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安全】。事故报告《和调查?处理条例罚款处【罚暂行?规定:
! 国《家安全监管总局【关于修改<生—产安全事故报告【和调:查处:理条例>罚款—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!规章的?决定
【
国家安】全监管总局》关于修?改<生产安全—事故报告《和调查处《理条:例>罚?款处罚暂行规—定等四部《规章的决定已经2】015年1月16】日国家安全生产【监督:管理总局局长—办公会议审议通【过现予公布自2【015年5》月,1日起施《。行,
》
201】5年4月2日—
】 , 为了贯《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,安全生产《法国家安全》监管总局对<生产】安全事故报告—和调查处理》。条例:>罚款处罚》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!进,行了修改《现决定:
【
一】。、对<生产安—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!理条例?>,罚款处罚《暂行规定作》。出修改
【
! (一)将规—章的名称修改为【:“生产安全事故罚!款处罚规《。定(试行)》”
:
【 ? , :(二)删《去第二?条第二款
】
—。 (三—)在第四条》。增,加一款?作为第二款:—“生产?经营单位提供虚【假资料或者由于【财务、税务部门无法!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!人员的上一年年收】入难以?确定的按《照下列办法确定:
!
,
— “(一)—主要:负责人的上一年年】收入按照本省—、自治区、》直,。辖市上一年度职【工平均工《。资的5倍以》上10倍以下—计算;
—
:。
“—。(二)直接负责【。。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》。责任人?员的:上一年年收入按【。照本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市上?一年度职工平均工】资的:。1倍以上5倍以【下计算”
【
— (四)】将第十一《条,修改为?:“事故发生单位主!要负责人《有安全生产法第一】百零六条、》条例第三十五条规】定,。的下列行为之—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!以,罚款::
【 “(一)】事,。。故,发生单位《主要负?责人在事故发生后】。不立即?组织事?。故,抢救的?处上一年年》收入100%的罚款!;
》
? “(二)事】故发生单位主—要负责人迟报—事故的处上一—。年,年收入60%—至80%《的罚款;漏》报,事故的处上一—年年收?入40%至60【%的:罚,款,;
?
“!(三)事故发—生单位主要负责【人在事故调》查处理?期,间擅:离职:守的处上一年—。年收入80%至1】00%?的罚款”《
》
, , 》 (?五)将第十二—。条,。修改为:“事故发生!单位有?条例第三十六条【规定行为之一的依】照,国,家安全监管总局【关于印发<安—全,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!量标准>的通知(安!。监总政法[2—01:0]137号)等】规定给予罚款”
】
《
》 《(六)将《第十四条《。修改为:“事故发】。。生单位对造成—3人以下死》亡或:者,3人以上10人以】下重伤(《包,括,急性工业中毒下同】)或者300—万元以?上1000万元以】下直接经《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!。有责任的处》20万元以上50万!元以下的罚款
!
“事!故发生单《位有本条《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!有谎报或者瞒报事】故情:节的处50万元【的罚款”
】
,
— (七)将【第十五条修改—为:“事故发生单位!对较大事《故发生负有责—任的依照下列规定】处以罚款:》
— 《“(一)造》成3:人以上6《人以下死亡或者1】0人以上30人以】下重伤或者10【00万元以》上300《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!损失的处50万元以!上70万元》以下的?罚款;
! 《。“(二)造成6人】以上10人以—下死亡或者3—0人以上50—人以下重伤或—。者30?00万元以上500!0万元?以下直接经》济损失?的,处70万元以上【100万元以下的】罚,款
—
《 “事故《。发生单?位对较大事故—发生负有《责任且有谎》报或者瞒报》情,节的处?100万元的罚【款”
【
!(八)将第》十六:条修改为:“事故】发,生单位对重大事故】发生负有责任—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!罚,款:
】。 《“(:一):造,成1:0人以上1》5人以下死亡—或者50人以上7】0人以下重》伤或者5000【万元:以,上7000万元以下!直接经济损失的处】1,00万元《以上3?。。00万元以》下的罚?款;:
》。
“(【二):造成15人》以上30人以下死亡!或者70人以上1】00:人以:下重伤或者》7000万元—以上1?亿元以下直接—经,济损失?的处3?00万?。元以上50》0万元以《下的:罚款
! “事故—发生单位《对重大?。。事故发生《负有:责任且有谎报或者】瞒,报情节?的处500万元【的罚:款”
—
: ? (九)将!第十七条修改为:“!事故发生单位—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!负有责?任的依照下》列规定处以罚款【:
》
》 ,“(一)造成30人!。。以上40人以下【死亡或者100人以!。上120人以下重】。伤或者1亿元—以上1.《2亿元?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!处500《万元以上1000万!元以下的《。罚款;?
