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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审计署关于内部【审,计工作的规定—全文 】 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!工作的规《定已经200—3年2月10日审】计署审?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发!布,自2003年5【月1日起《施行 ? 》。 : ,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!了加强内部审计工】作建立健全内—部审计制《度根据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审计法等有关】法律制定本规定【 : ?    《 第二条  内部】审计是独《立监督和《评价本?单位及?所属单位财》政收支、财务收支】、经济活动的—。真实、合法》和效益的行为以促】进加强?经济:管,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! : ?    第》三条  国家—机关、金融》机构、企业事业组】。织、社会团体以及其!。他单位应当按—。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建:立健:全内部审计》制,度 : ?  ?   法律》、行政法规》规定设立内部审【计机构的《单,位必须设立独立的】内部审计机构— ? :     法—律,、行政法《规没有?明确规?定设立?内部审?计机构的单》位可:以根据需要》设立内部审计机【构配备内部审—计人员 【   《  有内《部审计工作需—要且:不具有设立独立的】内部审计机构—条、件?和人员编制》的国家?机关可以授》。权本单位内设机构】履行内部审》计职责 《 》    设立内部审!计机构?的单位可以根据需】要设立审计委员会】配备总审《计师 】  :  第四条  内】部,审计机构在本—单位:主要负责人或者权】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!。工作  !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内部审计》人员实行岗位资【格和后续教育制【。度本单?位应当予以支持【和保障 !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。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!权力机构应当保【护内:部审计人员》依法履行《职责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打【击报复 !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内部审计》人员办理审计事项】应当严格遵守—内部审计职业规范】忠,于职守做到独立、】客,观、公正、》保密 》   》  第八条 — 内部审计机构【履行职责《所必需的《经费应当《列入财务预算由本】单位予以《。保证 【   ? , ,第九条 《 内部审计机构按照!本单位主要负责人】或者权力《机,。构的:要求履行下列职【责,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一)对《。。本单位及所属—单位(含占控—股地位或者主导地】位的单位下同)的】财政收支、财务【收支:及其有?关的经?济活动?进行审计;》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【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!预算内、预》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!用情况进行审—计; —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。对本单位内设—机构及所属单位【领,导人员?的任期经济责任【进行审?计,; 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(四)对本单位【及所属单位固定【资产投?资项目进行审计;】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)!。对本单位及所—属单位内部》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!有效性以及风险管】理,进行评审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对》本单:位及所属《。单位经济管理—和效益?情况进行审计—。;,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(七:)法律、《法,规规:定和本单《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!力机:构,要,求,办,理的其他《审计事?。项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内部审】。计机构每年应当【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!或者权力机构提【出内部审计工—作报告 》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单位主要!负责人或者权力【机构应?当,制定相?应规定确保内部【审计机构具有履【。行职责所《。必需的权《。限主要是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要求被审计单—位按时报送》生产、经营》、财务?。收支:计划、预算执—行情:况、决?算,、会计?报表:和其他有关文—件、资料; —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参加本单位有!关会:议召:开与审计事项—有关的会议》;,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(三)参与研究制定!有关:的规章制度》提出内部《审计规章制度由单】位审:定公布?后,施行; 《 :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四):检查有关《。。生产、经营和财务活!动的资料《。、文件和《现场勘察实物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检】。查有关的计》算机系?。。统及其电《子数据和资料;【。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六)对与审计事】项有关的问题—向有关单位》。和个人?进行调查《。。并取得?证明材料;》 》。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七)对正在进】行的严重违法违规】、严重?损失浪费行为—作出临时制止决定;!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八):对可能转移、隐匿】、篡:。改、毁弃会计凭证、!会计账簿、》会,计报表以及与经济】活动有关《的资料经本》单位主要《负,责人或?者权力?机构批准《有权予以暂时封【存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提出纠正、处】理违法违《规行为的意》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!、提高?经济效益的建议;】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),对违:法违规和造》成损失浪费的单【位和人员给》。予通:报批:评或:。者提出?追,究责任的建》议 :  — ,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单位主要【负责人?或者权力机构在【管理权限《范围内授《予内部审计机—构必要的处理—。、处罚权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? 内部审《计机构对《本单位有关》部门及所属单—位严格遵守财—经法规、经济效益显!著、贡献突》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!向单位主要负责【人或者权力机构提】出,表,扬,和,奖励的建议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?内部:审计机构应当遵守】内部审计准则、规】定按照单位主要负】。责人:或者权力机构—的要求实《施审计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 内部】审计协会是内部【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!织是社会团体法人】全国设?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!地方根据需要和【法定程序设立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】的地方内部》审计协会 】 : ,  : 第十六条  【内部审计协会依照法!律和:章程履行职》责并接?受审:。。计机关?的指导?。、监督和管理 !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内?部审计?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内!部审:计业:务质量并依法接受】。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!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!估 :   【  :第十八条《  被审计单位不配!合内部审计工作【、拒:绝审计或《者提供资料、提供虚!假资料、拒不执【行审计结论》。或,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!。人,员的单位《主要负责人或—者权力机构应当【及时予以《处理;构成》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追究《刑事责任《 , :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 对认—。真履:行,职责、忠于职守【、坚持原则、做出显!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!员由所在单位给予】。精神或者物质奖励】。 ?。     对滥!用,职权: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、泄漏秘》密的:内部审?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!照,有关规定予以处【理;:构成:犯罪的移交》司法机关《追究刑事《责任 ?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条  本—规定:由审计署负责—解释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本《规定自?20:03:。年5:。月1日起施行—审计署于1》995年《7月1?4日发布的审—计署关于内部—审计:工作的规《定(审计署令—。1,995年第1—号)同时废》止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