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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。五章: 实施程序 】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条  上【市公:司董事会下设的薪】酬与考核委员会负】。责拟订股权》。激励计划草案—。 ?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四条  —上市公司实行—。股权:。激励董?事会应当依法—对股权激励计—划草案作出》决,议拟作为《。。激励对?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!关,联关系的董》事应当回避表决 ! :     —董事:会审议本办法—第四十六条、第四】十七条、第四十【八条、第四》十九条、《第五十条、第五【。十一条规定中有关】股权激励计划实施】的事项时《拟作为?。激励对象的》董事或与其存在【关联:关系的?。董,事应当回避表—决 》 :    董事会应】当在依照《本办:法,第三十七条、第【五十四条的》规,定履行公《示、公告《程序后将股权—激励计划提交股东】大会审议 【   》。  第三十五条 】 独立?董事及监事会—应当就股权激—励计划草案是—否有利于上市—公司的持续发展【是否存在明显损【害上市公司及全【。。体股东利益》的情形发表意—见 【    独立董【事或监事《会认为有必要的【可以建议上》。。市公司聘请独立【财务顾?问对股权《激励计划《的可行性、是—否,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!续发展、《是否损?害上市公司利益【以及对股东》利益: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!上市公司未按—照建议?。聘请独?立财务顾问》。的应当就此事项作特!别说明 》 ,     【第三:。十六:条  上市公司未按!照本办?法第二十三条、【。第二十九条定价原】则而:采用其他方法确【定限制性《股票:授予价格或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!应当: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!股权激励《计划的可行性—、是:否有利?。于上市公司》的持续发展、相【关定价依据》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!、是否?损害上市公司利【。益以:及对股东《。利益的影《响发表专业意—见 —  :   ?第三十?七条:  上市公》司应当在召开—股东大?会前通过公司网站】或者:其他途径在》公司内部公》示激励对《象的姓名和职务公】。示,期不少于1》0天 》 :  :   监事会应【当对股权激励—名单进行审核—充分:听取公示意见上【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!。。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!前5日披露监—事会对激励名单审】核及公示情况—的说明 !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八条  上市公】司应当对内幕信【息知情人在股权激】励计划草案公—告前:6,个月内买卖》。本,公司股?票及:。其衍生品种》的情况进行》自查说明是否—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!  —   知悉内幕信】息而买卖本公司股】票的: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!律、行政法规及相关!司法解释规》。定不属于内幕—交易:的情形除外》 —   ? 泄:露内幕信《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!生的不得成》为激励对象 】     第三!十九条?  :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!师事务?所,对股权激励计—划出具法律意—见书至少对》以下事?。项发表专业意见【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(一)上市公司!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!的实行股权激励的】条件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股权!激,励计划的内容是【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股权激励计!划的拟订、审—议、公示等程序是否!符合本办法的规定】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》股权:激励对象的确—定是否符合本办【法及相关法》律法规的规定—; 》 :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 (五)上市公!司是否已按照中【。国证:监会的?相关:要求履行《。信息披露义务;【 ,。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上市《公司是否为》激励对象提供财【务资助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七)股权激励【计划:是否存在明显损【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!。东利益?和,违反有关《法,律,、行政法《规的情形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八【)拟作为激励对象的!董,事或与其存》在关联关系的—董事是?否根据本办法的【规定进?行了:回避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,九,)其他应当说明【。。的事项 】  :   第四十条【  上市公司召【开股:东大会审议股权【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!。应,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!。。所有的股东征集委】托投票权 —   —  第四《十,一条  股东大【。会应:。。当对本办法第—九条规定的股权激】。励计划内《容进行表决》并经:出席会议《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!2,/3以上《通过除?上,市公:司,董事、监事、高【级管:理人员、《单独:或合:计持有上《市公司5《%以上?股份的股东以—外其他?股东的?。投票情况应当单独】。统计并予以披露 ! 《    上市公【司股东大会审议股】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!励对象的股东或【者与激励对》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!