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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地保护管理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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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2013《年,3月28日国家【林业局令《第,。32号公布2—0,17年?12月5日国家林业!局令第48号修【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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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一条 《 为了加强湿—地保护管《。理履:行关于特别是作【为水禽栖息地—的国:。际重要湿地》公约(以下简称“国!际湿地公约》”,)根据?法律:法规和有关》规定制定本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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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规!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!或者季?节性积水地带—、水域?。和低潮时《。水,深不超过6米的海】域包括沼泽湿地、】湖泊:湿地、河流湿地、滨!海湿地等《自,然湿地?以及: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!息地或者重点—。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!等人工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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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》 国家对湿地实行全!面保护?、科学修复、合理利!用、持续发展的方】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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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四《条 :。。 ,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!湿地保护工作的【组织、协调、指【导和监督并》组织、协《调,有关国?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!作,
!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!照有关规定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!地保:护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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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: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部门《及有关湿地》保护管理机构—应当: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!育和培训结》合世界湿地日、世】界野生动植物日【、爱鸟周和保护野生!动物宣传月等开展】宣传:教,育活动提高公众【湿地保护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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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应当组织开展】湿地保护管》理的科学《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!果提高?湿地保护管理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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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六》条,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部门应》当鼓励?和支持公《民,、,法人:以及其他《组织以志愿服—务、捐赠等》形式:参,。与湿地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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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国家】林业: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!门编制全《国,。和区域?性湿地保护规—划报:。国务院或者其—授权:的部: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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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级—以,上地方人民政府林】业主管部《门会同同《级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按《照有关?规,。定编制本行政区域】内的:湿地保?护规划?报同级?人民政?府或者其授权的部】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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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第,八条 湿地保护规!划应当包《括下列内《容
!。 《 (一)》湿地资源分布情况】、类型及特点、水资!源、野生生物资【源状况;《
! , ? (二)保护—和合:理利:用的指?导思想、原则、目】标和任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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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【。)湿地?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!目与建设布局;【
【 》 , (四?。)投资?。估算和效益分析;】
! (五)保!障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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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!经批准的湿地—保护:规划必须严格执行】;未经原批》准机关批准不得调】整或者修《改,
! ,第十条 《 国家林业局定期组!。织开:展全国湿《地资源调查、监【测和评估按照—有关规定向社—会公布相《关情况
》
,
— 湿地资源调查【、监:测、评估等技术规】程由国?家林业?局在征求有》关,部门和单《位意见的基础—上制:定
》
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!主,管,部门及有《关,湿,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!组织开展本行政【区域内的湿地资【源调查、监》测,和评:估工作?按照有关规定向社】会公布相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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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,一条: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。林业:主管部门可》以采取湿地自然保】。护区、湿《地公园、《湿地:保护小区《。等方:式保护?湿地健全湿》地,保护管理机》构和管?理制度完善湿—地保护?体系加强湿地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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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湿!地按照其生》态区位、生态—系统功能和生物多】样性:等重要程《度分为国家重要【湿地、地《方重要湿地和一【般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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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《三条 国家林业局!会同国务院》。有关部门制定国【家重:要,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!办法明确相关管理】规则和?程序发布国》家重要湿地》名录
【。
第十【。四条 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:民政府林业主—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!民政府指《导下:。会,同,有关:。部门制定《。地方:重要湿地《。和一般湿《地认定标准和管【理办法发布》地方重要湿地和一】般湿地名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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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。五,条 符合国际【湿地公约国际—重要湿地标准的可以!申,请,指,定为国际重要—湿地
【
申请指定!国际重要湿地的由】国务院有《关部门或者湿—地所:。在地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林业主管部】门向国家林业—。。局提出国家》林业局应当组织【。论,证、审核《对符合?国际重?要湿:地条:件的在征得湿地所】在地: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和国务院有【关部门同意后—报国际湿地公—。。。。约秘书处《核准列入国际—。重要湿?地名录
! 《第,十六条 国家【林业局对国际重要】湿地:的保护管理工作【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!对国际重要湿—。地的生态状况—开展检查和评估并向!社会公布结》果
】 国际重—要湿地所在地的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林业《主管部门《应,当会同同级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!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!理状况进《行检查?。指导国际《重要湿地保护管理】机构维持国》。际重要湿地》的生态特征
】
