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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审计署》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!规定全文 》 【 审计《署关于内《部审:计工作?。的规定已经20【03年2《月10日审计署【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!发布自2003【年5月1日起施【行 ?  【 ,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!立健全内部审计【制度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审计法【。等有关法律制定【。本规定 】 ,    第》二条  内》部审计是独立—监督和评价本单位】。及所属单位》财政收支《、,财务收支、经—济活动?的真实?、,合法和?效益的行为》以促进?加强经济管》理和实现经济目标】 》     第三条】  国家机关、【金融机构、企业事业!组织、社会》团体以及其他单【位应: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建立健全内部【审计制度《  【  : 法律、行》。政法规规《定设立内部审—。计机构的单位必须】设立独立的》内,部审计机构 —  —   法《律、行?政法规没有明—确规定设立内部【审计机构《的单位可以根据【需要设立内部审计】机构配备内》部审:计人员 《 : , : ,。  :。 有内部审计工【作需要且《。不具有?。设立独立的内—部审计机构条、件】和,人员编?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!权本单位《内设:机构履行内部—审计职责 】   《  :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!单位可以《根据需?要设:立审计委员会配【备总审?计师 》。 , :   ? 第四条  内部审!计机构?在本单位主要负【责人或?者权力机构的—领导下开展工作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五条  【内部审计人员—实行岗位资》格和:后续教育《制度本单位应—当予以支持和保【障 》 ,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单?位主要?负责人或者》权力机构应》当保护内部审计人】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打击—报复 —     第七条!  :内部审计《人员办理审计事项】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!计职:业规范忠于职守【做到独?立、客观、公正、】保密 【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  》内部审计机构履行】职责所?必需的经费应当列】。入财务预算由本【单位予以保证— —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内部审计机构按【照本单位《主要:负责:人或者权力机构【的要求履行下—列职责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对,本单位及《所属单位《(含占控股地—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!位下同)的财政收】支、财务收》支及其?有关的经济活动【进行审计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二)对?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!算内、预算外资【金的管理和》使用:情况进行审》计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对》本,单位内?设机构及所属—单位领导人员—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!审计; 》。 , , 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四)》对本单位及所属【单位固?。定资产投资项目进】行审计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五)对本【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!。控制制度的健—全性和?有效性以《及风险管理》进行评审《; —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六)】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!经济:。。管理和效益情况【进行审计; !。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七)法律—、法:规规定和《本单位主要》负责人或者权力机】构,要求办?理的其他审》计事项 《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条 ? 内部审计机构【每,年应:。当向本?单位主要负》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!出内部审计》工作报告 》  —   ?第十一条  —单,位主:要负责人或者—权力:机构:应当制定相应规定】确保内部审计机构】具,有履行职责所必【需的权限主》要是: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要求被审计》单位按?。时,。报送生?产、经营《、财务收支》计划、预算》执行情况、决算、】会计报表和其他有】关文件、资料;【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(二)参加本—。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!审计事项有关的会】议; ? 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(三)参》与研究制定有关的】规章:制度提出内》部审:计规章制度由单位】审定公布《后施行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检查有关生产—、经营和《财务活动《的资料、文》件和现场勘察实物;!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检查有关【的计算机《系统及其电》子数:据和资?料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对与审计!事项: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!位和个?人进行调《。查并取得证明材料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对正在进》行的严重违》法,。违规:。、严重损《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!制,止决定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,八)对可《能转移、隐匿、篡改!、毁弃会计》凭证、会计账簿【、会计报表以及与】经济活动有关的【资料经本单位—主要负责人或者【权力机?构批准有《权予以暂《时封存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《)提出纠《正、处理违法违规行!为的意见以及改进】经济管理、提高【经济效益《的建议; 》。 ?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十)对违法【。违规和造成损—。失浪费的单位和【。人,员给予通报批评【或者提出追究责任】的建议 !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  单位主—要负:责,人或者?权,力机:。构在管理权限—范,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!构必要?的处理、处罚权 ! 《 ,   第十三条【  内部审计机构对!本,单位有关部》门及所属《单位严格遵守—财经法规《、经:济效益?显著、贡献突出的集!体和个人可以—向,单位:主要负责人或者【权力机构《提出表扬和奖—励的建议 》    】 第十四条》  内部审计机【构应当?遵守内部审计—准则、规定按—。照单位主《要负责人或者权力】机构:的要求实《施审计? 《  ?。  : 第十五条  内】。。。部,审计协?会是内?部审:计行业的《自律性组织是社会】团,体法人全国设立【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地!方根据需要和法定程!序设立?具有:独立法人资》格的地方《内部审计协》会 ?   —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。内部:。审,计协会依照法—律和章?。程履行职责并接受】审计机关的指导、】监督和管理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内部审《计机构应当不—断提高?内部审计业》务质量?并依法接《受审:计机关对《内部审计业务质量】的检查和评估 【 》   ? 第十八《条  被审计单位】不配合内部审计工】作,、拒绝审计或者提】供资料、提供虚假资!料、拒不执行审计】结论或者报复—陷害内部审》计人员的单位主要负!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!当及时予以处理;】。。构成犯罪的移交【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!任 : 》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对认真履》行,。职责、忠于》职守、坚持原则【、做出显著成绩的内!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!位,给,予,精神:。或者:物质奖励 【    — 对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弊、玩【忽职守、《泄漏秘密的内部审】。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!照有关规定予以【处理;构成犯罪的】移交司?法机关追《究刑事责任 【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条:  本规定由—审计:署负:责解:释  】。  : 第二?十一条? , 本:规定自2003年】5月1日起施行审】计署于199—5年7月1》4日: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!部审计工作的—规,定(审?计署令1《。995年《第1号?)同时废止》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