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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生产安全事【故报告?和调:查处理条例罚款处】罚,暂行规定 【 》    国家安全】监,管总局关于》修改<生产》安全事故报》告和调?查处理条例>—罚款:。处罚暂?行规定等四部—规章的决定 —。    】 国家安全》监管总局关于—修改<生产安—。全,事故报告和调查处】理条:例>罚款处》罚暂: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】的决定已经20【。15年1月16【日国家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总局【局,长,。办公:会议审议通过—现,予公布?自2:015年5》月1日起施行 】 :    》 2:015年4月2日 !  —  : 为了贯彻落实新】修改的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安—全生产法国》家安全监管总局对】。<生产安全事故报】告和调?查处理?条例>罚款处罚暂】行规定等《四部规章进行了【修改现决定: 】 :     一、】对<生产安》全事故?报告:和调查处《理条例>罚款—处罚暂行规定作出】修,改 《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?将规章的名称—修改为:“生产【安全:事故:罚款处罚《规定(试行)—”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删去》。第,二条:第,二款: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:(三)在第四条增】加一款作为》第二款:“生—产经营单位》提供虚?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!、税务部门无法核定!等原因致使有—关人:员的上一年年—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!下列:办法确定: 【 : ,   ?  “(一)—主要:负责人的上》。一年年收入》。。按照本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上一年—度职:工平均工资》的5:倍以上10倍以下计!算;: ?     “】(二)直接负责的】主管: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!年年收入按照本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上:一年度职工平均工】资的1?倍以上5倍以—下计:。算”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将】第十一条修改为【:“事故发生单位主!要负责人有安全生】产法第一百》零六条、条例第三十!五条规定《的下:列行为之一的—依照下列规定处以】罚款: 《   【  “(一)事故】。发生单?位主要负责人—在事故发生后—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!的处:上,一年年?收入10《0%的罚款;— :   —  “(二)事故】。发生单位主要—负责人迟报事—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!60%至80%【。的罚款;漏报事故的!处上一?年年收入《40%至60%【的罚:款,; 【    《“(三?)事故发生单—位主要负责人—在事故调查处理【期间擅离《。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!入,80%至1》00%的罚款—”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五)将【第十二条修改为【:“事故发生单位有!条例第?。三十六条规定行【为之:一的依照国家安【全监管总局关于印】发<安全生产行政】处罚自由裁》量标准>的通—。知(安?监总政法[20【10]13》7号)等规定—给予罚款”》 《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六)将【第十四条修改为【:“事故发生单【位对造成3人以下】死亡或者3人以上1!0人以下重伤(【包括急性工业—中毒下同)或者3】00万元以上100!0,。。万元以下《直接:经,济损失?。的一般事故负—有责任的处》20万元以上50万!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》  “事故》发,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!规定的行为且—。有谎:报或者瞒《报事故情《节的处50万元的罚!款”: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(七)将第》十,五条修改为:“事故!发生单位对较—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!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!罚款: —   》  “(一》)造成3人以—。上6人以下死—亡,或者10人》以上30人以下重】伤或者1000万元!以上3000—万元:以,下直:接经济损失的—处50万元以上7】0万:元以下的罚款;【 《  ?   “《(,二)造成6人以【上10人以下—死亡或?者30?人,以,上50人以》下重伤或者》3000万》元以上?。5000万元—以下直接经济损失】的处70万》元以上?。100万元以下的罚!款 》 :    “事故发】。生单:位对较大事故发【生负有责任且有谎】报或者瞒报情节【的处100万元的】罚款”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八)!将第:十,六条修改为》:“事故发》生单位对重》大事故发生负有【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!处以:罚款: 【   《。。  “?(一)?造成1?0,人以上15》人以下?。死亡或者5》0,人以上70人以【下重伤或者500】。0万元以上》。7000万》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!的处10《0万元以上》300?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 !    “(—二)造?成,15人以上》。30人?以下死亡或者70】人以上1《00人以下重伤【或,者,7,000万元以上1】亿元以下直接经【济损失的处300】万元以上《500万元以—下的:罚款 《  》。   “事故发【生单位对《重大事?故发生负有》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!报情节的《处5:。00万元的罚款【” : ,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九)将第十七—条修改为《。:“:。事故发?生单位对特》别重大事故发生【负有责任的依照下】列规定处以罚款【: ?   —  “(《一)造成30人以】上40?人以下死亡或者1】00人以上120人!以下重伤或者1亿】元以上1.2亿元】以下直接经济损失】的处500万元【。以,上1000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》 《。     “(二!)造成40人以上5!0人以下死》亡或者120人【。以上150人以下】重伤:。或者1.2亿元【以上1.《5亿:。元以下直《接经济损失的处10!00万元以上—1500万元—以下:的,罚款; —   》  “(三)造成5!0人以上死亡或者1!50:人以上重伤或—者1:.5亿元以上直接】经,济损失?的处1500—万元以?上,200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 — ?     “—事故发生单位对【特别: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!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处【2,000万元的罚【款: —   《  “(一)谎【报特别重大事故的】; 《     “(!二,)瞒报?特别重大事故的; !   【  “(三)未依法!取得有关行政审批】。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!产经营活动的—;   !  “(四》),拒绝、阻碍行—政执法的; 】 ?   ? “(?五)拒不执》行有关?。停产:停业、停止施工、】停止使?用相:关设备或者设施的】行政执法指令的;】 《 :   ? “(六)明知存】在事故隐患仍然进】行生产?经营活动《的;: : :  ?   ?“(七)一年内【已经发生2起以上】较大事?故或者1起重—。大以:上事故再《次,发,生特:别重大?事故:。的,; 》  ?   “(八—)地:。下矿山矿领导没【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!。的”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十)将第十九条修】改,为::“个人经营的—投资人未《依照安全生产—法,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!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!使生产经营单位【不具备安《全生产条件导致【发生生产安全—事故的依照下列规】。定对个人经营的【投资人处以罚款【: — ,    “(一)】发,生一般事故的处【2万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 , 》。 ,   “(二—)发生?较大事故的处—5万元以《上10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 ! : ,  :   “《(三)发生重大【事故的处10—万元:以上:1,5万元?。以下的罚款》;   !  “(《。四)发生特别重大事!故的:处15?万元:。以上20万》。元以下?的罚款”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一)》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!改:: 》。。   ?  1.在第—一条中的“》依照”后增加“安】全生产法”》 :     2!.在第二条》中的“有关》责任人员”后增加】“依照安全生—产法和?条例” 【    》 3.删去第—三条第二款:—“,其他生产经营单【位,的厂:长、:经理、局《长、矿长《(含:实际控制人、投资】人)等人员”中【的“、投资人” !     4!。.在第?十三条中的“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》有”后?。增加:“安全?生产法第一百零六】条”:“第三?十六条规定的”后增!加“下列《” 【    《二、对安全生—产违法?。行为行政处罚—办法作出修改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删去第【五条第一款》第三项和《第二款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将第】十,二条第?。一款修改为:“【安全监?。管监察部《门根:据需要可以在其法】定,。职权范围内委托【符合行?政处:罚法第十九条规【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!、镇人?民,政府以及街道办事】处、开发区》。管理机构等地方【人民政府的派出机】构实施行政处罚【。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!范围内以委托的【。安全监管监》察部门名《。义实施行政》处罚:” ? ,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三)将第十—五条修改《为::“对:有根据认为不符【合安:。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!者行业标准的—在用设施、设备、器!材违:法生产、储存、使】用、:经营、?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!违法: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】、经营危《险物品的《作业:场所安全监管监【察部门?应当:依照行?政强制法的规—定予以查《。封或者扣《押查封或《者扣押的期限不得超!过,3,0日情况复杂的【经安全监管监察【部门负责《人批准?最多:可以延长30日【并在查封或者扣押期!限内作出处》理决定: 【。 ?    “(一)】对违法事实清楚【、依法应当没收【的,非法财物予以没【收; 》。   》  “(二)法【律,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!