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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湿?地保护管理》规定 《 (!2013年》3月28日》国家林业局令第3】2,号公布2《。017年1》2月5日国家林业】局令第48号—修,改,) !    第一—条,  为了加强湿地】。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!别是:作为水禽栖息地【的,。国,际重要湿地公—约(以下简称“国际!湿地公约”)—根据法律《法规:和有关规定制定本】规定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》 本规?定所称湿地》是指常年或者—季节性?积水地带、水域【和低潮时水深—不超过6米》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!、湖泊?湿,地、河?流湿:地、滨?海湿地等自然湿地】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!物栖息地或者重点】保护野生植物原【生地等人《工,湿,地,   】  第?三条  国家对湿】地实行全《面保护、科学修复、!合理利用、持续发】展的方针 》     !第四条  国家【林业局负责全国【湿地:。保护工作的组—织、协调、指导和】监督并组《。织、协调有关国【际,湿地公约《的履约?工作: 《     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【林业主管部门按照】有关:规,定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的湿地—保护管理《工作 《 ?    《 第五条《  县级《以,上人民政府林业【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!保护管理机构应【当加强湿地保护【。。宣传教育和》培训结合《。世,界湿地日、世界【野生动植物日、爱鸟!周和保护野》生动物宣传月等【。开展宣?传教育活动提高【公众湿地保护意【识  】   ?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林业》主管部门应当—组织开展湿地保【护管理的科学研究】应用:推广:研究: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!理水平 — ,  ?  : 第六?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林业主管部—门应当?鼓励:和支持公民、法人】以及其他《组织以志愿服—务、捐赠等形—式参与湿地》保,护,    ! 第七条《。  国家林》业局会同国务—院有关部门编—制,全国和区域性湿【地保护规划》报国务?院,。或者:其授权的部门批【准 : , ,   》  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—府林:业主管?部门:。会,同同级人《民政府有关》部门按照《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!区域内的《湿地保护规划报同】级,人民政府或》者其授权的部—门批准?  【  : 第八?条  湿地保护规划!应当包括下》列内:容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一):湿地资源分布—情,况、类型《及特点、水资—源、:野生生物资》源,状况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保护】和合理利用》的指:导思想、原则、目标!和任务;《 :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湿地生态《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!建设布局《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投资估算!和效益分析; 】 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(五)保【障措施 —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经批准的】湿地保护规》划必须?严,格执行;未经原批】准机关批准不得【调整或者修改 !     【第,。十条  国家林业】局定期组织开展全】国湿地资源》调查:、监测和评估按照有!关规定向社会—公布相关《情况 —     湿【地资源调查、—监测、评估等技术规!程由:国,家林业局在》。征,求有关?部门和单位意见【的基础上制》定   ! , 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林业《主,管部门及有关湿地】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!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!的湿地资源调查【、,监,测和评估工作按【照有关规定向社会】公布相?关情况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一条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!取湿地自然保护区、!湿地公园、》湿地保护小区等【。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!地保护管理机构和】管理制度完善—湿地保护《体系加强湿地保【。护 —   ?  :第,十二:条  湿地按照其生!态区位、生态—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!性,等,。重要程度分为国【家重要湿地》、地方重要湿地和】一般湿地 — 《  :  第十《三条  国家林【业局会同国务院有】关部门制《定国:家重要湿地认—定标准和管理办【法明确相关管—理规则?和程序?发,布国家重要湿地名】录 》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《条 : 省、自治区、直】。辖市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!级人民政府》指导下会同》有关部门《。制定地方重》要湿地和一般湿【地认定标准》和管理办法发布地】方重: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!录   !  第十《五条  符》合国际湿地》公,约国际重要湿—地标准的可以申请】指定为国际》重要湿地《  【   申《请指定国际》重要湿地的由国务】院有关部门》或者湿地所》。在地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林》业主管部门》向国家林业局—提出国家林业局【应当组织论证、审】核对符合国》际重要湿地条件【的在征得湿地所在】地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!部门同意《后,报国际湿地公约秘书!处核准?列入国际《重要湿地《名录 —  ?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国家林?业局对国际重要湿】地的保?护管:理工作进行指—。导和监督《定期对国际重要湿地!的生态状况开展【检查和评估并向社】会公布结果》 《 ,     国际重要!湿地所?在地的县级以—上地:方,人民政府林》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同级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对?国际重?。要湿地保护管—理状况进行检查指导!国际重要湿》地保护管理》机,构维持国《际,重要湿地的生态特】征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:  国际重要湿【地,保护管?理,机构应当建立湿地】。生态预警机制制【定,实施管理《计划:开展动态《监测建?立数:据档案 》    【 ,第十八?条,  因气《候,变化、自然灾害等造!成国际重《要湿地?生态特征退化—的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同级人【民政:府有关部门进行【调查指导国际重【要湿地保护管理【机构制定实》施补救方案并—向同级人民政—府和国家林》业局报告 !。     因—工程建设等造成国】。际,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!化甚至消失的省【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?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同级《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督促、】指导项目建设—单位:限期恢复并》向同级?人民:政府和国家林业局】报告;对逾期不【予恢复或《者确实无《法,。恢复的由国家林业】局会商所在地—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和国务院有【关部门后按》照有关规定处理 ! , :  :   第《十九条  》。