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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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条 《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!监管维护银行体【。系稳:健运行?。保护存款《人利益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银行业《监督管?。理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,。商,业银行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外资银?行管理条例等—法律法规制》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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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【 本办法适用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!
— 第三条【 商业银》。行资本应抵御—其所面临《的风险包括个—体风险和系统—性,风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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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】商业银?行应当符合》本办:法规定的资本—充,足率监管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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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 】本办:法所称资《本充: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!。有的符合本》办法规?定的资本《与风险?。加权资产之》间,的比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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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资!本充:足率是指《商业银行《持有的符《合本办?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!风险加权资》产之间?。的,比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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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核心一级》资本充足《。率是指商业银行持】有的符合本》办,法规定的《核心一级资本与风】险加:权资产之间的—比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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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—条, 商业银行应当】按照本办法的规定】计算并表和未并【表的:资本充足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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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商业—银行资本充足—。率计:算应当建立在—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!备等各项《减值准?备的:基础之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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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第八条《。 商业银行应当】按照本?办法建立《全面风险《管理架?构和内部资本充【足评估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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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—中,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!员会(以下简称银】监会:),依照本办法对商【业银行资本》充足率、资本管【理状:况进行监督检查并】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!
】 第十《条 商业银行应】当按:照本办法披露—资本充足率信息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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