销毁的依法销毁;】 : ,     “】(三)法律》、行政?法规:规定应当解》除查封、扣》押的作出解除—查封、扣押的决【定,。 《     “实】施查封、扣》押应当制作并当场交!。付查封、《扣押决定书和清单】” 《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(四)增》加一条作为第十六】条::“安全?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!存在重大《事故隐?患的生产《。经营单位作出停产】停业、停止施工、停!止使:用,相关设施《、设:备的决定生产—经营单?位应:当依法执行》及时消除事故—。隐患生产经营—单位拒不执行有【发生生产安全事【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!。。证安全的前》提下:经本:部门主要《负责:人批:准安全监管监察【部门:可以采取通知有【。关单位停止供电、】停止供应民用—爆,炸物:品等:措,施,强制生产《经营单位履行—决定通?知应当采《用书面形式有关单】位应当予以配合【 《 :。   ? “安?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!前,款规定采《取停止供《电措施除有危及生】产安全?的紧急情形外应当】提,前24小时通知【生产经?营单位生产经营【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!定、采取《相,应措施消《除事故隐患的—安全监管监》察部门应当及—时解除前《款规定?的措施”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?)将:第三十条改为—第三十一条》第六项修改为—:“当事人》或者他的同住成【年,家,属拒绝接收的送达】人应当?邀请有?关基层组织》或者所在单》位的代表《到场说明情况在【行政处罚决定书【送达回?执,上记明?拒收的事由和日期】由送达人、见证【人签名或者盖—章把行政处罚决定书!留在受?送达人?。的住所;也可以把行!政处罚决定书—留在受送达人—的住所并采用拍照、!录像等方式》记录送?达过程即视》为,送,达”: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六)将第三十四条!改,为第三十五》条,。第一款修改为:“】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!后,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】应当在收到书—面申请之日起15日!内举行听证会—并,在举行听证会的【7日前通知》当事人举行听—证的时间、地点【” :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将第四》十二条改为》第四十三条修改为】:“生产经营单位】的决策机构、主要负!。责人、?个人经?营的投资人》。(,包括实际控》制人下同《)未依法保证—下列:安全生产《所必需的资金投入】之一致使《生产经营《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!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!提供必需的资金【。。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!处1: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罚款对生》产经营单《位的主要《负责人、《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!5,0,00元以上1—。万元以?下罚:款;逾期未改正的责!令生产经营单位停】产停业整顿: 【   【  “?(一)提取》或者使用安全生产】。费用; 【。  ? ,  “(二)用于配!备劳动防护用品的】经费; 】     》“(三)用于安全】生产教育和培训【的经费;《   】  “(四)国家】规定的其他安全【生,产所必须的资金【投入 】。    “》生,产经营单《位主:。要,负,责人、个人经—营的投资人》有前款违法》行,为导:致发生?生产安全《事,故的依照生产安全】事故罚款《处罚规定(试行【)的:规定给?予处罚” 》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:八)将第四十五条】改为第四十》六条修改《为:“?危险:物品的生产、—经营、储存单位以及!矿山、金属冶炼单】位有下?。列行为之一的—责令改正并可—以处1万《。元以:。上3:万元以?下的:罚款:? —    《。“(一)未建—。立应:急救援组《织或者生产》经营规模较》小、未指《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!。的; 】。 ,   “(二—)未配备必要—的应:急救:援器材、设备和物】资并:进行经?。常性维护《、保养保证》正,。常运转的” —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:(九)?将第五十五条改为】第,五十六条修》改为:“《生产经营单》位及其有关人员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!轻或:者减轻?行政处?罚: 】。    “》(一)已满14【周岁不满《18周岁的公民实施!安全生产违法—行为的?。。; 《 ,  ?   “《(二)主动消—除,或者减轻安全生产】违法:行为危害后果的【; 》 :  :  “(三》)受:他人胁迫实施安【全生产违法》行为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“】(四)配合安全监】管监察?部门查处安全—生产违法行为有立】功表现的; ! ,   ?  “(五)主动投!案向安全《监管部门如实—交待自己的违法【行为的?;  】  : “(?六)具有《。法律:。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!他从轻或者减—轻处罚情形》的 【    《“有从轻处罚情【节,的应当在法定—处罚幅度《的中档?。以下确定行政处罚】标,准但不得低》于法定处罚》幅度:的下限 【     “【本条:第一款?第四:项所:称,的立功表《现是指当事人—。有揭:发他人?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!经查:证属实;或者提供】查处其他安全—生产:违法行为的重要【线,索,并经查?证属实;或》者,。阻止他人实施安全】生产违法《行为;或者协助司】法机关抓捕其—他违法?