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》产,安全事?故报告和调查—处理条例《罚款处罚暂行—规,定
【
? 国家安—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!<生产?。安全事故报告—和调查处理条—例>罚款处罚暂行】规定等四部规章【的决定
—
国家!安全监管总局—关于修改《<生产安全事故报】告,和,调查处理条例—>罚款处罚暂—行规定等《四部规章的决定已】经20?1,5,年1月16日国【家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总: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!通过现予公》布自2015年【5,月1日?起施行
》。
?
《 2:01:5年4月2日
】
】为了贯?彻落实新修改—的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安全生产【法,国,家,安全监管总局—对<生产安全事【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!例>:。罚款处罚暂行规定】等,四部规?章进行了《修,改现决定:》
,
《
一、对】<生产安全事—。。故报告和调》查处理?条例>?罚款处罚暂》行,规定作?出修改
】
】 (一)将规章【的名称修改为:【“,生,产安全事故罚款【处罚规?定(试行)”
!
— (—二)删去第》二条:第二款
》
》 , 》 (三?)在第四条增加【一款作为第二款:】“生:产经营单位提—供,虚假资料《。或者由于财务—、税务部门》无法核定等》原因:致使有关人员的上】一年年收入难以【确定的按照下—列办法确定》:
?
,
《 :。。 ,“(一)主要—负责人的上一年【年收入按照本—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上一年【度职:工平均工《资的5倍《以上10《倍以下?计算;
】
“(二)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:其,他直:接责任人员的—上一年?年收入按照本省【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上》一,年,。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!。。倍以上5倍以下计】算”
《
,
】 (《四)将?第十一条修》改为::“事故发》。生单位主要负—责人有安全生—产法第一百零六【条、:。条,例第三十五条规定】。的下列行为之一【的依照下列规定【处以:罚款::
! “(一)事【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!人在:事故发生后》不立即组织》事故抢救《的处上一年年—收入100》%的罚款;》
— : “(二)—。事故发?生单位主要》负责人?迟报事故的处—上一:。年年收入60—%,。至80%的罚—。款;:漏报事故《。的处:。上,一年:年收入40%至【60%的罚款—;
》
《 “(三)事故发!生单:位主要负责人在【。事故调查处理期【间擅离职守的处上】一年年收入》。。80%至1》00%的罚款—。”
【 ? (五【),将第十二条》修改:为:“事故发—生单位有条例第【三十六条规定—行为:之一:的依照?。国家安?全监管?总局关于印》发<安全《生产行?政处罚自《由裁量标准>的通知!(安监总《政法[2010]1!37号)等》规,定给予罚款”
!
:
? (【六)将第十四—。条修改为:“—事故发生单》位对造成3人—以下死亡《或者:3人以上10人以下!重伤(?。包括急性工业中【毒下同)或》者300万元以上1!000万元以下直】接经济损失的一【般事故负有责—任的处20万元以上!50万?元以下的罚款
!
? “》。事故发生单位—有本条第一款—规,定的行为且有—谎报或者瞒报—事故情节的处50】万元的罚款”
【
》 : ? (七)将第十!五条修改为:“事故!发,生单位对较大—事故发生负有—责任的依照下列【规定处以罚款—:
—
, ? ,“(一?)造成3人以—上6人以下死亡或】。者10人以》上,30人以下重伤或】者,1000万》元以:上3000万元以下!直,接经济损失的—处50万《元以上70万元以下!的罚款?。;
【 《“,(二)造成6人【以上10人以下死】亡或者3《0人以上50—。人以下重伤或者【3,。00:0万元以上50【00:万元:以,下直接经济损失的】处7:。0万:元以上10》。0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】 “《事故发生单位—。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!责任且有谎报或【者瞒报情《节,的处100万—元的罚?款”
—
! (八)将第—十,六条修改《为:“事故》发,生单: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!有责任的依照下列】规定处以罚款:
!
】“(一)造成10】人以上15人以下】死亡或者50人以上!70人以下重伤【。或者5000万元】以,上7000万元以下!。直接经济《损失的处10—0万元以上3—00万?元以下?的,罚款;
《
— ?“(:二)造成15人以上!30人?以下死亡或者70人!。以上1?00人以下》重伤或者7000万!元以上?1亿元以下直接【经济损失的处300!。万元以上50—0万:元以下的罚款
【。
》 “事故发】。生单:位对重大事故—发生负有责任—。且有谎报或者瞒【报情:节,的处:。500万元的罚款】”,
?
