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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湿地保?护管理?规定 — : 《(2013年3【月28?日国家林业局—令第:32号公布》2017年12月】5日:国家林业局令—第48号修》改) !     第—一条 ? 为: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!履行关于特别—。是作为水禽栖息地】的国际?重要湿地《。公,约,(以下简称“国际】湿地公约”)根据】。法律:法规和有关规定【制定本?。规定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,  本规定所—称湿地是指常年【或者季节性积水地】带、水域和》。。低潮时水《深不超?过6米的海域—包括沼泽湿地—、湖泊湿地、—河流湿地、滨海【湿地等自然湿—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!动物栖息地》或,者重点?保护野生《。植,物,原生地?等人工湿地 — 》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, 国家?。对湿地实行全面保】护、科学修复—、,合理利用、持续【发展的方针 】 ,     —第,四条  国家林【业局负责《全国湿地保护工【作的: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!监督并组织、协【调有关国际》湿地公约的》履,。约工作 《 : : ,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!业,主管部门按照—。有关规?定,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的湿【地保护管理工作 !    【 第五条《  县级《。以上人民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!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!构应当加《强湿地?保护宣?传教育和《培训结合世界湿地】日、世界野生动【植物日、爱鸟周【和保:护野生?动物宣传月等开展】。宣传教育《活动提高公众湿【地保护意识 【 ,     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!织,开展湿地保》护,。管理: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!研究成果《提高湿地保护—管理水平 【   》  第六条》  县?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:林,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!和支持公民、法人】以及其他组织以志】愿服务、捐赠等【形式参与湿地保护】 : 《    《第七条  国家【林业局会同》国,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!。国和:区域性湿地保—护规划报国务—院或者其授权—。的部门?批准 ?   【  县级《以,上地方人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!会,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:按照有关规定—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!湿地保?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!府,或者其授权》的部门批准 【 :     第八条!。。  湿地保护规划应!当,包括下列内容 【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湿地】资源分布情》况、类型及特—点、水资源》、野生生物资源状】况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保《护和合理利用的【指导思想、原则、目!标和任?务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三)湿地生态【保护重点建设项【目与:建,设布局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(四)投资估【算和效益分》析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—。保障措?施,。。 ?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《  经批准》的湿地?保护规?划必须严格执—行;: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!不得:调整:或者:修改: 》     》第十条?  国?家林业局定期—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!源调查、监测和评估!按照有关规》定向社会公》布相关情况 —   【。 , 湿地资源》调查、?。监测、?评估等?技术规程由国家【林业局?在征求有《关部门?和单位意见的基础】上制:定,   】  县级以上地【。方人民政府》林业主?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!护管理机构》应当组?织,开展本行政区域【内,的湿地?资源调查、监—测和评估工作按【照有:关,规定向社会》公布相关情况 】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县—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林业主管部门可】以采取?湿,地自然保护》区、湿地公园、湿】地保护小区》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!湿地保护管理机构】和,管理制度完善湿【。地,保护体系加强湿地】保护:   】。  :第十二条  —湿地:按照其生态区位【、生态系统功能和生!物多样性等重要【程度:分为国家重要湿【地、地方重要—湿地和一般湿—地 》 :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国家林业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】部门制定国家—重要湿地认定标【准和管理办法—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!程序发布国家重【要湿地?名录 【 ,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省、?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林?业主:管部门应当》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!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!地方:重要湿地和》一般湿地认》定标准?和管理?办法发布地方—重要:。湿,地和一般《湿地名录 】 :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符合国际湿—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!标准的可以申—请指定为国际重要】湿地 《 ? ,  : , 申请指定国—际重要湿《地的由国务》院有:关部门?或者湿地所在—地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《府,林业主管部门向【国家林业局》提出国家林业局应当!组织论证《、审核对符合国际重!要湿地条件》的在:征,得湿地?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和国务院有】关部门同意后报国际!湿地公约秘书处核】。准列入国际重—要湿地名《。录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,条  国家林业【局对国际重要湿【地,的保护管理工作进】行,指导和监督定期【对,国际:重要湿地的生—态状况开展检查和评!估并向?社会公布结果 !    — 国际重要》湿地所在《地的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》林业主管部门—应当会?同同:级人:民政府有关部门对】国际重要《湿地保护管》理状况进行检查【指导国际《重要湿地保护—管理:机构维持国际—重要:湿,地的生?态特征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!七条  国际重要】湿地保护管理机构】应当建立湿》地生态预警机制制】定实施管理计划【开,展动态监测建立数据!档案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:  因气候变化、】自然:灾害等?造成国际重》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!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?政,府林业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!政府有关部门进行】调查指?导国际重要》。湿地保护管理—机,构制定实施补救方】案并向同级》人民政府《和国家林业局报告】。 ?    — 因工程建》设等造成国际—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!化甚至消失的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林业主管—部,门应当?会,同同级人民》政府有?关部门督促、指导项!目建:设单位?限期恢复并向同【级人民政府和国【家林:业局报告;对逾【期,不予恢复或者确实无!法,。恢复的由国》家林:业局会商所》在,地省、自治区—、直:辖市人?民政:。府,和国务院有》关部门后按》照有关规定处理【    !。 第十九条  具备!自然保护区》建立条件的》湿地应当依》法建立自然》保护区 【     自【然保:护,区的建立《和管理按照自然【保,护区管理的有关【规,定,执行 】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》  以保《护,湿地生态系统—、合理利《用湿地资源、—。开展湿地宣传教育】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!可供开展生态旅游】等活动的湿》地,可以设?立湿地公园 — 》    湿地公园】分为国家湿地公【园和地?方,湿地公园 — 《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一?条  国家湿地【。公园实?行晋升制符合下【列条件的可以申请】晋,升为国家湿》地,公园 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一)湿地!生态:系统在全国或者【区域范?围内具有典》型性或者湿地区域】生态地位重》要或者湿地主—体生态功能》具有典型示范性或】者湿:。地生物多样性丰【富或者集中分布【有,珍贵、?。濒危的野生生物物】种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,具有重要《或者特殊科学—。研究、宣传教育和文!化,价值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成为省—级湿地公园两年以】上(:含两年); 【 ?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:保,护管理机构和制度】健全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五)省级湿地公园总!体规划实施良—。好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土》地权: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!同,意作:为国家湿地公园; !。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七》)湿地保护、科研监!测、科?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!得,显,著成效 》 :    》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申请:晋升为国家湿—地,公园的由省、—。。。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向国家林—业局提?出申请 !    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】申请后组织论证审核!对符合条件》的晋升为国家—湿地公园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省【级以:上人民政府林业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对,国家湿?地公园的建设和【管理进行监督检查】和评估 【  ?   因自然因素或!者管理不善导致【。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!失的或者对存在问】题拒不整改》或者整改不符合要】求,的国:。家林:业局应当撤销国家】湿地公?园的命名《。并,。向社会公布 ! ,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地方湿】地公园的设》立和管理按》照地:方有关规定》办理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五条?  因?保护:湿地给?湿地所?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!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!按照: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! 》  :。  第?二十六条《  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林业【主管部门及有关湿】地保护管理机构应】当组:织开展退化湿—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!功能:或者扩大湿地面【积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七条 【。 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林业主管【部门及?。有关湿地保护管【理,机构应当开展湿地动!态监测并在湿地【资源调查和监测的基!础上建立和》更新湿地资源档案 ! 》 ,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, 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林业主】管,部门:应当对开《展生态旅游等利用湿!地资源的活动进行】指导和?监督 【  :   第《二十九条  除法律!。法规有特别》规定的以外》在湿地内禁止从事】下列活动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开【(围)垦、填埋【或,者排:干湿:地; ?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永久性截断【湿地水?源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。挖,沙、采?矿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倾》倒有:毒有害物质、—废弃物?、垃圾; 》 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 (五)破坏野】生动:物栖息地《和迁徙通道、鱼【类洄游?通道滥采滥》捕野生动《植,物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六)引进外来物种】。;   ! ,。。     (七)】擅自放牧、》捕捞、取土、取水、!排污、放生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八)其他破【坏湿地及其》生,态功能?的活动 《 ,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条  —建设项目应》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!。经批准确需征—收、占用湿地—并转为?其他用途的用—地单位应《当,。按照“先补后占、占!补,。平衡:”的原则《依法办理相》关手续 》。  》   ?临时占用湿地—的,期限不?得超:过2年;临时占用期!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!对所占湿地限期【进,行生:态修:复   !  第三十一条  !县,级以上地方》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!民政府?有关部门在》同级人民政府的【组织下?建立湿?地生态?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!地生态用水需求 !    【 ,第三十二《。条  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?部门应当按》照有关规定》开展湿地防火工作加!强防火?基础设施和队—伍建设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三条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林业《主管: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!。。。民政府有《关,部门协调、》组织、开展》湿地:有害生物防》治工作;湿地保护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!关规:定承担湿地有害【生物防治《的具体?工,作  】  :。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林业?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同级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开【展湿:地保:护执法活动》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!。为依法予以处理 ! ,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五条】  本规定自201!3年5月1日起【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