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署关于!。内部审计工》作的规定全文
!
审计!署关于内部审计【工作的规定已经【。2003年2—。月1:。0日审计《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现!予,发布:自,2003《年5:月1日起《施行
《。
《
》。 ,第一条 为了加强!内部审计工作建【立健全?内部审计制度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审计法等》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!。
! 第二条 —内部审计《是独立监《督和评价本单—位及所属单位财【政收:支、财务收支—。、经济?活,动的真实、合法和】效益的行为以—促进:。加强经济管理—和实现经济目标【
?。
第三!条 国家机关、金!融机构、企业事业】组织、社会团—。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!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建立健全内部审】。计制度
—
法】律、行?政法规规定设—立,内部审?。计机构的《单位必须设立独【立的内部审计机【构
【 《法律:、行政法规没有【。。明确规?定,设立内部《审计机构的单位【可以根据需要设【立内部审计机—构,配备内?部审计人员》。。。
! 有内部《审计工作《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!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!、,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!机关: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!机构履行《内部审计职责
【
:
,
》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!。的单位可以》根据需要设》立审计委员会—配,备总审计师
】
》 第四条 — 内部审计机构【在本:。单位主?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!构的领导下开展【。工,。作
?
第!五条 内》部审:计人员?实行岗位资格和后】续教育制度》本,单位应当予以支持】和保障
】
, 第六条 】 单位主《要,负责人或者权—力,机构应当保护内【部,审计人员依法履【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打击报复
】
: ? 第七条 内【部审计人员办—理审计事项应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!职业规范忠于职守】做到独立、客观、公!正、保密
》
!第八条? 内部审计—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!的经:。费应当列入财—务预算由本单—位予以保证
【
第!九条 内》部审计?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!负责人或《者权力机构的要求】履行下?。列职责
《
,
:
》 : , (一)对本【单位及所《属单位(含占—控,股地位或者》主导地位的单—位,下同)的财》政收:支、财务收支及其】有关的?经,济活动进行》审计;
【
: ?。。 《。 (二)对本单位及!所属单位预算内、】预算外资金》的管: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!计;
! : (—三)对本单》位内设机构及—所属单位领导—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!进行审计;
—
,
! (四》)对本单位》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!投,。资项目进行》审计;
《
:
》 —(五)?对本:单位及所属单—位内部控制制度的】。。健全:性,和有:效,性以及风险管理进】行评审;
!
? , 》(六)?对本单位及》。所属单位经》济,管理和效《益情况进行》审计;?
【 — (七)法律、法】规,规定和本单位主要】负责人或《者权力机《构要求办理》的其他审计》事项
! 第十》条 内部》审计机构每年—应当向本单位—主要负责人或者权】力机构提《出内部审计》工作报告《
【 ?第十一条 单位主!。要负责人或者—权,力机构应当制定【相应规定确》保内部审计机—。构具有?履行职责所必需【的权限?主要:是
【 】(一)要求被审计】单,位按:时报送生产、经营、!财务收?支计划、预算执【行情况、决算、【会计报表和》其他有?关文件、资料;
!
】 (》二)参加本单位有】关会议召开与审【计事项有关的会【议;
》
! (三)参与【研究制定有关—的,规章制度《提出内部审计规【。章制度由单位—审定公布《后施行?;
【 《 : (四)检查有】关生产、经》营和财?务活动的资料、文】件和现场勘察实物】;
】 — (:五)检查有关—。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!子数据和资》料;
?
【 (【六)对?与,审计事项有关的【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!人进行?调查并取得证明【材料;
【
— (》七)对正在进—行的严重《违,法,违规、严重损—失浪费行为》。。作出临?时制止?决定;
《
?
《 (【。八)对可能转移、】。隐匿、?篡改、?毁弃会计凭证—、会计账簿、会【计报表以及》。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!料经本?单位:主要:负责人或者》权力机构批准有权】予,以暂时封《。存;
! 【(,九)提?出纠正、处理—违法违规行》为的意见以及—改,。进经济管理、提高经!济效:。益的:建议;?
】 ? (十)—。对违:法违规和《造成损失《。浪费的单位和人员】。给予通报《批,评或者提出追究【责任的?建议:
《
,
, 第十二条】 单?位主要负《责人或者权力机【构在管理权限—范围内授予内部【审,计机构必要》的处理、处罚权【
:
》 第十三条【 :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!位有关部门及—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!经法规?、经济效益显著、贡!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!可以向单位主要负】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!。出表扬和奖励—的建议
】
第十四条!。 内部审计机构应!当遵守内部》审计准则、规定【按照单?位主要负责人或者】权力机构的》要求实施审计
】。
:
第十】五条 内部审计协!会,是内部审计行业【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!团体法人全国设立】中国内部审计—协会地方根据—需,要和法定《。程序设立具有独【立法人资《格的地方内》部审计协会
】
第十!六条 ? 内部审计》协会依?照法:律和章程履行职【责并接受审计机【关的指导、》监督和管理
】
》 第十七条 【 内部审计机—构应当不断提高【内部审计《业务质?。量并依法接受审计机!关对:内部审计业务质【量的检查和评估
】。
:
,。。
: ? 第十八《条 被《审计单位不配合内】部审计?工作、拒《。绝审计或者提供资料!、提供?虚假资料、》。拒不执行《审计结论或者报复】陷害内部《审,计人员?的单位?主要:负,责,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!及时:予以处理;构成犯】罪的移交《。司法机关追》究刑事责任
【
【 第十九条 【对认真履行职责【、,忠于职守《、坚持?。原则、?做出:显,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!员,由所在?单位给予精神—或者物质奖励
】。
】对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、玩忽《职守、泄《漏秘密?的内部审计人—员由所在单位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】处理;构成犯罪的移!交司法机关追究刑】事责任
】
?。 第二十条— 本规定由审计署!负责解释
【
【第二十一条 — 本规?定,自2003年—5月1?日起施行审》计,署于1995年【。7月14日发布的审!计署:关于内?。部审计工作的规【定(审计《。署令:1995年第1号)!同时废止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