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安全事!故报告和调查处【理条例罚《款,处罚暂行规定
!
!国家安全监管总【局关于修改<生【产安全?事故报告《和调查处理条例>罚!款处罚?暂行:规定等四部规章【的,决定
?
】 国:家,安全监管总局—关于修改《<生产安全事—故报:告和调查处理条【例,>罚款处罚暂行【规定等?。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!20:15年1月》16日国家安全生产!监督管?理总局局长办公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!布自2?015年5月—1日起施《行
】 ?20:15年4月2日
!。
—。 为了贯彻落实】新修:改的中?华人民?共和国安全生—产法:国家安全监》管总局?对<生产安全事故报!告和:调查:处理条例《>罚款处罚暂—。行规:定等四部规章—进行了修改现决【定:
【。
一、对<!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!。调查处理《条例>罚款处罚【暂行规定作出修改】
— 《 ? (一)将规章的】名称修?改为:“生》产安全事故罚—款处罚规定》(试行)”
—
:
》。 (【二)删?去第二条第二款
!。
》 《 (三》)在第四条增加【一款作为第二款:】。“生产经《营单位提供》虚假资料或者由【于财务、税》务,。部门无法核定等【。原因致使有关人员】的上一年年收入【难以确定的》按照下列办》法确定:
!
“(一】),主要负责人》的上一年年》收入按照本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上一年度职工平】均工资的5倍以上1!0倍以下计算;【
【 “(》二)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《他,直接责任人员的上】一年年收《入按照本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上一!。。年度职工平均—。工资的1倍以上【。5倍以下计算”
】
?
— (四)将】第十一条修改—为:“?事故发生单位主【要负责人有》安,全生产法《。第一百零六条、条】。例第三十五条规定】的下列行为之一【的,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!。款:
—
“(】一,)事故发生》单位主要负责人【在事故发生后不立】即组织事故抢救的】处上一年年收—入1:00%的罚款;【
《
》 “:(二)事故发生单】位主要?负责人迟《报事故的处上—一年年?。。收入6?0%至8《0%的罚款;漏报事!。故的处上一年年收】入40%至60%的!。罚款;
! ? “(三)事故【发生: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!。故调查处理期—间擅离?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!入80%至100%!的罚款?”
—
【 (五)将第十二!条修改为:“事故发!。。。生单位有条例—第三:十六:条规定行为》之一的依照》国,家安全监《。管总局关于印发<】安全生产行政—处,罚自由裁量标准>的!。通知(安监总政【法[2010]【137号)等规定】给予罚款”
】
:
》 (》六)将第《十四条修《改为:“事》故发生单《位对造成《3人以下死》亡或者?3人以上10—人以:下,重伤(?包括急?性工业中毒下同)或!。者,300万元以上【1000万元以【下直接经《济损失的一般事【故负有责任》的处20万元以上】5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,
! “: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!第一款规定的行为】且有谎报或者—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!0万元的罚款”
】。
— 》 (七《)将第十五》条修:改为:“事故—发生单位对较大【事,。故发生负有责任的】依照下列规定处【以罚款:
【
【“(一?)造成3人以上6】。。人以下死亡或—者10人以上30人!。以下重伤《或者100》0万元以上3000!万元以下直接经【济损失的处5—0万:元以上70万—元以:下的罚款《;
【 “(—二)造成6人以【上10人《。以下死亡或者—30人以上50【人以下重《伤或者3《000万元以上5】0,。00:万元以下直接经【济损失的处7—。。0万元以《上100万元—以下的?罚款
! “事故发【。。生单位对较大事【故发生负有》责,任且有谎报或—者瞒报情节的处【100万元的罚款”!
! (八)将!第十六条修》改为:“事故—发生单?位,。对重大?事故发生负有—责任的依照下—。列规定处以》罚款:
》
【 “(一)造成【。1,0人以上15人【以下:死亡或者50—人以上70》人以下重伤或者5】。000万元以上7】000万《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!的处100万—元以上300—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
《
》 , “(二)造【成15人以》上30人以下死亡或!者7:0人以上1》00人以下》重伤或者《7000万》。元以上1亿元以【下直接经济损失【的处300万元以上!500?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
?
?
“【事故发生《单位对重《大事故?。发生负?有,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!报情节的处5—00:万元的罚《款”
《
?
