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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】召回评估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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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八条 【。食品生产者》应当保存召回—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!品召回的批次—、数:量、比例、原—因、结果等》
— 《第二十九条 食】品,生产者应当在食品】召回时限期满15】。。日内:向所在地的省级质】监部门?提,交召回总结报告【;责令召回的应【当报告?国家质检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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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 食!品生产者所在—地的省级质监部【门,应,当组织专《家委员?会对召回总结—报告:进行审查《对召回效果进行【评估并书面》通,知食品生产》者,审查结?论,;,责令召回的应—。当上报?国,家质检总局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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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食品生产者所在地!的省级以上质—监部门?审查认为召回未达到!。预期效?果,的通知食品生产【者继续或再次进【行食:品召:回
! 第三十一条【 食品生》产者:应当及?时对不安全食品进】行无:害化处理;》根据有关规》定应:当销毁的食品—应当及时予以—销毁
】 食品生产者!对召回?食品的后处理—应,当,有,。详细的记录 并向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】质监:部门监督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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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二条 市级!以上:质监部门应当在规定!的职权范围内对食】品生产者召回进展】情况:和,召回食品的》后处理过程进—行监督
! : :第,三十三条 》 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可以:对违反本规定规定的!行为或有关》召回情况向各级质量!技术监督部门—投诉或举报食品【生产者不得以任何手!段限制受理投—诉或举报的部—门,应当及时《调,查处理并为举报人】保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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