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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安全】事故报告和调查处】理条例罚款处罚【暂行规定《  !   国家安—全监:管总局关于修改<】生产安全事故报【告和调查处》理条例>罚款处罚暂!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】的决定 》     】国家安?全监管总局》。关于修改<生产安】全事故报《告和:调查处?理,条例>罚款处罚暂】。行规定等四》部规章的《决,定已经?20:15年1月16【日国家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总局—局长办公《会议:审议通过现予公【布自2015—年5月1日起施【行 《  《   2015年】4,月2日 】 ,  :  为了贯彻落实新!修改的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安全《生产:法,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!<生产安全事故报告!和调查处理条例【>罚款?处罚暂行规定等【四部规章《进行了修改现—决定: !    《一、对?<生:产,安全事故《报告和调《查处理条例>罚款】处,罚暂行规《定作出修《改 ?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将规章的》名称修?改为:“生》产,安全事故罚》。款处罚规定》。(试行)” 【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?二)删去第二条【第二款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在第四条【增,加一款作为第二【款:“?。生产:经营单位提供虚【假资料或者由于【财务、?税务:部,门无法核定》等原因致《。使,有关人员《的,上一年年《收入难以《确定的按照下列办】法确定: 》     !“(一)主要—负责人?的上一?年年收入按照—本省:、自治?区,、,直,辖市:上,一年度职工平均【工资的5倍以—上10倍以下计算;!    ! “(二《)直接负《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《任,人员的上一年年【收入按照《本省、自《治区、?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!平均工资的1—倍以上5倍以下【计算:” : 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四)【将第十一条》修改为?:“事故发生单位主!要负责人《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!零六条、《条例第三十》五,条,规定的下列行为之】一的依?照下列规定处—以罚款:《 :  》   “(一—)事故发生单位主要!负责:。人,在事故发生后不【立即组织事故抢救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】100%的罚款;】 ? :     “—(二)事《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!人迟报事故的处上】一年年收入6—0%至80%的【罚款;漏报事故【的处上一年年收入】40%至《60%的罚》款; 《。 , ?    “(三)事!。故发生单位》主要负责人》在,事故调查处理—期间擅离职》守的处?上一:年年收入8》0%至?10:0%的?罚款”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将第十二—条修改为:》“,事,故发生单位有条【例第三十六条规【。定行:为之:一的:依照国家安》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!<安全生产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】标准>的通知(安监!总政:法[2010]13!7,号)等规定给—予,罚款” 【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将第十四—条修改为:“事【故发:生单:位对造成《3人以下死》亡或者3《人以上1《0人以下重伤(【包括急性工业中毒】下同)或者30【。0万元?以上1000万元】以下直接《经济损失的一—般事故负有责任的】处20万元以上【50万?元以下?的罚款 —    — “事故发生单位有!本条第一款》规定的?行为:且有谎报《。或者瞒报事故情【节的处50万元【的,罚款”? ?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七)将第!十五条修《改为:“事故发生】单位对较大事故【发生负有责任的【依照下列规定处以】罚,款,: 【。    “(一)】造成3人以上6人以!。下死亡或者10【人以上30人以下重!伤或:。者1000万元以上!3000万元以下】直,接经济损失的处50!万元以上70万元】以下的罚款; 【     !“,。(二)?造成6人以上1【。0人以下死亡—或者3?0人以上50人【以下重伤或者300!0万元以《上500《0万:。。元以下直接》经济损失的》处70万《元以上10》0,万元以下《的罚款 《 ?   《  “?事故发生单位对【较大事故《发,生负有责《任且有谎《报或:者瞒报情《节,的处100万—元的罚款”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八)将第十》六条修改《为,。:“事故发生单【位,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!责任的依照下—列规定?处以罚款: 【 :     “(一!)造成?10人?以上15人以—下死亡或《者50人以上—70:人以下重伤》或者5000万元】以上7000—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!失的处100万元以!上300万》元以下的《罚款; !   ? “(二)造成【15人以上30人以!下死亡?或者70人》以,上100《人以下重伤或者70!。。00万?元,以上1亿元以下【直接经?济损失的《处300万元以【。上500万元以下的!罚款: ,。 ,  》   “事故发生单!位对重大《事故发生《负有责任《且有谎报或者瞒【报情节的处500万!