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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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股东【和股东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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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股东应当依法!对商业?银行履行诚信义务】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!资料真实、完整、】有效主要股东应当】真实、准确》、完整地《向董事会披露—。关联方情况并—承诺当关联关系【发生变化时及时向董!事会报告《
— : 本指引所称主要!股东是指能够—直接、间接》。、,共同持有或》控制商业银》行5%以上》股份:或表决权以及对商】业银行决策有重大】影响:的股东
! 《。第十:条 : 股东特别是主【要股东?应当严格按照法律】法规及商业银—行,章程:。行使出资人权—利不得谋取不当利】益不得干预董事会、!高级管理层》根据章程享有的决】策权和?管理权不得》越过董事《会和:高级管理层直—接干预商业银行【经营:管理不得损害商【业,银行利益和》其他利益《相关者的合法权【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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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股!。东特:别是主要股》东,。应当支?持商业银行》董,事,会制定合理的资【本规划使商》业银行资本持续满】足监管要《求当商业银》行资本?不能满?足监管要求时—应当制定资本补充计!划使资本充足率【在限期内达到监管要!求并通?过增加?。核心:资本等方式补充【资本主要股东不得】阻碍其他股》东,对,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或!合,格的:新股东进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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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二条 《 商:业银行应当在章程】中规定主要》股东应当《以书面形式向商业】银行作?出资本?补充的长《。期承诺并作为商业银!行资本规划的一【部,分
【 : 第十三条 【 股东获得本行【授信的条件不—得优于其他客户【同类授信的条—件
【 , ?第十四条《 :商业银行应当制定】关联交?易管理制度并在章程!中,规定以下事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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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 (一)商业银】。行不得接受本行股】票为质押《权标:的,
!。 (—二,)股东以本行股【。票为自?己或他?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!守,法律法?规和监管部门—的要求并事前告【知本行董事会—;非:上市: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!股东转?让本:行股份的应当—事前告知《本行董?事,会
【 【 (三)股东—在本行借款余—额超过其持》有经审计的上一年】度,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!股票进?行质押?
— — (四)股东【特别是主要》股,东在本行授信—逾期:时应当对《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!。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!决权进?行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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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五条 ? 股东应当严—格,按照法律《法规:及商业银行章—程规定的程序—提名董事、》监事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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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】业银行?应,当在章?程中规定同一股【东及其关联》人不得同时提名【董事:。和监事?人,。选;同一股》东及其关联人提【名的董事(监事【)人选已担任董【。事,(监事)《职务在?其,任职期届《满,或,更,换前:该股:。东不得再《。提名监事(董—事)候选人;同一股!。东及其关联人提名】的董事原则上不【得超过董事会成【员总数的1》/3国家另有规定】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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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六条 —股东大?会依:据公司?法等法律《法规和商业银行【章程行使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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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【条, 股东大》会,会议:包括年度会议—和临时?会议:
! 股:东大会年《会应:当由董事会在每【一会计年度结束后】六个月内召集和召开!因特殊情况需—延,。期召开的应当向【。。银,行,业监督管《。理,机构报告《并,说明延期召开的事】由
】 股东大—会会议应当》实行律?师见证制度并—由律师出具法律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】应,当对股东大会召开】程序、出席股东【大,会的股?东资格、股》东大会决议》内容等事项》的合:法,性发表意《见
】 ?股东大会的会—议,议程和议《。案应当由董事会依】法、公?正、合理地》。进,行,安,排,确保:股东大会《能,够对每个议》案进行充分的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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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,。十八条 《 股东?大会:议事规则由》商业银行董事—会负责拟定》并经股东大》会审议通过后—执,行
】 股东大—会议事规则包—括会议通知、召【开,方式、文件准—备、:表决形式《、提案机《制、会?议,记录及其签署、关】。联股东的回避等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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