【 :(,九)将第十七条修改!为:“事故发生【。单位对特别重大【事故发生负》有责任的依》照下列规定》处以罚?款:
【
》“(一)造成30】。。人以上40》。人以下死亡或者【100?人以上?120人以下重伤】。。或者1亿元以上【1.2亿元以下【直,接经济损失的处【50:0万元以上100】0万元?。。以下的罚款;
【
!“(二)造》成40人以上50】人以下?死亡或者12—0,人以上15》0人以下重伤或【者1:.2亿元以上1.】。5亿元以下》直接经济《损失的处1》0,00万元以上150!0,万,元以下的罚款—;,
! “(三)造成5】0,。人,。以上死亡或者150!。人以:上重伤或者1—.,5亿元?以上直接经济损【失的处1500万】元以上2000万】元以下的罚》款,
,
?
—“事故发生单位对】特别重大事》故负有责任且—有,。下列:情形:之一的处2》000万元的—罚款:?
— : “?(一)谎报特别重】大事故的;
【
,
? “(二)】瞒报:特别重大事故—的,;
》
》 “(三)》未依法取得有—关行政审批或者【证照擅自从事生产】经营活动的;—
【 “(四—)拒绝、阻碍行【。政执法的;
【。
?
《 ,。。“(五)拒不执行有!关停产停业、停止】施工、?停止使?用相关设备或者设】。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!。;
】。 “(六—),明知: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!行生产经营活动【的;
《
:。
,
》“(:七)一?年内已经发》生2起以上较大事】。故或者1起重—大以上事故再—次发生特《别重:大事故的;》
?。
? “(八)】地下:矿山矿领导没有【按照规定带班下井】的,”
—
》 (十)【将第十九条修改【为:“个人经营的投!资人未依照》。安全生产《法的规定《保,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!资金投入致使—。生产经?。营单位不具》备安全生产条件【导致发生生》产安全?事故的依《照下列?规定:对个人?经营的投《资人处以罚款:【
?
【“(一)发生—一般事故的处2万】元以上5《万元以下的罚—。款;
—
,
《 “(二)发—生较大事故的处【5万元以上》1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
!
“】(三)发生重—大,事故的处1》0万元以《上15万元》以下的罚款》;
! “(四)发生特!别重大事故的处1】5,万元以上20万【元以下的《罚款”?
】 ? , :(十一)对部分条文!作以下修改:—
】 1?.在第一条》。中的“依《照”后增加“安全生!。产法”
】
2.在】第二条中《的“有关责任人【员”:。后增加?“依照安全生—产法和条例”
【
,
【。 3:.删去第三条第二】款:“其他生产【经营单位的厂—。长、:经理、局长、矿长】(含实际控》制人:、投资?人,)等人员《”中的“、》投资人”
》
】 ,4.在第《。。。十三条中《的“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有—”,后增加“安》全,生产法第一百零六】条”“第三十—六,条规定的”后—增,加,“下列?”
:
【 二、对安全【。生产违法行为—行政处罚办》法作出修改
【
》 《 (一)删【去第五条第》一款第三项和第【二款
! , —(二:)将:第,十二条第一款—修,改为:“安全—监管监察部》门根据需要可—以,在其法定职权—。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!处罚法第《十九:条规定条《件的组织或者—乡、: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!。办事处?、开发区管理机构】。。等地方人民政府【的派出机《构实:施行政处罚》。受委托的单位在【。委托范?围内以委托的—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!义实:施行政?处罚”
】
《 《。 (三)将第—十五条修改为—。:“对有根据—认为不符《合安全生产的—国家标准或者—行业标?准的在?。用,设施、?设备、器材违法生】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!营、运输的危险物】品以及违法生产、】储,存、:使用、经《营危: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安!全,监管监察《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强!。制法的?规定予以《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或!者,扣押的期限不得超】过30日情》况,复杂的经安全监管】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!最多可?以延长30日—并在查封或者扣【押期限内《作出处理决》定,:
【 “(一)】对,。违法事实清》楚、依法应当没【收的非法《财物予以没收;【
,
?