元的罚款”》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九)将第十七【条修改为:“事故】发生:单位对特别重大【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!依照:下,列规定处以》罚款: 《 :    — ,“(一)造》成30人以》上,40人以《下死亡或者100人!以上120人以下重!。伤或者?1亿元?以上1.2亿元以下!直,接,经济损失的处500!万元以上1000】万,元以下的罚款;【 —。    “》(二)造成》40人以上50【人以下死亡》。或者12《0,。。人以上150人【以,下重伤或者1—.2亿元以上—1.5亿元以下直】接经济损失的处10!00万元以上15】0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  !  : “(?。三)造成5》0人以上《死亡:或者:150人以上重伤】或者1.5亿—元,以上直接经济损【。失,的处1?500万元以上2】000?万元以下的罚款【。 ?     “事!故发生单《位对特别重大事【故负:有责任且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处200】0万元?的罚:款: — :   ? ,。。“,(一)谎报》特别重?大事故的; !     “(二!),瞒报特别《重大事?故的:;  】。   ?。“(三)未依—法取得有关行政【审批或者证照擅【自从:事,生产经营活动的;】 《     “(四!)拒绝、《阻碍行政执》。法,的; 【 ,。    “》(五)拒不》执行有?关停产停业、停止施!工、停止使用—。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!行政执法指令的;】 》   ?  “(六)明知】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!行生产经营活动的】; —  :   “(七)一】年,内已经发生》2起以上较大事故】或者1起重大—以上事故再》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!。的,; : 》。    “(八【。)地:下矿山矿领导没有】按照:规定带班下井的”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)将第【十九条修改》为,:“个人经营—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!生产法的规定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】需的:资金投入致使生产】经营单?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!件导致发生生—产安:全事:故的依照下列—规定对个人经营的】投资人处以罚—款: 】    《“(一)发》生一般事故的—处2万元《以,上5万元以下—的,罚款; !  :  “(二)发生】较大:事故的处5》万元以上10—万元以下的罚款; ! 《     “(三)!发生重大事》故的处?。10万元以上15】万元以下的罚款; !。  —   “(四—),发生特别重大事故】的处1?5万元以上20万元!以下的罚款” 】 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, (十?一)对部分》条文作以下修改: !。 : ?    《1.在第一》条中的“依照”后增!加“安全《。生产法” !  :   2.在第【二条中的“有关责任!人员:”后:增加“依照安全【生产法?和条例” 】     3【.删去第三条第二款!:“其他《生产经营单位的厂】。长、经?理、局?长、:矿,长,(含实际控制人【、投资人《)等人员”中的“、!投资人”《 : ?    《 4.在第十三条中!的“: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!”后增加“安—全生产?法第一百零六条”“!第三十六条》规定的”后增—加“下列” 【     】二,、对安全《生产违法行为行【政处罚办法》作出修改 【。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,。。)删去第五条第一】。款,第三项?和第二款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》。)将第十二条第一】款修改为《:“安全监》管监察部门根据【需要可?以在其法《定职权?范围:内委托符《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!条规定条件的组织】或者:乡、:镇人民政《府,以及街道办事处、】开发区管《理机构等地》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!构实施行《政处罚?。受委托的单位在委】托范:围内以委《托的安全监管监察】部门名义《实施行政处罚”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)将第十五条修改】。为:“对有根—。据认为不符合—安全生产的国家标】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!用,设施、?设备、器材违法【生产、?储存、使用、经营、!运输的危《险物品?以及违法生产、【储存、使用、经【营危险?物品的作业场所安】全监: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!行政:强制法的规定予【以,查封或者扣押—查封或者扣押的【期限不得超过—30日?情况复?杂的经安《。全监管监《察部门负责人批【准最多可《以延长30日并在】查封或者扣押期限内!作,出处理决定:— 《   《。  “(《一)对违《法事实清楚、—依法应当没收的【。非,法财物予《以没收; 】     —“,。。(,。二)法律、行政法规!规,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!毁;  !  :。 “(三《)法律、行政—法规规定应当—解除:查封:、扣押的作》出解除查《封、扣押的决—定 《    — ,“实施查封、扣押】应当制?作并:当场交付《查封、扣押决定书】。和清单?”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《增加一条作为第【十六条?。:“安全《监管监察部门—依法对存《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!