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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章 许—可,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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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】 食品经营》许,可证分为正本—、副本正本》、副本具有》同,等法律效力
】 国家市场监】督管理总局负—责制定食品》。经营许可证正—本、:副本:式样: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市场—。监督:管,理部: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食品经营许》可证的印《。制,和发放等管理工【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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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食】品,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!。。经营者名称、统【一社会信《用,代码、法定代表【人(负责《。人)、住所、经营】场所、?主体业态、经营项目!、许可证编号—。、,有效期、投诉举报电!话、发证机关、【发证日期并赋有二】维码其中经》营场所、主体业态】、经营项目》属于许可事项其他事!项不属?于许可事项》
》 食品经营》者取:得餐饮服《务、食品《经营管?理经营项目的销售】预包装食品不—需要在许可证上标】注食品销《。售类经营项》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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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》条 食品经营许【可证编号《由JY(“经营”】的汉语拼音首—字,母缩:写)和十四位阿拉】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!至右依次为一位主】体业态?代码、两位省(自治!区、:。直,辖市)代码、—两位市(地)代码、!两位县(区》。)代码、六位—顺序码、《一,位校验码
第二十!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!当妥善?。保管食品经营—。许可证不得伪造【。、涂:。改、倒卖、》出租、出借、转【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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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食品经营者!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!著位置悬挂、摆【放,纸质食品经营许【可证正本或》者展示其电子—证书
】利用自动设》备,从事食?品经营的应当在【。自动设备的显著位置!展示食品经营者的】。联系方式、食品经营!许可证复印件或【者电子?证书、备案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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