?
:
“—(二)造《成40人以》上,。50人?。以下死亡或者12】0人以上1》50人以下重伤或】者1.2《亿元以上1.5亿】元以下直接经济损】失的处1000万】元以上1500万】。元以下的《罚款:。;,
:
】“,。(三)造成50【人以上死亡或者15!。0人以上重》伤或者1.5亿【元以上直《接经济?损失:的处1?50:0万元以上200】0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《
“】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!重大事故《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?处,2,000万元的—罚款:
《。
》 “(一)】。谎报特别重大事【故的:;
:。
【 :“(二)瞒》报特别重《。大事:故的;
》
,。
》 , “(三《)未依法取得—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!照,擅自从事生产—经营活动的》;
:
— : ,“(四)拒》。绝、阻碍行政执法】的,;
《
“(!五)拒不执行有关停!产停业、停止施工】、停止使《用相关设备》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!指,令的:;,
《
“(六!)明知存《在事故隐患仍然进】行,生产经?。营活动?的;
》
“(!七,)一年内已经发生】2,起以上?较大:事故或者1》起重大以《上事故再次发—。生特别重大事故的】;
:
,
— “?(八)地下矿—山矿:领导没有按》照规:定带班下井》。的”:
?
《 (】十)将第十九条【修改为:“个—人,经营的?投资人未《依照安全生产法的】规,定,保证安全生》产所必需的资金投】。入致使生产经—营单位不具备安全】生产条件导》致发生生产》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!。规定对?。个人经?营的投资人处以罚】款::
:
,
:
“(一】)发生一般事故【的处2万元以上【5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
《
【 “(二)发生【较大事?故的处?5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?
,
,
:
“【。(三)发生》重大事故的处10】万元:以上15万元以下的!罚款;
《。
— “(四—。)发生特别重大事】故的处?。15万元以上20万!元以下的《罚款”?。
,
—。 ? ? ,。(十:一):对部分条《文作以下修改:
】
!1.在第一》条中的“依照”后增!加“:安全生产法”
】
— 2.在第二【条中的“有关—责任人员《”后增加“依照安】全生:产法和?条例”
【。
,
《 3.删去第三条】第二款:《“其:他生产?经营:单位:的厂长?、经理、局长、矿长!(含实际控》制,人、投?资人)等人员”【中的“、《投资人”
【。
【。4,.在第十三条中【。。的“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《有”后增《加“:安全生产法第一【百零六条”“第三】十六:条规定的”后增加】“下:列”
?
?
: 二、—对安:全生产违法行为行】政处罚办法作出修改!
,
— 【(,一)删去第五条第一!款第三项和第二【款
—
?。 : (二)【将第十二条第一【款修改为:》“安全?监管监察部》门根据?。需要可?以,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!委托符合行政处罚】法,第十九条规》定条件?的,组,织或者?乡、镇人民政府以】及街道办事处、开发!区管理机《构等地方人民政府】的派出机《构,实施行政处罚受【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!围内以委托》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!名义实施行政处罚”!
,
! (三)【将,第,十五条修改》为,:“对有《根据:认为不符合安全生】产的国家标准或【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!施,、设:。备、器材违法生产、!储,存、使用、经营、运!输,的危险?。物品以及违法生产】、储存、《使用、经营危险物】品的作?业场所安全》监管监?察部:门应当依照行—政强制法的规定予】以查封或《。者扣押?查,封或:者扣:押,的期限不得超过【30日情况复杂的经!。安,全监管监察部门【负责人批准最多可】以延长3《0,。日并:在查封或者》扣押期?限,内作出处理》决定:
! 《“(一)对违—法事实清楚、依法】应当没?收的非法财》物予以没收;
!
【“(二)法》律,、行政法规规定应】当销毁的依法销【毁;
《
?
