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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商品房销售【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!面积分摊规则— , : — 各省、自治区、】直,辖市建委(建设厅】)、市政管委、【计划单列市建委【 【 为保护—消费者的合》法权益?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!减少商品房销售过】程,中,买卖双方间的—纠,纷特制?定,商品房销售面积计】算及公用建筑—。面,积分摊规《则(试行)现予印发!请遵:照执行现就有—关问题通知如下 】 》 , 一、商—品,房买卖所签订的商】品房购销合同中应】明确载明《购房者所购置的【商品房的建筑—面积并注明该—商品房的《套内建筑面》积(实得建筑面积)!及,应合理分摊的公【用建筑面积 — — 二《、在本规则实—施前:已签订的商品房屋】购销:。合同除?合同对商品房销【售面积的约定有【明显违法《或,计算错误《的外应?维护:合同约定的面—。积若买卖双方有一】方提:出按本规则》计算商品房销售面】积,的,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!关按本规则测—定商品房《。建筑面积《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!中的销售面积—作调整但应维持合同!约定的总价》款不:变 》 三【、房地产《权属登记机》关进行房《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!品房销?。售面积?计算及公《。用建筑面《积分:摊规则?(试:行)制定《商品房的建筑面积】 《 , 相关规】则 : 】 分摊规则》 ? — (试行)》 《 ,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《 , 根据国家有关技】术标准 制定商品】房销售面积计算及】公用建筑面积分摊】规则(试行)— 第二条 本规则】。适用于商品房—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!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《  商品《房销售以建筑面【积,为面积计算》单位 建《筑,面积应按国家现行】。。建筑:面积计算规则进【行计算 —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商品房整【栋销:售, 商品房的销售面】积即为整栋商品房】的建筑面积》(,地下室作《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!栋商:品,房的建筑面》积扣除?)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五条  —商品房按“套”【 或“单元”出【售商:。品房的销售面积即】为购房?者所购买的套内【或,单,元,内建筑?面积(?以下简称套》内建筑?面积)与应分摊的公!。用建:筑面积之和 !。  ?   商品房—销售:面积=套内建筑面】积+分?摊的公用建筑面【。积 》    》 套内面积 !。。     —第,六条  《套内:建筑面积《由以下三部》分组成 — ,   《  1、套》(单元)内的使用面!积; 【     2—、套:内墙体面积; 】     】3、阳台建》筑面积? , ?   《  第?七条 ? 套内建筑面积各部!分的计算原》则如下 】     1、套】(单:元)内的使用面【积 【  :  :。住,宅按住宅建筑—设,计,。规范规定《的方法计《算其他建筑》按照专用建筑设【计规范规定的—方法或参照住宅【建筑设计规范计【算 《 : ,    2、套内墙!体面:。积,   】  商品房各套【(单元)内》使用:空间周围的维护或】承重墙体有》共有墙及非共用【墙两种 》    【 商品?房各套?(单元)之间—的分:隔墙、套(单—元)与公用建—筑空间之《间的分隔墙》以及外墙(包—括山墙)均为—共用墙共《用墙墙体水平投曩】面积的一半计—入套内墙体面积【  【   非共用墙【墙体水平投》影,。响面积全部计—入套内墙体面—积 ?  》   3、阳台【。建筑面积《 ?   》  按?国家现?行建筑面积计—算规则?进行计算 !     4—、,套内建?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! 《 ,    套内建筑】面积=套内使用【面积+套内墙—体面:积+阳台建》筑面积 》 ? ,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公用建筑面积由以】下两部分组》成 ? 《    1、—电梯井、楼梯间、垃!圾,。道、变电室、设备】间、公共门厅和过】道、:地下:室、: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!功能:上为整?。栋,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!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!; 》  ?   2、套(【。。单元:)与公用建筑空间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!。墙(包括山墙)墙体!水平:投影面积的一半【 : 《    计算—原则 【。  :   第九条—。  公用建》筑,面积计算原》。则 :    】 凡已作为》独立使用空间销售】或出租的《地下室、车棚等不应!计入公用《建筑面积《部分作为《人防:工程的?地下室也不》计入公用建筑面积】 : ?    《。 ,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!方法计算 】     —整栋建筑物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!建筑物各套(单元】)套:内建筑面《积之和?并拓除已作为独立】使用空间《销售或出租的地下】室、车棚《及人防工《程等建筑面积即【为整栋建筑物—的公用建筑面积【 ,  —。   第十》条,  公用《建筑面积分摊系【数计:。。算,    ! 将整栋建筑物【的公用建筑面积除】以整: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!建筑面?积,之和得到建筑—的公用建《筑面积分摊系数【   】  公用建筑面【积 》。     —公用建筑面积—。分摊系数 》    】 套内建筑面积之和!  【 ,  分摊计》算 :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  公用!建筑面积分摊—计算 】   ? 各套(单元)的套!内建: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!面积分摊系数得到】购,房者应合《理分摊的公》。用,建筑面积 】。 : ,  :。 分:摊的公用建筑面积=!公用建筑《面积分摊系》数*套内《建筑面积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  其—他房:。屋的买?卖和房地产权属登】记,可参照本规》则执行 《。   【  第?十三:条  本规》则由建设《部解释 !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  本规《则自199》。5年12月1—日起施行 】     —商品房销售面积【计算及公用建筑【面积分摊规则—    ! 根据建《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!计算及公用建筑面】积分摊规《。则规定可《分摊的公用》建,筑面积包括》大堂、公共门厅【、走廊、过道、【公共厕所、电(【楼)梯前厅》、楼梯间《、电梯井《、电梯机房、垃【圾道、管道井、消】防控制?室、水泵房、水箱】间、冷冻机房、消】防通道、变(配【)电室、煤》气调压?。。室、卫星电视接收机!房、空?调机:房、热水锅炉房、电!。梯工休息室》、值班?警卫室、物业管【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!能上为该建筑—服务的专用设—备用房;套》与公用建筑》空间之间的分—隔墙及外墙(包括山!墙)墙体面积水【平投影?面积的一半 】 , ,     不应【。计入的公用建—筑,。空间包括仓库、机】动车库?、非机动车库中、】车道、供暖锅炉【房,、作为人防工程的地!下室、单独具—备使用功能的独立】使用空间《。。;售房?单,位自营、自》用的:房屋;为《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!室、管理(包—括物业管理)用【房;其他购房人受】益的:其他非?经营性用房需要【进行分摊的应在销(!。预)售?合同中写明房屋【名,称、需分摊的总建筑!面积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