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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盐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】办,法 ?。 : 》 国家市《场监督管理》总局令 】 第23号! 《 —食盐质量安全监督】。管理办法已于20】19年?12月23日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!总局2019—年第:。。18次局《务会议审议通过【现,予公布自20—20年3月1—日起施行 — , 局长! 肖亚庆 》 — ?2020年》1月2日 】 ? 食盐》质量安?。全监督管理办法 ! — :(,2020年1—月2日国《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!令第23号公布【) 《 》  :  第?。一条  为加强食】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!保障公众身》体健康和生命安【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食品安—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!食品安全法实—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!等法律法规制定【本办法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?条  在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境内从?事,食盐生产经》营活动开展食盐【质量安?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!法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国家市场】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!国食盐质量安全监】督管:理 :    】 县:级,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!理部门依据法—定职责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的食盐?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! ,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 食盐!生产经营《者应当?。依照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食品安全标】准从:事生:产经营活动对—食盐的质量》安全负责《 :。 《。 ,  : 第五?条  依法成立【的食盐行业组织【应当加强行业自律】引导和督《促食盐生产经—营者依法生产经营】推动行业诚信建【设宣传、普及—食盐质量《安全:知识  !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从!事食盐?。生产活动应当依照】食品生产许可管理】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!生产许可食》盐的食品生》产许可由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市场监!督管理部门负责【 》     从—事食盐批发、—零售活?动应当依照食品经营!许,可管理办《法的规定取得—食品经?营许可 》。 :  ?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食盐生《产经营者应当保【证其生产经》营的食?盐符:合法律?。、法规?、规章和食》品安全标准的—规,定, , 》 ,   食盐》生产企业应当—按照食品安》全国家标准使用【。食品:添加剂不得超过食】。品安全国《家标准规定的使【用范围和《限量  !   食盐》的贮存、运》输应当符《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! ,   — , 第八条《 , 食盐生产经营禁止!下列:行为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将:。。液体:盐(含天然卤水)】作为食盐销售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将工业用盐和【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!盐销售;《 《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将利用盐土、硝【土,或者工业废渣—、废液制作的盐【作为食?盐销售;《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利用井矿盐!卤水熬制《。食,盐或者将利用井矿盐!卤水熬制的盐—作为食盐《销售; ! ,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五【。),生产经营掺假掺杂】、混有异物》。的食盐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生》产经营其《他不符合法律、【法规:、规章和食品—安全标准的食盐【 《     禁止】食盐零售单》位销售散装食盐禁】止餐:饮服:务提供者采》。购、贮?存、使?用散装?食盐  !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食盐的包装上—应,当有标签《禁止销售《无标:签,或者标签《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和食品安—。全标准规定的食【盐, ?  《   加碘食盐应】当有明显《标,识并:标明:碘的含量《 ?   》  未加碘食盐的】标签应当在显著位】置,标注“未加碘”字样!    ! 第十条《  食盐生产经【营企业应当建—立健全并落实食品】安全管理制》度实施生产经—营,过程控?制要求依法配备【食,。品安全管《理,人,员落实食品安全责】任 【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食盐生产经】营者应当建立—食盐质量安全追溯】体系落实生产销售】全程记录制度—依照食品安》全,。法,的规定如《实记录并《。保存:进货查验、》出厂检?验、食?盐,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!质量:。安全:可追:溯记录和凭》证,。。保存期?限,不得少于产品保质】。期满:后六个月;》没有明确保质期【。。的保存期《。限,不得少于二年 【 ,  》   鼓励食盐【生产经?营,者采用信息化—手段:采集、留《存生产经营》信息 —。。 :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食盐生【产经营者应》当建立食品》。安全自查制度定【期对食盐质量安【全状况进行》检查: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!