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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实施》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:监督规定 ! , , ?实施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监》督规定已于20【00:年8月21日经第】27次?部常务会《议通过?现予以发布》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: 》 ?。   ? 第一条  —为加强工《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:实施的监督工作保】证建设工程质—量保障人《民,。的生:命、财产安全维【护社会?公共利益根据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标准化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!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《例制定本规定 】 ?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  在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境内从事新建】、扩:建、改建《等工程建设活动必】须执行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 — ,。 : ,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 本: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!制性:标准是指直接涉【及工:程质量?、安全、卫生及【。。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!程建设标准强—制性条文 !     国家工程!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!由,国务院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会同国】务院有关行政—主管部门《确定:  【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。。国务院建《。设行政?主,管部门负责全—国实施工程》建设强?制性标准的》监督:管理工作 】   《  :国务院有关行—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国,务院的职《能分工负责实—施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的监督【管理:工作: ?   》  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?域内实?施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!。作 《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:  :工程: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!术、新工艺》、新材?料不符合现》行强制性标准—。规定的应当由—。拟采用单《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!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!。标准的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!务院有关主》管,。部门审定 【     【工,程建设中采》用国际标《准或者国外》标准现行强制性【标准:。未作规定的建设【单位应?当向国务院建设行】。政主管?部门或者《国务院有关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《。 : ,   第六条— , 建设项目规—划审查机《构应当?对工程建设规划【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!的情:况实施监督 【    【 施工?图设计文件审查单】位应当?。对工程建《设,勘察、设计阶段【执行强制性》。标准的情况实—施监督? —  :  建?筑安:全监督管《理机构应当》对工程建设》施工阶段执》行施工安全强—制性标准《的情况实施》监督  !   工程质量监】督,机构应当对》工程建设《。施,工、监理、验收【等阶段执行强制【。性标:。。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!  —  : 第七条  建设项!目规划?审,查机关、施工图设计!。文件审查单》位、建筑安全监督】。管理机构、工程质】量监督?机构: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!、掌:握工程?建设强制性标—。准 :    】 第八条  工程】建设标准《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!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!关、施工图设—计文件审查单位【、建筑?安全:监督管理机构、工程!质量监?督机构?实施:强制性?标准的?监督进行检查对【监督:不力的单位和—个人:给予通报批》评建议有《关部门处《理 ?。。   — , 第九条  工程】建设:标准批准部》门应当?对工程?项,目执行强制性标【准情:。况,进行监?。督检查监督检—查可以采《取重点检查、—抽查和专项检查【的方式 —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— 强制性标准—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!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一)有关!工程技术人员是【否熟悉、《掌握强制性》标准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工程项目的规划】、勘: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验收等是】否,符合强制性标准【的规定; 》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三》。)工:程项目采用》的材料、设备是否】符合强制性标—准的规定;》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工程项目的【安全、质《量是否符《。合,强制性标准的规定;!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工程中!采用的导则、—指南、手册、计算机!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!强制性标准》的规定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一条  工】程建:设标准批准》部门应当《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!。查结果在一》定范围内公》告,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— 工程建设》。强,制性标准的解释由工!程建设标《准批准部门负责 】 》    有关标【。准具体技《术,内容的?解释工程建设标准批!。准,部门可以委托该标准!。的编制管理》单位负责 》 ,   —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工程技?术人员应当参加有】关工程?建设强制性》标准的培《训并可以计入继【续教育学时 —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!关行:政主:管部门在处》理重大工《程事故时应》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!面,。的专家?参加;工程事故报】告应当包括是否【符,合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的意见 】 》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  任】何,单位和个人》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的行》为有权向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或—者有关部门检举【、控:告、投诉 —     第!十六条 《 建设单位有下列】。。行为之一的》责,。令改正并处以2【0万元以上》50万元以下的【罚款 《。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明示或者暗示施工】单,位使:用,不合格的《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!。件和设备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二)明示】或者暗?示设计单位》或者: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准—降低:工程质?量的: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 勘察【、设计单位违—反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《准进行勘察、设计】的责令改正并处以】10万元以上30】万,元以下的罚款 【 《     有—前,款行为造成工程质】量,事故的责《令停业整顿》降,低,资质等级;情节严重!的吊销?资质证书;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 —   —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施工单位《违反工程建》设强制性标》。准,的责令改正处—。工程合同价款2%】以上4?%,以下的罚款》;造成建设工—程质量不符合—规定的质量》标,准,的负责返工、修【理并赔偿因此造【成的损失;情节严重!的责:令停:业整顿降低资—。质等级或《者,。吊,销资质?证书: 》 ,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工程监理单位违反!强制性标准规—定将不?合格:的建:设,工程以及建》筑材料、建筑构【配件和设备》按照:合格签字的》。责令改正处50万元!以上100万元以下!的罚款降低》资质等级或者—吊销资质证书;【有违:法,所得的予以没收;】造成损失的承担【连带赔?偿责任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条,  违反工程建设】。强制性标准》造成工程质量—、安全隐患或—者工程事故的按【。照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条例有关【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!和,责任人进行处罚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条  —有,关,责令停业整顿—、降低资质等级和吊!销,。资质证书《的行:政处罚由颁》发资质证书》的机关决定;—。其他行政《处罚由?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或者有关部—门依照法定职权【决,定 : 《  :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和有关行【。政主管?部,门工作人员》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:的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三条《  本规定由—国务院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负责解释 !。     》第二:十四条  本—规定自发《布之: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