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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: 实施程序 】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三条【  上市公司董事】会下设的《薪酬与考核委—员会负责拟》订股:权激:励计划草案 — 《   ?  第三十》四条 ? 上市公司实行股权!激励董事会》应当依法对股权【激,励计划草案作出决】议拟:作为激励对象—的董事或与其—存在关?联关系的董事应【当回避表决 】  《   董事会审议】本办法第《四十六条、第四【十,七条、第《四十八条、第四十】九条、?第五十?条、第五十一条规】定中有关股权激励计!划,实施的事项时拟作为!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!其存在关《联关系的董事应当】。回避表决 —   —。  :董事会应当在依【照本办?法第三?十七条、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履!行公示、公告程【序,后将:股权激励计划—提交:股东大?会审议 !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  独立董事及监事!会应当就股权激励】。计划草案《。是,否有利于上市—。公,司的持续发》。展是否存《在明显损害上市公】司及:全体股东《利益的情《形发表意见 —     !独立董事或监事【会认为有必要—的可以建议》上市公司聘请独【立财务顾《问,对股权?激,励计划的可行性【、是否有利于—。上市公司的持续【发展、是否》损害上市公》司,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!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!上市公司未按—照建议聘请独立【财务顾问的》应当就此事项—作特别说《明 《 :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六条  上市】公司未?。按,照本办法《第二十三条、—第二十九条定价原】则而采用其他方法确!定限制?性股票授予价—格或:股票期权《行权:价格的?应当聘请独立财务】顾,问对股权激励计划】的可行性《、是否有利于上市公!司的持续发展、相关!定价依?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!性、是否《损害:上市公司利益以及】对股东?利益的影响发表专】业意见 — , :  :  :第三十?七,条  上市》公司应当在召开股】东大:。会前: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!他,途径在公司内部公】示激: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!公示期不少于10】天 》     —监事:会应当对股权激励】名单进行《审核充分听取公示】。意见上市《公司:应当: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!激励计划前5日披】露监事会对激励【名单:审,核及公示情况的说】明 :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?。。十,八条  上市公【。司应当对内幕信息】知情人在股权激励】计,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!内买卖本公司股【票及其衍生》品种的情况进—行自查说明》是否存在《内幕交?易行为 【     —知悉内幕信息而【买卖本公司股票【的不得成《为,激励对象法律、【。行政法规及相关司】法解释规定不—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!除外 》     【泄,露,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!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!激,励对象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九《条  上《市公司应《当聘请律师事务所】对股权激励》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!至少对以下事项发】表专业意见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?)上市?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!规定的实《行股:权激励的《条,件; — :   ?。  : ,。  (?。。二)股权激励计划】的内容是否符合本】办法的规定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股权》激励计划的拟订、】审议:、,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!本,办法的规《定; ? : 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股,权激励对象的确定】是否符合本办法【及相关法律法规的】规定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五)上市《公司是否《已,按照中?国证监会的相关【要求:履行信息披露义务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上市公【。司是否为激励对【象提供财《务资助; 【。 ,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七)股!权,激励计划是否存在】明,显损害上市》公,司及全体股东利【益和违反《有,关,法律、?行政法规的情形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八)拟—作,为激励对《。象的董事或与其存】在,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!根据本办法》的规定进行》了回避; 》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—九):其他应当《说明的事项 【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条 】 上市公司召开股】东大会审议股权【激励计?划时独立《董事应?当就股权激励计划】。向所有的股》东征集?。委托投票权 【 《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一条?  :股东大会应当对【本办法第九条规定】的股权激励计—划内容进行》表,决并:经出席会《。议的股东所持—表决:权的2/3》以上通过除上市公】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!管,理人:员、单独或合—计持有上《市公司5%以上股】份,的股东以《。外其他股东的投【票,情况应当单独统计】并予以披露 —     !上市:公司股东大会审【议股权激励计划时】拟为激励对象的【股,东或者与激励对象】存在关?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!避表决 !    《第四十二条  上】市公:司董事?会应当根据》股东大会《决议负责实施限【制性股票的授—予、:解除限售和回购【。以,及股票期《权,的授权?、行权?和注销 》  》   上市公司监事!会,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!