产经营单位作出【停,产停业、停止—施工:、停止使《用相关设施》、设备的决定生产】经营单位应当依【法执行?及时消除《事故隐患生》产经营单位拒—不执行有发生生产】安全事故《。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!安,全的前提下经—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!准安全监管》。。监察部门可》以采取?通知有关单位—停止供电、停止供】。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!施强制?生产:经营单位履行决定】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!。式有关单位应—当予以配合 — 《    《 “安全监管—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!定采取停止供—电措施除有危—及,生产安全的紧急【情形外应当提前24!小,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!生产经营《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!定、采取相应—措施消?除事故隐患的安全】监管监察部门应【当及时解除前—款规定的措施”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五【)将第三十》条改为?第三十一条第—六项修改为:—“当事人或》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!拒绝接收《。的送达人应》当邀请有关》基层组织或》者,所在单位的代表到】场说明情况》在行政处罚》决定书送《达回执上记明—拒收: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!人、见证人签名或者!盖章把?行政处罚决定—书留:在受送达人的住【所;也可《。以把: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!受送达人《的,住所:并采:用拍照、录像等方】式记录送达过程即】视为送达” 】 ,。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将第三—十四条改为第三【十五条?第一款修改》为:“?当事:。。人提出听证要求后】安全监?。管监察部《门应当在收到书面】申请之日起15日】内举行听《证会并在举行听证会!。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!举,行听证的《时间、地点”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七)将?第四十?二条改?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!:“生产经营单【位的决?策机构、《主要负?责,人、个?人经:营的投资人(—包括:实际控制人下—同)未?依,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!所,。。。必需的资金投入之】一致使?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!安全生产《条件的责令限期改】。正,提,供必需的资金—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!处,。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,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!的主要负责人、个人!经,营的投?资人处5《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款;逾期【未改:正的责令生》产经营单位停—产停业整顿: 】   —  “(《一)提取或》。者使用安《全生产费用;— 《    》 “(?二)用于配》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!费; ? 》    “(三)】用于安?全生产?教育:和培训的经》费; ?。 》  :  “(四》)国家?规定:的其他安全生产所】必须的资金投入【 — ,   ?“生产经营》单位主要负责人、】个人经?营的投资人有—前,款违法行为导—致发生生产》安,全,事故的?依照生产安全事【故罚款处《罚规定(试》行)的规定给—。予处罚” 》 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八》)将第四《十五条改为第四【十,六条修改为》:“危?险物品的《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!位,以及矿山、金属冶】炼单位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】改正并可以处1万】元以上3《。。万,。元以下的罚款: !   —  “(一)—未建立应急救援组】织,或者生?。产经:。营规模较小、未【指定兼职应急救援】人员的?; —   ?  “?(二)未《配备必要的》应急救援器材、设】备和物资并进行【经常性维护、—保养保证正常运转】的”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九)将?第五:十五条改为第—五十六条《修改为:“生产经营!。单位及其《有关人员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依法从轻或》者减轻行政处—罚: 【    《 “(一)已满【14周?岁不满1《。8周:岁的:公民实施安全—。生产违法行为的;】 , :  《   ?“(二)主动消除】或者:减轻:安全生产《违法:行为危害后果—的;  !   “(三)受他!人胁迫实《施安全生产违法行】为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“(?。四):配合:安全监管《监,察部门查处安全【生产违法行》为有立功表现的; !    】 “(五《)主动?投案向安全监—管部门如实》。交,待自己的违法行【为的; 》 , ?    “(六)具!有法律、行政—法,规规:定的其他《从轻或者《减轻:处罚情形的 !     “有】从轻处罚情》节的:应当在法定》处罚幅度的中档【以下确定《行政处罚标准但不得!