犯罪嫌疑人的行【为 —     “安全】生产违?。法行为轻微并—及时纠正没有—造成危害后果的【不予行政处罚”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)将《第,六,十二条改《为第六十三》条修改为:“县【级安全生产监—督管:理部门处以》5万元以《上罚款、没》收违法?所得、?没收非法《生产的煤炭产品或】者,采掘设备价值—5,万元以上《、责令停产停业【、停止?建设、停止》。施工、停产停业整顿!、吊销有《关资格?。、岗位证书或者许可!证的行政处罚—的,应当自作出行政处】罚决定之《。日起10日》内报设区的市级【安全: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备案【”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一)—将,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!十,四条:修改为:“》设区的市级安全生】产,监管监察《。部门处以10—万元以?上罚款、没收违法所!得、没?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!。品或:者采掘设备价值10!万元:以上、责令停—产停业、停止—建设、停止》施工、?停产停业整》顿,、吊销?有关资格、岗位证】书或者许可证的【行政处罚的应—当自作出行政处【罚决定之日起10】日内报省级安—全监管?监察部门备案” !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十二)将【第,六十四条改为第【六,十五条第一款修改】为::“,省级:。。安,全监管监察部门【处,以,50万元以上罚【款、没?收违法所《。得,、没收非法生产【的煤炭产《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!50万元以上、责】令停产停业、停【止,建设、停《止施工、停产—停,。。业整顿、吊销有关资!格、岗位证书—或者许可《。证的行政《处罚的应当自作【出行政处《罚决定之《日起10日内报国】家安:全生:产监督?。管理总?局或者国家煤—矿安全监察局备案”! 》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十三)将第六十】七条改为第六十八】条删去第二》款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十四)对】部分条?。文作以下修改: ! ?     1—.将第九条中的“构!成犯:罪的”修改为“涉嫌!。犯罪的” 》 :。    — 2.在第十四条第!一款第二项和第三】款中的“停止使用”!后均:增加“相关设施、】设备” 》 ,     3】.在第二十》七,条中:的“当事人拒绝到场!的可以邀请在场的其!。他人员作证并—在勘:。验,笔录中注明”后增】加“原?因并签名” — 《   ?  4.将》第二十八《条第二款中的—“3:。万,元以:上,”均修改为“—5万元以《上”  !。   5《.将第三十一条中】的“行政处罚—案件应当自立—案,之日起30》日内办理完毕”修改!为:“行政处罚【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!起30日内作—出行政处《罚决定” —     】6.将第三》十二条中的“1【万元以上”修改为“!2万元?以上”“《3万元以上”—。修改为“5》万元以上《” 《     【7,.在:。第四十三条中的【“导: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!的依照”后删—去“生产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!处理条例”增加“生!产安:全事故罚《款处罚规《定(试行)》” 【    8.在第】四十四条第一款【第五项中的“设【施、设备《、器材”后增加“】。。、危险?物品和作业》场所”?删去第?七项、第八项和【第,九项将第十项改【为第七项修改为“拒!不执行安全》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!达的安?全监管监察指令的】” 《     9】.在第五《十,八条第一款》第一项中的“每日按!。罚款数额的3%加处!罚款”后增加—“但不得超过罚款】数额:”;在?第五十八条》第一款第二项、第】六十条中的“设【施、设备、器材”】后均增?加“和危险物品【。” —     三、【对,安全生产监管监察】职责和行《政执法责《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作!出修:改 《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(一?。)将规章名》。称修改为:“安全生!产监管?监察职责和》行,政执法责《任追究的规定”【。 ? 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将第六条第一款修!改为:“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!当依照安全生—产法和其他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本级人民政—府,、上: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!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!职责根据各自的【监管监察权》限、行政执法人【员数量、监》管监:察的生产经营—单位状况《、技术装备和经费】保障: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!门年度安全监管【或者煤矿安全监察】执法工作《计划并按照执法【工作计划进行—监管监察发》现事故隐患应当依】法及时处理”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三)?将,第七:。条第一款修改为【:“安?全监管监察部—门应当按《照各自?权限依?照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!行业标?准规定的安全生【产条件和程序—履行下列行政审【批或:者考核职责: 【  —。   ?“(一)矿山、【金属冶炼建设项目】和,用于生产、储—存危险物品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,的设计?审查; 】     》“(二)《矿山企业、》危险化学品和烟【花爆竹?生产企业《的安全生《产许可;《 》   ?  “(三)危险】化学品经《营许可; 】    》。 “(四)非药品】。。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!、经营许可; 【  —   “(五)烟】花,爆竹经?营(批发、零售)】许可; — ? ,   “《(六:)矿山、《危险化学《品,、烟花爆竹》生产经营单位和金】属冶炼?单位主要《负责人、安全—生产管?理,人员:的安全资格认定【特种:作业人?员,(特种设备作业人员!除外)操作资格认】定;: ,   【  “(《七)涉及人身安全】、,危险性较大》的,海洋石油开采—特种:设,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!备安全使用证或【者,安全标?。志的核?发; 】   ? “:(八)?安全生产检测检【验、安全评价—机构资质《的认可;《 —    “(九)】注册助理安》全工程师资格、注】册安全工程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】和注:册; 】    “(十【),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!务院设定的其—他行政审批或者【考核职责”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,(四:)将第八条修—改为:“安全—。监管监察部门应当】按照年度安全监【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!法工作计《划、现场检查方案】对生产经营单位【是否具备有》关法律、《法规、规《章和国?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!规,定的安?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!检查重?。点监督?检查下列事项: ! ,     “(!一)依法通过有关安!全生产?行政审?批的情况;》 :。   —  “(二)有关人!员的安全生》产教育和培》训,、考核情况; 】。    【 “(三)建—立,和落实安全生—产责任制《、安全生《产,规章:制度和操作规—程、作业规》程的情?况; 【    《 “(四)按照国家!规定提取和使—。。用安全生产费用【安排用?于配备劳动》防护用品、进—。行安全生产》教育和?培训的经《费以:及其他安全生产【投,入的情况; —     !“(五)依法设置】安,全,生,产管理机构》和配备?安全:生产管理《人员的情况; !   》。  “(六)危【险物:品的生产、储存单】。位以及矿山、金【属冶炼单位配备【或,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!师的情况; 】  《   “(七)从】业人员、被派遣劳】动者:和实习?学生受到安全—生,产教育、培训及【其教:育,培训档案的情—。况; —     “【(八)新建、—改,建、扩建工程—项目:的安全?设施: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时施工—、同时投入生产【和使用以及按规定】办理设计审》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!; 【    “(—九)在?有较大危险因—素的生产《经营场所和有—关,设施、设备上设【置安全警《。示标志?的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“(】十)对安全设备的】维护:、保养、《定期:检测的情况; 【    】。 ,“(十一)》重大:危险源登记建档、】定,期检测、《评估、监控和制【定应急预案的情【。况; 】。。    “(十【二)教?育和督促从业人员】严格执行《本单位的《安全生产规》章制度和安全操【。作规程并向从业人】员如实告知作业场】所和工?作岗位存在》的危险因素、防范】措施以及事故应【急措施的《情况; 》。 《    《。“(十三)为从业人!员提供符《合国家标准或者行】业标:准的劳动《防护用品《并监督、教》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!规则正确佩戴和使】用的情?况; 【     》。“(十?四,)在同一《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!经营活动可能危【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!对方签订安全—。生产管理协议明【确,各自:的安:全生产管理职—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!措施并指《。定专: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进行》安全检查《与协调的情况; !。 :    》 “(十五)—。对承包单位、承租单!。位的安全生产工【作,实行统一协》。调、管理定期进【行安全检《查督促整改》安全问题的》。情况; 》 ?    《 “(十六)建【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!隐,患排查?治理制度及》。时发现并消除事【故隐患如《实,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!及向从业人员—通报的情况; 【 , ,。 :     “(十】七)制定、实施生产!安全事?故应急预案定期【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!及有关应急预—案备:案的情况; —  — ,  “(《十,八)危险《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】。、储存单位以及【矿山、?金,属冶炼单位建—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!兼职救援队伍、签】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!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!和物资的配》备、:维护、保养》的情况; !     “(十】九)按照规》定报告生产安全【事故的情况; !   》  “?(二:十)依法应当监【督,检,查的其他情况—” 《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》)在第九条第五【项中的?“责令暂时》停产停业、停—。止建:设、停止施工或者停!止使用”后增加“相!关设备?。、设施”《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将第十一!