具备自然保护区建】立条件的湿》地应当依法》建立自?。。然保护区 !  :   自然保护区的!建立和管理按照自然!。保护区管理》。的有关?规定执?行 【 ,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: 以保护湿地生【。态系统?、合:理利:用湿地资源、—开展湿地宣传教育】和科学研究为目【。的并:。可供开展生》态旅:游等活动的湿地【可以设立湿》地公园 》   —  :湿地公?园分为?国家湿?地公:园和地方湿地公【园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国《家,湿地公园实行—晋升:制符合下列》条件的可《。以申请晋升为—国家:湿地公园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《湿地生?态系统?在全国或者区域【范围:内具:有典型性或者湿地】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!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!具有典?型示范性或者湿地】生物多样性丰富【或者集中分》布有珍贵、濒危的】野生生物物种;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具有重要或者】特殊科学《研究:、宣传教《育和文化价》值; 【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》三)成为省》级湿地公园两年【。以上(含两年)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保】护管理机构》。和制度?健全; 】 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?(五)省级湿地【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!好; ? 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(《六)土地权属清晰】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!为国:家湿地?公园;?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七)湿!地保护、科研监【测、科普宣传—教育:。等工作取得显著【成效 ? :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《  申请晋升为国】家湿地公园的由省、!。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?府林业主管部—门向:国,家林业局提出申【。请 》    》 ,。国,。。家林业局在收—到申请后组织论【证审核对符合条【件的晋升为》国家湿地公》园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十三条  》省级:以上:人,民政:。府林业主管》。部门应当对国家湿】地公园的建设和【管理进行《监,督检查和评估— 《  ?。 ,  因自然因—素或:者,管理不善《导致国家湿》地公园条件》丧,失的或者对存在问题!拒不整改或者—整改不符合要—求的国家《林,业局应当撤销国家湿!地公:园的命?名,并向社会公布 【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四条  地方湿!。地公园的《。设立和管理按照地方!有关规定《办理 ? ?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五条  因保护!湿地给湿《地所:有者或者《经营者合法权益【造成损?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予:以补偿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六条  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林,业,主管部门及》有关湿?地,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!织开展退化湿地修】复工作恢复》。。湿地功能或者扩大】湿地面积 【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,七,条 : ,。县级:以上:人民政?。府林:业主管部《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!理机构?应当开展湿》地动:态,监测并?在,湿地资源调查和【监测的基础上—建立和更新湿地【资源档案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八条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部门《应当对开《展生态旅游等利【用湿地资源的活【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!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九条《  除法律法—规有:特别规定的以外在】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!活动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)开(围《)垦、填埋或者排】干,湿地;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二—)永久?性截:断湿地水源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挖沙、采矿; ! ?  ? ,  :    (》四)倾?倒有毒有害物—质、废弃物、垃【圾; 《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五)破坏野生动物栖!息地和迁徙》通道、鱼类洄游【通道:滥采滥捕《野,生动植物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引,进外来物种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七》)擅自放牧、捕【捞、取土、取—水、排污、放生;】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:)其他破坏湿地及】其生态功能》的,活动 ?。  —   第《三十条?  建设项目应当】。。不,占或者少占湿地经批!准确需征收、—。占用湿地并转—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!。位应当按照“先【补后占、占补平【衡”的原则依法办理!。相关手续 ! ,   ? 临时?占用湿地的期—限不得超过2年;】临时占用期限—届满占用单位应当】对所占湿地限—期进行生态修复 】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一条 】 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?林业主管《部门应?当,会同同级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在同【级人民政《府的组织下建立【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!。制保障湿地生态【用水需求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二条  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】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有,关规定?开展湿地防火工作】加强防火基础—设施和队伍建设 !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三条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!业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同级—。人民政?府有:关部门协《调,、组织、开展湿地】有害生物防治—工作:;湿地保护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!。关规定承担湿地有害!生物防治的》具体:工作  !。   第三》十四条  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林,业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!府有关部门开—。展湿地保护执—法活动对破》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!法予以处理 【 《   ? 第三十《五条  本规定【自,2013年5月【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