低于:法定处罚《幅度的下限 【 ?。     》“本条第一款第四项!所称的?。立功表现是指当事】人有揭发他人安全】生产违法行为并经】查证属实;或—者提供查处》其他安全生产违法】行为: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!属实;或者阻—止他人?实施安全生产—违法行为;或—者协助司法机关抓】捕其他违法犯罪嫌疑!人的行为 】。     “安】全生产违法行为【轻微并及时纠正【没有造成《危害后果的》不予行政处罚” 】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)将第六【十二条改为第—。六,。十三条修改为:“】。县级:安,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》处以5万元》以上罚款、没—收违法所《。得、没?收非法?生产的煤炭产品或】者采掘设《备价值5万元以上】、责:令停产停《业、停止《建设、停止施工、】停产停?业整:顿、吊销有关资格】、,岗位证书或者许可证!的行政处《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!处罚:决定之日起1—0日内报设区的市级!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,门备:案”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十一》)将第六十》三条改为《第六十四条修改【为:“设区》的市级?安全生产《监管:监察部?门处以10万元【以,上罚: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!没,收非:法生产的《煤炭产?品或:者,采掘设备价值1【0万元以上、责令】停产停业、停止建设!、停止施工、停产停!业整顿?、吊销有关资—格、岗位《证书:或者许可证的行政处!罚的应当自作—出行政处罚》决定之日起10日】内,报省级安全》监管:监察部门备案”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二)将—第六十四条改为第】六十五条第》一款修改为:“省级!。安全监管监》察部门处《以50万元以上【罚,。。款、没?收违法所得》、没收非《法生产的煤炭产品】。。或者采掘设备价值】50万元以》上、责令停》。。产,。停业、停止》建设、停止》施工、停产停业【整顿、吊销有关资】格、岗位证书或者许!可证的行政处罚【的应当自作出行【政处:罚决定之日起10日!内报国家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—总局或?者国家煤矿安—全监察局备案”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三》)将第六十》七条改为《第六十?八,条删去第二》款, ,。。 《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十四)【对部分条文作以【下修改: —    【 1.将《第九条中《的“构成《犯罪的”修改为“】涉嫌犯罪的》”  】   2《.在第?十四条第一款第二】项和第三《款中的“停止使用】”后均增加“相【关设施、《设备” 《 :。。。  《   3.》在第二十七条中【的“当事人拒绝到】。场的可?以邀请在场》的其他人员作证并】在勘验笔录中注明”!后增:加“原?因并签名” 】 :     4.将】。第二十八条第—二,款中的?“3万?元以上”均修—改为“5万元以上”!  【。。   ?。5.:将第三?十一条中的》“行政处罚案—件,应当自?立案之?日起30日内—办理完?。毕”修改为:“行政!处罚案件应》当自立案《之,日起:30日内作出行【政处罚决定” ! ,。     6.将!第三:。十二条中的“1【万元以上”修改为】“2:万元以上”“3万元!以上”修改为“【5万元以《上,” 【    7》.在第四十三—条中的“导》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!。的依:照”:后删:去,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!和调查处理》条例”增加》“生产安全》事故罚款处罚规定(!试行)” —  》   8.在第四】十,四条第?一,款第五项中的“设】施、设备、器材”】。后增加?“、危险物品和作】业场:所”删去第七—项、第八项和第【九项将第《十,项改为第七项—修改为“拒不执行】安全监管监》察部门依法》下达的安全》监管:。监察指令的》”,。 《     —。。9.在第《五十八条第一—款第一项中》的“每日按罚款【数,额的3%加处—罚,款”后增加》。“但不得超过罚款数!额”;在第五十八】条第一款第二—项、第六十条—中,。的“设施、设备、】器材”后均》增加“和危》险物品” 【     三、!对安全?生产监管监察—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!追究的暂行规定作出!修改 ? ? 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(?一)将规章名—称,修改为:“安全生】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!政执法责任追究的】规,定”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》将第六条第一款【。。修改为:“安全【监管监察部》门应当依照安—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和本级人民政】府、上级《安全:监管监察《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!监察职责根据各自】。的监管监察权限【、行政执法人员【数量、监管监察【的生产经营》单位状况《、技术装备和经【费,保障等实际情况【制定本部门》年度安全监管或【者煤矿?安全监察执法工【作计划并按照执【法工作计划进—行监管?监察发现事故隐患】应,当依法及时处—理”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将: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!:“安?全监:管监察?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权限依照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国家标准或者行【业标准规定的安全】生产条件和程序【履行:下列行政审批或者】考,。