“—(三)法律、—。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!除查封、扣押的作】出解除查封、扣押】的决定
《。。
,
:
“实施!查封、扣押应当制作!并当场交付查封【、扣押?决定书?和清单”
【
】 (《四):增加一条作》为第十六条:—“安全监管监察【部门: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!隐患的生产经—营单:位作出停产停业、停!止施工?、停止使用相关设】施、设?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!位应当依《。法执行及时》消除事?故隐:患生产经营》单位拒不执》行有发?生,生产安全事故的现】实危险?的在保证《安全的前提》下经本?部门主要负责—人批:准安全监《管监:察部门可《。以采取?通,知有关单位停止供】电、停止供应民用爆!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!产经营单位履行【。决定:通知应当采》用书面形《式有关单位应—当予:以配合
】
? “安全》监管监察部门依照】前,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!措,施,除有危?。及,生产安全的紧—急情形?外应:当提前24小—时通知生产经—。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!依法履行行》政,决定、采《取相:应措施消除事—故隐:患的:安全监管监》察部门应《当及时解《除前款规定》的措:施”
【
【 :。(五)将第三—十条:改为第三十一条【第六项修改为:【。“当事人《或,者他:的同住成年家—属拒:。绝,接收的送达人—应当邀请有关基【。层组织或《者所:在单位的代表—到场说明情况在行政!处罚决定书》送达回执上记明拒】收的事由和》日期由送达人—、见:证人签名或者—盖章把行政处—罚决定书留》在受送达人的—住所;也可》。以把:行政处?罚决定书《留在:受送达人的》住所并采《用拍照、录像等方】式记: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!。达”
! , —(六)?将第:。三十四条改为第三】十五条第一款修【改为:?“,。当,事人提出听证要【求后安全监管—监察:。部门应当在》收到书面申》请,之日起?15日内举行听证会!并在举行《听证会的7日—前通知当事》。人举行听证的—时间、地点”
【
《
, — (七)》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!四十三条修改—为:“生产经营单位!的决策机构》、主要负责人—、个人经营的投资人!(包括?。实际控制人》下同)未依法保证】下列安全生产所必】需的:资金投入《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!。位不具备安》全生产条件的责【。令限期改正》提供必需的资金可】以对生?产,经营单位处》。1万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》。罚款对?生产经营单》位的主?要负责?人、个人经》营的投资人处5【000元以上—1,万元以下《罚款;逾期未改正】。的责令生产》经,营单:位停产停业》整顿:
》
《 , , :“(一)提》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!。费用;
! 《“(二)用于—配备劳动防护用【品的:经费;
【。
“(】。三,)用于安全生产教】。育和培训《的经:费;
《
:
《 “(四)国家】规定的其他安全生】产所必须的资—金投入
【
“【生产经营《单位主?要负责人、个—人经营的投资人有】前款违法行》为,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!故的依?照生:产安全事《故罚款?处罚规定(》试行)?的规定给予处罚”
!
!。 ? (八?)将第?。。四十五?条改:为第:。四十六?。条修改为:“危险】物品的生产、—经营、储《存单位以及矿山【、金属?冶炼单?位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!改正:。并可以处《1万: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!罚款:
! “(一【)未建立应急救援】组织或者《生产经营规模—较小、未指定兼职应!急救援人员的;
】
《
: “《(二)未《配备必要《的应:急救援器材、设【备和物资并进—行,经,常性维护《、保养保证正常【运转:。。的”
—
】 (九)将—。第,。。五十五条改为第【五十六条修改为:“!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!关,人员有下《。列情:形之一的《应当依法从轻或【者减轻行政》处,罚:
《
》 “(一—)已:满14周岁不满18!周岁:的,公民实施安全—生产违法行》为的;
【。
—“(二)主动—。消除或者减轻安全】生产违法行为危害】。。后果的;
【
》 “(三)受【他人胁迫实施安全】生产违法《行为的;《
》
》“(四?)配合安全监管监】察部门查处安—全生产违《法行为有立功—表现的?;
】 “(五—)主动投案向安【全监管部门》如实交待《自己的违《法行为的;
!
? “(六)具有!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的》其他:从轻或者减轻—处罚:情形:。的
》
: , “《。。有从轻?处罚情节的应—当,在,法定处罚幅度—的中档以《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!但不: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!的,下,限
【 “本条【。第一:款第四?项所称的《立功表现是指—。当事人?有揭发他人》安,全生:产,违法行为并经查证】属实:;或:者提:供查:处其他?安全:生,产违法?行为的重要线索并】经查:证,属实;或《者阻:止他人实施安全【生产违法《行为;或《者协助司法机—关抓捕其他》违法犯?罪,嫌疑人的行为
!
