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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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第五十五条 本】。办法所称“》以上”均含本—数“以下”“不【足”不含本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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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六条! 本?办法中?下列用语《的含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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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一)控》股,股东:是指根据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公司法第二百—一十六条规》定其出?资额占有限》责任公司资本总【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!者其:持有: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!司股本总额》百分之五十以—上的股东;出—资额或者持有股份】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!之五十但依其出【资额或?者持有的股》份所享有的》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!会、股东大会—的决议产生重大【影响的股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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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,二)实际控制人是】。指根据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公—司,法第二百一十—六条规定虽不是【公司的股东但通【过,投资关系《、,。。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!。够实际支配公—司行为?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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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)关联方【是指根据企业—会计:准,则第36号》关联方披露规—定一方控制》、共同控制》另一方或对另一【方施加重大影响【。以及两方或两方以】上同受?一方控制、共同控】制或重大影响的但国!家控制的企业之间】。不仅:因为同受《。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!关,系
【 : : 《(四)一致》。行动是指投》。资者通过协》议、其他安排与【其他投资者共同【扩,大,其所能够《支,。配,的一个公司》。股,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!或者事实《达成一致《行动的?相关投资者为一【致,。行动: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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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五)】最,终受益人是》指实际享有商业银】行股权收益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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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。五十七条《 在中华人民共和!国境内依法设立【的,农村合?。作银:行、农村信用—社、贷款《公司、农村资金【互助社、金融资产管!理,公司、信托公司、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、!金融租赁公司、【汽,车金:融公司、货币经纪】公司、消费金融公】司以及经银监会【批准设?。立的其?他金融机《构参照适《用本办?法银监会另有规定的!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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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八条》 , ,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!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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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第五十?九,条 : 本办法《自公布之日》起施行本办》法施行前银》监会有关商业—银行股权管理的规定!与本办法《不一致的按照本办】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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