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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审计署《关,于内部审《计工作的《规定全文 ! 》审计署关于》。内,部,审计工作《的规定已《。经2003年2月1!0日审?计署审计长》会议:通过现予发布自2】003年5月1【日起施行《 : ?  《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,了加强内部审计【工作建立《。健全内部审计制度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审,计,法等有关法律—制定本?规定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  内部审计!。是独立监督和评【价本单位《。及所属?。单位:财政收支、》财务收支《、经济活动的—真实、?合法和效《益的行为以》促进加强经济管【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! :     【。第,三条  国家机【关、金融机》构、企?业,事,业组织、社》会团:体以:。及其:他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建立【健全内部《审计制度《 》  :。   ?法律、?行政法规规定设立】内部:审,计机:构的单位必须—设,。立独立的内》部审:计,机,构   !  法律、行政法】规没有?明确:规,定设立?内部审计机构的【单位可以根》据需:要设立内部》。审计机构配备内【部,审计人?员 》     有内部!审计工作需要且不】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!审计机构条、件和人!员编制的国》家机关可以授权本】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!部审计?职,责  】   设立》内部:审计机构的单—。。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!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!。计师 】   ?。 第四条《  :内部审?计,机构在本单》位主要负责》。人或者权力机构的】领导下开展工作【 》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内部审计人员实行!岗,位资:格和:后续教育制度—本单位?应当予以支持—和保障?    ! 第六条《 , 单位主《要负责人或者—。。权力机构应》当保:护内部审计人—。员依法履行职责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!复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七条  —内部审计人员—办理审计事项应【。当严:格遵守内部审计职】业规范忠于》职守做?到独立?、客观、公》正、保?密 》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 内部审计机】构履行?职责所必需的—经费应?当列入财《务预算?由本单位予》以保:证 【    第九条【。  内部《。审计机构按照本单】位主:要负责人或者—权力机构的要求【履行下列职责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一)对本单位【及所属单位》(含占控股地位或者!主导地位的》单位下同)的—。。财政收支、财务收】支及其有关的经【。。济活动进行审计【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二)对本《单位及?所属单位预算内、】预算外资金的—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!审计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对本单位内—设机构及所》属单:。位领导?人员的任期经—济责任进行》审计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对本:单位及?。所属单位固定资【产投资?项目:进行审计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对本—单位及?。所属单?位内部控《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!效性:以及风险《管理进行评审; 】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六)对本—。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!。管理和效益情况进】。行审计; 》。 》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七)法律、法—。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!负责人?或者权力机》构要求办《理的其?他审计?事项 【 ,   ? 第十?条  内部》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!本单位主要负—责人或者《权力机构《提,。。出内部?审计工作报告— 》  : ,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单位主》要负:责,人或者权《力,机构应?当制定相应规定确保!内部审计机》构具有履行职—责所必?需的权限主要是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要】求被审?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!、经:营、财务收支计【划、预算执》行情况、决算、【会计报表和》其他有关文》件、资料; !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二)参?加,本单:。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!计事项有关》的会议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参与研】。究制:定有: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!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!位审定?。公布:后施:行; 《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—。),检查有关生产、经】。营和财务活》动的资料、文—件,和现场勘察实—物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检查有关的计】算机系统及其电子】数据:和资料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对与审计】事项:有关的问题向—有关单位和个人进】行调查并《取得证明材料; !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对正在】进行:的严重违法》违规、严重损—失,浪费行为作出—。。临时制止《决,定; 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(八)对》可能转移、隐匿【、篡:改、:毁弃:会计凭?证,、会计账簿、—会计报表以及—与经济活动》有关的资料》经本单?位,主要负责人或者权】力机构批《准,有,。权予以?暂时封存《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九)提出纠正、处!理违法违规行—为的:意见以及改进经【济管理、提高经【济效益的建议;【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)《对,违,法,违规:和造成损失浪费【的单位和人员给予】通,报批评或《者,提出追究责》任的建议 ! ,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 单位主》要负:责人或者权力—机构在?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!内部审计机构必要】的处理、处罚权【    ! 第十三《条,  :内部审?计机构对本》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!单位严格遵守—财经法?规、经济效益显著、!贡,。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!可以向单位主要负责!。人或者权力机构【提出表?扬和奖励的建议 ! 《  :  :。第十四条 》 内部审计机构应】当遵守内部审—计准则、规定按【照单位主要负责人】或者权力机构的【要求实施审》计, 《   《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内部审计【协会是内《部审计行业的—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!体法人全国设立中国!内部审计协会地方】根,据需要和法定程序】设立具有独》。立法:人资格?的地方内部审计协】会 :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《条  内《部审:计协会?依照法律和》章程履行职责—并接受审计》机关的指导、监督】和管理 】   ?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内部》审计机构应当—不断:。提高:内部审计《业务质量并依—法接受审计》机,关对内部《审计业务《质量的检查和评估】 《。  ?   第《十八条  被审【。计单位?不配合内《部审计工作、拒【绝审计或者》提供资料、提供虚假!资料、?。拒不执行审计结论】。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!计人员的单位主要负!责人:或者权力机构—应当及时予以处理】;构成犯罪》的移交?司法机?关追究刑事》责任 —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对认真履行职责【、忠于职守、坚【持原则?。、做出显《。著成绩的内部—审计人员由所在单】位给:予精:神,或者物质奖励 】     】对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!职守、泄漏秘密的】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!单位依照有关—规定予以处理;构】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!关追究?刑事责?任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  本规定!由审计署负责解释】 》  :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本规定自【2003年5月1】日起:施行:审计署于19—95年7月14【日发布?的审计署关》于内部审计》工作:的规定(《审计署令1995年!第1号)同时废止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