【 (》九)将第十》七条修改为》:“事故发生单位对!特别重大事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!照下列规定处以【罚款:
—
,。
《 “(《。。一)造成30人【以上40《人以下死亡或者10!0人以?上120人以下重】伤或:者1亿?元以上?1.2亿元以—下直接经济损—失的处500万元以!上1000》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
】。 “》。(二:)造成?4,0人以上《。50人以下死—亡或者120人【以上15《0人以下重》伤,或者1?。.2亿元以上—1,.5亿元以》下直接经济损失【的处:100?0万元以上15【。00万元以》下的罚?款,;
?
,
“(!三)造成50人以上!。死亡或者150人以!上重伤?或者1.5亿元以】上直接经济》损失的处15—00万元以上200!0万:元,以下的罚款
】
》 “事故发生【单位对特别重大事】故,负有责任且有下列】情形:之,一的处2000万元!的罚款?。:
《
《 “(一)【谎报特别《重大事故《的;
?
《
》“(二)瞒报特别】重,大事故的;
【
:
,
“—(三)未依法取【得有关行政》审批:或者:证照擅自从事生产】经营活动《的;
—
“(】四)拒绝《、阻碍行政执法的;!
— “(—五)拒不执行有关停!产停业、停止施工、!停止使用相关设【。。备或者?设施的行政执法指】令的;
】
》“(六)明知—存,在事故隐患仍然进】行生产?经营:活,动的;
《
《
“(七)!。一年:内已经发生》2起:以上较?大事:。故或者1起重大以】上,事故再次发生特别】重大事?故的;
》
“!(八)地下矿山矿】领导没有按照规【定带班下井的”
】
?
《 (【十)将第十九条【修,改为:?“个人经《营的:。投,资人未依《照安全?生产法的规定保证】安全生产所》必需:的,资金投入《致使生产《经营单位不具备安】全生产?条,件导致发生生—产安全事故的—依照下列规》。定,对个: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!罚款:
《
!“(一)发生—一般:。事故的处2》万元以上5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
—
【 “(二)—发生较大事故的【处5万元以上—1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:
,
:
“】(三)发生重大【事故的处10万元以!上15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—
:。
》 “(四)发生!特别重?大事故的处1—5万元以上2—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”
:
【 (十一!),对部分条《文作以下修改:
】
,
《 , : 1:.在第一条中的【“依照”后》增加“安《全生产法”
】
— ,2.在第二》条中的“有关责任】人员”后增》加“依?照安全生产法—和条例?”
:
— ?3.:删去第三条第二款】:,“其:他生产经营单—位的厂长、经理、局!长,、矿长(含实际控】制人、投《资人)等人员”中】的“、投资人”【
》
? 4.《。在第十三条中的【“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有《”后增加“安—全生产法第一百零】。六条”“第三十【六条:规定的”后增加“】下列”
【
二、】对安全生产违法行】为,行政处罚办》法作出修改》
《
【 (《一,)删去第五》条第:一款第?三项和第二款
】
》 ? (》二)将第十二条【。。第一款修改为:“安!全监管监察部—门根:据需要可《以在其法定》职权范围内委—。托符合行政处罚法】第十九条规》定条件的组织或者】乡、:镇人民政府》以及街道办事—处、开?发区管理《机构等地方人民政】。。府的: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!罚受委托《。。的,单位在委托范围内】以委托的安全监【管监察部《门名义实施行政处】罚”
】 ? ? (?三)将第十五条【修改:为:“对有根据认】为,不符合安全生—产的国家《标准或者行业—标准的在用设施、】设备、器材》违法生产、》储存:、使用、经营—、运输的危险物品】。以及违法生产—。、储存?、使用、经营—危险:物品的作业》场所安全《监,管监察部门》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!的规定予以》。查封或者扣》押查封或者扣押【的期:限不:。得超:过30日《情况复杂的经安全监!管监察部门负责人】批准最多《可以延长《30日?并在:查封或者扣押—期限内作《出处理决《定:
?
】 “(一)对违【法事实清《楚、:依法应当没收的非】法,财物予?以没收;《
,。
】 “(二)法律、】行政法规规》定应当销毁的—依法销毁;
!