: “(—。二,。)法律、行》政法:规,规定应当销》毁,的,依法销毁;
—
,
《 《。“(三)法》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!当解除查封》、,扣,押的作出解除查【封、扣押的决—定
:
》。。 《“实施?查封:、扣押应当制作并】当场交付查封、【扣押决定书和清单】”
】 — (四)增加一条作!。为第十六条:—“安全监管监察部】门依法对存在重大】事故隐患《的生产经营单—位作出停产停业、】停止施工《。。、停止使用相—关设施、设备—的决定生产》经营单位《应当:依法执行及》时,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!营单:位拒不执《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!故的现实危险的【在保证安全的—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!负责人批《准安全监管监察【部门可以采取通【知有:关单位?停止供?电、停止供应民用】爆炸物?品等措施强制生产】经营单位履》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!书面形式有关单位】。应当予以配合
【
【 “安全》监管监察部门依照】前款:规定:采取停止《供电措施《除有危?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!形外应当提前24】。小时:通知生产经营—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!法履行行政》决,定、采取相应措施消!除事故?。隐患的安全监管监】察部门?应当及时解除—前款规定的措施”】
》
, — :(五:)将第三十条改为】。第三十一条》第六项修《改为:“《当事人或《者他:的同住成年家属【拒绝接收的》送达人应当邀—请有关基《层组:织或者所在》单,位的代表到场说明】情况在行政处罚决】定书:。送达回执上记明【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!送达人、见证人签】名或者盖章把—行政处罚决》定书留在受送—达人的住所;也【可以:把行政?。处罚决定书留—在受送?达,人的住所并采—用拍:照,、录像等《方式记录送达过程】即视为?送达”
》
】 , (六)将【第三十四条改为第】三十五条第一—款修改?为:“当事人提出】听证要求后安全监】管监:察,部门应当在收到书】。面申请?。之日起15日内举行!听证会?并在举行《听证:会的7日《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!证的时间、地—点,。”,
,
:
》 (七】。)将第?四十二条改为第【四十三条修改为:“!生产经营《单位的决策机—构,、主要负责》人、:。。个人:经营的投资人(【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!)未依法保证下列安!全,生,产所必需的》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!。产经营单位不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】的责令限期改正【提供:必需的?资金可以《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!万元以上3万—元,以下罚款对》生产经营单位—的主要?负责人、个人经【。营的投资人处50】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;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】生产经营单》位停产停业整—顿:
! ?“,(一)?提取:或者:使用:安全生产费用—;
:
!。“(二)用》于配:备劳动防《护,用,品的经费;》
》
“—。(三)用于安全【生产教育和》培训的经《费;
—
? “(四—)国家规《定的其他安全生【产,。所必须的资金—投入:
! “:生,产经:营单位主要负责【人、个?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!款,违,法行:为导致发《生,生产安全《事,。故的依?照生产安全事故罚】款处罚规定(试【行)的?规定给予处罚”
!
:
》 (八)将!第四十五《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!改为:“《。危险物品的》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】单位以及《矿山、金属》冶炼:单位: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责令改正》。并可:以处1万元以上3】万元以?下的:罚款:
》
》 “(一)未】建立应急《。救援:组,织或:者生产经营规—。模较小、未指定兼】职应急救《援人员的;
—
【。 “(《二)未?配备必要的应急【救援器?材、设?备和物?资并进行《经常:性维护、保养—保证正常运转的【”
:
! (九)【将第五十五》。条,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!为:“?生,产经营单《位及其有关人员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依》法从轻?或者减轻行政处【罚::
】 “(一)已满1!4周岁不满18【周岁的公民》实,施安全生产》违法行为的》;
—
, “(—二)主动消》除或者减轻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!害后果的;
】。
:
, “(—三)受他人胁迫实】施安全?生产违法《行为的;
【
》 “(四)配合安!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!。安全生产违》法行:为有:立功表现的;
】
【 “(五《)主动投案向—安,全监管部门》如实交待自》己的违法《。行为的;
—
【 “(?。六)具?有法律?、行政法规》规定的?其他从轻《或者:减轻处罚《情形的
》
《 “有从轻】处罚情节《的应当?在法定处罚幅度的】。中档以?下确定行政处罚标】准但不得低于—法,定处罚幅度的下限
!
?
《 “?本条第一款第四项】。所称的立功表现是指!当事人有揭发他人】安全生?产违法行为》并经查证属实;【。。或,。者提供?查处其?他,安全生?产违法行为的—重要线索并》经查:证属实;或者阻止】他人实施安全生【产违法?行为;或者协助司法!机关抓捕其他违法犯!罪嫌:疑人的?行为
《
,
— “安全《生产违法行》为轻微并及时纠【。正没有造成危—。害后果的《不予行政《处罚”?
