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生产安—全,事故报告和调查处】理条例罚《款处罚暂行规定【
! 国《家安全监管总—。局关:于修改<生产安全事!故报:告,和调查处理条例【>,。罚款处罚暂行规【定等四部规》章的决定
—
《 : 国家《安全:监管总局关于修【改<生产安全事故报!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】。>罚款?处罚暂行规定—等四部规《。章的决?定已:经201《5年1月16日国家!安全生产监》督,管理总局局》长办公?会议审议《通过现予《公,布自20《15年?5月1日起》施行
《
:
》 2015年4月2!日
! 为了贯彻落【实新修改《的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!家安:全监管总局对<生】产,安全事故《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!>罚款处罚暂行规】。。定等四部规章—进,行了修改现决—。定:
【
一、【对<生产安》全事故报告和调查】处理:条例:>,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作!。。出修改
! : 》 (一)将规—章的名称修》改为:“《生产安全事故—罚款处罚规定(【试行)”
》
! , (二》)删去第二条第【二款
—。。
《 —(三)在《第,四条增加一款作【为,第二款:“生产经营!单位提供《虚假资料《或者由于财务、税】务部门?无,法核定等《原因:致使:有,关人员的上一年年】收,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!列办法确定:
!
“(!一):主要负?责人的上一年—年收入?按照本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上一—年度职工平均工【资的5倍以上10】倍,以下计算;
!
“(】二)直接负责的【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的上》一年年收入》按照本省、自治区】、直:辖市上一年度职【工平:均,工,资的1倍以上5【。倍以下计算》”
:
?
— (四)将第!十一条修改为—:“事故发》生单位主要负责【人,有,安全:生产:法第一百零六条【、条例第三十五【条规定的下列行为】之一的依照》下列:规定处以罚》款:
?
】 “(一《)事故?发生:单位主?要负责人在事故【发生后不立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!上一年年收入10】0%:的罚款;
—
】。“(二)事》故发生单位主—要负责人迟报事【故的处上一年—年收:入,60%至80%的罚!款;漏报事》故的处上《一,年年收入40—。%至60%的—罚款:;
】。 ?“,。(三)事故》发生单位主要负责】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!间擅离职守》的处:上一年年收入80%!。至100%的罚款】”
?
— (【五)将第《十二条修改》为:“?事,故发生单位有—条,。例第:三十六?条,规定行为之一—的依照国家安全【监管总局《关于印?发<安全生产行【政,处罚自由裁量—标准>的《通知(安监总政【法[2010]13!7号)等《规,定给予罚款》”
:
,
—。 》 (六)将第—十四:条修:改为:“事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!人以下死亡或—者3人以上10【。人以下重伤(包【括急性工《业中毒下同》)或者300—。万,元以上1000万】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!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!的,处20万元》以上:50万元以》下的罚款
】
? “《事故发生单》位有本条第一款【规定:的行为?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!故,。。。情节的处5》0万元的罚》。款”
】。 】(七)将第十五【条修改为:“—事故发生单位—对较大事《故,发生负有责任的依】。照下列规定处以罚】款:
?
:
— “:(一)造成3人以上!6,人以下死亡或者1】。0人以上30人以】下重伤或者1000!万元以上300【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!损失:的处50《万元以?上,7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《
》
“—(二)造成》6人以上1》0人以下死亡或【。者30人以上50人!以下重?伤或者3000【万元以上5》000万元以下直】接经济损《失,的处70万》元以上1《0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!。 “?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!。事故发生负有责任】且,有谎报或《者瞒报情节的处【1,。。00万元的罚—款”:
:
《 【 (八)将第十【六条:修改为:《“事故?发生单位对重大【事故发生负》有责任的依》照下:列规定处以罚—款:
?
:
,
《 “(一)造【成1:0人以上1》5人以?下死亡或者》50人?以上70人以下重】伤或者5000【万元以?上7000万元【以下直接《。经济损失的处10】0万元以上》。300万元以下的罚!款;
【
《 “(?二)造成《15人以上3—0人以?下死亡?。或者70人》以,上100《人以下重伤或者【7000万元—以上1亿《元以下直《接经济损失的处30!0万元?以上:500万《元以下的罚款
】
》 : “事故发生单【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!有责任且有谎—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!500万《元的罚款”》。
:
!。 (九》)将第?十七条修改为:“事!故发生单位对特别】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!任的依照下列规【定处以罚款:
【
《
“(一】)造成30》人以上40人以【下死亡?或者100人以上】。1,20人以下重伤或】者1:亿元以上1》.2亿元以下—直接经济损失—的,处,500万《元以上1《00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;
【 “(—二)造成40人以】上50人以下死【亡或者120人以上!15:0人:以下重伤《或者:1.2?亿元以上1》.5亿元以下—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!000万元以—上150《0万元以下的罚款;!
