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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: :湿地保护管》理规定 》 》 (201【3年3月28日国】家林业?局令第?32号公布2—017年12月【5日国家《。林业局令第4—。8,号修改) — ?     第一!。条  为了加强湿地!保护管理履行关【于特:。别是作为水禽栖息】地的国际重要湿地】。公约:。(以:下简称“国》际,湿地公?约”)根据法律【法规和有关规定制】定,本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条 : 本:规定所?称,湿地是?指常年或者季节性】积水地带《。、水域?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!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!湿地、湖泊湿地【、河流湿地、—滨海湿地等自—然湿地以及重点保】。。护野生动《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!护野生植物》原生地等人工湿【地 【    第三—条  国家对—湿地实?行,全,面保护、科学—。修复:、合理利用、持【续发展的方针 ! ?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。 国家林业局—负责全国湿地—保护工作的组织、】协调、指《导和监?督并组织、协—调有关国际湿地【公约的履《约,工作: ?   》  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:政府林?业主管部门按—照有关?规,定负:。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的湿地保—护管理工作 【    【 ,第五条  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!地,保,。护管理?机构应当加强湿【地保护宣传》教育:和培训?结合:。世界湿地日》、世界野生动植物日!、爱鸟周和保护野生!动物宣?传月等开展》宣传教?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!保护意识 》 : ?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林业主《管部门应当组织【开,展湿地保护管理的】科学研究应》。用推广研究成果提】。高湿:地保护管理水—平  】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!管,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!公民、法人以及【其他组?。。织以志愿《服务、?捐赠等形式参—与湿地?。保,。护 ?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 国—家林业局会》同国务?院有:关部门编制全—国和区域性湿地【保护规?划报: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!。部,门批准 《 :     县】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,林,。业主管部门》会同: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!制本行?政区域内的湿—地,。保,护规划报同级人民】政府或者其授权【的部门?。批准 》 ,     —第,八条  《湿地保护规》划应当包括下—列,内容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湿地资】源分布?情况、类型及特点】、水资源、》野,生生物资源》状况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)保护《和,合理利用的指导【思想、原则、目【标和任务; —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湿,地生态保《护,重点建设项目—与,建设布局; !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投资—估算和效益分—析; 《 ? 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五》)保障措《。。施 》  ?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经批准的湿地】保护:规划必须严》格执行?;未经?原批准机关批准不】得调整或者》修改 《     】第,十条  国》家林业局定期—组织:开展全国湿地—资源调查、监—测和评估按照有【关规定向社会—。公布相?。关情况 《 ?     湿【。地资源调查、监测】、评估等《技术规程由国家【。林业局在征》求有关部门》和单位意《。见的基础上制定 】    】 县级?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林》业主管部门》及有关湿地保护【管理机?构,应当:组织开展本行政【区域:内的湿地资源调查】、监测和评估—。工作按?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!布相关情况 — 《。  :   ?第,十一条  》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林业主管部》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!保,护区、湿地》公园、湿地保护小区!等方式?保护湿地健全—湿地保护《管理机构和管理制】度完善湿《地保护?体,系加:强,湿地:。保护 】  :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湿《地按:照,其生态?区位、?。生态系统功能和生】物,多样性等《重要程度分为国家】重要湿地《、地方重要湿—地和一般湿地 【     !。。第十三条  国【家,林业局会同国—务院有?关部门制《定国家重要湿—地认定标《准和管理办法明【确相关管理规—。则和程序发布国家】重要湿地《名录 ?   【  :第十四条 》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。部门:应当在?同级人民政》府指导下会同有关】部门制定地》。方,重,要湿地和一般—湿地认定《标准和管理办法【发布地方重》要,湿,。地和一般湿》地名录 】 ,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, 符合国际湿地【公约国际重要湿地】标准的?可以申请指定为【国际重?要,湿地 ?    】 申请指定国际【重要湿地的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!者湿地所在地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向国家林业局提】出国家林业局—应当:组织论?证,、审:核对:符合国际《重要湿地条件的在】征得湿?地所在地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和—国务院?有关:部门:同意后?报国际?。湿地公约秘书处核】准列:入国际重《。要湿地名录 【  》   ?第十六条  国【家林:业局对国《。际重要湿《。地的保护管理工【作进:行指:导和监督《定期:对国际重要》。湿地的生态》状况开展检查和评】估并向?。社会公布结果 !     国际!重要湿地所在地的】县级以上地》。方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部门》应,当会同同级》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对国际重要湿地!保护管理状况—进行检查《指导国际重要—湿地保护管》理机构维持国际重】要湿地的生态特【征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条  国际重】要湿地保护管理【机构应当建立—湿地生态《。预警机制制定实【施管理计划开展动态!监测建立数据档案】 : 《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因气候变化、自然!灾害等?。造成国际重要湿地】生态特征退化—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—林业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同级人民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!查指导国际重要湿地!保护管?理机构制定实施补】救方案并向同—级人民政府和国【家林业局报告 】    【 因工程建设等【造成:。国际重要湿地生态】特征退?化甚:。至,消失:。。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》府林业?主管:部,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!