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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!定 — , 实施工【。程建设强制》。性标准监督》规,定已于2000年】8月21日经第27!次部常?务会议通过现予【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 》     !。第一条? , 为:加强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准实施》的监督工作保证【建设工程质量保障】人民的生命、财【产安全维护社—会公共利《益,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标准化法、中华人民!共,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!。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,条例制定本规定 】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  —在,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】内,从事新建、扩—建、改?建等工程《建设活动必须—执行工程建》设强制?性标准 】   ?  第三《条 : 本规定所称—工,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!及工:。程质量、《。安全、卫生及环境】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!设标准强制性条【文   !  国家工程建设】标准强制《性条文由国务—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国务《。院有:关行政主管部—门确定 ! ,。   ?。第四条  》国务: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准的【监督管理工作 【 , 《    国务院有关!行政主?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!职能分工负》责实:施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准的监【督管:理,工,作  】   县《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建设》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的监督管理工】。作 【  :  第五《。。条  工程建设中】拟采用的新技术【、新工艺、新材【料不符合《现,行,强,制性标准规》定的应当由》拟采用单位提请建】设,单位组织专题技【术论证报《批准:标准的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《国务院有关主管【部门审定 ! ,    工程建设】中采用国《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!现行:。强制性?标准未作规定的建】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!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国务院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 !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?建设项目规划审查】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!规划阶段执行强制】。。性标准的情况—实施监督 】。     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!单位:应,当对工程建设—勘察、?设计阶段执》行强制?性标准的情》况实施监《督   ! , 建筑?安全监督管理机【构应当对工》程建设施《工阶段执行施工【安全:强制:性标准的《情况实施监督 】 : :    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应当对工】程建设施工、监理】、验收等阶段—执行强制性》标准的情况实—施监督 【     第七条!  建设《。项目规?划审查?机关、?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审,查单:位、建筑安》全监督管理》机构、?工,程质量?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!必须熟?。。悉、掌?握工程建《设强:制性标准 】   《  第?八,条  工《程建设标准批—准部门应《当定:期对建设项目规划】审查机关、施—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!位、建筑安全监【督管理机构、工【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实施《强,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!检查对监《督不:力的单位和个—人给予通报》。批评建议有关部【门处理 】     》第,九条  工程建设标!准批准部门应当对】工程项目执》行强制性标准情况】进行监督检》查,监,督检查可《。。以采取重点检—查,、抽查和专项检查】的方式 — ?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强制?性标准监督检查的】内容包括 —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【有关工程技》术人:。员是否熟悉》、,掌握强制性标准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工—程项目的《规划、勘察、—设计:、施工、验收等【是否符合强制—性标准的规定;【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三)【工程项目采》用的材?料、设备是》否符合强《制性标准《的规定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工程项目—的安全、质量—是否符合强制性标】准的:。规定; 】 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五)工程【中采用的导则、指南!。、手册、《计算机软件的内容】是否:符合强?制,性标准的规》定 —     第十一条!  工程建设标【准,批准部门《应当将强制性标【准监督检查结果在】一定范围内公告 !。 :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:。条  工程》建设强制性》标准的解释由工程建!设,标准批准部门负责】 :  》   有《关标准具体》技术:内容的?解,释,工程建设标准批【准,部门可以委》托该:标,准的:编制:管理单位负责 !    — 第十三条》  工程技》术人:。员应当参《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的培训并】可以:计入继续教》育学时 》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有关行政主管】部,门在处理《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当!。有,工程建?设标准方《面的专家参加;【工程:事故报告应当—包,括是否符合工程建】设强制性标》。准的意见 !    《。。 第十五条  任】。何单位和《个人对违反工程建】设强制性标准的行】为有权向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或》者有关部门检—举、控告、投—。诉  】   第十六—条, , 建:设单位有下列—。行为之一的责—令改正?并,处以20万元以【上5:。0万元以下的罚【。款 《 :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明】示或者?暗,示施工单《位使用不合格的建】筑材料、建筑—构配件和设备的;】 ? :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二)》明示或者暗》示设计单位或—者施工单《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降低》工程质量《的   !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勘察、设计】。单位违?反,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准进行?勘察、设计的—责令改正并处以10!万元以上30万【元以下的罚款 】 ?     》有前款?行为造?成工程质量事故的】责令停业整顿降【低资质等级;—情,节严:重的吊销资》质证书?;造成?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 !  :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: 施工单位》违反工程建设—强制性标准的责【令改正处《工程合同价款2%以!上4%?以下的罚款;—造成建设《工程质量不符合【。。规定的质量标—准的负责返》工、修理并赔偿因此!造成的损失;情节严!重的责令停业—整顿降低《资质:等级或者吊销—资质:证书:   】  第十九条—  :工程监?理,单位违?反,强制性标《准规定?将不合?格的建设工程以及】建,筑,。材料: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!按照合?格签字的《责,令改正处50—万元以上100万】元,以下的罚款降低【资质等级或者—吊销资质证》书;有违法所得【的予以没收》;造成损《失的承担连带—赔偿:责任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条《  违反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准造成工【程质量、安全隐患或!者工程事故》的,按照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!对事故责《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!处罚 《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《一条  《有关责令停业整顿】、降低资质等—级和吊销资质—。证书的行政处罚由】颁发资质《证书的机关》决定;?其他行政处罚由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有关部门》依照法定职权决定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二条 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和【。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: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,、滥用?职权:、徇私舞《弊的:给予行政处分—;,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—。   》 , 第:二十三条  —本规定由国务院【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解,释   !  第二十四—。。条  本规定自发布!之日:起施: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