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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地保护】管理规定 ! 》(2013年3月】。28日国家林业局】令第32号公布【2017年》。1,2月5日国家林【业局令第48号修改!) :  】 ,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!行关于特别》是作:为水禽栖息地的【国际重要《湿地公?约(:以下简称“国际【湿地公约”)根据】法律法?规和:有关规定制定—本规定 》 :  ?  : 第二条  本规】。定所:称,湿,地是指常年》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!、水域和低》潮时水?深,不超过6米的—海,域,包括沼泽湿地、湖泊!湿地、河流湿—地,、滨海湿《地等自然湿地以【及重点保护》。。野生动物栖息—地或者重《点保护野生》植物原?。生,地等人工湿》地 《     第】三条  国》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!护、科?学修复、合理利【用、持续《发展的方针 】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  国家林业】局负责全国湿地【保护工?作的组织、协—调、指导和监—督并组?织、协?调有关国际湿地【公,约的履约工作—    ! 县级以上地—。方人:民政府林业主管【部门按照有关—规定负?责本:行,政区域内的》湿地保护管理工【作  】 ,  第?五条 ? 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林业》主管部门及有—关湿地保护管理【机构应当《加强湿地保》护宣传教育和培训】结合世?界湿地日、》世界野生动植物日、!爱鸟:周和保?护野生?动物:。宣传月等开展宣【传教:育活动提《高公:众湿地保护意识 】 ?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林:。业主管部门》应当:组织:开,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!学研究应用推—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!保护管?理水平 》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县级以】。上人民?政府:林业主管《部门应当鼓励和支】持公民、法人以【及其他组织以—志愿服务、捐赠等】形式参与《湿地保护 !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国家林业局会同!国务院有关》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!性湿地保护规—划报国务院或者【其,授权的部《门批准 】     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《门会同同级人—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!有关:规定编制本行—政,区域内的湿地—保护:规划:。报同级人民政府或】者其授?权的:部门批准 —     】第,八条  湿地保【。护规划应当》包括下列内容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湿地资】。源分布情况、—类型:及特点、水资—源、:野生:生物资源状况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保】护和合理利用的【指导思想、原则、目!。标和任务; — 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: (三)湿》。地生态保护》重点: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:投资估算和效益分】析; 》 ?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五)保障措施!   】  第九条》  经批准的—湿地: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!行;未经原批准机关!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!改 ? ?   ? , ,第十条 《 国:。家,林业局定期组织开】展全国湿地资—源调查、监测和【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!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! ?    》。 湿地资源调—查、监测、评估【等技术规《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!求有关部《门和单位《意见的基础》上制定? 《     县级以!上,。。。地,方人民?政府林业主》管部门及有关—湿地:保护管理机构应当】组织开展本行政【区域内的湿地资源】调,。查、:监测和评估工—作按照有关规定【向社会公布相关【情况 — :。    《。第十一条 》 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林业《。主管部门可以采取】湿地自然保护区、湿!地公园、湿地保护】小区等方式保护湿】地健全湿地保—护管理机《。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!地,保护体系加强湿【地保护 《 《   ?  :第,十二条  湿地【按照:其生态区位、生态】系统功能和》生物多?样性等重要程度【分为国家重要湿【地、地方重要湿【地和一般湿地 【  — ,  第十三条  国!家林业局会同—。国务院有《关部门制定》国家重要湿地认定】标准和管理办法明】确相关管理》规则和程序发布国】家重要?。湿地名录 ! ,    第十—。四条 ? 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林业主?管部:门应当在同级人民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】关部门?制定:地方:重要湿地和一般【湿地认定标准—和,管理:办,法,。发,布地方重《要湿地和一》般湿地?名录 】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: 符合国际》湿地公约国》际重要湿地标准的】可以申请《指定为国际重要【湿地 —  ?   申请指—定国际重要湿地的由!国务院?有关部门《或者:湿地所在地省、【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《民政府?。林业:主管部门向国家【林,业局提出国家林【业局:应当组织论证、【审核对?符合国际重要—湿,。地条件的在征得湿】地所在地省、—。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《府和国务院有关部】门同意后报国际【湿地公约秘书处核】准列入国际重—。要湿地?名录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条  国家!林,业局对国际重要【湿地的保护管理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】督定期对国际重要】湿地的生《态状况开展检—查和评估并向社【会,公布结果《。。 》    《 国际?重要湿地所在地的】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同级人—民政府有关》部门对国际重要湿地!保护管理状况进行检!查指导国际重—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!维持国?。际重要湿地的—生态特征 【 :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  国际重【要,湿,地保护管理机—构应当建《立湿地生态预警机制!制定实施《管理计划开展动【态监测建立数—据档案 《。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  因—气候变化《、自:然灾:害等造成国》际重要湿地生态特】征退化的省》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!。管部门应《当,会同同级人民政府】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】指导国际《重要湿地《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实!。施补救方案并向同级!人民政府和国家【林业局?报告  !   因《工程建设等造成国】际重要湿地生态特】征退化甚至消失的】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,应当会同《同级人民《政府有?。