! “(三)造成50!人以上死《亡或者?1,50人以上重—伤或者1.5亿元】以上直接经济—损失:的处150》0万元以上》200?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
?
“】事故发生《单,位对特别重》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!下,列情形之一》。的处200》0万元的罚》款,:
?
】“(一)谎报特【别重大?事故的;
—
》。 , , ,“(二)《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!;
?
:
,
“(三】)未:依法取得有》关行政审《批或者证照擅自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】的;
》
“】(四)拒《。绝、阻碍《行政执?法的;
—
? 《“(五)拒不执行】有关停产《停业、停止施工、停!止使:用相关设备或者【设施的行政执法【指,令的:;
—
“(六)!明知存在事》故,隐患仍然进行生【产经:营活动的《;
《
“】(七)?一年内已经发生2】起以上?较大:事故或者1》起,重大以上事故再【次发:生特别重大事故【的;
! ?“(:八):地下:矿山矿?领导没有按照规定】带班下井的”—
?。。。
《 ? (十—。)将第十九条修改为!:“个人《经,营的投资人未依【照安全生产法的规】定保证安全生—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!致使生产经营—单位不具备》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!生生产安全事故的】。依照:下列规?定对:个,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!。罚款:
【
“【。(一)发《生一般事故的处【2,万元以?。上5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
《
《 “(二【)发生较大事故的】处5万元《以上10万元—以下:的罚款;
—
— “(三》)发生重大》事故的处10万元】以上1?5万元?以下的罚款;—
— : “(四》)发生特别重大【事故的处《。15万元以上2【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”,
《
》 (十一】)对部分条文作以下!修改:
》
【。 1.?在第一条中的“依】照”后增加“安【全生产法”》
,
】。 2.?在第二?条中的“有关责任人!员”后增加“—依照安全生产—法和条例”》
?
,
《 3.《删去第三《条第二款:“其【他生产经《营单位的厂长—、经理、局》长、矿长(》含实际控制人、投】资人)等人员”【中的“、投资—人”
》
《 4.在第十三!条中的“其他直【接责:任,人员有”后增加“】安全生产法》第一:。百零六条”“—第三十六条规定【的”后增加》“下列”
【
,
,
? 二、对》安全生?。产违:法行为行政处罚办】法作出?修,改
《
》 (【一)删?去第五?条第一款第三项【和第二?款
】 (】二)将第《十二:条第一款修改—为:“安《全监管监察部—门根据需要可—以在其法定》职权范围内委托符】。合,行,政处罚法第十九【条规定条件的—组织或者乡、镇人民!。政府以?及街道办事》处,、开发区管理机构等!地方人民政》府的派出机构—实施行政《处罚受委托的单【位,在委托范围内以【委托的?安全监管监察部【门名义?实施行政处》罚”:
《
— (三)将】第十五条修改为:“!。对有根据认》为不符合《安全生产的国—家标准或者行业【标准的在用设施、】设备、器材违法生】产、:储存:、使用、经营—、,运输的?危险物品以及违【法生产、储存—、使用、经营危【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安!全监管监察部门应】当依照行政强—制法的?规定予?以,。查封或者《扣押查封或》者扣押的期限—不得超?过30日情况复杂的!经,安全:监管监察部门负【责人批准最多可【以延长3《0日并在查封或者扣!押期限内作出处【理决定:
】
《 “(一)对违】法事实清楚、依法】应当没收《的,非法财物予以没【收;
《
:
,
“(二)!法律、?行政法规规》。定应当销毁的—依法销毁;》
《
“(】三)法?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应当解除查】封、扣押的作出解除!。查封、扣押的决定
!。
?
“实施!查封、扣押应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!封、扣押《决定书和清单”
!