》 , “安全生产违法】行为:轻微并及时纠正没】有造成危《害后果?的不予行政处—罚”
《
:
?。 ? 《(,十)将第六十—。二条改为第六—十三条修改为:“县!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处以《5万元以上罚款、没!收违法所得、没收】非,法生产的煤炭产品】或,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!元以上、责令—停产停业、停止建设!、停止施工、停产停!业整顿、吊销—有关资格、岗位证】书或者许可证的行政!处罚的应当自作出】行政处罚决定之【。日起10《。日内报设区》的市级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】”
—
?。 (【十一)将《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!十四:条修:改为:“设区的市】级安全生产监—管监察部门处以10!万元以上《罚,款、没收违》法所得、没》收非法?生产的煤炭产品【或者采?掘设备价值1—0万元以上》、责令停产停业【、停止建设、停【止施工、停》产停业整顿》、吊销有关》。资格、岗《位证书或者许可【证,的行: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!。行,政,处罚决定之日起【10日内报省—级安全监管监察部】门备案?”
《
:
【 (?。十二:)将第六十四—条改为?第六十五条第一【款修改?为::“省级安全监管【监察部门处以5【0万元以上罚款【、没收违法所得、】没收:。非法生产的煤炭产】品或者采掘设备【价值50《万元:以上、责《令停产停《业、停止建》设,、停止施工、—停产停业整顿、【吊销有关资格、岗】位证书?。或者许可证的行【政处罚的应当自作】出行政处《罚决定?之日起10日内报国!家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总局或】者国家煤《矿安全监察局—备案:”
】 , :。 《(十三?)将第六《十七:条,改为第六十八条删去!第,二款
】 】(十四)《对,。部分条文作以下【修,改,:
《
》 1.将第九条】。中的“构成犯罪【的”修改为“—涉嫌犯?罪的:”
?
】2.在第《十四条第《一款第二项和—第三:款中的“停》止使用”后》均,增,加“相关《。设施、设备”
【
,
《 3.—在第二?十七条中的“当事人!拒绝到场的可以邀】。。请,在场的其他人员作】证并在勘验笔录【中注明”后增—加“:原,因并签名”
【。。
《 《4,。。.将第?二十八条第二款【中的“3万》元以上”《均修改为“5—万元以?上”
】。 5.将第】三十:。一条中的《“行政?。处,罚案件应当自立【案之日起30日内】办理完毕”修改【为::“行:政处: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!日起30日内作【出行政处罚决定【”
《。
6】.将第三十》。二条中的“1万【元以上”修改为“2!万元以上”“3万元!以上”修改为—。“,5万元以上”
!
7】.在第四《十三:条中的“导致生【产,安,。全事故发《生的依照”》后删去“生产安全】事故报告和调查处】理条例”增加—“生产安全事故罚】款处罚?规定(试行》)”
【
8.在第!四十四条第一款第】五项中的“设施、】设备、器《。材”后增加“、【。危险物品和作—业场所”《删去第?七项、第八项和第九!项,将第十?项,改为第七项修改【为“拒?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!部门:依法下达的安全监】管监察指《令的”
《
《
,。 9.在第】五十:八,条第一款第一—项,中,的“每日按罚—款数额的3%加【处,罚,款”后增加“但不得!超过罚款数额”;】在,第五十八条第—一款第二项、第六十!。条中的?“设施、设》备、:器材”后均增加“】和,危险物品”
!。
《。 三、《对安全生产监—管监察职责和—行政执法《责,任追:究的暂行《规定作出修改
【
】 》(一)将规章名【称修改为:“—安全生产《监管监察《职责和?行政执法责任追【究的:规定”
! , , (二】)将:第六:条第:一款修改为:“安】。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!依照:安全: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本!级人:民政府、上级安【全监管监察》部门规定的安全【监管监察《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!监察:权限、行政执法人员!数量、监管监察的生!产经营单位》状,况、技?术,装,备和经费《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!本,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!。者煤矿安全监察执】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执!法工作计划进行监管!监察:发,现事:故隐患应《当依法及《时处理”
—
,
? , 《 (三)将第】七条第一款》修改为:“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】应当按照各自权限依!照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国家标准或】者行业标准规定的】。。安全:生产条件和程—序履行下列行政【审批或者考核职责:!。
,
《。
“(【一):矿,。。山、:金属冶炼建》设项目?和用于生产》。、储存危险》物品的建设项—目安全设施的设计】审查;
》
?
