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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。股东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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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十条 《 商业?银行股东应当严格】按照法?律法规和银》监会:规,定履行出资义—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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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商业银—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!资金入股商业银行】且确保资金来—源合法不得以委托】。资金、债《务资: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!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!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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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十一条 主【要股东入股商—业银:行时应当书面—承诺:遵守法律法规、监管!规定和?公司章程并就入股商!业银行的《目的作?出说:。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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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二条 商业银!行股东不得委托【他人或接受他人委】托持有商业银行股】权
【 ? 商业银行主—要股东应当逐层【说,明,其,股,权结构直至实—际控制人、最终受】益人:以及其与《其他股东的》关联关系或者一致】行动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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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三条 【商业银行股》东转让所持有的商】业银行股权应当告知!受让方需符合法律】法规和银监会—规定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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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同—一投资人及其—关联方、一》致行:动人作为《主要股东《。。参股商业银行的【。数量不得超过2家】。或控股商业》银,行的数量《。不得超?过1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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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根据国务院授【权持有?商业银行股》权的投资《。主体、银《行业金融机构法律法!规另有规定的主体】。入,股商业银行》以及投?资人经银监》会批准并《购重组高《风险商业银》行不受本条前—款规定限《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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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《条 同一》投,资人及其关》。联方、一致行—动人入股商业银行应!当遵守银监会—规定的持股》比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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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六条》 ,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!及其控?。。股,。股东、实际》控,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!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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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被》。列为相关部门失【信联合惩戒对象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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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二)存在严重!逃废银行债务—行,为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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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: (三?),提供虚假材料或者】作不:实声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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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, (四)对》商业银行经营—失败或?重大:违法:违规:行为负有重》大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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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五】)拒绝或阻碍银监会!或其派出机构—依法实施监》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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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六)因违【法,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!部门或政府有—关部门查处造成【恶劣影响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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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其】他可能对商业银【行,经营管理产》生,不利影响《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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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商》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!得股权之日起—五年内?不得转让所》持有的股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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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经银监会或其派【出机构?批准采取风》险处置?措施、银监会—或其派出机构—责令转让《、涉:及司法?强制执行或者在同】一投资人控制的不】。同主体之间》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!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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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八条《 商业银行主【要股东应当严格【按照法律法规、监】。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!使出资?人权利?履行:出资人义务不得【滥用股东权利干预】或,利用其影响力干预】董,事会:、高级管《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!有的决策权和管理】权不得?。越过董事会和高级】管,理,层直接?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!预,商业银?行经营管理进—行利益输送》或以其他方式损害】存款人、商业银【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!法权: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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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商业银行主【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!规,定书面承诺在必【要时向?商,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!过商业?银行每年向银监会】或其派出机》。构报告资本》补充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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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条 商业》。银行:主要股东应当—建,立有:效的风险隔》离机制?防止风险在股东、商!业银行以及其他关】联机构之间传—染和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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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《 商业银行主要股!东应当对其与商业】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!之,间,董事会成《员、监事会》成员和高级管理人】员,。的交叉任职进行有】效管理防范利益冲】突
【 ? 第二十二条 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!守法律法规和—银监会关于关—。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!得与:商业银行进行不【当的关联交易不【得利用其对》商业银行《经营管理的影响【力获:取不正当利》益,
】 第二十三条【 商业《银,行股东质押其持有的!商业银行股权的应】当遵守法律法—。规和银?监会关于商》业,。银行股权质押—的相关规定不得损】害,其他股东和商业【银行的?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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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条 商业!银,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!或重大违法违—规行为被银监会或】其,派出:机,构采取风《险处置或接管等【措施的股《东,应当积极配合银监会!或其派出机构开【展风险?处置等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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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 】 金融产《品,可以持有上市商业】银行股?份,但单一投资人、发行!人或管理人及其实】际控制人、关—联方、一致行动人】控制的金融产—品持有同一商业【银,行,。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!商,业银行股份总—额的百分之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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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商?业银行主要股东【不得以发行、—管理或通过》其他手段控制—的金融产品持—。有该商业银行股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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