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五章 贷款处【理程序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, ,借款:人可直接《在生源地向贷—款,人申请商业助学贷】款即办理生源地【贷款也可在》就读学校所》在,地申请商业助学【。。贷款即办理就—读地贷款;》但贷款人不得受【理借款人既在生源】地,。又在就读地贷—款,。的重复申《请 — ,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贷》款人:在受理借《款,人,申请商业助学贷【款时应要《求对方提交书面【借,款申请填写》有关申请《表格:并提交下列文件、证!明和资料 —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借款人的—合法身份证件(包】括身份证《、,户,。口簿或其他有—效居留证件原件)并!提供以上证件—的复:印件;?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贷款人需要的借【款人与其《法定代理《人的关?系证明;《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三)借款—人或其?家庭成员经》济收入证明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四)借《。款,人为入?学新生的提供就【读学校的录取通【知书或接收函借【款人已在《校的提?供,学生证或其他学【籍证:明; 》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五【),借款人就读学校【开出的学生学—习期内所需学费【、住宿费《和生活?费,总额的有关材料; !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以财】产作抵(质)押【的应提供抵(质)】押物权证和所—。有权人?(包:括财产共《有人)签署的同【意抵:(质)押的承诺对】抵押物须提交—贷,款人认可的机构出具!的价值评估报—。告对质押物须提供权!利凭证?以第三?方,担保的应《出具保证《人同意承《担不可撤销》连带责?任担:保的书面文件—及有关资信证明材】料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。。七)借款人和担保】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!书面授权同意—银行查询其个—。人征信信《息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)贷款人要求提】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!材料 《   —  第十八条 【。 受理贷《款申请?后贷款人须对借款】人提供的资料—进,行调:查核实 《 ? :   ? 第十九条  借】款人办理就读—地贷款?的贷款人还应—联系借款人就—读学校作《为介绍人做好—以下工作 — ,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:(一:)向贷款人推荐借】款人:对借款?人资格及申请资【料进行初审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协助贷—款人对贷款的使用进!行监督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三)将借款》人在校期间失踪、】死亡或丧失完全【民事行为《能力或劳动能—力以及?发生休?学,、转学、出国留【学或定居、》自行离校、》。开除等情《况及:时通知贷款人并协】助贷款人《采取相应的债—权保护?。措,施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在借】款人毕业前向贷款人!提供其毕业去—向、就业单位—名称、居住地—址、联系《电话:等有关信息 【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)协!助开展?对,借款人的信用教【育和还?贷宣传工作讲—。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!;协助贷款人做好】借,。款人的还款确—认和贷款催收工作】 —  :  第?。二,十条:  贷款《人根:据借款人的》资信、贷款》用途、担保等因【素进行贷款审批贷款!经审批同意后贷【款人应及时通知【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!助学贷款相关借【款合同和担保合同】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抵!。(质)押登记等相关!手续: ,。 ,。。。 ? ,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一条  贷—款人:应,。根据合同《约定将?贷款划入《借,款人在银《行,。开立的?个人结算等账户或】借款人?就读学校指定账户】并由贷款人》监督使用 】。 :。 ,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贷款人—应要求借款》人必:须,。。按合:。同,约定使?用,。贷款违反借款合【同约定贷款人—有权停止发放贷【款和提前收》回部分?或全部贷《款对不按合同约【定用途使用》贷款的部分按中【国,人民银行的有关【规,定加收利息 【 :   《  :第二:十三条  借贷双】方应:对还:款方式和还款—计划在借《款合同中《明确约定《贷款:人,可视情况《。给予:。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!。宽限期内不还本【金也:。可视借款人困难程】。度对其在校》期间发生的利息本金!化归还贷款》在借款?人离校后次》月开始贷款可按月、!按季或按《年分次偿还利随本】。清也可?在贷款到期时一【次性清还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四条  【借款:。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!还款方式《须事先?征,得贷款?人同意? ,。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五条 — 贷:款人可要求借—款人在?借款合同中》授权:贷款人于约》定的:还款日直接从借【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!人结算等账户—中扣收应偿还本息】 , 》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六条  借款人在】借款合同生效—后可根据合》同约:定提:前部分或全部—。还款贷款人不得收】取或变相收取额【外费用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七条  借【款人:如不能在合同规【定期限内按》期偿还贷款本—金应:提前:向,贷,款人申请展期贷【款展期仅限一次申】请经贷款人》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!应签订展期协议【。贷款具?有担保?。的展期?协议需经担保人【书,面确认 — ,  ?   ?第,。二十八?条  借款合—同需要变更的—必须经借贷》双方协商同意并【依法签订变》更协议涉及第三方】担保的变《更条款还应》征,得,第,三方担保人同意协】议未达?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!续有效 》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! , 贷款人应》要求借款《人在:变更:联系方式、工—作单位或居住地【址后30《天内将变更后的联系!方式、工作》。。单位和?居,住地址通《知贷:款人 】    《第三十条《 ,。。。 对借?款人、担保》人,在贷:款期间发生的违约行!为贷款人可》根据借款《合,同,约定 【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一—)要求限期》纠,正违约?。行为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)?要求增加《所减少的相应价【值的抵(质)押物或!更换保证人;—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(三:)停止发放尚未使】。用的贷款《;, 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在】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!收罚息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?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!贷款本息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向保【证人追偿; — ,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七)【依据有关《法律及规定处分【抵(质)押物; ! , ?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八)向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!向人民法院起—诉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