予日及期权授—予日激励对象名单】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! ,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三条 — 上:市公司授予权益与回!购,限制性股票、—激励对象《。行,使权益前上市公【司应当向证券交易】所,提出申请《经证券交易》。所确认?。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!。构办理登记》结算事宜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四条  股—权激励计《划经股?东大会审议通—过后上?市公司应《当在60日内授【予权益并完成公告、!登记;有获授权【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!成就:后,60日内授出—权益并完成公告【、登记上市》公司未能在6—。0,日内完成上》。述工:作的应?当及时披露》未,完,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!实施股权激励自公】告之日起3个月【内不得再次审议股】权激励计划根据【本办法规定上市【公司不?得授出?权,。益的期间不计算【在60日内》 》  :。  : 第:。四十五条  上市公!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!结算: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!券登:记结算机构开设证】券账户?用于股权激励的实】施   !。  激励对象为外】籍员工的可以—向证券?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!立证:券账户 》 《    尚》。。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!及,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!应当予以锁定 】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六条  上市公【司,在向激励对》象授出权益前董事】会应当就股》权激励计划设定【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!的条:件是否成就进—行审:议独立董事及监事】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!意见律师事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!获授权益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!法律意见 】  ?   上市》公司向激励》对象授出权益与【股权激励计划的安】排存在?。差异时独立董事、】监事会(《当激:励,。对象发生变化时【。)、律?师事务所《、独立财务》。顾问:(如:。有)应当《。同时发表明确—。意见 ?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七条 — 激励对《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!。会应当就股》。权激励?计划设定的》激励对?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!。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!董事及监事会应当】同时发表明》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!。当对激励对》象行使权益的条件】是,否成就出具法律意】见 : 《    《。 第四十八条  】因标:的股票除权、—除息或者其他原因】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!者数量的《上市公司董事会应】当按照股权激—励计划规《定的原?则、方?式和程?序进行调《整, 》。    《 律师事《。务所应当就》上述调整是》否,符合本办《法、公司章程—。的规定?和股权激《励计划的安排出【具专业意见 】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九【条 : 分次授出权益的在!每次授出权益前上市!公司:应当召?开董事?会按照股《权激励计划的—内容及首次授出权】。益时确?定的原则《决定授出《的权:益价格、行使—权益安排等内—容 《 : ,    《当次授予权益的【条件未成《就时上市公司不得向!激励对象《授予权益未授—予的权益也不得递】。延下期授予 【  》。。   第五十条【。  上市公》司,在股东大《会审议通过》股权激励方案之前】可对:其进行变更变更【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!   】 , 上市公《司,对已通过股东大【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方!案进行变《更的应当《及时公告并提交【。股东大会审》议且不得包括下【列情形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导致加速行【。权或提前《解除限售的情—形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二)降低行权】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!形 》   《  独立董事、监事!会,应当:。就变更后的》。方案是?否有利于上》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!否存:在明显损害》上市公?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!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!师事务所应》当就:变更后的方案是否】。符合本办法》。。及相关法律法—规的规?定、是否《。存在:明显损害上市—公司及全《体,股东利益的情形【发表专?业意见 《 》  :。  第?五十:一条  上市—公司在股《东大会审《议股权激《励计划?。之前拟终止》实施股权《激,励的需经董事—会审议通过 —   【  上市《公司:在股东大会审议通】过股权激《励计划之后》终止实?施股:权激励的应当由【股东大会审议决【定   !  律?师事务?所应当就上市公司】终止实施《激,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!。相关法律法规的【规定、是否存—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!及全:。体,股东利益的》。情形发表专业—意见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二条 【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!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!止实施股权》。激励计划决议或【者股东大会审议【未通过股《权激励计划》。。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!3个月内上市公【司不得再次》审议股权《激励计划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