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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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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 】。为,保证省级涉及饮用水!卫生安全产》品(以下简称—涉水产品)卫生行政!许可工?作的:公开、?公平、公《。正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行政许—可法、卫《生行政许可管理办】法,和有关卫生法律、法!规、规?章的:规定制?定本程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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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本程序!适用于省级卫—。生行政部门负责【。审批的?下列涉水产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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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一)用【卫生部涉水产品【分类目录《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!国产输配水设—备,(陶瓷、水》泥输配水设备和水】泵、阀门、水—表、水处理剂加【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!。),;
】 (二)用【卫生部涉水产品【。分类目录中列明【的材质制《。造的国产水处理材】料(石?英砂除外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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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用卫生部涉水产品】分类目录中列—明的:材质制?造的国产水化学处】理剂(氯、液氯【、,氯气除外)》
— 第三条 !涉水产品经生产【能力审?核和:产品检?验,后由申请单位—直接向实《际生产企业所在地】的省级卫《生行政部门申报卫】生行政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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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!责对:涉水产?品进行生产能力审】核
】 省《级及:以上卫?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!。验机构按有关规定承!担相应的涉水产品】检验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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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省【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】当向社会《公布对外接》待时间、申报要求、!。申报程?序、工作时限并提】供有关申《报工:作的咨?询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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