》 “(三)》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应当解除查封、】扣押的作出解—除查封?、扣押的决》。定,
! ,“实:施查封、扣》。押应当制《作并当场交付—。。查封、扣押决定【书和清单”
—
,
,
【 (四—)增加一条作—为第十六条:“安】全监管监察部门【依法对存在重大事】故,隐患的生产经—。营单:位作出停产停业【、停止施《工、停止使用相关】设施、设备的—决定生产经营单【位应当依法执—行及时消除事故【。隐患生?产经营单位拒—不执:行有发?生生产安全事—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!证安全的前提下经】本部门主《要负责人批准安【全监管?监察部门可以采【取通知有关单位停】止供电、停止供应】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!强制生产经营单位】履行决?定通知应当采用书】面,形,式有关单位应当予】以配合
》
【 “安全监管监察】部门依照前》款规定采取停止供】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!安全的紧《。急情:形外应当提前2【4小时通知生产经】营单位生《产经营?单位依法履行—行政决?定、采取《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!患的安全《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!时解除前款规定【的措施”
!
?。 (【五)将第三十条改为!第三:十一条?第六项修改为:“】当事人或者他—的同住成《年家属拒绝接收的】送达人应当邀—请有关基《层组织或者所在单】位的代表到》场说明情况在—行政处罚决定书送】达回执上记明拒【收的事由《和日期由送达人【、见证人签》名或者盖章把行【政,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!达人的住所》;也:可以把行政》处罚:决定书留在》受送达?人的住所《并采用?拍,照、录像《等方式记录送达过】程,即视为送达”—。
— — (六)》将第三十四条—改为第三《十五条第一款修【改为:“当事人提】出听:。证要求后《安,全监管监察部门【应当在收到书—面,申请之日起15日内!举行:听证:会并:在,。举行:听证会的7日—前通知当事人举【行,听证:的时:间、地点”
!
》 《 (七)将第四十二!。条改为第《四十三条修改为:“!生产经营单位的【决,策机构、主要负【责,人、个人经营的投】资人(?包括实?际,控制人?下同:),未,依法保证下列安全】生产所必需的—资金:投入之?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!不具:备安全生产条—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!供必需的资》金可以对生产经营】。单位处1万元以上3!万元以下《罚款对?生,产经营单位的主要】负责人?、个人经营的投【。资人处?5000元以上【1万元以下罚款【;逾期未改正的责令!。生产:。经营单?位停产停业整顿:
!
】 “(一)提取或者!使用安全生产费用】;
?
—。 “?(二)用于配—备劳动防护用—品,的经费;《
— ? “(三《)用于?安全生产教育和培】训,的经费;
】
“【(四)国家》规,定的其他安》全生产所必须的【资金投入
》
,
【 “生产《。经营单位主要负【责,人,、个人经营的投资】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!致发生生产安全【事,故的依照生产—。安全事故罚款—处罚规?定(试行《)的规定给予处罚”!
》
, : ? ?(八)将第四十五条!改为:第四十六《条,修改为:“危险物品!的生产?、经营?、储存单位以及【矿山、金属冶炼【单位:有,下列行?为,之一的责令改正并】可以处1万元—以上3?万元以下的罚款:
!
《
“(一)!未建立应急》救援组织或者生【产经营规模较—小、未?指定兼职应急救【援人员的;
】
《 “(》二)未?配备必要的》应急救援器材—、设备?和物资并进》行经:常性维护、保养保】证正常运转的”【
,
— 》 , (九)将第五十】五条改为第》五,十六条修改为:“生!产经营单位及其有】关人员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应【当依法从《轻或者减《轻行政处罚:
【
— “(一—)已满14周—岁不满?18周岁的公民【实施安全生产—违法行?为的;
】
“(【二)主?动消除或者》减轻安全生产违法】行为危害后果的;
!
:
,
“(】三)受他人胁—。迫实施?安,全生产违《法行为的;
【
?
:。。 “(》四)配合安全监【管监察部《门,查,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!。有立功表现》的;
】。 “(五【)主:动投案向《安,全监管部《门如:实交待自己的违法】行为:的;
—。
》 “(六)具有法律!、行政法规规定【。的其他从轻或者减】轻处罚情形的—
,
?