东应当回避表—决  】  : 第四十二条 【 上市公司》董事:会应当根据股东大】会决议负责实—施限制性股票的【授予、解除限售【和回购?以及股票《期权的授权、—行权和注销 ! :    上市公【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!性股票授予日—及期权授予日—激励对?象名:单进行核实并发【表,意见 《 ?    《。 第四十三条 【 上市公司授—予权益与《回,购限制性《股票、激励》对象行使权益前上】市公司应当》向证券交易所—。提出申请《经证券交易所确认】后由:证券登记结》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!事宜 —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四条—  股权《激励计?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!过后:。上市公司应当在6】0日内?授,予权:益并完成公告—、登记;有获授权益!条件的应当在条【件成就后60日【内授出?权,益并:。。完成:公告、登记上—市公司未能在60日!内完成上述工作的】应当及时披露未完】成的原?因并宣告终》止实施股权激励【自公告之日》起3个月内不得【再次审议《股权激励计划根【据本:。办法规定上》市公司不得授出【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!。。60日内《 —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五条  上【市公司?应当按?照证:券登记结算机—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!登记:。结算机构开设—。证券账户《用于股权激励的实施! ?     激】励对象为外籍员【工的可以向》证券登记结》算机构申请开—立证券账户 — : ?    尚》未行权的股票期【权以及不《得转让的《标的股票应当予以】锁,。定 《 , ,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六《条  上市公—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!权益前董事》会应当就股》权激励计划设—定的激励对象获【授权益的条件—是否成就进》行审议独《立,董事及监《事会应?当同:时发表明确意—见律师事务所—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!权益的?条件是否《成就出具《法律意见 】  ?  : ,上市公司向激—励对象授出权益与】股权激励计划的【安排存在差异时独】立董事、监事会【(,当激励对象》发生变化《时)、律师事务所】、独立财务顾问(】如有)应当》同时发表明确意【见   !  :第四十七条  激励!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!事会应当就股权激】。励计划设定的激【励对象行使权益的】条件是否《成就:进,行,审,议独立董事》。。及监事会应当—同时发表明确意【见律师事务所应【。当对激励《对象行使权益的【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!律意见 【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八条  因标的股!票除权、除息或者】其他原?因需要调整权益价】格或者数量的—上市公司董》事会应当按》照股权激励计划【规定的原则、方式和!程序进行调整—  【   ?律师事务所》应当就上述》调整是否符合本【办法、公司》章程的?规定和股权激励【计划的?安排出具专业意【见 —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:九,条  分次》授出权益的在每次】授,。出权益前上》市公:司应:当召:开董:。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!划的:内容及首《。次授出权益时确定】的原则决定授—出的权益价》格、行使《权,益安排等内容 】 :     —当,次,授予权益的条件未成!就时上市《公,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!予权益未授》予的权益也不得递延!下,期授:予 》 ,   ?  第五十条 【 上市公《司在股东《大,会审议通过股权【激励方?案之前可对》其,进行变更《变更需经董》事会审议通》过, :     】上市公司对已—通,过股:东大会审议》的股权激《励方案进行变更的】应当及时公告并提】交股东大会审议【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! ,。。 :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一)导致加!速行权或提前解【除限售的情形—; :  —。  : ,  :  (?二)降低《行权价格或授予【价格的情形》 —    独》立董事?、监: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!。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!公司的持续发展是】否存在明显损害上】市公司及全体股【东,利益:的情形发表》。独立意见《律师事?务,所应当就变更后【。的方案是否符合本】办法及相关法律法】规的规定、》是否存在明显损害】上市公司及全体股】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!业意见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一《条  上市公司在股!。东,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!划,之前:。拟终止?实施股权激励的【需经董事会审议【通,过 :   【  上?。。市公司在股》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!激,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!股权激励的应当【由股东大会审议决】。定 —   ?  律师事务所应】当就上市公司—终,止实施激励是否【符合本办法》及相关?法律法?规的:规定、是《否存在明显损害上】市公司及全体股东】利益的情形》发,表,专业:。。意见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》二条  上市公司】股,东大会或《董事会审《议通过终止实施【股权: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!东大会?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!计划的自决议公【告,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!公司不得《再次审议股》权激:励计划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