【 《 (四)增加一条作!为第十六条:“【安全:监,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!在,重,大事故隐患》的生产经营单—位作出停产停业、】停止施?工、停止使用—相关:设施、设备的决【定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依法执《行及时消除事故【隐患生?产经营单位拒不执】。行有发生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!危险的在保证安全】的前提下《经本部门主要负责】人批准安全监管监】察,部门:。可以采取通》知有关单位停止【供,电,、停止供应民用爆炸!物品等措施》强制:生产经营《单位履行《决定通知《应当采用书面—形,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!配,合,
— ? “安全监管监【察部门依照》。前,款规:定,。采取停止供电—。。措施除有危及生产】安全的紧急情形【外应:当,。提前24小时通知生!产经营单《位,生,产经:营单位依《法履行?行,政决定、采》。取相应?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!安,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!及时解除《前款规定的措施【”
【 【 (五)《。将第三十条》改,为第三十一条第六】项修改?为:“当事人—。或者他的《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!收的送达人》应当邀请《有关基层组织或【者,所在:单位的代表到—场,说明情况《。。在行政处《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!记明拒?收的事?由和日期《由,送达人、见证人签】名,或者盖章把行政处罚!决定书留在受送【达人的住所》;也可?以,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!在受送达人的住所】并,采用拍照《、录像等方式记【录送达过程》即视为送达”
【
《
, (!六)将第《三十四条改为—第,三十:五,条第一款修改为【:“当事人》提出听证要求后【。安全监管监察—部门应当在收到【书面申?请之日起1》5日内举行听—证,会并在举行听证【会的7日前通—知当事人《举行听证《的,时间、地点”
【
?
,
: 【(七)?。将,第四十?二条改为第四十三】条修改?为:“生产》经营单?位的决策机构、主要!负责人、个人经营的!投资人(包括—实际:控制人下同)未依法!保证下列安全生【产所必需《的资金?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!营单位不具》备安全生产条件【的责令?限期改正提供—必需:的资金可《以对生?。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!以上3?。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!经,。营单位的主》要负责人、个人经】营的投资人》处5000元以上】1万元以下罚—款;逾?期未改?正,的责令?生,。产经营单位》停产停业整顿—:
《
《 “(一)【提取或者使用安【全生产费用;
!
【“(二)用于配【备劳动防护用品的】经费;
《
】 ,。“(三)用于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】训的经?费;
!。 “《(四)?国家规定的其他安】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!投,入
?
?
“生产】经营单位主要负责】。人、个人经营—的投资?人有前?款违:法行为导致》发生生产安全—事故的依照生产【安全事故罚款处罚】规定(试行)—的,规定给予处》。罚”:
?
,
,
!(八)将《第四十五条改为【。第四十六《。条,修改为?:“危险物品—的生产、经营、【储存单位以及矿【山、金属冶炼单【位有下?。列行为之《一的责令改正并可】以,处1万元以上3【万,元以下的《。罚款:
—
》 “(《一)未建立应急救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!规模较小、未指【定兼职应急救援人】员的;
《
《
, 《“(二)未配备【。必要的应《急救援器材、设备和!。物资并进行经常【性维护、保》养保证正常运—转,。的”
》
】 (九)将第五!。十五条改为》第五十六条》修改为:“生—产经营单位及—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应》当依:法从轻或者减轻【。行政处?罚:
】 ? ,“(一)《已满:14周?岁不满18周岁的】公民:实施安全生》产违法?。行为:的;
—
》 “(二)主动消】除或者?减,轻安全生产》违法:行为危害后果的;
!
,
— “(《三)受他人胁迫【实施安全《生,产,违法行为的;
【
《
》“,。。。。(四)配合安—全监管监察》。部门查?处安全生产违法行】为,有立:功表:现的;
—。
:
“(五)!主,动投案向安全监管】部门如实交》待自己?的违法行为的;【
《。
,
: “(六)具有!法律、行《。。政,法,规规定的其他从【。轻,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!
:
》 “《有,从轻处罚情节的【。应,当在法定《处罚幅度的中档以】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!但不得?低于法定处罚幅度】的下限
【
,
: “本条第一款!第四项所称的立功表!现是指当事人有揭发!他人:安全生产《违法行为并》经查证属实;或者提!供查处其他安全生产!违法行为的重要【线索并经查证属【实,。;或者?阻止他人实施—。安全生产《违法:行为;或《。。者协助?司法机关抓捕—其他违法犯罪—嫌疑人的行为
】
?
