息《保证食盐质量安【全可追溯记录—和凭证?保存期限不得—。少于产品保质—期满后六个月;没有!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!限不得少于》二,年 :   【  鼓励食盐—。生产经营《者采用信息化手段】采集、留存生产【经营信息 】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二条  【食盐生产经营者【应当建立食品安全】自查:制度定期对食盐质】量安全状况进行【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!件发生变《化不再符合》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盐!生产经营者应当立】即采取整改措—施;有发生》食品安全事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!即停止?食盐生产《。经营活动并向所【在,。地县级市场》监督管理部门报【告 :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  食】盐生产经营者—发现:其,生,。产经营的食盐不符合!。食,品安全标准或—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!害人体健康的应当】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】依法:实施召回 — 《    《食盐生产经营—者未主?动履行前款规—定义:。。。务的县级《以上市场监督管【理,部门可以责令其召】回或者停《止经:。营 》   《  食盐生产经营者!应,当依法对召回—的食盐?采取无害《化处理、销毁等措】施防止其再次流入】市场 》 ?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。  食盐生》产和批?发,企业应当《建立食品安》全应急管理》。和,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成!立应:急处置机构》制定应急处置—方案:。定期检查本企—业各:项防范措施的落实】情,况及时消除食—品安全隐《患  】  : 第十五条 — 县级以上市场监】督,。管,。理部门应当按照【食品安全《。风险管理的要求加强!食,。盐质量安全》监,督管理增加》对食盐质量安—全抽样?检验的频次并将本行!政,区域内的食盐生产企!业、食盐批发—企业:作为监?督检查的《重点 《 :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条  县—。级以上市《场监督管理部门【在监督检《查,、风:险监测、抽样检【验、案?件查处?等工作中《发现食盐《。质量安?全隐患的《应,当依法采取有—效措施预《防和:控制食盐《质量安全风》险 —  :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发生食盐质【量安:全事故食盐生产经营!者应当立即采—取措施防《止事故扩《大按照规定及—时报告不得对—事故隐瞒、谎报、缓!报不:。得隐匿、《伪造、毁灭有—关证:据 【    发生食盐】质量安?全事故县《级以:上市: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按照食品《安,全事故应急》预案:。的规定报告并—。立,即会同相关部门【进行:调查处理采取应急救!援等措施防止或者】减轻社会危害—    ! ,第,十八条  县—级以:上市场监督管理部】门应当按照规定【及时做好信息公布】工作及时《准确公布食盐监【督检查?、抽样检验、案件查!处等信息 》 《     县级【以上市?场,监,督管理部《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!者和社会舆论的食】盐质:量,安全信?息应当?立即组?织有关部门、专业】机构、相关食—盐生产经《营,。者,等进行核实、—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! :  》   第十九—条  违法生产【经,营食盐涉《嫌犯罪的县》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!部门应当《按照:有关:规定及时《将案:件移:送公安机关 】    —。 第二十条》  食盐生产经营】的违法行为食品【安全法及其实—。施条例等法律法规】已有: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!。。 ?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一条:  违?反本办法第六—条未:取得:食品生产经营—许可从事《。。食盐生?产经营活动的由【县级:以上市场监督—管,。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!法第一百二十—二条的规《定处罚 》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 违反本办》法第八条第一款【第,一项至第四》项的禁止性》规定生产经营食盐】的由县级《以,上市场监《督管理部《门依照食品安—全法第一百二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】定处罚 !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违反本办法第】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生!产经营掺假掺杂、混!有异:物,。的食盐由县》级以上市场》。监督管?理部门?依照食品安全—法,。第一百二《十四条第一款—的规定处罚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条 — 违反本办法—第八条第二》款食盐零《售单位销售散—装食盐或者餐饮【服务提供者采购【、贮存、使用散装食!盐的由县级以上市】场监督管理部—门责令改正;拒不】。改正的给予警—告并处5000元】以,上,3,万元以下罚款— 《  ?   ?第二十五条  违反!。本办:法,第,九,条,第一款?、,第二款生产经营无标!签或者标签不符合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食品安全标准规】定,的食盐?的或者?加碘食?盐的标?签未:标明碘的《含量:的,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!管理部门依照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!十五条第一款的【规定处罚《 》     违反本办!法第九条第三款未加!碘食盐的标签未【在显:著位置标《注“未加《碘”字样的由—县级以上市场—监督管?理部门?责令改正《;拒不改正》的给予警告并—处5000元—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款 —。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县级以【上市场监督管理部】门应当依法将食盐】生产经营者受到【的行:政,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!家,企业信用信息公【示,系统记于食》品生:产经营者《名下并向社会—公示对存在》严重违?法失:信行:为的依法实施—联合惩戒《 《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 市场监督管理部!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!反法律、法规以及】本办法规定和有【关纪律要求的应当】依据食品安》全法和相《关规定?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!应的处分 【     【第,二,十八条  》。本办法所《称食: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!作食品所《用的盐 】 ,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。条  ?本办法自2》020年《3月1?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