核职责:《 , 《     “(一】)矿山、金属—冶炼:建设项目《。和用:于生产、储存危险物!品的: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!设计审查;》 》 ,    “(二【)矿山企业、危险化!学品和烟花爆竹生】产,企业的安《全生产许可; 】 ?  :。   “(三)危险!化学品经营》许可; !    “(四【)非药品类易制毒化!学品生产、》经营许可《;   !  “(五》)烟:花爆竹经《。营(:批,发、零?售)许可; —   【  “(六)矿山】。、危险?化,学品、烟花爆竹生】。产经营?单位和金属冶—。炼单位主要负责人】、安全生《产管理人员的安【全资格认定特种【作业:。人员(特种设备作】业人员除《外)操作资格认定】;, ?     【“,(七)涉及人—身安全、危》险性:较大的海《洋石油?。开,采特种设备》和矿山井下特种【设备安全使》用证或者《安全标志的核—发;  !  : “(八)安全生产!检测检验、安全评】价,机构资质《的认可; 》 ,     】“(九)注册助【理安全工程师资格、!注册:安全工程师执业【。资格的?考,试和注册; 【 : :   ?。 “(十)法律【、行政?法规和国务院设【定的其他行政审批或!者考核?职责” 【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。四)将第八条修改为!:“:。安全:监管监察部门应当】按照年度安全监管】和煤矿安全》监察执法工作—计划、现场检—查方案对生产经【营单位是否具—备有: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国家标准》。或者行业标准—规定的?安全生产条件进【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!检查下列事项:【 《 :。    “(—一,)依法通过有关安】全生:产行政审批的情况;!   】  “(二)有【关人员?的安全生产》教育和?培训、考核情况【。;   !  “(三)建【立和落实安全生【产责任制、》安全生?产,规章制度和操—作规程、作业—规程的情况;— 《    》 “(四《),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!使用安全生产费【用安排用《于配备劳动》防护用品、进—行安全生产教—育和培训的》经费以及其他—安全:生产投?。入的情况; !    》 “(五)依—法设置安全生产管】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!产管理?。人员的情况; 】 ,   》。  “(六)危险】物品的生产》、,储存单位以》及矿山、金属—冶炼单位配备或者】聘用注册安全—工程师的《情,况; —   《。  “(七)从业人!。员、被?派遣劳动者和实习】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!育、培训及其教【育培:训档案?的情况; 【 ?    “(八【)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工程项目【的安全设《施与主体工程同【时设计、同时—施工:、同时投《入生产和使用—以及按?规定办理设计—审查和竣工验收的】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“(九】)在有?。。较大危险因素—。的生产经营场所【和,有关设?施、设备上》设置安全警》示标志的情况—; 【    “(—十)对安全》。设,备的维护、保养、定!期,检测的?情况; 》     】“(十一)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】档,、,定期检测、评估、监!控和:制定应急预案的【情况; !。    《“,(十:二)教育《和督促从业》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!的安全生产规—章制度和安》全操作?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!实,告知作?业,场所:和工作岗位存在【的危险因素、防范措!。施以及事故应—急措施?的情况; 》 ?    》 “(十三》)为从?。业人员提供符合国】家标: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!动防护用品》。并监督、教》育从业人《员按照使《用规则正《。确佩戴和使》用的情况;》 ,。 ,  》   “《(十四)在同一【作业区?域内进?行生产经《营活动?可能危及对》方生产?安全:的与对方签订安全】生产管理协》议明确?各自的安《全生产管理职责【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!施并指定专职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!行安全检《查与协调的情—况; —     “【。(十:五)对承《包单位、承租单【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!行统一协调、管【理定:期进:行安全?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!题的情况; — :     “(!十六)建立健全生产!安全事故隐患排【查,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!消除事故隐》患如实记《录事故隐患治—理以及向从业—人员:通报:的情况; !。     “(十七!)制定、实施—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!案定期组织》应急预案演练以【及有关?应急预案《备案的情况; 【 《     》“(十八)危险物品!的生产、经》营、储存单》位以及矿山、—金属冶?。炼单位建立应急救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!队伍、签订应急救】援,协议以及《应急救援器材、【设备:和物资的配》备、维护、保养的情!况; 】  :  “(十九)按照!规,定报告生产安全【。事故的情《况; —     “(二!。十,)依法?应当监督检查的其】他,情况:” 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(五)在《。第九条第五项中【的“责?