“—。安全:生产: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!。纠正没有造成—危害后果的不予行】政处罚”
【
:
: (】十)将第六十二条】改为第六十三条【修改为:《“县级?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处以5【万元以?上罚款、没》。收违法所得、没收】非法生产的煤炭【产品或者采掘设【备价值5《。万元以上《、责令停产停业【、,停止建设、停止施工!、停:产停:业,整顿、吊销有关资】格、岗位证书或者】许可证的行》政处罚的应当—自作出行政处—罚决定之日起10】日内报设区的市【级安全生产》监,督管理部门》备案”
《
】 》(十一)《将第六十三条—改为第六十四—条修改为:“设【区的市级安全—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处!以1:0万:元以:上罚款、没收违法】所得:、没收非《法生产的煤炭产【品或者采掘设备价】值10万元》以上、责令停产停业!、停止建设、停【止施工、停产停【业整顿、吊销有关资!格、岗位证书或者许!可证的行政处罚【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!罚决定之日起10日!内报省级安全监管监!察部门备案”—
! (十二】)将第六十四—。条改为第六十五条第!一款:修改为?:“省级安全监管监!察部门处以50万】元以上罚款》、没收违法所得【、,没收非?法生:产的煤?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!价值50万元以上】、责令停产停—业、停止建设、停止!施工:、停:产停业整顿、吊销有!。关,资格、岗位证—书或者?许可证的行政处【罚的应当自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】之日起10日内报】国家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总局【或者国家煤矿安【。全监察局备案—”,
— : ? (十》三)将第六十七条改!为第六十《八条删去第二款
】
:
】 (十四)对】部分条?文作以下修》改:
》。
1】.将第?九条中的“构成犯罪!的”修改为“—涉嫌犯罪《。的”
【
》2.在?第十四条第》一款第二《项和第三款中的【“,。。。停止使用《”后:均增加“相》关,设施、?设备”
—
:
《 3:.在第二十七条【。中的“当事人拒【绝到场?的可以邀请在场的】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!验笔:录中注明”后增加“!原因并签名”
】
4!.将:第二十八条第二【。款中的“3万—元以上”均修—改为“?。5万元以上”
】
【。 5:.将第?三十一条中的“行】政,处罚案件应当自立】案之日起《3,0日内办理完毕”修!改为:“《行政处罚案件—应,。当自立案之》日起30《日内作出行政—。。处罚:决定”
》
— :6.将第三十二条】中的“?。1万元以上”修改】为“:2万元?以上”“3》万元以上”修改为“!5万元以上”
】
:
7.】在第四十《三条中?。的“导致《生产:安全事故发》生的依照《”后删去《“生产安全事故报】告和调?查处理条例》”,增加“生产安全【事,故罚:款处罚规定》。(试行)”》
?
8】.在第?。四十四条第一款第】五项中?的“设施、设备、器!材”后增加“、【危险物?品和作业场》。所”删去第》七项、第八项和第九!项将第十项改—为第七?项修改?为“拒不执》行,安全监?管监:察部门依法下达【的安全监《管监察指令的”【。
】 9.在第五十】八条:第,一款:第一项中的“—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!%加处罚款”后【增加“但不》得超过?罚款数额《”;在?第五十八《条第一?款第二项《、第六十条中—的“设施《、设备、器》材”:后均增加“和危险物!品”
《
?
? 三、对安全生产!监管监察职责和【行政执?法责任追究》。的暂:行规定作出修改【
】 (一)!将,规章:名称:修改为:“安全生产!。监管监察职责和【行政执法《责任追究的规—定”
—
: (!二)将第六》条,。第一款修改为:“】安,全监管监察部门【应当依照安全生【产法和其他有关【法律:、,法规、规章和本级】人民政府、上—级安全监管》监察部门规》定的安?全监管监《察职责根据各自的监!管,监察权限、行政执法!人员数量、》监管监察的生产经】营单位状况》、技术装备》和,经费:保,障等实际情》况制定本部》门年度安全监—管,或者煤矿安》全监察?执,法工作?计划并按照执法工】作计划进行监管【监察发现事故隐【患应当依《法及时?处理”?