? “有从轻处罚!情节:的应当?在法:定处罚幅度的中【档,以下确定行》政处罚标《准但不得低》于法:定处罚幅度》的下限
【
《 “?本,条,第一款?第四项所称》的立:功表现是指当—事,人有揭发他人安全】。生产违法行为—。并经查证《属实;或者》提供查处其他安全生!产违法行《为的重?要线索并《经查证属实;或者】阻止他人实施安【全生:产违法行为;或者协!助司法机关抓捕【其他违?。法犯罪嫌疑人的【行为
! “安全生产】违法行为轻微并及】时纠正?。。没有:造,成危害后果的—不予行政处罚—”
】 《。 (十)将第】六十二条改为—第,六,十,三条修改为:“【县,级安全?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处以5—万元以上罚款、没收!违法:所得、没收非法【生产的煤炭产品【。或者:采掘设?备价值5《万元以上、责令停】产停业?、停止建设、停【止施:工、停产停业整顿】、吊销?有关资格《。、岗位证书》或者许可证的行【政处: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!处罚决?定之日起1》0日内报设区的市】级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!。。”
】 》 (十一》)将第六十三条改】为第六十《四条修?改为::“设区的市级安】全,生产监?管监察?部门:处以10万元以上罚!款、:没收:。违,法所:得、没收非法—生产的煤炭产品或】者采掘设备价值1】0万元以上、责【令,停,产停业、《。停止建设、停—止施工?、停产停《业整顿、《吊销:有关资格、岗位证】。书,或者许可证》的行政处罚的应当】自作:出行政处罚》决定之?日起10日内报省】级安全监管监—察部门备《案”
?
【 : 《(十二?)将第六十四—。条改为第六》十五条第一款—修,改为::,“,。省级安全《监管监?察部门处《以50万《元以上罚款、—没收违法所得、没】收非法生《产的煤炭产品或【。者采掘设备》价值:50万元以上、【责令停产停业—、停止?建设、停止施工、】停产停业整》顿、吊销有关资格、!岗位证书或者许【可证:的行政处《罚的应?当自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!10日内报国家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总【。局或:者国家煤矿安全监】察局备案”
【
,
》 (十】。三)将第《六十七?条改为第六十八条】。删去第二款
!
,
【。 (十四)—对部分条文作—以下修改:
—
:
》。 1.将第九【条中的“构成犯【罪,的”:修改为“涉》嫌犯罪的”
】
【2.在第十四条【。第一款第《二项和第三》款中的“停止—使用”后均增—加“相关设施—、设备”
》
!3.在第二十七条】。中的“?当事人拒绝到—场,的可以邀请在场的其!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!笔录中注《。明”后增加》“原因并签》名”
?
【 4.将第二【十八:条第二款中的—“,3万元以上”均修改!为“5万元》以,上”
—
5.】将第三十一条中的“!。行政处?罚案件应当自立【案之日?起30日《内办理完毕》”修:改为:“《。行政处罚《案件应当自立—案之日起30日【内作出行政处—罚决定”
】
6.】将第三十二条中的】“1万元以上”【修改为“2万元【以上”“3万—元以:上”修改为“5万元!以上:”
?
7!.在第?四,十三条中的“导致】生产安全事》故发生的依照”【后,删去“?生产安?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!。理条例?”增加?“生产?安全事故罚款—处罚规定(》试行)”
!
8.在】。第四十四《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!“,设施、设备、器材”!后增加“、危—险物品和作业场所】”删:去,第七项、第八项和】第九项将《。第十项改为第—。七项修改为“拒【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!部门依法下达的安】。全监:管监察指令的”【
— 9.在【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!。一项中?的“每日按罚款【数额的3%加—处罚款”后》增加“但不》得超过罚《。款,数额”;在第—五十八?条第一款第二项、】第六十条中的“设】施、设?备、器材”后均【增加“?和危险物品》。”
:
— ?三、对安全生产监管!监察职?责和行?。政执法责任》追究的?暂行规定作》出修改
—
:
: , ? (一》)将规章名称修改】为:“安全生产监】管,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!责任追?究的规定”
【
— (【二):将第六?条第:一,款修改为:“安全监!管监察部门》。应当依照安全—生产法和其他有【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本《级,人民政府、上—。。级安全监《管监察部门规—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!责,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!权限、行《政执法人员数量、监!管监察的《生产:经营单位状》况、:技术装备和》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!制定:本部门年度》安全监管或者煤【矿安全监察》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!执法工作计》划进行监管监察【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!。法及时处理”
】
— (【三)将第《七条第一款修改为:!“安全监管》监察部门应》当按照各自权限【依,照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和国家标准或【者行业标准规定的】安全生产条件—和程序?履行下?列行政审批或—者考核职责:—
?