令暂时停产》停业、停《止建:。设、停止施工或者停!止使用”《后增加“相关设备、!设施”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将第十一条!修,改为:“安》全监管监察部—门在监督检查—中发现生产》经营单位存》在安全生产非法、】违法行为的》有权依法采取—下列:行政强制措施:【。   】  “(一)—对有根?据认:为不:符,合安全?生产的国家》标准或者行业标【准的在用《设施、设备、—器材违法生》产、储?存、使用、经营【、运输?的危险物品以及【违法生产《、,储存:、使用、经营危险物!品的:作业:场,所予:以查封或者》扣押并依法作出处】理决定; —   —  “(二》)扣押相《关,的,证据材料和违法物】品临时?查封有关《场所; 《  —  : “(三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【。。其,他行政强制措施【    ! ,实施查?封、扣押的应当【制,作,并,当场交付查》封、扣押决定书和清!单”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》增加一条《作,为第十二条:“【安全监管《监察部门《依法对存在重大【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!单位作?出停:产停业、《停止施工、停止【使用相关设施、设备!的决定?生产经营单位应当】依,法执:行及时消《除事故隐患》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!行有:。发生生?产安全?事故的?现实危险《的在保证安全的前】提下经本《部门主?要负责?人批准安全监—管,。监察部门可以—采取通知有关单位】。停止供电《、停止供《应,民用:爆炸:。物品等措施强制生】产经营单《位履行决《定通知?应当采用《书面形式《有关单?。位应当予以配合 】。 《     “安【全监管监察》部门依照《。前款规定采取停止】供电措?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!的紧急情形外—应当:提前二十四小—。时通知生产经—营单:位生产经营单—位依:法履行行《政决定、采取相应】措施消除事故—隐患的安全监管监】察部门?应当:及时解除前款规【定,的措:施”  !   四、对建设】。。项目安全《设,施“:三同时”《监督管理暂》行办法作出修改【 ?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将规章名—。称修:改为:“建》设项目安全设施‘三!同时’监《督管理办法” 】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二)—将,第七条修改为:“下!列建设项《目在进行《。可行性研究时生【产,。经营单位《应当:按,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!预评价?:  】  : ,“(一?)非煤矿矿》。山建设项《目; ? : ,     “(二!)生产、储存危险化!学品(包括使用【。长输管道输送危【险化学品下同)【的建设项目;— 《。     “【(三)?生产、储存烟花爆竹!的建设项《目; 【     “(四】)金属?冶炼建设项目; 】  —  : “(五)使—用,危险化学品从事生】产并且使用量达【到规定数量的—化工建?设项目?(属于危险化学品】生,产的:除外以下简称化【工建设项目)—; ?     “!(六)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和国务》院规定的《其他建?设项目” —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删去第八条、第】。十三:。条第三款、第二十五!条、第二十六条【第二款、《第二十七条》、第:三,十一条、第三十三】条, 》。 ,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四【)将第?十条改为第九条修】改为:“本》办,法第:。。。七条规定以外—的,其他建?。设项:目生: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!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!进行:综合分析形成书【面报告备《查”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《将第十一条改—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!为:“生产经—营单位在建设项目】初,步设计?时应当委托有相应】资质的初《步,设,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!。全设施同《时,进行设计编制—安全设施设计”【 ,。 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,  :(六)将第十五条改!为第十四条》第,四项修改为:—“设计内容不符【合有关?安全生产的法律【、法规、规》章和:国家标准或者行【业标准、《技术规范的规定的”! ,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七)】将第十七条改为【第十六条修改为:】“本办法第七条【第,一项、第二项、第】三项:和第:四项规定《以外的建设项目【安全设施设》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!织审查?形成书面报》告备查” 》 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八)将【第二十四条改—为第二?十三条修改为:“建!设项目竣工投入【。。生产或者《使用前生产经—营单位应当组—织对安?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!并形:成书面报《告,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!收合:格,后方:可投入生产》和使用 !   ? “安全监管—部门:应当按照下列方【式之一对本办法第】七,条第一?项、第二《。项、第三项和第【四,项规:定建设项《目的竣工《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!的监督核查: 】     】。