《
! (三)将》第七条第一款修【改为:?“安全监管》监察部门应当按【照各自权《限依照法律、法【规、规?章和国家标》准或者行业》标准规定的安—全生产条件和—程,序履行下列行政审批!或者考核职责—:
】 “(一—。)矿:山,、,金,属冶炼建设项—目和用于生》产、储存《危,险物品的建设项【目安全设施的—设计审查;
—
《
“(【二)矿山企》。业、危险化学品和】。烟花爆竹生产企【业的安全生产许【可;
【
?。 “(三)危险】化学品?经营许可;》
! “(四)非—药品类易制》毒化:学品生产、经营许】可,;
】 “(五)烟】花爆:竹,经营(?批发、零售)许可】;
?。
】。“(六)矿》山、危险化学品【、,烟花爆竹生产—经,营单位和金属冶炼】。单位主要负》责人、?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!安全资格认定特种】。作业人员(特种设备!作业人员除外—),操作资?格认定;
【
》 “(七)涉【及人身安全、危险】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!采特种设备和矿山】井下特种设备安全】使用证或《者安全标志的核发】;
》
《 “(《八)安全生产检【测检验、安全评价机!构资质的认可—;
【 “(九)注!册助理安全工—程师资格、注册【安全工?程师执业资格的【考试和注册;—
《
,
》“(十)法律、行政!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!其他行政审批或者】考核职?责”
】 (!四)将第八条—。。。修改为:“安全监】管监察?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安!。全监管和煤矿安【全监察执法工作计】划、现场检查—方案对生产经营单】位是否具备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国家标准或【者行业?标准:规,定,的安: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!检查重点监督检【查下列事项》:,。
》
? “(一)依法通!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!审批的情况;
!
,
“(二!)有关人员》的安全生产教育和】培训、考《核情况;
【
“】(三)建立和落实】安全生?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!规章制度和》。操作规程《、,作业规程的情况;】
! “(四)按照【国家规定提取和使】用,安全生产费》用安排用于配—备,劳动防护用品—、进行安全生产【教育和培训的—经费:以及其他《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!;
【 “(五【)依法设置安—全,生产管理机构和【配备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的情《况;
】 “(六)危!险物品的《生产:。、储存单《位以及矿《山、金属冶炼单【位配:备或者聘用注—册安全工程师的情】况;
?
《
: , “(七)从业】人员、被《派遣劳动者和实【习学生?受到安?全生产教育、培训及!其教育?培训档案的情况;】
,
:
:
“(八】),新建、改建》、扩:建工程项《目的安?全设施与主体—工程同时设计—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!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!规定:办理设计审查—和,竣,工,验收的?情况;
《。
】 “(九)在有较大!。危险因素的生—产经营场所》和有关设施、设备上!设,置安全?警示标?志的情况;》
《
》 ,“(十?)对安全设备的维护!、保养、定期检测】的情况;
》
?
: “(十一)!重大:危险源登《记建档、定期—检测、评估、监控】和制定?应急:预案的情况》;
】 “(十—二):教,育和督促从业—人员严格执行本单】位的安全生产规【章制:度和安?全操:作,规程并向从》业人员如实告—知,。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!。存,在的危?险因素、防范措【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!的情况;
—
:
》 “(十三)为从】业,人员提供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】行业标准《的劳:动,防护用?品并:监督、教《育从:业人员按照使用【规,则正确?佩戴和使用的情况】;
—
《。 “(十四)—在同一作业区—域内进?行生产经营活动【可能危及对》方生产安全的与【对,方签订安全》生产管理协议—明确各自的安—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!当采取的安》全措施并指》定,专职安?全生产管理人员【进行:安全检查《与协调?的情况;
】
“(】十,。五)对承包单位、】承租:单位:的安全生产工作实】行统一?协调、管理定期【进行安全检查督【促整:改安全问题的—情况;?
!。 “(十六)—建,立,健全生产安全—事故隐患排查—治理制度及时发【现并消除事故隐患】如实记录事故—隐患治理《以及向?从业人员通报的【情况;
】
, ? “(十《。七)制定《、实施?生产安全事》故,应急预案定》期组织应急》预案演练以》及有关应《急预:案备案的情况;
!
【 “(十八)危【险物品的生产、经】营、储存《单位以?及,矿山、金属》冶,炼单位建立应急【救援组织或》者,兼职救援队伍、签】订应急救援协—。。议以及应急》救援器材、》设备和物资》的配备、维》护、保?养的情况;
【。
?