:
“(一】。)矿山、金属—冶炼建设项目—。和,用于生?产,。、储存危险物品的建!设,项,目安:。全设施的《设计审查;
【
?
? “(二》)矿山企《业、危?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!生产企业的》安全生?产许可?;
【 , “(》三):危险化?学品经营许可;
】
?
: 《。“(四)非药品类易!制毒:化学品生产、经营许!可;
【
: “(》五)烟花《爆竹经营《(批发、零售)许】可;
! “(六)【矿山、危《险化学品、烟花【爆,竹生产经营》。单位:和,金属冶炼单位主要】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!定特种作业》人员:(特:种设:。备作业人员除外)】操作资格认定;
!
—。 “(七)涉及】人身安全、危险性】较大的海洋石油【。开采特种《设备和矿山》井下特?种设备安全使—用证:或者安全标志的核】发;
! “《(八)安全生—产检测?检验、安全评—价机:构资质?的认可;《
— ? “(九)注—册,助理安?全工程师资》格,、注册安《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!考试和注册;—
《
: “(十【)法律、《行政法规和国务院】设定的其他行政审】批,或者考核职责”
!
— (【四)将第八条—修改为:“安全监管!监察部门应当—按照年度安全—监管和煤矿安全监】察执法工作计划、现!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!营单位是《否具备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标!准或者行业标—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!件进行监督检—查重点监《督检:查下列?事项:?
— 《“(:一)依法通过有关安!。全生产行政审—批的情况;
【
,。
,
《 “(二)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】产教:育和培训、考核【情况;
—
— “(三)建立【和落实安全生—产责任制、安—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!作规程?、作业规《程的情况;》
— “》。。(四)按《照国家规定》提取和?使用:安全生产《费用安排《用于配备《劳动防护《用品、进《行安全生产教育和】培训的经费以—及其他?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!;
《
【“(五)依法设置】安全生产管》理机构和配备安全】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!;
—
“(六)!危险物?。品的生产、储—存单位以及》矿山、金属冶—炼单位?配备或?。者聘用注册安—全工:程师的情《况;
—
—“(七)从业人【员、被派《遣劳动者和实习【学,生,受到安全《生产教育、培训及】其教:育,培训档案的情况【。;
?
【 “(八)》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工程项—。目的安全设施与【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?。同,时施工、《同时投入生产—和使用以及按规【定办理设计审查【。和,竣工验?收的情况;
【
》 , “(九)在【有较:大危险因素的生【产经:。营场所?和有关设施、—设备上设置》安全警示标志的情】况;
—
,
? “(十)—对,安全设备的维护、保!养、定期检测的情】况;
【
《 “(十一》)重大危险》源登记建档、定期】检测:、评估、监控—和制定应急》。预,案的情况《;
?
《 “(十【二)教育和督促从】业人员?严格: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!产规章制度》和安全操《作规程并向从业【人员:如实告知作》业场所和工作岗【。。位存在的危》险因素?、防范措施以及事故!应,。急措施的情》况;
】 , ?“(十三)为从业人!员提:。供符合?国家标准或》者行业标准的—劳,动防:护用品并监督、教育!从业人员按照使用】规则:正,确,佩戴和使用的情【况;
【。
“(【十四)在同一—作业区域内》。进行生产经》营活动可能危及对】方生产安全的与【对方签订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】明确各自的安全【生产:管理职责和应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】。并指定专职安全生】产管理人员》进行:安全检?查与协调的情况;
!
,
:
》。 “(十五)对承】包单位、承租—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!实行统一协调—、管理定期进行安】全检查督促整改【安全问题的情况;】
《
—“,。(十六?)建立健全生产安全!事故隐?。患排查治理制度及】。时发现并《消除事故隐患—如实记录事》故隐患治理以及【向从业?人员通报的》情况;?
