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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湿地保护】管,理,规定 《 ? (20】13年3月2—8日国家林业局【令,第,32号公布20【17年12月5日】国家林业局令第【。48:。号修改) —  【  : 第一条《  :为了加强湿地保【。护管理履行关于特】别是作为水》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!湿,地公约(以下—简称“国际湿—地公约”)根据法律!法规和有关》规定制定本规定 !     第!二条:  本?规定所称湿地是【指常年或者季节【性积水地带》、水域和低潮—。时水深不超过—6米的海《域包括沼泽》湿,地、湖泊湿地—、河流湿地、滨海湿!地等自然《。湿地以?及重点保护野生【动物栖息《地,或者重点保护—野,生植物原生地等人】。工,湿地:   】  第三《条  国家对—。湿,地实:行全面保护、—科学修复、合理利】用、持续发展的方】针 《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《 国:家,林,业,局负责全国湿地保】护工作的组织、【协,调、指导和监督并】组织:、协调有关国—际湿地公《约,的履:约工作 】     》县级以?上地:方人民政府林业主】管部门?按照:有关规定负责—本行政区域》内的湿地保护—管,理工作 《  —  : 第:五条  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!关湿地?保护管理机构应当】加强湿地保》护宣:。传教育和培》训结合?。世界湿地日、世界】野生:。动植:物日、爱鸟周和保护!野生动物宣》传月等开展宣传【教育:活动提高公众湿【地保:护意识 》。。 《  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林业主【管部门应《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!管理的科学研究【应,用推广研《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!管理水平《 《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  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林业主《管部门?应当:鼓励和?支持公民、法人【以及其他《组织以?志愿服?务、捐赠《等形式参《与湿地保《护 :    】 第七条  国家林!。业局会同《国,务院: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!区域性湿地保护规】划报国务院或者其】。授权的部门批准【   】。  县级以上地【方,人民政府林》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!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按照有关》规定编制本行—政区域内《的湿地保护规划【报同: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!权的部门批》准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湿】地保护规划》应当包括下列内【。容 《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湿地资源!分布:情况、类《型及特点《、水:资源:、野生生物资—源状况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)保护》和合理利《用的:。指导思?想、原则、目标【和任务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湿地生态保护】重点建设项目与建】。设布局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四)投《资估算?。和效益分析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保障措施】 ?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经批准的湿!地,保护规划《必须严格执》行;: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!不得调整或者修【改  】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国!家林业?。局定期组织开展【全国湿地资源调查】、监:。测和评估按照—有关规定向社会【公布:相,关情况 】     湿地资源!调查、监测》、评估?等技术规程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!有关部门和单位意】见的:基础上制定 —。   【。  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林业】主,管部门?及有关湿地》。。保护管理机构应【当组织开展本行政】区,域,内的湿地资源调【查、监测和评估【工作按照有关规定】向社会公布》相关情况 — ,     第十!一,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林业主管部—门可以采《取湿地自然保护区、!湿地公?园、湿地保护小【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!全湿地保护》管理机构《和管理制度完—善,湿地保护体系加【强,湿地:保护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二条  —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!、生态系统》功能和生物多—样性等重要程度【分为国家重》要湿:地、地方重要湿【地和一般湿地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》  国家林业—局会同国《务院:有,关部门制定国—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!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!管理规则和程序【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!录 《 :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人《民政:府,。林业主?管部门应当》在同级人民》政府指?导下会同有关—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!地和:一般湿地《认定标准和》。管理办法发布—地方重?要湿地和一般—湿,地名录 》 : :。 ,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《符合国际湿地公约】国际:重要湿地《标准的可《以申请指《定为国?际重要湿地 !     申【请指定国际》重要:湿地:。的由国务院有关【部门或者《湿地:。所在:地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: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,向国家?林业局提出国家林】业,局应当组织论—证、审核对符合【国,际重要湿《地条件的在》征得湿地所在地省】、自治?。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和国》务院有关《部门同?。意后报国际湿地公约!秘书:处核准列入国—际重:要湿地名录 【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六?条 : 国家林业局对国际!重要湿地的保护【管理:工作: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!对国: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状!况开展检查和—评估并?向社会公布》结果 ? ?     国际】重要湿地所在地【的,县级以上《地,方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同级:人民政府《有关:部门对国际重要湿地!保护管理状况进行检!查指导国际重要湿地!保护管?理机构维持国—际重要湿地的—生态特征 — 《  :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国际?重要湿地保护管理】机构应当《建,立湿地?生态预警机制制定实!施,管,理计划开展动态监测!建,立数据档案 】。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八条《  因气《候变化、自然灾【害等造成国》际重要湿《地生态特征退化的】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林业—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同级?人民:政府有关部》门进行调查指—导国际?。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!构制定?实施补?救方案并向同—级人民政府》和国家林业局报告】  【   ?因工程建设等造成】国际重要湿地—生态特征退化甚【。至消失的《。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:政府:林,业,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督促、指导【项,目建设单位》限期恢复《并,向同级人民政—府和国家林业局报】。