“—(二)矿《山企业、危险—化学品和烟花—爆竹生产企》。业的安全《生,产许:可;
【
“(三】)危险化学品—经营许可;
—
《
: ?“(:四):。非药品类易》制毒化学品生产、】经营:许可;
【
》 “:(五)?烟花爆竹经》营,(批发、零售)【许可:;
《
:
“—(六:。)矿山、《危险化学《品、烟花《爆竹生产经营单位】。和金属?冶,炼单位主要负责人、!安全生?产,管理人员的》安全资格认定特种】作业人员(特种设备!作业:人员除外)操—作资:格认定;《
【 “(七)涉及!人身安全《、危险性《较大的海洋石—。油开采?特,种设备和《矿山:井下特?。种设备?安全使用证或—。者安全?标志的?核发;
】
“(八】)安全生产检测【检验、?。安全:评价机构资质的【认可;?
《
? “(九—)注册助《理安全工程师—资格、注册安全工程!师,。。执业资格的》考试和注册;—
【 “(十—)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和国务院《。设定的其他行—政审批或者》。考核职责”
】
! (四)将第八条!修改为:《“安全监管》监察部门应》当按照年度》安全监管《和煤矿安全监察执】法工作计《。划、现场检查—方案对生产经营【单位是否具备有【关,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—和国家标准或者【行业标准规定的【安全生产条件进行】监督:检,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!事项:?
,
《
“—(一)依法通过【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!批的情况《;
—
“—(二)有关》人,员的安全生产教育】和培训、《考核情况;》
】 , “(三)建立和落!实,安全生产责》任制、?安全生产规》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、!作业规程的情况;】
! “(四)按照国家!规定提取和》使用安全生产—费用安排用于配【备劳动?防护用品、进行安全!生产教育和培训【的经费以及其他安】全生产投入的—情况;
! “(—五)依?法,设置安全生产管理】机构和配备安全生】产管理人《员的情?况;
【
? , “(六)》危险物品的生产、储!存单位以及矿—山、金属冶炼单【位配备或者聘用【注册安全工程—师的情况;
【
— “(七)—从业人员、被派遣】劳动者?和实习学《生受:到安全生《产教育、培训—及,其教育?培训档案的情况【;
?
【 “(八)新建【、改建?、,扩建工程《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!体工程同时》。设,计、:同,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!产和使用以及按规】定办理设计》审查和竣工验收【的情况;《。
】 “(九)在有】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!经营场所和有关【设施:。、,设备上设置安全警】示标志的情》况,;,
— : “(十)—。对安全设备的—维护、保《养、定期检测—的情况?;,
【 : “(十一)重大】危险:源登记建档、—定期检测、评—估、监控《和制定应急》预案的情况;
!
》 “(十二)教】育和督促从》。业人员严格执—行本单?位的安全《生产规章制度和安】全操作规程》并向从业人》员如实告知作业【场所:和工作?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!、防范措施以及【事故应?急措施的《情况;
! “(—十,三)为?从业人员《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!者行业?标准:的劳:动防护用品并—。监督、教育从—业,人员按照使》用规则正确佩—戴和使用的情—况;
】。 ? “(十四》)在同一作》业区域内进》行生:产经营活动》可能危及对方生产】安全的与对方签订】安,全生产管理协—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!产管理职《责和应?。当采取的安全措施】并指:定专职安全生产【管理人员进行安【全检查?与协调的情》况,;
! , “(十五)对承】包单位?、承租单位的安【全生产?工,作实行统《一协调、管理定期进!。行安全检查》督促整改《安全问题的情况;】
?
