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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节 召回评估—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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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八:条 食《品生产者应》当保存召《回记录?主要内容包》括,食品召回的批—次、:数量、比例、原【因、结果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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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九《条 ?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!。品召回时限期满1】5日内向所》在地的?省级质监部门—提交:召回总结报》。告;责令召回的应当!。报告国家质》检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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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三十条 食品【生产者?所在地的省》级质监部门应当组织!专家委员会对召回】总,。结报告进行审查【。对召回效果进行【评估并书面通知食品!生产者审查结论【;责令?召回的应当上—报国家?质检:总局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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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食品生—产者所在地》的省级以上》质监部门审查认为召!回未达到预期效果】的通知食品》生,。产者继续《或再次进《行食品召回》
—。 第》三十一条《。 食品生产者应】当及时对不》安全食品进行无【害化处理;》根据: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!食品:应当及时予以销【毁
【 《食品生产者对召回食!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!细的记录 并向所在!地的市级质监—部门报告接受—市级质监部门监【督
】 第《。三十二条 —市,级以上?质监部门应当—在规定?的职权范围内—。对食品生产》者召回?进展情况《和,召回食品的后处理过!程,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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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《三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可》以,对违反本规定规定的!行为或有关召—回情:况向各级质量技术】监督:部门投诉《或举报食品生—产者:不,得以任何手段限【制受理投诉或举报】的部门应当及时调】查处理并为举报【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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