政府有关部门督【。促、指导项》目建设单位限—期,恢复并向同级人民政!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!;对逾?期,不予恢复或者确实】无法恢复的由国家林!业局会商《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和国:务院有关部门后按照!有关:。。规定处理《 , 》 ,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具备自然保护区【建立条?件的湿地应当依【法建立自然保—护区 【  :   自然》保护区的建立—和,管理按照自然保护】区管理的有关规定】执行 【  :。   第二》十条:。  以保《护,湿地生态《系,统、合理利用—湿地资源《、开:展湿地宣传教育【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!可供开?展生:态旅:游等活动的湿地【可以设立湿地公园】 ,     !湿地公园分为—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!湿地公园 】 :  :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国家湿地公】园实:行晋:升制: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!申请晋升为》国家湿地公园 【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湿《地生态系统在—全国或?者区域范围内—具有典型性或者【。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!要或者湿地》主体生态功能具有】典型示范性或者湿】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!者集中?分布有珍《贵、濒危《的野生生物物种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具有重》要,或者特殊科学研【。究、宣传教育和【文化价值; 】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成为《省级湿?地公:园两:年以:上(:含两年); 【 《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四【)保:护管理机构和制度】健全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省级—湿地公?园总体规划实施良】好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土地权属清晰相】关权利主体同意【。作,为国家湿地公园【;,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湿地—保护、科研监测、】。科普宣传《教育等工作取得显著!成效 》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二条  —申请晋升为》国家湿地公园—的由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,林业主管部门向国】。家林业局《提出申请 【 :     国家林】业局在收《到申请后《组织论证审核对符合!条件的?晋升:。为国家湿地公园【 ?。  《 , , 第二十三条  省!级以上人民政府林】业主管部门应—当对:国家湿地公园—的建设和管理进行】监督检查和评估 ! ?   ?  因?自然因素或者管【理不:善导:致国家湿《地公园条件丧失的】或者对存在》问题:拒,不整:改或者?整改不符合要求【的国家林业局应当撤!销国:家湿:地公园的命名并向】社会公布 【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地方湿地】公,园的:设立:和管理按《照地方有关》规定办理 》 ,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五条?  因保护湿—地给湿地所有者【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!造成损失的》。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予以补偿 【。    】 ,第,二,十六条  县级以上!人,民政府林业主管【部门及有《。关湿地保护》管理机构《应当组织《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工!作恢复湿地》功,能或者扩大》湿,地,面积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七条 【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林业主管部门【。及有关湿地保护【管理机构应当开【展湿地动态监—测并在湿地资—源调查和监测的基】础上建?立和:更新湿地资》。源档案 — ?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八条  县—。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林业【。主管部门《应当对开展生—。。态旅游等《。利用湿地资源—的活动进《行指导和《监督  ! ,。  :第二十九条  除法!律法规有《特,别规定的《以外:在湿地内禁》。止从事下列》活动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开(?围):垦,、填埋或《者排干湿地; 】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二)永久性截断湿!地水源; —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挖沙、—采矿:; 》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倾倒:有毒有?。害物质、《废弃物、《垃,圾; 《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破坏【野生动物栖》息地和迁徙通道【、鱼:类,洄游通道滥采滥【捕野:生动植物; 】 , 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(六)引进【。外来物种;》 》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七)擅】自放牧、捕捞、取土!。。。、取水、排污、【。放生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八)其他【破坏:湿地及?其生态功《能的活动 【。 : ,    第》三十条  建设【项目应当不占或者】少占湿地经批准确】。需征收、占用—湿地并转为其他用】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!照“先补后》占,、占补平衡”—。的原则依法办理相】关手续 】     临时【占用湿?地的期限不得超【过,2年;?临时占用期限—届满占用《。单位:应当对所占》湿地限期《进行生态《。修复 】 ,   第三十一条 ! 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林业主管部【门应当会《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在同级人—民政府?的组织下建立湿地生!态补水协调机制保障!湿地生?态用:水,需,求   !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!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开展湿》。地防火工作加—强防火基础设—施和队伍建设—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三条  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林?业主管?部门应当会同—同级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协调、组!织、开展湿地有【害生物防治工—作;湿地保护管理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承:担湿地有《害生物防治的具体】工,作   !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 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!业主管部《门应:当会同同级人民政】府有:关部门开展》湿地:保护执法《活,动对破?坏,湿地:的违法行为依—。法,予以处理 — 《。。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五条?  本规定自20】13:年5月1《日起施行 》。。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