“(一)对安全【设施竣工验收—报告按照不少于【总数:10%的比》例进行随机抽查;】 《    》。 “(二)在实施】有关安?全许:可时对?建设项?目安全设施竣—工验收报告》进行审查《。。 :     】“抽查和审查以书】面方式为主对—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!内容存在疑问—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安!全监:管部门应当指派【两名以上工作人【。员,。对有关?内,容进行现《场核查工作人员应】当,提,。出现场核《查意:见并如?。实记录在案》”,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九)将】第三十二条》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!为:“生产经营单位!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!项、第二项、第三】项和第四项》规,定的建设项目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!止建设或者停产停】业整顿限期》改正;逾期未—改正的处50—万元以上100【万元以下的罚款对】。其直接负责的—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,员处2万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构成犯?罪的: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!究刑事责任:—。 《     “(】一,)未按照本办法规】定对建设项目进行】安全评价的》; ? ,     【。“(:二):没有安全设施设计】。或者安全设》施设计未按照规定】报经安?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《审查同意擅自开【工的; 《 《。     “(三】)施工单位未按照】批准的安全设施设】计施:工的; !    “(四【)投入生产或—者使用前安全—。设,施未经验《收合格的” —。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十【。)将:第三十五条改—为,第三十条修改为:“!本办法第《七条第一项、第二项!。、,第三: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!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对有关【生产经营单》位责令限期改正可】以并处500—。0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:的罚款: !。   ?  “(《一)没有《。安全设?施设:计,的; ? ?    》。 “(?二)安全设施设计】未组织?审查并形《成书面审查报告的】; ? ,  《   “(三)施】工单位未按照安【。全设施设计施—工的; 】     “(【四)投入生产或者使!用前安全设》施未:经竣工验收合格并】形成书面报告—的” ?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十一)将【第三十六条改为第】三,。十一条修改》为::“承担建设项目安】全评价的机构弄【虚作假、出具虚假】报告尚未构成犯【罪的没收违法所得】违法所得在1—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!法,所得2倍《以上5倍以下的【罚款;没有违—法所得或者违—法所得不足10万】。元的:单处或?者并处10万元【以上20万元—以下的?罚款对其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处《2万元以上5—万元:以下的罚《款;:给,他人造成损害—的与生产经营—单位承担连带—赔偿:责任 》 ,。。 ,     “对有前!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!销,。其相应?资质”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十二—。)对部分《条文作?。以下修改:》  【 ,  1.将》。第五:条第:一款中的“》国务院及《其有关?主管部门审批、【核准或者备》案的建设项目安全】设,施‘三?。同时’的监督管【。理”:修,改为“有关建设项】目安全设施‘—三,同时’?的监督?管理” !    《2.将第二章—名称修改为》“建设项目安全【预评:价” 【  :   3.》。在第九条《第三款、《第二十二条第—三款和第二十三条第!二款中的“生产【、储存危险化学品建!设项目?”后均增加》“和化工建设项【目”:  【。   4.将第十二!条中的“建设—项目安全专篇—”修改为“建设项目!安全设施设计”第三!项,中的:“建:设项目涉及的危险】”修改为“建—设项目潜在的危【险,。”第七项、第八项】中的“情况》。”均修改为“—要,。求”: : ,     5.!在第十三条第—。。一款中的《“本:办法第七《条,第一项、《第,二项、第三》项”后增加“、第四!项”第一款》。第四项中的“建设】项目初步设计报告】及安:全专篇”修》。改为“?建,设项目安全设施设】计” —   《  6.在第二十】三条第一款中的“建!设项目?安全设?施竣工”前增加“】本办法第七条—规,定的” 》    【 7.将第二十【六条中的“建设【。项目的安全设施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竣】工验收不合格—。并不得投入生产【或者使用”修改【为,“建设项目的—安全设施有下—列,情形之?一的建设单》位,不得通过竣工验收】并不得投入生产或】者使用”第》八项:修改为:“从业人员!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!。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!应资格的” — :   》  本决定自20】。15:年5月1日起施行】    !。 <:生产安全事故报【告和:调查处理条例>罚】款处罚暂行规定、安!全生产?违法行为行政处罚】。办法、安全》生产监管《监察职责和行政【。执法责任追究的暂】行规定、建设项【目安全设施“—三同时”监督管【理暂:。行办法根据本决【定作相应的调—整重:新公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