“】(十六)建立健全】生产安?全事故?隐患排查治》理制度及时》发现并消除》事故隐患如实记录】事故隐患治理以【及向从?业人员通报的情况】;
?。
【 “(十七)制定、!实施生产安全事故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】应急:预案演?练以及有关应急预】案备案?的情况;《
【 : “(十八》),危险物品的生—产、经?营,、储存单位》以及矿?山、金属冶炼单位建!立应急救《援组织或者兼—。职救援?队伍、?签订应?急救援协议以及【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!和物资的配》备,、维护、《保养的情《况;
》
《 ?“(十?九)按照规》。定报:告生产?安,。。全事故的《情,况,;
】 “《(二十)依法应当】监,督检查的其他—情况:。”
! (五】)在第?九条第五项中—的“责令暂》时停产停《业、停止建》设、停止《施工或?者停:止使:用”后增加“相关设!备、:设施”
【
,
【 :(六)将第十一条】。修改为?:“安全监管监察部!门在监督检查中发】现生产?经营单位存在—安全生产非法—、,违法:行为的有权》依法采?。取下列?行政强制《措施::
《
》 “(一》。)对有根据认为【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!家标准或者》行业标准的在—用设施、设备、器】材违法生产、储【存、使用、经营【、运输的危险物【品以及违《法生产、储存、使】用、经营《危险物品的作业【场所予以查封—或者扣押并依—法作出?处理决定;》
】。。 “(《二)扣押相关—。的证据材《料和: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!关,场所:;
! “(三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行政强制措施
】
,
》 实施查—封、扣押的》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!查封、扣押》决定书和清单—”,
,
— (七!)增:加一条?作为第十二条:“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】依法对存在重—大事故隐《。患的生产经营单位】作出停?产停业?、停止施工》。、停止使《用相关设施、—设备的决定》生产经?营单位应当依法【执行及时消除事【故隐患生《产经营单位拒不执】行有发生生产安全】事故的现实危—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!提下经?本,。。部门主要《。负责: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!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!关单位停止供电、】停止供应民用—爆炸物品等措施【。强制生产《经,营单位履行》决定通知应当采用】书面形式有关单位】应当予以配合
!
《 “安》全监管监察》部门依照前》款,规定采取停止供电】措施除有《危,及生产安全的紧急】情形外?应当提前二十—四小时通知生产经】。营单位生产》经营单?位依法履行》行政决定、采取【相应措施消》除事故?隐患的安全监—管监察部门应当及】。时解除前《款规定的措》施”:
】 四、对建设项】目安全设《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!理暂行办法作—出修:改
》
! (一)将规章名称!修改:为:“建《设项目安全设施【‘三同时’监—督管理办法”
】
,
! (二)将第七】条修改?为:“下列》建设: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!究时生产经》营单:位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进行安全预评】价:
《
“!(一)非《煤矿:矿,山建设?。项目;
! : “?。(二)生产、储存危!险化:学品:(,。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!送,危险:化学品下同)的建】设项目;
【。
【“,(三)生产、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!项目;
—
“(!四)金?属冶:炼建设?项目;
—
—。 “:(五)?使,用危险化学品—从事生产并且使【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!化工建设《项目(属于危险【化学品?生产的除外》以,。下简称化工》建,设项目?),。;
?
“!(六)法律、行政】法,规和国?务,院规:定的其他建设—项,目”
—
,
— (三)删去第!。八条、?第十:三条:。第三款、第二十五】条、第二十六条第二!款、:第二十?七条、?第三十一《。条、第三十三条【
:。
— 《 (四)》将第十条改》为,第九:条修改为:“本办法!第七条规定以—外的其他建设项目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!其安全生产条件和】设,施进行综合分析形】。成书面报告备—查”:
:。
?
《 (五【)将第十一条改【为第十?。条第一款修》改为::“生产经营单【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!计时应当委》托有相应《。资质的初步》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!安全: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!制安全设施设计【。”
—
》 (六—。)将第十五条—改为第十《四条第?四,项修改为:“—。设计:内容不符合有关【安,全,生产的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和?国家标准或者行【业标:准、技术规范的规定!的,”
》。
! (七)将》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!条,修改为?:“本办法第七条】第一项?、第:二项、第三项—和,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!设,项目安全设施—设计由生产》经营单位组织—审查形?成,书面:报告备查”
!
】 (八)将第二】十,四条改为第》二十:三条修改《为::“,建设:项,。。目竣工投入》生产或者使》用前生产经》营单位应当》组,织,对安全设施》。进行竣工验》收并形成书面报告】备查安全《设施竣工《验,收合格后方可投【入生产和使用
!
