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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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—。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!申报和缴纳管—理工作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!。法(以下《简称社会保险—法)、社会保险费】征缴暂?行条例制定本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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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用?人,。单位进行缴费—申报和社会》保,。险经办机构征—收社会?保险:费适用本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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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》规定:所称社会保》险费是指由用人单】位及其职《工依法?参加社?会,。保险并缴纳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!费、职工基本医疗保!险费、工伤保—险,费、失业保险费【和生育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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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社会保险》经办机?构负责社会保险【缴费:。申,报,、核定等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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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?。市人民政府》决定由社会保—险经办机构征收社】会保险费《的社会?保险经办《机构应当《。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!
【 : 社会保险》。经办机构负责征【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!。统一: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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