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销售!面积计算及》公,用建筑面积分摊【规则
《
》
,
各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建委(【建设厅)、》市政:管委、计划单列市建!委
【
为》保护消费者的合【法权益规《范商品房销售行为】减少商品房销售过】程中买卖双方间【的,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!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!筑面积分摊规—则(试行)现予【。印发请?遵照执行现就有关】问题通知如下—
】
:一、:商品房买《卖所签订的商品房】购销合同中应—明确载明《购房者所购》置的:商品房的建筑—面积并注明该商【品房的套内建筑面】积(实得建筑—面积)?及,应合理分《摊的公用建》筑面积
》
】二、:在本规则《实,施,前已签订的商品房】屋购销合《同除合同对商—品房: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!显违法或计算错误】的外应维《护合同约定的—。面积若买卖双方【有一方提《。出按本规则》计算:商品房销售面积【的,或,房,地,产,权属:登,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!商品房建筑》面积的合同》双方可对合同中【的销:售,面积作调《整但应维持》合同约定的》总价:款不变
—。
《。
:
三、?房地产权《属登记机关进行【房屋产权登记应【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!计算及公用建—。筑,面积分?摊规则(试行—),制定商品房的建筑】面积
《
—
,
相关?规则
!
分摊规则
!
【
(试行《。)
—
:
第—一条 ? ,根据国家有》关,技术:标准 ?制定商品《房销售面积计算及】公用建筑面积—分摊规则(试行) !第二条 本规则【适用于商品房—的销售和《产权登记《
:
《 第三条 !商品房?销售:。。以建:。筑面积为面积计算】单位 建《筑面积应按国家现】行建筑面积计—算,规则进行计算
【
— , 第四条 【商,品,房整栋销《售 商品房的销售】。面积即为整栋商品】房的建筑面积(地下!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!从整:栋商品?房,的建筑面积》扣除)
! 《第五条 商品房按!“套” 或》“单元”出售—商品:房的销售面》积即为购房者—所购买的《套内:或单元内建》。筑,面积(以下简称【套内建筑面积)【与应分?摊的公用建筑面【积之和?
,。
【。 商品《房销:售面积=套内建筑面!积+分摊《的公用建《。筑面积
《
?
套内】面积
【
, 《第六条 套内建】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!组成
! , 1、套》(单元)《。内的使用面》积;
?
!2、套内墙体—面积;?
【 ?。3、阳台建筑—面积:
! ,。第七条 套内建】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!。原则如下
—
》 : 1、套(单元)】内的使用《面积:。
《
住【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!范规定的方法—计算其他建筑按照】专用建筑设计规范】规定的方《法或参照住》宅建筑设计规范【计算
—。
: 2、套【内墙体面积》
— 商品—房各套(单元)【。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!护或承重墙体有共】有,墙及非共用墙两种】
》。
》商品房各套(单元)!之间的分隔墙、套(!单元:)与公用建》筑空:间之间的分隔—墙以及外墙》(包括?山墙:)均为共用》墙共用墙墙体水平】投曩面积《。的一半计《入套:内,墙体面积
—
,
》。 非共用墙—墙体:水平投影响》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!体面积
! 3》、阳台建筑面积【
《
《 按国家现行建筑!面积计算规》则,进行计算
】。
4、套!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!为,
! 套内建筑》面积=套内使用面积!+套内墙《体面积+阳台建筑面!积
《
第八!条 公用建筑面】积,由以下两部分—组成
》
【1、电梯井、—楼梯间、《垃圾道、变电室【。。、设备间、公共门厅!和过道、地下室【、值班警《卫室以?及其他功能上—为整栋建筑服务【的公共用房和管理】。用房建筑面积;
】
:。
— 2、套(》单元)与公用建筑空!间之间的分》隔墙以?。及外墙(包括—山墙)墙体水—平投影面积》的一半
》
【 计算原则
【
》 , 第九条 【公用建筑面积计算】原则:
【 凡已作为独】立使用空间》销售或出租的地【下,室、车棚等不应计】入,公,用建筑面积》部分作为人防工【程的地?下室也不计入公【用,建筑面?。积,
! ,公用建筑面积—按以下方法计算【
! 整栋建《筑物的建筑》面积扣除整栋建筑】物,各套(单《元)套内《建筑: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!为独立使用空间销】售或:出租的地下室、车棚!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!积即为整栋建—筑物的?。公用建筑面积
【
:
》 第十条 — 公用建筑面积【分摊系数《计算
】 : 将?整栋建筑物的公用】建筑面积《除以:整栋建筑物的—各套套内建》筑面积之和》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!。。面积:分摊系?数
:
【 公用建筑—面积
—
《 公用建筑面积】分,摊系数
—
》 套?内建筑面积之和【
《。
分摊计!算
《
— 第十一条 —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!。计算
》
— 各:套(单元《)的:。套,内建筑面积》乘以公用《建筑:面积分?摊系数得到购房者】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!筑面积?。
【。 分摊的—公用建筑面积=公】用,建筑面积分摊系数】*套:内,建筑面积
—
第!。十二条 其他房屋!的买:卖和房地产权属【。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!行
:
,。
【 第十三条 【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!
:
?
第—十四:条 ?本规则自199【5年1?2月:1日起施行》
】。 商品房销售面积!计,算及公用《。建筑面积分摊规则】
【 , 根?据建设部《商品房销售面—积计算及公》用,。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!定可分摊的公用建】筑面积?包括大?。堂、公共门厅、【走廊、过道、公共】厕所、电(楼—)梯前?厅、楼梯间、电梯】井、电梯机房、垃】圾道:、,管道井、消防控制室!、水泵房、》水箱间、冷》冻机房、消防通道】、变(配《)电室?、煤:气调压室、卫星电视!接收:机房、空调》机房、热水锅—炉房、电梯工休息】室、值班《警卫室?、物业管理用房等以!及基本功《能上:为该建?筑服务的专用—设备:用房;套与》公用:建筑空间之》间的分?隔墙及外墙(包括山!墙):墙体面积水平投影】面积的一半
!
? 不应计—入的公?用建筑空间》包括仓库、机动【车库、非机动—车库中、车道、供】暖锅炉房、作—为人防工程的地【下室、单独具—备,使,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!间,;售房单位自营【、自:用的房屋;为—多幢房屋服》务的警卫室、—管理(?包括物业管理)用房!;其:。他购房人《受,。益的其他非》经营性用房需—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!(,预)售合同中写明】房屋:名称、需分》摊的:总建筑面积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