“—(十九)按照规定】报告生?产安全事故的情【况;
】 “》(,二十)依法》应当监督检查的【其他情?况”
【
!(,五)在第九条第【。。五项中的“》责令暂?时停产停业、停止建!设、停止施工—或者停止使用”后】增加“相关设备、设!施”
—
— 《(,六)将第十一条修改!。。为:“安全监管监察!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!现生:产经营单位存在【安全生?产,非法、违法行—为的有权依法采取下!列行政强《制措施:
【
— “(一)》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!安全生?产的国家《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!在,用设施、设备、器】材违法生产、储【存、使用《、经营、《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!。违法生产、储存【、使用、《经营危险《物品的作业场所【予以:查封或者扣押并【依法:作出处理决定—;
》。
》 “(二)扣押相】关的证据《材料和违法》物品:临时查封有关场【所;
》
《 , , “(三)》法律、?。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!强制措施
—
,
【实施查?封、:扣押:的应当制作》并当场交付》查封、扣押决定书和!清单”
】
《 : (七)增加一!条作为第《十二条?:,“,。安,全监管监察》部门依法《对存在重大》。事故隐?患的生产经营单位】。作,。出停产?停业、停止施工、】停止使用相》关设施、《设备的决《定生产经营》单,位,。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!除事故隐《患生:产经营单位》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!安全事故的现实危】险的在保证》安,。全的前提下经本部】门,。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!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!取通知有关》单位:停止供电、》停止供应《。。民用爆?炸物品等措》施,。强制生产《经营:单,位履行?。决定通知应当采用】书面形?式有关?单位:应,当予:以配合
—
“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!照前款规《定采取停止供—电措施除有》危及:生产安全的紧急情】形外:。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!通知生产《经营单位生产经营】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!定,、采取相应措施消除!。。事,故隐患的安全监【管监察?部门:应当:。及时解除前款规【定的措施”
【
:。
,
《 四、对建设项【目安全设施“三同】时”监督管理暂【行办法作出修改【
】 ? (一》。)将规章《名称修改《。为:“建设项目【安全设施‘三同时’!监督管理办法”
!
》 (】二)将?第七条?修改为:“下列建】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!研究:时生产?经,营单位应《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!安全预评《价:
》
“】(一)非煤矿矿【山建设项目;
!
? , “(二—)生产、储存危【险化:学,品(包括使用—长,输,管道输送危险化学】品下同?。)的建设项》目;
—
—“(三)生产—、储存?烟花:爆竹的建设》项目;
】
《 “(四)金属冶】炼建:设项:目,;
《
【“(五?)使用危险化学品】从事生产《并且使用量达到规】定数量的化工建【设项目?(属于危险》化,学品生产的除外以】。下,简称化工建设项【目);?
:
:
:。 “》(六:)法律、行政法【规和国务院》规定的其他建设【项目:”,
:
:
】 (三《)删去第《八条、第十三条第三!款、第二《十五条、第二—十六条第二款、第】二十七条《、第:三十:一条、第三十—三条
! — (四)将第十【。条改为第《九条修改为:“【本办法第七》条,规定以外的》其他:建设项目生产—经营:单位应当对其—安全:生产条件和设—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!书面报告备查”【
,
》 》 ?(五)将第》十一条改《为第十条《。第一款修改为:【“生产经营单位在建!设项目初步设—计时应当委》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!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!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!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!”
》。
! (六)《将第十五条改为【第,。十四条第四项—修改为:“设计内容!不符合有关安全【。生,产的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国家标准或【者行业标准、技【术规范的规定—。的”:
— 【 (七?)将第十《七,条改:。为第十六条修—改为:“本办法第】七条第一项、第二项!、第三项和第—四项规定以外—的建:设项目安全设—施设:计,由,生产经营单位组【织审查形《。。成书面报告》备查”
】
《 (八)】将第二十《四条改?为第二十三条修【改为:“建设项目竣!工,投入生产或者使用】前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组织对安全设施】进行竣工验收并【形成书?面,报,告备查安全》设施竣工验收合【格后:方可投入生产—和使用
《
,
【 “: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】按照下列《。方式之一对本—办法第七条》。第,。一项:。、第二项、第三项和!第四项规定建设项目!的竣工验收活—动和验收结果的【监督核查:
!