》 “?安全监管部门—应当按?照,下列方式之一—对,本办法第七条—第,一项、第二项、【。第三项和第四项【规定建设项目的【竣,工验收活动和—。。验收结果的》。监督核?查:
—。
“(一!)对安全设》施竣:工验收报告》按,照不少于《。总数10《%的比例进行—随机抽查《;
《
《 “(二)【在实施有关安全【许可时对建》设项目安全设施【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!查
?
《 “抽查和】审查以书《面方式为主对竣【。工验收报《告的实质内容存在】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!的安全监管部门应】当指派两名以上【工作人?员对有关内容进行】。现场核查《工作人?员应当提《出现场核《。查,意见并如实》记录在案”》
【 — (九)将第三【十,二条改为第二—十八:条修:改为:?“生产经营单位对本!办法第七《条第一?项、第二项、—第三项和第四—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责令停止建设—或,者停产停《业整顿限期改正;】逾期未改正的—处,50万元以》上1:。0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对其?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。和其:他直接?责任人员处》2万元以上》5万元?以下的罚款;构成】犯罪的依照刑—法有:关规定追究刑—事责任:
—
《 , “(一—)未按照本办—法规定对建设项目】进行安?全评价的;
!
,
? “(二》)没有安全设—施设计或者安全设】施设:计未按照规定—报经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审查同?意擅:自开工?的;
—
: : :“(:三,)施工单位未—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!设计施工的;
【
?
“【(四:)投入生《。产或者使用》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!合格的”
—。
》 — (十)将第三十五!。条改为第三十—条修改为:“本办法!第七条第《一项、第《二项、第《。三项和第四项规定】以外:的建设?项目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对有关生产经营】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!以并处?50:00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的?罚款:
《
:
? : “(一)没有】安全设施设计—的;:
,
】 “(二)安—全设施设计未—组织审查并形—成书面审查报告的;!
【 “(》三)施工《单位未按照》安全设施设计—施工:的;
】 “(四【)投入生产或者【使用前安全》。设施未经竣》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!面报:告的”
】
—。 , (十一)将【第三十六条改为第】三十一条修改—。为:“承《担建设项目》安全评价的机构弄】虚作假、出具虚假】报告尚?未构:成犯罪?的没收违法》所得违?法所:得在10万》元以上的《并处违法所得2【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!款;没?有违法?所得或者违法所【。。得不足10万—元的单处或者并【处10万元以—上2: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对其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《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人员处2万元以【上5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给他人】造成损害的与生产】经营:单位承担连带赔【。偿责任
! “对有【前款违法行为的机】构吊销其相应资质”!
》
《 , , (十二)【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!改:
》
《 1.将第五条!第一:款中的“国务院【及其有?关主管部门审批【、核准或者备案的】。建设:项目安全设施‘三】同时:’,。的监督管理”修改为!“有关建设项目安】全设施‘三同时【’的监督管理”
】
】 2.将《第二章名称修改【为,。“建设项目安全预】评价”
《
— 3.在第九条!。第三款、《第,二十二条第三—款和第二《十三条第《二款中的“生产【、储: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!目”后均《增加“?。和,化,工建设项目”
!
:
《 ,4.将第十二—条中的“建》设项目安全专篇”】修改为“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设计”第【三项中的“建—设项:目涉及?的危险?”,修改为?“建设项《。目潜在的危险”【。第七项、《第八项中的“—情况”?均修改为“要求”】
》
? 5.在第十三】条第一款《中的“本办法第【七条第一项、第二项!、第三项《”后增加《“、第四项”第一】款第四项中的—“建:设项目初步设计【报告及安全专篇”修!改为“建设》项目安全设施—设计”
】
,。 , 6.在—第二十三《条第一款《中,。的“建设项》目安全设施竣工”前!增加“本办》法第七?条规定的”》
! 7.将第二—十六条中《的“建设项目—的安全?设施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竣工验收不合】格并不得投入生产】。。。或者使?用”:修改为“《建设项目的安—全,设施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建设单位不】得通过?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!生产或者使用”第八!项修改?为:“从业》人员未经过安—全生产教《育,和培:训或者不具备相【应资格的”
!
本决】定自20《。15年5月1日起施!行
】 <生产安全事!故报告和调查处【理,条例>罚款处—罚暂行规定、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】。。。。行政处?罚办:法、安全生产监管监!察职责和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!暂,行规定、建》设项目安全设—。施“三同时”—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!据本决?定作相应的调整重新!公布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