— (!十)将第六十二条】改为第六十三条【修改为?:“县级安全生【产监督?管理部?门处以5《万元以上罚款、【没收:违法所得《。、没收非法》生产的煤炭产—品或者采《掘设备价值5万【元以上、责令停产停!业、停止建设、停止!施,工、停产停业整【顿、吊销《有关资格、岗位证书!或者许可《证,的行政处罚的—应当自作出》行政处?罚决定之日起10日!内报设区的市—级安: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备案”
】
:
! (十?一)将第六十三条改!为第六十四条修改为!:“设区的市级安全!生,产监管监察》部门处以10万元】以上罚款、没收违】法所得、没收—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!或,者采掘设《备价值10万元以上!。、责令停产》停业、停止建设、停!。止施工、停》产停业?整顿、吊销有—关,。资格、岗《位证书或者许—可证的行政处罚【的应: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!定之日?起10日内报省【级安全监管》监察部门备》案”
》
【 (》十二)?将第六十《四条改为第六十【。五条第一款修改为】:“省级安》全监管监察部门处】以50万元》以上:罚款、没收》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!生,产的煤炭产》品或者?采掘设备《价值50万元以【上,、,责令停产停》业、停止建》设、停止施工、【停产停?业整顿、吊》销有关?资,格、岗位证书或者】许可证的行政—处罚的应当》自,。作出行?政处罚决定》之日起10日—内报国家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。理,。总局或者国家—煤矿安全监察局【备案”
】
— (十三)【将第六十七条改为】第六十八条删—去第二款
—
— —(十四)对部分条】文作以下修改:
!
《 ?。 ,1.将第九条中【的“构成犯罪的”修!改为“涉嫌犯罪的”!
?
2】.在第十四条第一款!第二项和第三款中的!“停:止使用”《后,均,增加“?相关设施《、,设备”
—
《 3.在—。第二十七《条中的“当事人拒】绝到场的可以邀【请,在场的其他》人员作证并在—勘验笔录中注明【”后增加“》原,因并签名”
!
—4,.将第二十八—。条第二款中》的“3万《元以上”均修—改为“5万元以【上,”
】 : 5.将第三十【一条中的“行政【处罚案件应》当,自立案之日》起30日内办理【完毕:”,修改为:“》。行政处罚《案件应?当自立?案之日起30日内】作出:行政处罚《决定”
—
? : 6.将第—三十:二条中的“1万【元以上”修改为“2!万元以上”“—3万元?以上”修《改,为“5万元以上【”
! 7.《在第四十三条中的】“导致?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】的依照”后删去“】生产安全事故报【。告和:。。调查处理条例”增加!“生产安《全事故罚《款处罚规定(—试行)”
!
, 8.在【第四十?四,条第一?。款第五项中的“设施!、设备?、器材”后增加“】、,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!”删去第七项、第八!项和第九项将第十】项改为第七项修改】为“拒不执行安全】监,管监察部门依—法下达的《安,。全,监,管监察指令》的”
《。
,
:
9—.在第?五十八?条第:一款第一项中的“】每,日按罚款数额的3%!加处罚款”》后增加“但不—得,超过罚款数额”;在!第五十八《条第一款第二项、第!六十条中《的“设施《、设备、《器材”后均增—加“和危险物品”
!
】 三:、对安?全生:产监管监察职责和】行政: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!规定:作出修改
》
【 (一)!将,规章名称修改为:“!。安全:生产监管监察职责】和行政?。执法责任追》究的规定”
!。
】 (二)将第六】条第一?款,。修改为:“安全【。监管:监察部门应》当依照安全生产【法和其他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本!级人民政府》、上: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!规定的安全监管监】察职责根《据各自的《。监管:监察权限、行—政执法人员》数量:、监管监察》的生产经《营,单位状况、技术装】备和:。经,费保障等《实际情况制定本部】门年度安全监管【或者煤矿安全监察】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!执法工作《计划进行监管监察发!。现事故隐患应当依】法及时处理》”
】 (三!)将第七条第一款修!。改为::“:安全监管《监察部门应当按【照各:自权限依照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国家标准!或者行业标》准规定的安》全生产条件和—程序履行《下列:行政审批或者—考核职责:
】
【“(一)矿山、金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】用于生产、储存危】险,物品的建《设项:目安全设施的设计】审,查;
—
? “《(二)矿山企业、】危险化学《品和烟花爆竹—生产企业的》安全生产《许可;
—
— ,“(:三,)危险化学品经【。营许可;
!