: “(一【)对安全设施—竣,工验收报告按照【不少于总数10%】的比例进行》随机抽?查,;
! “(二》)在实施有关安全许!可时:对建设?项目安全设施—竣工验?收,报,告进行审查
【
》 “抽查和审】查以书面方式为【主对竣?工验收报告》的实质内容存在【疑问需要到现场【核查的安全监管【部门应当《指派:两名:以上: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!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!员应:当提出现《场核查意见并如【实记录在《案”
》
《 : : , (九)将第三】十二条改为第—二十八条修改为:“!生,产经营单位对本办】法第七条第一项【、第二项、》第三项和第四—项规定的建设项目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责令停止建设或】者,停,产停业整顿》限期改?。正;逾期《。。。未,改正的处50万元以!上10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对其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处2万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!成犯罪的依》照刑法有关规定【追究刑事《责任:?
【 “(一)未】按照本办法规—定对建设项目—进行安全评》价的;
】
“(二)!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!者安全设施》设计未按《照规定报《。经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,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!工的;?
《。
? : “:(三)施工单位未按!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!计施工的;
!
? , “(四)投入】生产或者使用前安】全设施未经验收【合格的”
【
:。
《 (十)】将第三?十五条改为第—三十条修改为:【“本办法《第七条第一项、第】二项:。、,第三项和第》四项规定《以外:的建设项目》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对】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!令限期改正》可以并处《5000《元以上?3万:。元以下的罚款:【
! “(一)没—有安:全设施设《。。计,的;
【
, 《“(二)安全—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!并形成书面审查【报告的?;
》
“(三!)施:工,单,。位未按照《安全设施《设计施工的;—
【。 “(四)投入!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!设,施未:经竣工验收合格【并形成书面报告【的,”
【 — (十一)—。将,第三十六《条,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!为:“承担建设项目!安全评价的机构弄】虚作:假、出具虚假报告】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!违,。法所得违法所—得在10万元以上的!并处违法所》得2:倍,。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!;没有?违法所得《。或者违法所》得不足?。1,。0万元的《单处或者《并处10万元—以上20《万,元,以下的罚款对—其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处2万元以上5万元!以,下,的罚款;给他—人,造成损害的与生【产经营单位承担连】带赔偿责任
】
“】对有前?款违:法行为的机构吊【销其相应《资质”
》
,
】 : (:。十二)对部分—。条,文作以下修改:
】
!1.将?第五条第一款中的】“,国务院及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!、核准或者备案的建!设项目安全设施‘三!同时’的《监督管理”修改为】“有关建《设项:目安全设施‘三同】时’的监督管理”】
【 : 2:.将第二章名—称修改为《“,建设项目安全预评】价”
】 3.在【。第,九条第?三款、?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!第二十?三条第二款》。中的“生产、储【存危险化学品建设】项目”?后均:增加:“和化?工建设项目》”
?
4!.将第十二条中的“!建设项?目安全专篇”修【改为“建设项目安全!设施设计”第三项中!的“建?设项:目涉及的危险”修改!为“建设项》目潜在的危险”第七!项、第八项中的【。“情况”均》修改为“要求”
!
5!.,在第十三条》第一款中的“本办】。法,第七条第一项—。、第二项、第—三项”后增加“、】第四项”第一款【第四项中的“建【设项目?初步设计报》告及安全专篇—”修改为《“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设计”
—
:
》 6:.在第二《。十三条第一款中的】。“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,竣工”?前增加“《本办法第《七条规定的”
【。
,
】7.将?。第二十六条中的【“建设项目》的安全设施》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!合格并不得投入【生产或者使用”修】改,为,“建设项目的安全设!施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建?。设,。单位不得通过竣【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!产或者使用”第【八项修改《为,:“从业人员未【经过安全生产教【育,。和培:训或者不具备—相,应,资格的”
【
— 本决定自》2,015年5》月1日起施行
【
?
,。
: : <生产安全事【故,报告和调查处理【条例>罚款处罚暂】行规定、安全生产违!法行为?行政处罚办法、安全!生产监?管监:察职责和行政执【法责:任,追,究的暂行规定、建设!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!。时”监督管理暂行】办法根?据本:。决定作?相应的调整》重新公布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