生变:化,不再: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!食盐生?产经:营者应当《立即采取整改措施;!有发生?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!险,。的应当立《即停止食盐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】所在地县《级市场监《督管理部门报告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食盐》生产经营者发现【其生产经营的食盐不!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】。或者有证《据证明可能》危害人?体健康?的应当立《即,停止生产经营依法】实施召回 》 《  :   食盐生产经】营者未主动履—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县!级以:上,市场监督管理—部门可以责令其【召,。回或者停止》经营:。  【   食盐生—产经:营者应当依法对召回!的食盐采取无害化处!理、销毁等》措施防止《其再次流《入,市场: , ?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食盐生产和!批发企业应》。当建立食品》。安全: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!。报告制度成》立应急处置》机构制定应急处【置方案定期检查本】企业各项《防范措施的》落实情况及时消除】。食品安全隐患 】。 ?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《县级以上市场监【督管理部门应当【。按照食品《安全:风险管?理,。的,要求加强食盐—质量安全监》督管理增加对—食盐质量《安,全,抽样检验的频次【并将本行政区—域内的食盐生产企业!、食盐?批发企?。业,。作为监督《检,查的重点 》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》 县级以《上市:场,监督管理部门在【监督检查、》风险监?测,、抽样检验、案件】查处等工作中发现食!。盐质量安全隐患的】应当依法采取有效】措施预防和控制食】盐质量安全风险 ! 《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,发生:。食盐质量《安全事故食盐生【产经营?者应:。。当立即采《取措施?防止事故扩大—按照规定及时—报告不得对》事故:隐瞒、谎报、—缓报不?得隐匿、伪》造、毁灭有关—证据 】    《发生食盐质量安全】。。事故县级以上市场监!督管:理部门应当按照【食品安全事》故,应急预案《的规定报告》。并立即会同相关【。部门进?行调查处理采取应急!救援等措施》防止或者减》轻社会危害 【。。 ,    — ,。第十八条 》 ,县级以?上市场监督管理【部,门应当按照》规定:及时做?好信息公布》工作及时《准确公?布,食盐监督检查、抽样!检验、案《件查处等《信息 》    — 县级以上市场监】督管理部门发—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!社会舆?论的食盐质量安全信!息应当立即组—织有:关部门?。、专业机构、相关】食盐生产经营者【等进行核实》、分析并及时公【布结果? ,     !第十九条  违法生!产经营食《盐,涉嫌犯?罪的县级以上市【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按照?有关规定及时—将,案件移送公》安机关 !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食盐生》。产经营?的违法行为》食品安全《法及:。其实:施条例等法律法【规已有规定》的依照其规》。定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《  违反本办法第】六条未取得食品【生,产,经营:。。许可从?事,食盐生产经营活动】的由县级以上市场】监督管理部门依【照食品安全法—第一百二十二—条的规定处罚 】。 :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二条  违反本【办法第八《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!四项的?。禁,止性规定生产—经营:食盐的由县级以上】市场监督管理—部门依?照食品?安全法第一百二十】三,条第一款的规定处】罚  】   ?第二十?三条  违反本办】法第八条第》一款第五项》。生产经营掺假掺杂、!混有异?物的食盐由》县级以上《市场:监督管理部门—。依照食品安全法【第一百二《十四条第一款的规】定处罚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四条  违反本办!法第八条第二款食盐!零售单位销售散装】食盐或者《餐,饮服务提供者采购、!贮存、使用》散装食盐的由县【级,以上市场监督管【理部门责令改正;】拒不改正的》给予警告并处500!0元以上3万—元以下罚款 【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五条》  违反本办—法第九?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生!产经营无标签或者】标签不符合法—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和食品安—全标准规定的食盐】的或者加碘食—盐的标签未标明碘的!。含,量,的,由县级以《上市场监《督管:理,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!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!款的规定处罚 ! :     违反本办!法第九条第三款未加!碘食盐的标签未在】显著位置标注“未加!碘”:字样的由县》。级以上市《场监督管理部—门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:的给:予警告并处500】0元以上《3万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 【 第二?十六条 《 县:级以上市场》监督管理部》。门应当依《法将食盐生》产经营者受到的行政!处罚等信息归—集至国?。家企业信用信息【公示系统《记于食品生产经营】者名下并向社会公示!对存在严重违—法失信?行为的依《法实施联合惩戒 !。    【 第:。二十七条  市场】监,督管理?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!法律、法规以及本办!法规定?。和有关纪律》要求的应《当依据食品安全法】和相关规《定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!处分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十八!条  本办》法,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!用和制作食品—所,。用的盐?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九条  本办!法自2020年3月!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