】。 “(十七)【制定、实施生产安全!事故应急预案定【期组织应急预案演】练以及有关应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】;,
》
“—(十八)《危险物品的》生产:、经营、储存单位以!及矿山、金属—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!援组织?或者兼职救援—队伍、签《订应急救援协议【以及应急救援器【材、设备和物资的配!备、:维,护、保养的》情况;
】
“(【十九)按照》。规定:报告生产《。安全事故的》情况;
【
“(】。二十)依法应当监督!检查的其他情—况”
【
》 : , (五?)在第九条第—五项中的“》责令暂?时停产停业、停【止建设、停》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!”后增加“》相关设备《、设施”
【。
— , , (《六)将第十一条【修,改为:“安全监管监!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!发现:。生产经?营,单位存在《安全生产非法、违法!行为的有权》。依法采取下》列行政强制措施:
!
— “(一)对】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!全生产的国》家标准或者》行业标准的》在用设施、设—备、器材违》法生:产,、,储存、使用、—经营、运《输的危险物品以【及违法生产、储【。存、使用、经营危险!物品的作业》场所予以查封或【者扣押并依法—作出:处理决定;》
】 “(二》)扣押相关的证据材!料,。和违法物品》临,时查封?有关:场所;
《
《
“—(三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行政强】。。制措施
》
》 实施查封、】扣,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!交付查封、扣押决】定书和清单”
【
— 》 (七)》增加一?条作为?第十二条:“安全监!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!在重大?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!单位作出停产—停,。业、停?止施工、停》止使用相《关设施、设》备,的决定?生产经营单位应当】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!故隐患生产经营【单,位拒不执行有发生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!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!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!负责人批准安全监】。管监:察部门可以采取【。通知有关单》。位停止供电、停止】供应民?用爆炸物品》等措施强《制,生产经营单位履行】决定通知《应当:采,用书面形式》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!合
—
“安全】监管监察部门—依照前款规》定,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!有危及生产安全【的紧急情形外应【。当提前二十四小时】。通知生产《经营单位生产经【营单位依法履—行行政决《定、采取《。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!。患,的安全监管监—察部门应当》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!措施”
》
:
四、】对,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!三同时”监》督管理暂《行办法作出修—改
》
— (一)将】规章:。名称:修改为?:“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‘:。三同:时’监督管》理,办法”
【
】 (二)将第七】条修改为:“下【列建设项目在—进行可?行性研?究时生?。产经营?单位应?当,按照国家规定进行】安,全预评?价::
】 “(一)非【煤,矿矿山建设项—目,;
》
“(】二)生产、储存危险!化学品(《包括使用《长,输管道输送危险【。化学品下同)的建】。设项目?。;
】 “(三)【生产、?。储存烟?花爆:竹,。的建设?项目;
《
:
《 , , ,。“(四)金属—冶炼建?设项目?;,
】 “(五)使用危!险化: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!用量达到规定数量】的化工?建设:项目:(属于危险化—学品:生,产的除?。外,。以下简?称化工建设项目);!
,
》 《“(六)法律、行政!法规和国务院—规定的其他建设项】。目”
—
》 : :。 (三)删去第【八条、?第十三条第》三款、第二十五【条、:第,二十六条第二款、】第二十七《条、第三《十,一条、第三十三条
!。
! ?。 (:四)将第十条改为第!九条修?。。改为:“本办法【。第七条规《定以外的其他建【设项目生产经营单】位,应当:对,其安:全生产?条件和?。。设施: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!面报告备查”
!
— 》(五)将第十一条】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!改为::“生产经营单位在!建设项目初》。步设计时应当—委托有相《。应资:质的初步设计单【位对建设项目安【全设施同时进行【设,计编:制,安全设?施设计”
—
】 (六)将】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!条,第四项修改为:“】设计内容不符合【有关:。安全生产的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国家】。标准或者行业标【准、技术《规,范的规定的”—
?
》。 (七】)将第十七条改【为第十六条》修改为:《“,本办法第《。。七条第一《项、第二《项、第三项》和第:四项规定以外的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】设计由生产经营单】位组:。织审查形成书面【报告备查”
—
【。 》 (八)将第—二十四条《改,为第二十三条修【改为:“《建设项?目竣工投入生产【或者使用前生—。产经营单《位应当组织》对安:全设:施进行竣工》。验收并形《成书面报告备—查安全设施》。竣工验收合格后方】可投:入生产和使用
】
《 “》。安,全监管部门应当按】照下:。列方式之一对本办法!第七条第一项—、第二项、第三项】。和第四?项,规,定建:设项目的《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!结果的监督核查【:
:
【 “(《一,)对安全设施—竣工验收报》告按照不少》于总数?1,0%的比例进—行,随,机抽查;
—
,
:
“(二】)在实施有关安全许!可时对建设》项目安全设施—竣工:验收报告《进行审查
》
》 , “抽查和【审查以书面方式【为主: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!质内容?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!核,查的:安全监管部》门应当?指派两名以》上工作人《员对有?关内容?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!员应当提出》现场核查意》见并如实记》。录在案?”