, : “(四)非药品!类易制?毒,化学品?生产、经营许可【;
】 , :。“(五)烟花—。爆竹经营(批发、】零售)许可》;
【 ?。 “(六)矿山【、危险化《学品、烟花爆竹【。生产经营单》位和金属冶炼单位主!。要,负责人、安全生产】管理人员的安—全资格认《定特种作业》人员(特种》。设备作业人员除外】)操作资格认定;
!。
:
? 《。“(:七)涉及人身—安全、危险性—较大的海洋石油【开,采特种设备》和矿山井下特种设】备安全使《用证或者安全标志】。的核发?;
! , “(八)安全生产!检测检验、》安,。全评价机构资质【。的认可?;
! “(九》。)注册?助理安全工程—师资格、注册安【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!考试和注册;
】。
【 “:(十)法《律、行政法规和国】。务院设定《的其他行政审批或】者,考核职?责”
?
?
,
【。 (四)》。将第八条修改—为:“安《。全监:管监察部门应当【。按照年度安》全监管?和,。煤矿安全监察执【法工作计划》、现场?检,查方案对《生产经营单位—。是否具?。备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和国家标准或!。。者行业标准》规定的安全生产【。条件进行监督—检查重?点监督检查下列【事项::,
《
《 :“(一)依法通过有!关安:全生产行政审批的】情况;
—
? “(二【)有关人员的安【。全生产教育和培【训、考核情况;
!
【 “:(三)建立和落【实安:全生产责任制、安】全生产规章制度【和,操作规程《、作业规程的情况;!
【 , “(四)—按照国?家规定提取》和使用安《全生产费用安排【用于配?备,劳动防护用品—、进行安全生产教】育和培训的经费以】及其:他,。安,全,生产投入的情况【;
?。
?。
“(五】)依:。法设置安全生产【管理机构《和配:备安全生《产管理人《员的情况;
!。
“【(六)危险》物品的生产、储【存,单位以?及矿山、金属冶炼】单位:配,备或者聘用注—册安全工《程师的情况》;
《
“(!七,)从业人《员,、被派遣劳动者【。和实习学生受—到安全生产教育、培!训及其教育培训【档案的情《况;
—
—“(:八)新建《、改建?、扩建工程项目【。的安全设《施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、同时施—工、同时投入—生产和使用以及按】规,定办理设计审查【和竣工?验收的情况;
】
】“(九?)在有较《大危:险因素?的生产经营场所和】有关设施、》设备上?设置: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!;
?
?
《 “(?十)对安全设备的】。维护:、保养?、定期检测的情况】。;
! “(十一)重】大危险源登》记建档、《。定,期检测、评》估、监控和制定应】急预案的情况;
】。。
— “(十二【)教育和督促从业人!员严:格执行?本单位的安》全生产规《。章制度和安全操【作,规程并向从业人员】如,实告知作《业场所和《工作岗位存在的【危险因素、防范措施!以及事故应》急措施的情况;
】
— “(》十三)为从业人【员提供符合国家标】准或者?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!用品并监督、教育从!业人员按照使用【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!的情:况;:
?
【“(十四)》在同: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!产经营活动可—能危及对方》生产安全的》与,对方签订《安全生产《管理协议明确各自】的安全?。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!。采取的安全措施【并,。指定专?职,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!行安:全检查与协》调的:情况;
【
《。 :“(十五)》对承包单位》、承:租单位的安全生产】工作实行《统一协调《、管理?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!促整改安《全问题的情况;【
,
《
? “(《十,六)建立健全—生产安全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】制度及时《发现并消除事故隐】患如:实记录事故隐—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!员通报的情况;
】。
?
“【(十七?)制定、实施—生产安全事故—应急预案定期组织】应,急预案演《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!备案的情况;
】
“!(十八)危》险物品的生》产、经营、储—存单位以及》矿山、金属冶炼【单位建立应急救【援组织或者兼—职救援?队,伍、签订应急救【援协议以及应—急救援器材》。、设备和物资的配】备、维护、保养的】情况;
!。 : “(十九)按照!规定报告生产安全】事故的情况;—
《
“(】二,十)依法应当—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!”