关部门督促》、,指导项目建设单位】限,期恢复并向同级人】民政府和国家—。林业局报告;对逾】。期不予恢复或—者确实无《法恢复的由国—家林业局会商所在】地省、自治区—、直:辖市:人民政府《。和国务院有》关部门后按照有【关规:定处理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?九条  具备—。自然保护区》建立条件的湿—地应当依法建立自然!保护区 】。     自—然保护区《。的建:立和管?理按照自然保—护区管理的有关规】定,执行: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条  以保护湿】地生态系统、合【理利用?湿,地资源、开展湿地宣!传教育?和科学研究为—目的并可供开展【生态旅游等活动【的湿地?可以设立湿地公园】 》     湿地公】。园分为?国家湿地《公园和地《方湿地公园 】。 ?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: 国家湿地公—园实行晋升制符【合下:列条件的可以申请】晋升为?国家湿地公园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一)湿地生态系】统在全?。国或者区域范围【内具有典型性—。。或者湿地《。区域:。生态:。地位重要或者湿【地主体生态功能【具有典型示范性或】者湿:地,。生,物多样性《丰富或?者,集中分?布有珍贵、濒—危的野生生》物,物种; 》 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(二)具【。有,重要或者《特殊科学研》究、宣传教》。育和文化《价值: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成为【省级湿地公园两年】以上(?含两年); — ,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(四)保护管—理,机构和制度健全; ! 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五)省级—。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!施良好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:)土地?权,属清晰相关权利主】体同:意作:为国:家,湿地公园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七【)湿地保《护、科研监》测、:。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!取得显著《成,效 》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二条  申请晋升】为国家湿地公园【的由省、自》。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林?业主管部门向国家】林业局提出申请 ! 《  :  国家林业局在收!到申请后《组织论证审核对符】合条件的晋升—。为国家湿《地公:园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三条  》省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林业主管【部门应当对国—。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!管理进行监督—。检查和评估》  【   因自然因素】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国!家湿地公园》条件丧?失的或者对》存在问题拒不—整改或者整改不符】合要求?的国家林业局应当】撤销国家《湿,地公园?的命名并《向社会公布 【。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 地方湿地公!园的设立《和,管理按照地》方有关规定办理【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《因保护湿地》给湿地所有者或【者经营?者合法权益造成损】失的应当《按照:有关规定予以补偿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六,条  县《级以上?人民政?府林业主《管部门及有关湿地】保护管理《机构:应当组织开展退化湿!地修复工作恢—复湿地?功,能或者扩大湿地【面积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七条 ? 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林业主管部门—及有关湿《地保:。护管理机《构应当开展湿—地动态监测并在湿地!资源调查和监测的基!础上建立和更新湿】地资源档《案 》  ? ,  :第二十八《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应当对》开展生?态旅:游等利用《湿地资源的活—动进行指导和监【督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九条 【 除法律法》规有特?别规定的以外在湿】地内禁止从事下列】活动 【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》)开:(围)垦《、填:。。埋或者排干湿地【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永久性截断湿地!水源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,三)挖沙、采—矿; 【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。)倾:倒有毒有害物质、废!弃物、垃圾;—。 ,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(五)破坏野生【。动物:栖息地和迁徙—通道、鱼类洄游通道!。滥采滥捕野生—动植物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引进外】来物种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擅自放】牧、捕捞《、取:土、:取水、?排污、放生;—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》其,他破坏?湿地及?其生态功能的活【动 :    】 第三?十条  建设—项目应当不占或【者少占?湿地经批准确需征收!、占:用湿地并转为其【他用途?的用地单位应当按】照,“先补后占》。、占补平衡”的【原则依法《办理相?关,手续: ,    】 临时占用》湿地的期限不得超】过2年;《临时占用期限—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!所,占湿地限《期进行生态修复 ! 《。   ? 第三十一》条  ?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林【业主:。管,部门应当会同—同级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在同》级人民政府的组【织下建立湿地生态补!水协调机《制保:障,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!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:二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,政,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有关规定—开展湿地防火工作加!强防火基础设施和】队伍建设 !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三条:  县级《以上:人民:政府:林业主管《部门应当会同—同级:人民政府有关—。部门:协调:。、组织、开》展湿地有《害生:物防治工作;湿地】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!照有关规定承担湿地!有害生物《防治的具体工作【 ,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四【条 : ,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?林业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同级人民政【府有关?。部门开?展湿地保《护执法?活动对?破坏湿地《的违法行为依—法予以处理 !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五条  本!规定自?2013年5月1】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