【 》 , (九)将第三】。十二条?改为:第二十八条修—改为:“生产经【营单位对本办法【第七:条第一项、第二【项、:第三:项和第四《项规定的建设项目】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!产停:业整顿限期》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处50万元以—上10?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对其直接负【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处—2,万元以上5万—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!犯罪的依照》刑,法有关规《定追:究刑事责任:—
《
“(】。一)未按照本—办法规定《对建设项《目进行安全评价的】。;
】 : ,“(二)没有安全】设,施,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!计未按照规》定报经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审查】同意擅自开工的;】
】 “(三)施【工,单位未?按照批准的安全设】施设计施工的—。;
》。
: :。 “(四)投入】生,产,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!未经验收合格的【”
】 》。 (十《)将第三十五条改】为第三?十条修改为:“本】办法第七《条第:一项、第二项、【第三项和第》。四项规定以外—的建设?项目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对有关生产》经营单?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!并处:5000元》以上:。3万元以《下的罚款:
】
【“(一)没有安【全设施设计的—;
:
?
—“(二)安全设施设!计未:组织:审查并形成书—面,审查报告的;
】
《。 《“(三?)施工单位未按照】安全设施设》计施工的;
】
》 “(四》)投入?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!设施未经《竣工验收合格并【形成:书面报告的”
】
:
【 : (十一)将—第三十六《条改为第三》十一条修改》。为:“承担》建,设项: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!。虚作假、出》具虚假报告尚未【构成犯罪《的没收违法所—得违法所得在—10万元《以,上的并?处违法所得》2倍以上5倍以下】的罚款;没有—违法所得或者—违法:所得不足10万元的!单处或?者并处1《0万元以上20万】元以:下的罚款《。对其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《。。人员处2万元—以上:5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给他人造成损害的!与生产经营单位承】担,连带赔偿责任—
》
“对有】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!吊销其相应资质【”
! : (十二【)对:部,分条文作《以下修改:
【
】1.将第五条—。第一:款中的“国务—院及:其有关主管部—门审批、核准或【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‘三同时【’的监督管理”修改!为“: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‘三?同时’?的监督管理”—
! 2:.将:第二章?名称修改为“—建设项目安全—预评价”
!。
? 3.在第九条第!三款、第二》十二条第三》款和第二十三—条第二款《中的:“生产、储存危险】化学品?建设项目”后均增加!“和化工建》设项目”《。
?
》 4.将第—十二条?中,的,“建设项目安全专】篇”修改为“—建设项目安》全设施设计”第三项!中的“建《设项目涉及》的危险”修》改为“建设项目潜】。在的危险”第七项】。、,第八:项中的“情况—”均修改为“要求”!
】 5.在第—十三条第一款中【。。的“本办法》第七条第一》。项、第二项、第三】。项”后增加“、【第四项”第一款第四!项中的“建设—项目初步设》计报告及安全—专篇”修改为—。“建设项《目安全设《。施设计”《
】 6.在第二十三!。。。条第一款中》的“:。建设:项目安全设施竣工】”前增?加“本办法第七【。条规定的《”
】 7.将第二十!六条:中,的“建设项目—的安全?设施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竣工【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!入生产或者使用【”修改为“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!有下:列情形?之一:。的建设单位不—得通过竣工验收【并不得投入》生产或者使》。用”第八项修—改为:“从业—。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!。教育和?。培训或者不》具备:相应资?格,的”
》。
【本决定自201【5年5月1日起【施行
?
】 <生产安全事【故报告和调查处理】。。条例:>罚款处《罚,暂行:规定、安全生产违】法行为行政处罚【办法:、,安全生产监》管监:察职责和行》政执法责《任,追究:的,暂,行规定、建》。设项目安全》设施:“三同时”监督【管理暂?行办法根《据本决定《作相:应的调整重》新公布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