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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四节 监管】措施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,五十二条 》 银:监会:有权对?资本:充足率未达》到监管要求的—商业银行采取—监管措施督促其【提高资本充》足,水平 —     第一百!五十三条 》 ,根据:资本充足状况银【监,会将商业银行分【为四类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第】一类商业银行—资本充?足率、一级资本【充足率和核》心一级资本充足率】均达到?本办法规定的各【级,资本要求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 (二)第二—类商业银行》资,。本充:足率、一级资本充】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!。充足率未达到第二支!柱,资本要求但》均不低于其它各级】资本:要求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:第三类商业银—行,资,本充足率、》一级资本充足率【和核心一级资—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!低资本要求但—未达到其它各级【资本要求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第四—。类商业?银行资?本充足率、一级【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!级资本充足率—任,意一项未达到—最低资本要求 !     第一!百五十四条  对】第一类商业》银行银监会支持其稳!健发展业《务为防止其资本【充足率水平快速下】降银:监会可以采取下列】预警监?管措施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要求商业】银行加强对资—本,充足率水平下—降原因的分析及预测!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《二)要求商》业,银行制定切实—可,行的资?。本,充足率管《理计划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三)要求商业银【行提高风险控—制能力 — :  :。   第一百五【十,五,条  对第二类【商业银行《除本办法第一百五】十四条规定的监管措!。施外银监会还可以】采取:下列监管措施 【 ,。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与,商业银行《董事会、高级管理】层,进行审?慎性会谈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下发监管—意见书监管意见书内!容包括商业银行资】本,管,理,存在的问《题、拟采取的纠正】措施和限期达—标,意见等 【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(三)要求—商,业银行制《定切实可行的资【本补充计《划和限?期达标计划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【)增加对商业银行】资本充足《的,监督检?。查频率 —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五)?要求商业银行对【特定风险领域采取】风,险缓释措施 】    — ,第一:百五:十六条?  对第三类商业银!行除本办法第一百五!十四条、第一百【五十五条规》定的监管《措施外银监》会还可以采》取下:列,监管措施 — :。 ,。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(一)限制商业【。银行分配红利和其它!收,入 》 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》限制:商业银行向董事、】高级管理人员—实,。施,任何形式的激励 !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三)限制!商业银行进行股【权投资或回购资本】工具 》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:限制商?业银行重要资—本性支出 】 ,    《。。 ,    《(五)?要求商业银行控制风!险资产增长 【 , : ,。。    第一百五十!七条 ?。。。。。 ,对第四?类商业银行除本【办法第?一百:五十:四条、第一百—五十五条和第一百】五,十六条?规定的监管措施外银!监会还可以采—取以下监管措—施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要求】商业银行大》。幅降低风险》资产的规模 【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二)责令商】业银行停办一切【高风险资产》业务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三)限制或禁【止商业银行增设新机!构、:开办新?业务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强制!要,求商:业银行对二级资【本工具进行减记或转!为普:通股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责令商】业银:行调整董事》、高级管《理人员或限制—其,权利 》 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。 (六)依》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!管或者促成机构重】组直至予《以撤销 — : , ,。   在处置—。此类商业银行时银】监会还将《综合考虑外部因【素采取其它》必要措施 】。 :。    第一百五】十八条 《 商业银行未按本办!法规定提《。供资:本充足率报表或报告!、未:按规:定进行信《息,披露或提供虚假的】或者隐?瞒重要事实的—报表和统计报告的】银监会依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!管理法的《相关规定实》施行政处罚》    ! 第一百《五十九条  除【上述监管措施—外银监会《可依据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银《。行业监督管理—法以及相关法律、行!政法:规和:部门:规章的规定》采取其它监》管措施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