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。
第四节 】监,管措施
《
【 第一—。百五:。十二条 》银监会有权对资本充!。足率未达到监管【要求的商业》银行采取监管—措施督促其提—。高资:本充足水《平
! :第一百五十三条【 根据《资本充足《状况银监《会将商业银》行分为四类》。
:
【 ? (一)第—一类商业银行—资本充足率》、一级资本充足率和!核心一级资本—充足率均达到—本办:法规定的各级资本要!求
:
》 (!二)第二类商—业银行资本充足【率、一级资本充足】率和核心一级—资本充足率未达到】第二支?柱资本要求但—均不:低于:其它各级《资本要求
—
?
】 (:三)第?三类商业银行资【本充足率、一级资本!充足:率,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!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!要求但?未,达到其?它各级?资本:要求
—。
! (四)第四类商】业银:行资:本充足率《、一:。级资本充足率和【核心一级资》本充足率任意一项】未达到最低资—本,要求
《。
《 第一百五十!。四条: 对第一类—商业银行银监—会支:持其稳健发展业务为!防止其?资本充足率水平【。快速下降银》监会可以采取下列预!警监管?措施
》
》 : (一—)要求商业银—行加强对资本—充足率?水平下降《原,因的分?析及预测
!
》 , (二)—要,。求商业银行》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!充足率管理》计划
! (】三):要求商?业,银行提高风》。险控制能力
【
第!一百五十《五条 对》第,二类商业银行除本办!法第一?百五十四条规定【的,。监管措施外银—。监会还可以》采取下列监管措施】
【 (一!)与商业银行董【事会、高级管—理层进?行,审慎性会《谈
—
】 (:二):下,。。发监管意《见书监?管意:。见,书内容包括商—业银行资本管理存】在的问?。题、拟采取》的纠:正措施和限期达标意!见,等
《
《 , 《 (三《)要求?商业银行制定—切,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!划和限期达》标计划
—
】 ?(四)增加》对,。商,业银行?。资本充足的监督检查!频率
?
:
】 (五)要【求商业银行》对特定风险领域采】取风险缓释措施
!
第!一百五?十六条 对第三类!商,业银行除《本办法?。。第,一百五十四条、【第一百五十五条规】定的监管措施外【银监会还可以采【取下列?监管措施
】
》 (一)】限制商业银行—分配:红利和其它收入【
,
【 : (二)限】制商:业银:。行向董事、高级管】理,人员实施任何—形式的?激励
】 》 (《三)限制商业银【行进行股权投资【或回购资本工具
!
?
: 》 (?四)限制《商业银行重要资本性!支出
?
?
— : (五)要—求商业银《行控制风险资产【增长
! , 第?。一百五十七条 【 对:第,四,类商业银行除本办法!第一:百五:十,四条、第一百五十五!条和第一《百五十?六条规定的监管措施!外,银监:会还可以采》取,以下监管措》施
《
《 — (一)《要求商业银行大【幅降低风险资产【的规模
】
《 》(二)责令商业银行!停办一切《高风险资《产业务
《
— : 》(三)限《制或禁止商业—银行增设《新机构、开办—新业务
】
《 (四)强!制要求?商,业银行对《二级资本工》。具进行?减记或转为》。。普通股?
,
》 【 (五)责令—商业银行调整—。董事、高《级管:理人员或限制—其权利?
:
【 (六【)依法对商》业银行实行接管【或,者促成机《构重组直至予—以撤销
》。
《 在处置【此类商业银行时银监!会还将综《合考虑?外部:因素:采取:其它必要措施
】
,。
第一!百五十八《条, :商,业银行未按》本办法规定提供资】本充足率报表或报】告、未按规定—。进行信?息披:露,或提供虚假的或【者隐瞒重要》事实的报《表和统计报告的银】监会依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!管理法的相关规定】实施行政处罚
】
《 第一百五十!九条 除上述监】管措施?外银监会可》依据中?华人:民共和?国银行业监督管理】法以:及相关?法律、行政》法规:和部门?规章:的规定采取》其它:监管措施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