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: 股东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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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》 商业银行股东】应当严格按照法【律法规和银监—会规定履行出资义】。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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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商:业银行?股,东应:当使用自有资—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!保资金来源合—法不得以委托资金】、债务资金等非自有!资金入?。股法律法《规另有?规定的?除外
! ?第十一条 主要股!东入股?商业银行时应当书面!承诺遵守法律法【规、监管《规,定和公司章》程并就入股商—业,银行的目《的作出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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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【条, 商业银行股东】不得:委托他?人或接受《他人委托持有商业】银行股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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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商业银行主要】股东应当逐层说明】其,股权结构《直至实际控制人【、最终?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!股东的关联》关系或者一》致行动?关系:
! 第十?三条 商业银【行股东转《让,所持有的商业银行】股权应当告知受让方!。需符合法律法规和】银监会规定》的,条,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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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四条 》 同一投资人及其】关,联方、一致行动人】作为主要股》东,参股商业银行的【。数量不得《超过2家或控股商】业银行?的数量不得超—过1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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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根据国务院授—权,持有商业银行股【权的投?资主体?、银行业《金融机?构,法律法规《另有规定《的主体入股商业银】行以及投资人经银监!。会批准并购重组【高风险商业银行【。。不受本条前款—规定限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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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? 同一《投资人及其关联【方、一致行动人【入股商业银》行应当遵守银—。监会:规定的持股》比例:要,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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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十六条 商业银!行主要?。股东及其控股股【东、实际《控,制人不得存在下【列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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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一:)被列为相关部【门失:信联合惩戒对象【;
【 :。 《。 (?二)存?在严重逃废银—行债务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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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】)提供虚假材料【或者作?不实声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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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四)对—商业银行经》营失败或重》大违法?违规行为负有重【大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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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?。五)拒绝或阻—。。碍银监会或》其派出机构依法【实施监?管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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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六【)因:违,法,违规行?为被金?融监管部《门或政府有关部门】查处造成恶劣—影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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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其他可】能对:。商业银行经营—管理: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!
!。 第:十,七条 《商业银行主要股【东自取?得股权之日起—五年内不得转—让所持有的股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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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经银监会》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!取风险处置措施、银!监会或?其派出?机,构责令转《让、涉及《司法强制执》。行或者?在同一投资人—控,制的不同主体之间】转让股权等特殊情】形除外
! 第十八条】 商业银》行主要?股东应?当严格按《照,法,律法规?、监管规定》和公司章程行使出】资人权利《履行出资人义—务不得?滥用股东《权利干预或利用其】影响:力干预董事会—、高级管《理层:根据:公,司章程?享有的决策权和管】理权不得越过董【事会和高《级管理层直接—干预或利用影—。。响,力,干预商业银行经营】管理进行利益输送】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!款,人、商业《。银行以及其他股【东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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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】 商业银行主—要股东应当根据【监管规定书》面承诺在必要—时向商业银行补充】。资,本并:。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!银监会或其派—出机构报告》资本补充能》力
】 第二》十条 商业银【行主要股东》应当建立有效的风】险隔离机制防止【风险在股《。东、:商业银行《以及其他关联—机构之间传染—和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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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十?一条: 商业银行主要】股东应当对》其与商业银行和【其他关?联机构之《间董事会成》员、:监,事会成员和高—级管理人员的—交叉任职《进行有效管理防范】。利,益冲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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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》十二条 商—业银行股《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!和,银监会关于关联交易!的相关规定不得【与商业?银行进?行不当的关联交易】。不得利用其对商业银!行经营管理的—影响力获取不正当】利益
】 第二十三】。条, 商业银行股【东,质押其?。持有的商业》银行股权《的,应,。当遵:守,法律:法,规和银?监会关于商》业银:行股权质押的相【关规定不得损—害其他股东和商业】银行的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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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【条 商业银—行,发,生重大?。风险事件或重大【违法违规行为被银监!会或其派出机—。构采:。取风险?处置或接管》。等措施的股东—应当积极配》合,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!开展风险处置等【。工作
! 第二》十,五,条 金融产品【可以持有上市商【业银行股《份但单?一,投,资人、发行人或管理!人,及其实际控制人、】。关联方、一》致行: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!持,有同一商《业银行股《份合:计不得?超,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!额,的百分之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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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】业银行主《要股东不得》以,发行、管理》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!的,金融产?品持有该商业银【。行股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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