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。
第四节 监管】措施
】
第一】百,五十二条 》 银:监会:有权对?资本:充足率未达》到监管要求的—商业银行采取—监管措施督促其【提高资本充》足,水平
—
第一百!五十三条 》 ,根据:资本充足状况银【监,会将商业银行分【为四类
【
— (一)第】一类商业银行—资本充?足率、一级资本【充足率和核》心一级资本充足率】均达到?本办法规定的各【级,资本要求《
】 ? : (二)第二—类商业银行》资,。本充:足率、一级资本充】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!。充足率未达到第二支!柱,资本要求但》均不低于其它各级】资本:要求
!。 (】三):第三类商业银—行,资,本充足率、》一级资本充足率【和核心一级资—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!低资本要求但—未达到其它各级【资本要求
—
:
! (四)第四—。类商业?银行资?本充足率、一级【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!级资本充足率—任,意一项未达到—最低资本要求
!
第一!百五十四条 对】第一类商业》银行银监会支持其稳!健发展业《务为防止其资本【充足率水平快速下】降银:监会可以采取下列】预警监?管措施
】
】 (一)要求商业】银行加强对资—本,充足率水平下—降原因的分析及预测!
! : (《二)要求商》业,银行制定切实—可,行的资?。本,充足率管《理计划
》
! (《三)要求商业银【行提高风险控—制能力
—
:
:。 第一百五【十,五,条 对第二类【商业银行《除本办法第一百五】十四条规定的监管措!。施外银监会还可以】采取:下列监管措施
【
,。。
【 (一)】与,商业银行《董事会、高级管理】层,进行审?慎性会谈
—
《 — (?二)下发监管—意见书监管意见书内!容包括商业银行资】本,管,理,存在的问《题、拟采取的纠正】措施和限期达—标,意见等
【。
—。 ? (三)要求—商,业银行制《定切实可行的资【本补充计《划和限?期达标计划》
! (四【)增加对商业银行】资本充足《的,监督检?。查频率
—
,
— 《(五)?要求商业银行对【特定风险领域采取】风,险缓释措施
】
— ,第一:百五:十六条? 对第三类商业银!行除本办法第一百五!十四条、第一百【五十五条规》定的监管《措施外银监》会还可以采》取下:列,监管措施
—
:。
,。。
? —。。(一)限制商业【。银行分配红利和其它!收,入
》
: : 《 (二)》限制:商业银行向董事、】高级管理人员—实,。施,任何形式的激励
!
】。 (三)限制!商业银行进行股【权投资或回购资本】工具
》
?。 (!四):限制商?业银行重要资—本性支出
】
,
《。。 , 《(五)?要求商业银行控制风!险资产增长
【
,
:
,。。 第一百五十!七条 ?。。。。。 ,对第四?类商业银行除本【办法第?一百:五十:四条、第一百—五十五条和第一百】五,十六条?规定的监管措施外银!监会还可以采—取以下监管措—施
《
】 (一)要求】商业银行大》。幅降低风险》资产的规模
【
! , (二)责令商】业银行停办一切【高风险资产》业务
【
》 《(三)限制或禁【止商业银行增设新机!构、:开办新?业务
》
【 (四)强制!要,求商:业银行对二级资【本工具进行减记或转!为普:通股
【
, — (五)责令商】业银:行调整董事》、高级管《理人员或限制—其,权利
》
《。 《 :。。 (六)依》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!管或者促成机构重】组直至予《以撤销
—
:
, ,。 在处置—。此类商业银行时银】监会还将《综合考虑外部因【素采取其它》必要措施
】。
:。 第一百五】十八条 《 商业银行未按本办!法规定提《。供资:本充足率报表或报告!、未:按规:定进行信《息,披露或提供虚假的】或者隐?瞒重要事实的—报表和统计报告的】银监会依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!管理法的《相关规定实》施行政处罚》
! 第一百《五十九条 除【上述监管措施—外银监会《可依据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银《。行业监督管理—法以及相关法律、行!政法:规和:部门:规章的规定》采取其它监》管措施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