条修改为:“安【全监管监《察部门在《监督检查中发现【生产经?。营单位存在安全生】产非:法、违法行为的有权!依法采取下列行【政,。强制措施: 】   》  “(一)对【有根据认为不—符合安全生》产的:国家:标,准或者行业》。标准的在用设—施、设备《、器材违法生—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!营、运输的》危险物品《以及违法生产、储存!、,使用:、经营危险物品的】作业场所予以查封】或,者扣押?并,。依法作?出处理?决定; 》     “!(,二)扣押相关—的证据材料和违法】物品临时查封有关】场所:。; ?   —  “?(三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行政强】制,措施 —  ?   实施查封【、扣押的应当制作】并当场交付查封、扣!押,决定书和《清单” 《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增加一《条作为?第,十二条:“安全【监管:监察部门依法—对存在重大事—故隐:患的生产经营单位】作出停产停业、【停止:施工、停《止使用?相关设施、设备的】决定生产经营—单位应?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!事故:隐患生产经营单位】拒不执行有》发生:生产安全《事故的现实危—险,的在保证安全的前】提下经本部》门主:。要负: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!。察部门可《以采取通知有关【单位停止供电、停】止供应?民用爆炸《。物品等?。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!位履行决定通知【应当采用书面—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!以配合 《 《     “安全】监管监?。察部门?依照前款规定采【取停止供《电措:施除有危及生—产安全的紧急情形】外应当提前二—。十四小时通知生【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!单位依法履行行政】决定、采取相—应措施?消除事故隐》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!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!规定的措施” 【    】 四、对建设—项目安全设》施“三同《时,”监督?管理暂行办法—作,出修改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将》规章名称修》改为::“建设项目安【全设施‘三同时’监!督,管理:办法”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二)将第七【条修改为:“下列】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!性研:究时:生产经营单位应【。当按照国《家规定?进行安全预评—价,: 【    “(一)非!煤矿矿山建设—项目; — ,     “(】二)生产、》储,存危险?化学品(包括使用】。长输管道输送危险】化学品下同)的建设!。项目; 《 》  :  “(三)生产】、储存烟花》。爆竹的建设项目;】 ?  《   “(四)金属!冶炼建设项目; !    【 “(?五,)使用?危险化?学,品从事生产并且使】用,量达到规定数量【的化工建设项目【(属于危险》化学品生产》的,除外以下简称化【工建设?项目); —  》 ,  “(六)—法律、行政法规【。。和,国务院规定的其【他建:设项目”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】删去第八条》、第:十三条?第三款、第》二十五条、第二【十六条第二款—、第二十《七条、第三》十一条?、第三十三条 【。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:)将第?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!为:“本办法第七条!。规,定以:外的其?他建:设,项目生产经营单【位,应当对其安全生产】条件和设施进行【综,合分析形《成,书面报告《备查”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将—第十一条《改为第十《。条第一款修改为【:“生产经》营单位?在建设项目初步【设计时?应当委托有相应【资,。质的初步设》计单位对《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同时进行设计编】制安全设施设计”】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六)将第十—五,条改为第十四条第四!项,修改为:“设计【内容不符合》有关安全生产的【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国?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!、技术规范的—规定的” 》 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 (七)将第【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!修改为:“本办法第!七,条第一项、》第二项、第三项和】第四项规《。定以外的建》。设项目安全设施【设计由生产》经营单位《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!告备查?”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八)将—第,二十四?条改为第《二十三条《修改:为:“?建设:项目竣工投入生【产或者使用》前生产经《营单位?。应当组织对》。安全设?施进行竣《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!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!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!。生产和?使用 — , ,    《“,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!照下列方式之一对本!办法第?七条第一项、第二】项、第三项和第四项!