?
【 (五)】。在第九条第五项中的!“责令暂《时停产停业》、,停,止建设、停止施工或!者,停止使用”后增加】。“相关设备》。、设施”
》
— : (六【)将:第十:一条修改为:“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!产,经营:。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!法、违?法,行为的有权依法【采取下列行》政强制措施:
】
【 “(一《)对有根据认为不】符合安全《生,产的国家标准或【者,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!、设备、器材违法生!产、储存、使用【、经营、运输的危险!物品以及违法生【产,、,储存、使《用、经营危险物品】。的作业场所予以【查封或者扣》押并依法《作出处理《决定;
—
》 “(二)扣押相!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!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!所;
—
《 “(三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!
:
—。 :。实,。施查封、《扣押的应《当制作并当》场交付?查封、?。扣押决定书和清单”!
,
! , (七》),增加一?条作为?第,十,二条:“《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!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!患的生产经》营单:。位作出停产停业【、停止?。施工、停止使用【相关设施、设备【。的,决定生产经营单位】应当依法《执行及时消除—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!位拒:。不执行有发生生产】安,全事故?的现实危《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!提下经本部门主【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!管监察部门》可以采取通知有关】单位停止《供电、停《止供应民用》。爆炸物品等》措施强制生》产,。经营:单位履行决》定通:知应当?采用书面形式有【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!
:
:
:。 “安全监】管监:察,部门依照前》款规定?。采,取停:止供:电措施除有危及【生产安全《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!前二十四小时通知】生产:经营单位生》产经营单位依法履】行行政决定、采取相!应措施消除事—故,隐患的安全监—管监察部门》应当及时解》除前款规定的—措施”?
《
《。 四、对建—设,项,。目,安全设施“三同【时”监督管理—暂,行办法?作出修改
【
! , (一)《将规章名称修改为:!“建设?项目:安全设施《‘三同时’》监督管?理办法”
—。
】 (二)将】。第七条修改为—:,“下列建设》项目在进行》可行:性研究时生》产经营单位应当按】。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!。预评价:《。
,
【 :“,(,。一,),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!;
《
— “(二)生产【、,储存:危险:化学品(包括使【用,长输管道输送危【险化学品下同)的建!设项目;
】
: , ?。“(:三,)生产、储存烟花爆!竹的建设项目;【
】 “(四)金属】冶,炼建设项《目;
《
:
,
“—(五)?使,用危险化学》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!量达到规定数—量的化工建设—。项目:(属于危《险化学品生产的【除外以?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!);:。
! “:(,六)法律、行—政法规和国务院规】定的其他建设项目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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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 (三)删去第八!条,、第十三《条第三?款,、第二?十五:条、:第二十六条第二款、!。第二十七条、—第三十一《条、第三十三条
!
,
! , (四)将》。第,十条改为第九—条修改为《:“本办法第七【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!设项目生产》经营单位应当对【其安全生产条件和】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!成书:面报告备查”
】
?
: : , : (五)》将第十一条改为第】十条:第一款?修改为:“生产经营!单位在建设项目初】步,设计时应当》委托有相《应资质的初步设计】单位对建设项—目安全设施同—。。时,进行设计编》制安全?设施设计”
!
: 》 (《六):将,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!条第四项修》改为::“设?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!全生产?的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和国家标】准或者?行业标?准、技术规范—的规定的”》。
】 ,。 : (《七)将第十七条改为!第十:六,条修改为:“本办】法,第七条第一项、第】二项、第三项和第四!项,规定以?。外的:。建设项目安》全设施设计由生产】经营单?位组织审查形成【书面报?告备查”
】
【 (八》)将:第,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!。三条:修改为?:“建?设项目竣《。工投入生产或—者,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!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!。进行竣工《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!。。备查安?全设施竣《工验收合《格后方可投入生产】。和使用
《
— ?“安全监管部门【应当按照下列方式】之一:对本办?法第七条第》一项、?第二项?、第三项和第—四项:规定建设项目的竣】工验收?活,动和验收结果—的监督核查:
【
《
《。 “(一)对安【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!按照不?。少于总数《10%的《比例进?行随机抽查;
【
?
