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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工程】建设强制性标准监】督规定 !。 , 实施工程建设!强,制性标准监督规定】已于200》0年:8月21日经—。第27?次部常?务会:议通过?现予:以发布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 ! ,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《  为加强工—程,建设强制性标准【。实施的监《督工作保证建设【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!。生命、财产安全【维护社会公共—利益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标准化法、中!华人民共《和,国,标,准化法实施条例和】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制定本规【定   !  第二《条  在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境内从事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等工程!建设活?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 !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本规】定所称?工,程建设?强,制性标准是指直【接涉及?工,程质量、安》全、卫?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!的工程建设》标准强制性》。条文: : 《    国家工程】建,。设标准强《制,性条文?由国务院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会》同,国务院有关》行政:主管部?门确定 《 《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,国,务院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《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准的》监督管?理工作 《    】。 国:务院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国务院的《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!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:的监督管《理工作 》  》   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!程建:设强制性标准的监】督管理工作 ! ,。     第五【。条  工程建设中】拟采用的新技术、新!工艺、?新材料不《符,合现行强制性标准】规定:的应当由拟采用单】位提请建设》单位组织专题技【术论:证报批?准标准的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!。。有关:主管部门审定 !。     工】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!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!强,制性:。标,准未作规《定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向国务院建—设行政?主管:部门或者国务院【有关行?政主:管部门备案 —    】。 第六条 》 建设项《目规划?审查:机构应当对工程【。建,设规划阶段执—行强制性标准的【情况实施监督 【。 ,    【 施工图设计—文件:。审查单位应当对工】程,建设勘察、设计阶】段执行强制性标准】的,情况实?。施监督? 《 , ,    《建筑安全《。监督管理机构—应当对?工程:。建设施工阶段执【行施工安全》强制性标准的—情况实施监督— :     工!。程质量监督机—构应当?对工程?建设施工《、监理、验收—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!准的情况实施—监督  !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建设项《。目规划审查机关【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!查单位、建筑安全】监,督管理?。机构、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的技》术人员必须熟悉、】掌握工程建设—强制:性标准 — ,     —第八条  工程建】设标准批准部门【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!规划审查机关、【施工图设《计文:件审查单位、建筑安!全监督管理机构、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实】施强制性标》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!监督不力的单—位和个人给予通报】批评建议有关部【门处:理 《  《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工程建》设标准批准部—门应当对工程—项目:执行:强制性标准》情,况进行监督》检查监督检查可【以采取重点检—查,、抽查?和专项?检查的方式 — :     【第十条  强制【性标:准监督检查的内【容包:括 : :。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,(一)有关工程【技,。术人员?是否熟?悉,、掌握强制》性,标准; 》。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工程》项目的规划、勘察】、设计、《施工:、验收等是否符合】强制性标《准,的规定?; 《 ,。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?三)工?程项目采用》的材料、设备是否】符合: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】; ?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—)工程?项目的安全、质【量是:否符合强制性标准】的规定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,)工程中采用的【导则、?指南、手册、计【算机软件《的内容是否符合【强制性标准的规【定   !  第十一》条,  工程建设标准】批准部?。。门应:当将强制性》标准监督检查结果在!一,定范围内公告 【     !第十:二条 ? 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的解释由工!程,建设标?准批准部门负责【    !。 有:关标:准具体技术内容的】解释工程建设标【准批准?部门可以委托该标】准的编?制管理?单位负责《    ! 第十三条 — 工程技术人员【应当参加有关工程】建设强制性标—准的培训并可—以计入继续》教,育学时 《  — , , 第:十四条 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在处《理重大工程事故时】。应当有工《程建设标准》。方面的专家参加;工!程事故报告应当包】括是否符合工程建】设强制?性标准的意见 !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任何—单位和个人对—违反: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的行:为有权向建》设,行,政主:管部门?或者有关部门检【举、控告、投诉 ! ?。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, 建设单位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责令改】。正并处以2》0,万元以上50万元以!下的罚款 】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明示或者暗示】施工单位使用不合】格的建筑材料—、建筑构配件和设】备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明示或者暗—示设计单《位或者施工单位【违反工程《建,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!程质量的 —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 《勘,。察,。、设计单位》违,反工程建设强制性】。。标准:进行勘?察、设计的责令改】正并处以10—万元以上30万【元,以下的罚款 — :    — 有前?款行为造成》工程质?量事故?的责令停《业,整顿降低资质等【级;情节严》重的:吊销资质证书—;造成损失的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 《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施工单位—违反工程建》设强制性标准的【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!。价款2%以上4%以!下的罚?款;造成建设工【程质量不符合规定】的质量标准的负责】返工、修理并赔偿因!。此造成?的损失;情节严【重的责令停业整顿】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!销资:质证书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九条  工程!监理: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!。规定将不合格的建】设工程以及》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!件和:。设备按照合格签字】的,责令改?。正处50万元以上】100万《元以:下,。的,罚款降低资》质等:级或者?吊销资质证》书;有违法所得【的予以没《收;造?成损失?的承担连带赔偿【。责任 【  :   ?第,二,十条  《违反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造成—工程质量《、安全隐患或者工程!事故的?。按照建设工程质【量管:理条例有关规定对】事故责任单位—和责任人进》行处罚 !  :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有关责令停》业整顿、降低资【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!书,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!质证书的《机关决定;》其他行政处罚—由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《有关:部门:依照:法定职?权决定 —     【第,二十二条  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和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工作人员玩忽—职,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》给予行政处》。分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三条 《 本规定由国务院建!设行:政主:管部:门负责解释 【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十?四条  本规定自】发布之日《起,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