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九章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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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—五条 经办机【构,。应当建立健》全,业务、财务、安【全和风险管》理制:度定期向社会—公告基金收支、【结余和收益情况接】受社会?监督
】 《财政部门应》当建立健《全,财,政专户风险管理【制,度定期向社会公告管!理、存?储,结构、?收益等情况接受社会!监督
《
— 第?五十六条 —社会保险行》政部:。门对社会保险—基金的收支、—管理:和投资运营情况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!在问题的应当提【出整改建议》依法作?出处理决定或者向】。有,关,行政部门提出处理】建议
【
财政部门!、审计机《关按照各自职—责对社会保》险基金?。的收:支、管理和》运营情况实施—监督
?。
【 第五十七—条 社会保险【。行政:部门、财政部—。门、审计《部门应依法依规【及时纠正社会保【险,基,金管理中的违法违】规行为并《采取以?下措施
》
《 ? (一)追!回,被截留、挤占、挪用!、贪污的基》金,
《
,
— , :(二:)退还多提、补足】。。减免的基金
】
【 : , (三)足额补【发或追?回违规支付》的社会保《险,待遇支出
【。。
【 ? (四)及时足额】。将收入户应缴未缴基!金缴入财《政专户
】
: — (:。五,)及时足《额将财?政专户基金拨付到】支出户
》
《 【 (:六)及时足额将财】政补助资金划—。入财政?专,户
:
:
】。 (七)停【止违规投《资运营行为形成运营!亏损:的应向责《。任方追偿损失—
】 (八】。)国家?法律法规和国务【。院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、财?政部门规定的—其他处理办法—。
— 《第五十八《。条 对社会保险基!金管理中《的违法行《为按:照社会保《险法、预算法、【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!分条例等法律法【规追究法律责任【涉嫌犯罪的依法【移送司法机关—处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