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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 股》东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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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: 商业银行股东应】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!和银监会规》定履行出资》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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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商业银行股东】。应当:使用自有《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!确保资金来源合【法,不得以委托》资金、债务资金等非!自有资金入》股法律法规另有规】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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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十一条 主!要股东?。入股商业银行时应当!书面承诺遵》守法律法规、—。监管规定和公—。司章程并就入股商】业银行的目的作出说!明,
】 第十二条 商!业银行股《东不得委《托他人或接受他【人委托持有商—业银行股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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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商业银行主要】股东应当逐》层说:明其股权结》构直至实际》控制人、最》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!。他,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!一致行动关系—
! ,第十三条《 商业《银行股东转让—所持有的商业银【行股:权,。应当告?知受让方需》符合法律法规和银】监会规定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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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】 ,同,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!、一致行动人作为主!要股东参股商业【。银行:的数量?不得超?过,2家或控股》商,。业银行的数量不得】超过1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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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根据国务院!授权: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!投资:。主体、银行业金融机!。构,法,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主!体入股?商业银行以及投【资人经?银监:会批准并购》。重,组高风险商业银行】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!。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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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,第十:五条 同》一投资人及其关【。联方、一致行动人入!股商业银行》应当遵守银监会【规定的持股比例【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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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【条 商《业银行主要》股,东及: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!制人不得存在下列】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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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被列为—。相关部门失信联合】惩戒对象;
!。
! (二)存在严重逃!废银行债务行为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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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,(三)提供虚—假,材料或者作不实【声明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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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四)对商业银!行经营失败或—。重大违法违规行为】负有重大责任—;
》
【 (五)拒【。绝或阻碍银监会或】其派出机《。构依法?实施监管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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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【。)因违法违规行为被!金融监管部》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!处造成恶劣》。影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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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七)《其他可?能对商业银行经营】管理产生不》利影响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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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【 商?业银行主要股—东自取?得股权之日起五年】内,不得转?让所持有《的股:权,。
【 ?经,银监会?或其派出机》构批准采取》风险处置措施—、银监会或其—。派,出机构责令转让【、涉及司法强—制执行?或者在同一投—资人控制的》不同:主体之间转让股权】。等特殊?情形除外
】
《。 第十八条 商!业银:。行主要股东应当严格!按照法律法规、监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!使出资人权》利履行出资人—义务不得滥》用股东?权利干预或利用【其影响力干》预董事?会,、高级管《理层根据《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!权和管理权不得【越过: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!直接干预或利用【影响力?。干预商业银行经【营管:理进行利益输送【或以: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!、商业银《行以及?其他股东的合法权】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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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【条 ?商业银行主要股东】应当:根据监管规定—书面承诺在必—要时向商业银行【。补充资?本并通过商业—银行每年《向银监会或其派出】机构报告资本补充】能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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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条 《 ,商业银行主》要股东应当建—立有效的《风险:隔离机制防》止风:险在股?东、商业银行—以,及其他关联机构【之间传染和转—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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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一条》 商业银行主【要股东应当》对,其与:商,业银行和其》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!会成员、《监事会成员和高【级管理人员》的交叉任职进行有】效管理?防范利益《冲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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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?第二十二条 —。 商业银行》股东应当遵守法【律法规和银监—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!关规定不得与商业银!行进行不当》。的关联?交,易不得利《。用其对?商业银行经营管理】的影响力获取不【正当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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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商《业,银行股东质》押其持有的商业【银行股权的应当遵】守法律法规和—银监会关《于商:业银行股权质—押的相关规定不得损!害其他股《东,。和,商业银行的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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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二十四条 商业!银行发生重大风险】事件:或重:大违法违规》行为被银监》会或其派出》机构采?取风:险处置或接》管等措施的》股东应当积》极配合银监会或【其,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!置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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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金》融产品可以》持有上市商业银【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!。、发行人《或管理人及其—实际控制人、关联】。方、一致行动人控制!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!商业银行《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!商业银行股》份总额的百分之五】
【 商业银—行主:。要股东不得以—发行、管理或通过】其他手段控制—的金融产品持有该商!业银行股《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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