告;对?逾期不予《恢复或者确实无法】恢复的由国家林业局!会商:所在地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—。市人民政府》和国务院有关—部门后按照有—关规定处《理 —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。条,  具备《自然保护区》建立条件的湿—地应当依《。法建:立自然保《护,区,。 》 , ,。   自然保护【区,的建立和《管理按照自然保护】区管:理的有?关,规定执行《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条: , 以保护湿地生【态系统、合》理利用湿地》资源、?开,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!。学研究?。为目的并可》。供开展?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!地,可以设立湿地公园 !   【  湿地公园分为】国,。家湿地公园》和地方湿地公园 !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国家》湿地公园实行晋升制!符合下列条件的可】以申请晋升》为国家湿地公园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湿!地生态系统在全【国,或者:区域范围内具有典】型性或者湿》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!或者湿地主体—生态功能具有典【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!物多样性丰》。富或者集中分布【。有,珍,贵,、濒危的野生生物】物,种; ?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具有重《要或者特殊科—学研:究、:宣传教育和文—化价值;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三):成为省级《。湿地公园两年以【上(含两年); 】 , ,   》。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四)保护《管,理机构和《制度健全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五)省《级湿地公《园总体规《划实施?良,好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》)土:地权属?清晰相关权利—主体同意《作为国家湿》。地公园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湿?地保:。护、科研监测、【科普宣传教》育等工?作取得显《著成效 》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,条,  申请晋升为国】家湿地公园的由省】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》政府林?。业主管部门向国家】林业局提出申请 !   —  国家林业—。局在收到申》请后组织论》证审核?对符合条件的—晋升为?国家湿地公园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三条  —省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林业主管》部门应当《对,国家湿地公园的建】设和管?理进行监督检查和】评,。估  】   因自然因素】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国!家湿地公《园条件丧《失的或者《对存在问《题,拒不整改或者整改】不符:。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!应当撤销《国家:湿地公园的命名【并向:社会公布《 , :    —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地方湿地公园—的设立?和管理按照》地方有?关规:定办理 《 ?     —。第,二十五条  —因保护湿地给湿地】所有者或者经营者】合法权益造成损失】的,。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予以:补偿: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十六条《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林业:主管部门及有—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!应当组?织,开展退化湿地—修复工作恢》。复湿地功能或者扩大!湿,地面积 —     第二!十,七,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林业主管部门】及有:关湿:地保护管理机构应】当开:展湿地动态监—测并在湿《地资源调查和监测的!基,础上建立《。和更新?湿地资?源档案 【 ,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县级以上人【。。民政府林业主管部】门应当?对开:展生态旅游等利用】湿地资源的》活,动进行指导和监【督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—九条  《除,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!的以外在湿地内【禁止从?事下列?活动 》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)开(围)【垦、填埋或者排干】湿地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永久性截!。断湿地?水,源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挖沙、采矿;【 ,。 ,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倾倒?有毒有?。害物质、废弃物、】垃圾; 》 :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(五)破坏—。野生动物《栖息地和迁》。徙通:道、鱼?类洄游?通道:。滥采滥捕野》生动植?物; 【 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引进外!来物种; 【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七)擅自!放牧、捕捞》、取:土、取水、排污、】放生; 》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(八)其他破坏湿】地及:其生态功能》的活:动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条!  建设项目—应,当不占或者少占湿】地经:批准确需征收、占】用湿地并转》为其他用途的用地】单位应当按照“【先补后占、占补平】衡,”的原则依法办理相!关手续 —    — ,。临时占?用湿地的期限—不得超过《2年;临时占用期限!届满:占,。用单位应当对所占】湿地限期进》。行生:态修复 !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县级《。以上地方《人民: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同级】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在同级人民】政府的组织下—建立湿地生态—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!地,生态:用,水需求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二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,民,政府:林业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有—关,规定开?展湿地防《火工作加强防火【基础设施和队—伍建设? ? :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三条》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林业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同级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—。协调、组织、开【展湿地有害》生物:防治工作;湿—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!按照有关《规定承担湿地有【。。害生物?防治的具体工作【 —  :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同《级人民?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湿!地,。保护执法活动对破坏!湿地的违《法行为?依法予以《处理 《   —  第?三十五条  本规】定自2013年5】月1日起《施行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