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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实施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?准监督规《定 ! , 实施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监》督规定已于2—00:0年:8月:21日经《第2:7次部常《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!布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 ! 》    第一—条 : 为加强工程建设强!制性:标准实施《的监:督工作保证》建设工程质量—保障人民的》生命:、财产?安全维护《社会: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!民共:和国标准化》。法,、中:。华人民共《和国标准化法实【施条例和建设—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制定本规《定 》。  ? , , 第二条  —。在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境内从事新—建、扩?建、改建等工—程建设?活动必须执行工【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 ,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三条?  本?规定所?称工程建设强制性】。标准是?指,直接涉及工程质【量、安?全、卫生及环境保】。护等方面的工程建】。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! 》。    国家工【程建设标准强制性】条文:由,国务院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会》同国:务院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确定》 —    第四—条,  国?务院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!建设强?制性标?准的监督管》理工作 —   》  国务院有关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按照国务院的职】能分工负责实施工】。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!监督管理工》作 ?。 :。     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: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实施工程建】。。设强制性《标准的监督管—理工作 《 》。    《第五条  工程建设!中,拟,采用的新技》术、:新工艺、新》。材料不?符合现行《。。强制性标准》规定的应当由—拟采:用单位提请建设单】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!报批:准标准的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国务:院有关?。主管部门《审定 】    《工程建设中》采用国际《标准或者国》。。外标准现行强—制性标准未作规定】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向国务?。院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《国务院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 】    【 第六条  建设项!目规划审查机—构应当对工》程,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!制性标?准,的情况实施监督 】 :  《   施《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!位应当对工》程建设勘察、设【计,阶段执行强制性标】准的情况实施监【督 : ,    【。 建筑安全》监督:管理机构《应当对?工,程建设施工阶段【执行:施工:。安全强制性》标准的情况》实施监督 【 :  :   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应》当对:工程建设施工、监】。理、验?收等阶段执行—强制:性标准的情况—实施监督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七?。条 : ,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!关,、施工图设》。计文件审查单—位、建筑《安全监?督,管理机构、工程质】量监督机构的技【术人员必须熟—悉、掌握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准 — ,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工程建设标】准,批准部?门应当定《期对建设《项目规?划审查机关》、施工?。图设计文《件审查单《位、:建筑安全监督—管理机构、工程【质量监督机构—实施强制性标准的】监督进行检查对【。。监,督不力?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!报批评建议有—关部门处理》  【   ?第九条 《 工程建《设,标准批准《部门应当《。对,工程项目执行强【制性标准情况进【行监督检查监—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!检查、抽查》和专项检查的方式】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条  强制性标【准监督检查》的内容包括 — ,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一:)有关工程技术人员!是否熟悉、掌握强】制性标准; 】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工程项目的!规划、勘《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验收等是否—。符合强制性标准的】规,定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工?程,项目采用的材料、】。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!标准的规定; ! :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工程项—目的安全《。、质量?是否符合强》制性标准的》规,定,; :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。五):工程中采用的导则】、,指,南、手册、计算机】软件的内容是否【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!定 ?  》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工程建设标—准批准部门应当【将,强制性标准监督检】查结果?在一:定范围内公告 !    — 第十二条 — 工程?建设强?制性标准的解释由】工程建设《标准批准《部门负责《 , 《     有关【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!。。解释工程《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!。以委托该标准—的,编制管理单位负【责  】   ?第十三条《  :工程技?术,人员应当参》加有关?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?准的培训并可以【计入继续教育学【时   !  :第十四条 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!行,政主管部门在—处理重?大工程事《故时应当有工程【建设标准方面的【专家参加;工—程事:故报:告应当包《括是否符《合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:的意见 】。 , ,   第《十,五条 ? ,任,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!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的行为有权向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有关部门检举【、控告、投诉 【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 建设单!位有下列行为之一】。的责令改正》并处以20万元【以上5?0万元?以下的罚款 【。。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一)明示!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!用不合格的建—筑材料、建筑—。构配件和设备的【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明》示,或者暗示设计—单位或者施工单【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降低工程【质量的 》  》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 勘察、设计单!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进行》勘察:、设计的《责令改正并处—以10万元以上【30万元以下—。的罚款 【     有前】款行为?造成工程《。质量事故的责—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!等,。。级;:。。情节严重《的吊:销资质?证书;造《成损失的依法—承担赔偿《责任 】    第十八条】  施工单位—违反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:准的责?令,改正处工程合同【价款2%以上—4%以下的罚款【;造成建设》。工程质量不符合规】定的质?量标准的负责—返工、修理》并赔偿因此造成【的损失?。。;情节严重的责令停!业整顿降低资质【等级或者吊销资【质证书 —  《  : 第十九条 — 工程监理单位违】反强制性《标准规?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!程以及建筑材料、建!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!合格签?字的责令改正处5】0万:。。。元,以上100万元以下!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!或者:吊销资质《证书;有违》。法所得?的予以没收;—造成损失《的承担连带赔偿责】任 》。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违《。。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准造成?工程质量、安全隐患!或者工程事故—的按:照建: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有关】规定对事故》责,任单位和责》任人进行《处罚 《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: 有关责令停业整顿!、,。降低资质《等级和?吊,销资质证《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!。资质证书《的机关决定》;其他行政处罚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有关》部门:依照法定职权决定】   】 ,。 第二十二条— ,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和—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。责任 ?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本规定由《国务院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解》释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 本规定自发布!。之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