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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实施工程》建设强制《性,。标准监督规定 】 实!施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《准监督规定》已于2?000年8》月,21日经第2—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!现予:以发布?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  为加强!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准实:。施,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!工程质?量,保障人民的生命【、财产安全维护【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!。华人民共和国标准】化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标准化法实—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《例制:定本规定《 , 《   ?  第二条 — 在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境内【从事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等工—程建:设活动必须执—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 》 ?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:  本规定所称工】程建设强制》性标:准是指?。直,接涉及工《程质量、安全、【卫生及环境保护【等方面的工程—建设标准强制—性条:文 【 ,。。   国家工程【建,设标准?强制性条文》。由国务院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会同国务】院有:关行政主《管部:门,确定 》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: 国务院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》。。全国实施工程—建,设,强制性?标准的监督管—理工作 【    》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国务院】的职能分《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》的监:督管理工作》。 《     县级以!。上,地方:人民政?府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实施工?程建:设强制性标准的【监督管理《。工作  ! ,。  第五条  工程!建设中拟《采用的新技术—、新工艺、新材料不!。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!规定的?应,当由:。拟采用单位提请建】设单位组《织专题技术论—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!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!定  】   工程建—设中:采用国?际标准或者国外标】准现行强制性标【准,。未作规定的建—设单位应《当向:国务院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国务院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》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 建》设项:目,规划审?查机构应《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!段,执行强制性标准的】。情,况实施监《督 :。 , 《  :  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审查单位—应当对?工程建设勘察—、设计阶段执行【强,制性:标准:的情况实施》监督 ? 》    建筑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】应当对?工程建设施工—阶段:执行:施工安全强制—性,标准的情况实—施监督 【    》 工程?质量监督机构应【当,对工程建设》施工、监理、验【收等阶段执行—强制性标准的—情况实施监督 【 》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 建设】项,目规划审查机关、施!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!位、建筑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、!。工程质?。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!员必须熟悉、掌握】工,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《。  【   第《八条:。  工程《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!当定期对建设项【目规划审查》机关:、施:工图设计文件—审查单位《、建:筑安全?监督管理机》构、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实施【强制性标准的监【督,进行检查对监督不】力的单位和个—人给予通《报批评建议有—关部门处理 【 ?     》第九条  工程建】设标准批准部—门应当对工程项目】执行强制性标准【情况:进行:监督检查监督—检查可以采》。取,重点检查《、抽查和专项检【查,的方式?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强制性标—准监督检查的内容】包括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有关!工程技术《人员是?。否熟悉?、掌:握强制性标准—;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工程项目的—规划、勘察、设计】。、,施工、验收等—是否符合《。强制性?标准的规定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三,。)工程项目采—用的材料、设备是】否符合强制性标【。准的规定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工程!项目的安全、质量】是否符合强制—性标准的规定; !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工程中采用的】。导则、指南、手册、!计,算机软件的内容【是否符合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!。 : :     第十一条!  工程建设标准批!准部:门应当将强制—性标准监《督检查结果在—一,定范围内公》。告 :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  —工程建设《强制性标准的解释由!工程建?设标准批准部—门负责 【    》 有关标准具体技】术,内,容的解释工程建设】标准:批准部门可以委【托,该标准?的编制管理单位负】责 》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条  工程!技,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!工程建设《强制性标准》的培训并可以计入】。继续教?育学时? 《 :    《第十四?条,  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:者有关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在处理重】。大工程事故时—应当有?工程:。建,。设标准方面的专【家参加;工》程事故报告》。应当包括是否符【合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的意见 ! ,。。 :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。条 : 任:何单位和《。个人对违反》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的行为有权【向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!。举、控告、投诉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条  【建设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责令:改正并处以20【万元以上50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)明示或】者暗示施工单位使】用不合?格的建筑材》料、建筑构配件和】设备的?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)明示或者—。暗示设计单》位或者施工单位【违反:工程:建设强制性标准【降低工?程质量?的 :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勘察—、设: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!、设计的《责令改正并处以1】0万元?以上:3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《 :     有前款行!为造成工《程质量事故的—责令停业整顿降【低资质等级;情节严!重的吊销资质证书】;造成?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 】  ?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,施工单位违反工【程,建设强制性标准【。的责令改《。。。正处工程合》同价款2%》以上4?%以:。下的罚款;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】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!准,的负责返工、修理】并赔偿因《此造:成的:损失;情节严重【的责令停业》整顿降?低资质等级》或者吊销资》质证书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条  工!程监理单《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!定,将不合格的建设【工,程,以及建筑材料、建】筑构配件和设备【按照合格签字的【责令改正处50万】元以:上100万元以【下的罚?款降低资质等—级或者吊《。销资质证《书;有违法所—得的予以《没收;造成损失的承!担连带赔《偿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二!十条  违反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准—造成工程质量、安】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!的按照建设》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《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!单位:和责任人进》行,。处罚 》 :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条  有!关责令?。停,业整顿?。、,降低资质《等级和吊销资质证】书,的,行政:处,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!机关:决定;其他》行政处罚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或,者有:关,部门:依照:法定职?权决定 !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: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给予行政【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:追究刑?事责任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条:。  本规定由国务】院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?门负责解释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四条  本规—定自:发布之日起》。施行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