《 :“,(二)?在,实施有关安》全许可?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竣工验收》报告进行审》查
:
【 , “抽查和审查以】书面方式为》主对:竣工验收报告的实】质内容存在疑—问需要到现场—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!应当指?派两名以上》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!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!员应当提出现场【核查意?见并如实《记录在?案”:
:
《 】(九)将第三—十,二条改为第二十八】。条修改为:》“生产经营单位对】本办法第七条第【一项、第二项、【第三项和第四项【规定的建设项—目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!停止:建设或?者停产停业整—顿,限期改正;逾期【未改正的处50【万元以上10—0万元以下的罚【款对其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!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的罚:款;:构成犯罪的》依照刑法有关规定】追,。究刑事责任:
【
:
,
? , “(一)未按照!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!目进行安全》评价的;
【
“(!二)没有安全设施设!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!未,按照规定报经安【全生产?。监督管理部门审【查同意擅《自开工的;
—
:
》 “(《三)施工单位—未按照批准的—安,全设施设计施工【的;:。
【 ?“(四?)投入生产或者使】用前安全设施—未经验收合格—的”
! (十!)将第三十五条【改为第三十条修改】为,:“本办法第—七条:第一:。项、第二项、第【三项和第四项规定】以外的建设项目有】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对:有关生产《经营:单位责令《限,期,改正可以并处50】00元以《上3:万元以下的罚—款:
《
:
? “(一—)没有安全设施设计!的;
【
《 “(二)安—。全设:施设计未组》织审查并形成书【面审查报《告的:;
! :“(三)施工单位未!。按照安?全设施设《计施工的;
!
“(】四):投,。入生产或者》使用前安全》设施未经竣工验收】合格:并形成书面报告【的”
【
, 【 (:十一)?将第三十六》条改为第三十一条】。修改为?:“承担建》设项目安全评—。价的机构弄虚作【假、出具虚》假,报告尚未《。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!所得违法所》得在10万元以上】的,并处违法所得2【倍,以上5倍以下的【罚款;没有违法【所得或者违法—。所,得不足10万—元的单?处,或者并处1》0万元?以上:20万元《以下的?。罚,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?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!以上5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给他人造】成损害的与生产经】营单位承担连带赔】。偿责任
【。
—“对有前款》违法行为的机—构吊:销其相?应资质”
—
!。 (十二)对部!分条文作以》下修改:
【
》 1.将第—五条第?一款中的“国务院及!其有关主《。管部门审批、—核准或者备》。案的建设项目安【全设施?‘三同时’的监督】管理”修改为“有关!建,设项目?安,。全设施?‘三同时’的监督管!理”
】 2》.将:第,二章名称修改为“建!设项目安全预评价】”
《
:
3.在第!九条第三款》、第二十《二条:第,三款和第二十—三条:第二款中的“生产】、储存危险化学【品建设项目》”后均增加“和【化工建设《项目”
】
, 4》.将第十二条—中的:“建:设项目安全专—篇”修改为“—。。建设项目安》全设施设计”第三项!中的“建设项目【涉及的危险”修改为!“建设项目潜在【的,危险:”第七项、》第八项?中,的“情况”均修改为!“要求”
【
— 5.在第十三条第!一款中的“》本办法第《七,条第:一项、第二项、【第三项?”后增加“》、第四项”》第一款?第四项中的“建设】项,目初步设计报—告及安全专篇”修改!为“建设项》目安全设施设计”】
【 , 6.在第二【十,三条第一款中的“建!。设项目安全》设施竣工”》前,增加“本办法第七】。条规定的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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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7.将《。第二十六《条中的“建设—项,目的安全设施有下】。列情形之《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!并不得投入生产【或者使用《”修改为“建设项目!的安全设施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建设单位不得通过】。竣工:验收并不得投—入生产或者使用【”第八项修改—为:“从业人员未经!过安:全生产教育》和培训或者不具【备相应资格的”
】
!本决定自2015年!。5月1?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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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<生?产安全?事故报告和调查【处理条例《。>罚:款处:罚暂行规《。定、安全生产—违法行为行政处【罚办法、安全生【产监管监《察职责和行》政,。执法责任追究的【暂行规?定、建设项目安全】设施“三同时”监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!本决定作相》应的调整《重新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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