规定建设《项目的竣工验收活】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!核查: 】     “(一】)对安全设》施竣工?验收报告按照—不少于总数》10%的比例进行随!机抽查; 【 :。     “—(二)在《实施有关《安全许可时对—建设:。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!收报告进《行审查 —     【“抽查?和审查以书》面,方式为?主对竣工验收报告的!实,质内容?存在:疑问需?要到现场核查—的安全监《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!以上:工作人员对有—关内:容进行现场》核查工作人员应当】提出现场核查—意见:并如实?记,录在案” 》 ? ,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—九):将第三十二条改【为第:二十八条修改为:】“生产经营》单位对本办法第【七,条第一项、》第二:项、第三项和—第四:项规定?的建设项目》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责【令停止?建设或者停》产停业整顿限—期改正;逾期—未改:正的处50万元以】上100《万元以下的罚款【对其:直接负?责的: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处2万】元,。以上5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构成犯罪的依!照刑法有《。关规定追《。究刑事责任: 】     】“,。。(一)未按照本办法!规定对建设项目进】行安全评价的—; ?   — , “(?二,)没有安全设施设】计或者安全》设施设计未按照【规定报经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审【查同意擅自开工的】。。; 》  ?   “(》三)施工单》位未按照批准的【安,全设施设计施—工的;? ?。 :   ?  “?(四)投入生产【或者使用前安全【设施未经《验,收合格的”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)将第三十五—。条改为第三》十,条修:改为:“本办—法第七?条第一项、》。第,二项、第三项和【第,四项规定《。以外:的建设项目》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对有关》生产:经营单位责令限期】改,正可:以并处5000元以!上3万元以》下的罚款: !。     “(】。一)没有安全设【施设计?的; —     “(二!)安全设《施,设计未组《织审查并形》成书面审查报告【的; 《 :。     “【(,三):施工:单位未?。按照安全设施设计】施工:的; 《 ,     “】(四)投入生—产或者使用前—安全设施未》经竣工验收合格【并形成?。书面报告的” !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一:)将第三十六条【改为第三十一条【修改为:《“承担建设项目安】全评价的机构弄【虚作:假、出具虚》假报告尚未构成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】得违:法所:得,。。。在10万元以上【的并:处违法所得2倍以】上,5倍以下的》罚款;没有》违法所得或者—违法所得不》。足1:0万元的单处或者】并处10《万,元以上2《0万元以下的罚【款,。对其: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处2【万元以上5》万元以?下的罚款;给—他人造成损害的【与生产经营单位【承担连?带赔偿责任》 ?  《   “对》有前款违法行—为的机?构吊销?其相应资质” 【 ?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,二):对部分条《文作以下修》改: 】    1.将第】五条第一《款中:。。的“: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!部门审批、》核准或者备案—的建设项目》。安全设施‘三同【时’的监督》管理”修改》为“有关建设项目】安全设施‘三同【时’:的监督管理” !    — 2.将第二章名】称修改?为“建设项目安【全预评价” 【 ,。     3】.在第九条第三款】、第二十二条第三款!和第二十三条第【二款:中的:“生:。产、储存《危险化学品建设【项目:”后均增加》“和化?工建设项《目,” 》     4.将!。第十二条中的“建】设项目?。安全专篇”修改为】“建设项目》安全设施设》计”第三项中的“建!设项目涉及的危险】”修:改为“建设项目潜】在的危险”第—七项、第八》项,中的“情况”—。均修改为“要求” ! : ?    5.在第十!三条第一款中的【“本办?法第:七条第一项、第【二项、第三项—。”后增加“、第四】项”第一款》第四:项中的“建设项目初!步设计报《告及安全《专篇:”修改?为“建设项目—安全设施设计” !     】。6.在第二十三条第!一款:中的“建《设项目安全设施竣】工”前?。增加“本《办法第?七条规定的” 】  》   7.将—第二十六《条中的?“建:设项目的安全设【施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竣工验收不【合格并不得》投入生产或》者使用?”修改为“建设【项目的安全设施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!设单位不得通过【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!生产或者使用”【第八项?修改为:《“从:业人员未经》过安全生产教—育和: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!资格:。的” 》     本决!定自2015年5月!1日:起施行? ? :  :   <生产安全】事故报告和调查【处理条例>》罚款:处罚暂行规定、【安全生产违法—。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】、安全生《产监:管监察职责和—行政:执法责任追》究的暂行《规,定、建设《项目:。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!监督管理暂行—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!应的调整重新公布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