【第十七条 国【际,。重,要湿地保护管—理机构?应当建立湿地生态预!警,机制制?定实施管理计划开展!动态监测建》。立数据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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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。第十:八条 因气候变化!、自然灾害等造成】。国际重要《湿地生态特征退【化的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林业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同】级人民?政府有关部》门进行调《查指导国际重要湿】地保:护管理机构制定实】施补救方案并向【同级人民政》府和国家林业—局,。报告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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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程!建设等?造成国际《重要湿地生态特【征退化甚至消失的省!、自:治区、直《辖市: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应当会》同同级人民》政府有关部门督【促、指导项目建设单!。位限期恢复并—向同级人《民政府?和国家林业局—报,告;:对逾期不予恢复或者!确实无?法,恢复:的由国?家林业?局会商所在》地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—。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!后按照有关规定【处理
! 第十》九,。条 : 具备自然保—护区建立条件的【湿地应当依法—建立自然《。保护区
【
自然】保护:区的建立《和管理按照自然保护!区管理的有关—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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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条】 以?保护湿?地生态系统、合【理利:用湿地资源、—开展:湿地:宣传教?育和科学研究—为目的并可供—开展生态旅游等【活动的湿地可—以设立湿地公园
】
— 湿地公园分】为国家湿地公园和】地方湿?地公园
! 第二—十,一条 国家—湿地公园实行晋升】制符合下列》条件的可以申请【晋升为国家湿地公】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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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湿地生态系统在全】国或者?区域范围内具有典】型性或者湿地区域】生态地位《重要:或者湿地主体—生态功能《具,有典:型示范性或》者湿地生物多样【。性丰富?。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!、濒危的野生生【物物种;《
! : (《二)具有重要—或者特殊科》学研究、宣传教【育和:。文,化价值;《
】 (三)!成为省?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!(含两年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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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四)保护】管理机构和制度健】全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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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省《级湿地公园总—。体规划?实施良好;
】。
? 【 (六)土》。地权属清《晰相关权利主—。体同意作为》国家:湿地公园;
】。
》 《 , ,(七)湿地》保,护、科研监测、科普!宣传教育等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】
】 第二十二条 】 申请晋升为国家】。湿地公园的由省、】自治:区、直?辖市: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!申请
》
《 国《家林业局在收到申请!后组织论证审核【对符合条件的—晋升:为国家湿地公园
】
!第二十?三条 省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林业主【管,部门应当《对国家湿地公园的】建设和?管理进行监督检查】和评估
《
】 因自然因素或者】管理不善导》致,国家湿地公园条件】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问!题拒:不整改或《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!国家林业《局应:当撤:销国家?湿地公园的命名并】向社会公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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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四条《 地?方湿地公《园的设?立和:管理按照地方有关规!定,。办,理
【 ? 第:二十五条 》 因保护《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!者经营者《合,法权益造《成损失的《应当按照有》关规定予《以补偿
【
: 第二十【六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部门及有【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!应当组织开展退化湿!地,修复工作恢复湿地功!能,或者:扩大:湿地面?。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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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第二十七条 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林,业主管部门及有【关湿地保护管—理机:构应当开展湿地【动态监测并在湿地】资源调查《和监测的《基础上建《立和更新湿地资【源档案
】。
第—二十八条 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》应当对开展生—态旅:游等:。利用湿地资源的活动!进行指导和监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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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九条 除法—律法:规有:特别规定的以外在】湿地内禁止》从事下列活》动
》。
》 (一)开!(围)垦、填埋或者!排干湿地;》
》
【 , (:二,)永久性截》断湿地水源;—
! (—三)挖沙、采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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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四)倾倒《有毒有害物质、废】弃,物、垃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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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(五)破【坏野生动物》栖息地和《迁徙通道、鱼类洄】游通道滥采》滥捕野生动植—物,。;,
》
— (六)引进外!来物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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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七)》擅自:放牧、捕捞、—取土、取水、排污、!放生;
! 【 (八?)其他破坏湿地及】其生态?功能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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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三十条《 建设项目应【当不占?或者少占湿》地经批准确需征【收、占用《湿地并转为》其,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!当,按照“先补后占、占!补平衡”的原—则依法办理》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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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临时占用湿》地的期?限不得超过2年;临!。时占用期限届满占】用单位应当》对所占湿地限期进】行生态?修复
! ?第三十一《条 : 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?政府林业主管部【。门应:当会同同级人民政】府有关?部门在同级人民【政府:的组织下建立湿【。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!保障湿地生》态,用,水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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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十二条 !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,门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开展湿《地防火工《作加强防火基—础设施和队伍建设】
【 第三》十三条 《 县级?以,上人民?政,府林业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同级人民【政府:。有关部门协调、【组织、开展湿地【有害:生,物防治?工作;湿地保护【管理机?。构应当按《照有关规定承—担湿地有《害,生物防治的具体工作!
【 ?。第三十?四条 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林业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》。同级人民政府—有关:部门开展湿地保护】执法活?动对破坏湿地的违】法行为依法予—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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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三十:五条 本》规,定,自2013年5【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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