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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销售!面积计算及》公,用建筑面积分摊【规则 《 》 , 各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建委(【建设厅)、》市政:管委、计划单列市建!委 【 为》保护消费者的合【法权益规《范商品房销售行为】减少商品房销售过】程中买卖双方间【的,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!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!筑面积分摊规—则(试行)现予【。印发请?遵照执行现就有关】问题通知如下— 】 :一、:商品房买《卖所签订的商品房】购销合同中应—明确载明《购房者所购》置的:商品房的建筑—面积并注明该商【品房的套内建筑面】积(实得建筑—面积)?及,应合理分《摊的公用建》筑面积 》 】二、:在本规则《实,施,前已签订的商品房】屋购销合《同除合同对商—品房: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!显违法或计算错误】的外应维《护合同约定的—。面积若买卖双方【有一方提《。出按本规则》计算:商品房销售面积【的,或,房,地,产,权属:登,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!商品房建筑》面积的合同》双方可对合同中【的销:售,面积作调《整但应维持》合同约定的》总价:款不变 —。 《。 : 三、?房地产权《属登记机关进行【房屋产权登记应【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!计算及公用建—。筑,面积分?摊规则(试行—),制定商品房的建筑】面积 《 — , 相关?规则 ! 分摊规则 ! 【 (试行《。) — :     第—一条 ? ,根据国家有》关,技术:标准 ?制定商品《房销售面积计算及】公用建筑面积—分摊规则(试行) !第二条 本规则【适用于商品房—的销售和《产权登记《 : 《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商品房?销售:。。以建:。筑面积为面积计算】单位 建《筑面积应按国家现】行建筑面积计—算,规则进行计算 【  — ,  第四条  【商,品,房整栋销《售 商品房的销售】。面积即为整栋商品】房的建筑面积(地下!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!从整:栋商品?房,的建筑面积》扣除) !    《第五条  商品房按!“套” 或》“单元”出售—商品:房的销售面》积即为购房者—所购买的《套内:或单元内建》。筑,面积(以下简称【套内建筑面积)【与应分?摊的公用建筑面【积之和? ,。   【。  商品《房销:售面积=套内建筑面!积+分摊《的公用建《。筑面积 《 ?     套内】面积 【 ,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套内建】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!组成  ! ,  1、套》(单元)《。内的使用面》积; ?     !2、套内墙体—面积;?  【   ?。3、阳台建筑—面积:    ! ,。第七条  套内建】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!。原则如下 —  》  : 1、套(单元)】内的使用《面积:。 《     住【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!范规定的方法—计算其他建筑按照】专用建筑设计规范】规定的方《法或参照住》宅建筑设计规范【计算 —。 :    2、套【内墙体面积》 —    商品—房各套(单元)【。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!护或承重墙体有共】有,墙及非共用墙两种】 》。     》商品房各套(单元)!之间的分隔墙、套(!单元:)与公用建》筑空:间之间的分隔—墙以及外墙》(包括?山墙:)均为共用》墙共用墙墙体水平】投曩面积《。的一半计《入套:内,墙体面积 — ,   》。  非共用墙—墙体:水平投影响》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!体面积 !    3》、阳台建筑面积【 《   《  按国家现行建筑!面积计算规》则,进行计算 】。     4、套!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!为,    ! 套内建筑》面积=套内使用面积!+套内墙《体面积+阳台建筑面!积 《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公用建筑面】积,由以下两部分—组成 》     【1、电梯井、—楼梯间、《垃圾道、变电室【。。、设备间、公共门厅!和过道、地下室【、值班警《卫室以?及其他功能上—为整栋建筑服务【的公共用房和管理】。用房建筑面积; 】 :。    — 2、套(》单元)与公用建筑空!间之间的分》隔墙以?。及外墙(包括—山墙)墙体水—平投影面积》的一半 》    【 计算原则 【  》 ,  第九条  【公用建筑面积计算】原则:  【   凡已作为独】立使用空间》销售或出租的地【下,室、车棚等不应计】入,公,用建筑面积》部分作为人防工【程的地?下室也不计入公【用,建筑面?。积,    ! ,公用建筑面积—按以下方法计算【    ! 整栋建《筑物的建筑》面积扣除整栋建筑】物,各套(单《元)套内《建筑: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!为独立使用空间销】售或:出租的地下室、车棚!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!积即为整栋建—筑物的?。公用建筑面积 【 :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— 公用建筑面积【分摊系数《计算 】  :  将?整栋建筑物的公用】建筑面积《除以:整栋建筑物的—各套套内建》筑面积之和》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!。。面积:分摊系?数 :   【  公用建筑—面积 —   《  公用建筑面积】分,摊系数 —   》  套?内建筑面积之和【 《。     分摊计!算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一条 — 公用建筑面积分摊!。计算 》    — 各:套(单元《)的:。套,内建筑面积》乘以公用《建筑:面积分?摊系数得到购房者】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!筑面积?。  【。   分摊的—公用建筑面积=公】用,建筑面积分摊系数】*套:内,建筑面积 —     第!。十二条  其他房屋!的买:卖和房地产权属【。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!行 : ,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【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! : ?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:条  ?本规则自199【5年1?2月:1日起施行》   】。  商品房销售面积!计,算及公用《。建筑面积分摊规则】  【 ,  根?据建设部《商品房销售面—积计算及公》用,。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!定可分摊的公用建】筑面积?包括大?。堂、公共门厅、【走廊、过道、公共】厕所、电(楼—)梯前?厅、楼梯间、电梯】井、电梯机房、垃】圾道:、,管道井、消防控制室!、水泵房、》水箱间、冷》冻机房、消防通道】、变(配《)电室?、煤:气调压室、卫星电视!接收:机房、空调》机房、热水锅—炉房、电梯工休息】室、值班《警卫室?、物业管理用房等以!及基本功《能上:为该建?筑服务的专用—设备:用房;套与》公用:建筑空间之》间的分?隔墙及外墙(包括山!墙):墙体面积水平投影】面积的一半 !  ?   不应计—入的公?用建筑空间》包括仓库、机动【车库、非机动—车库中、车道、供】暖锅炉房、作—为人防工程的地【下室、单独具—备,使,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!间,;售房单位自营【、自:用的房屋;为—多幢房屋服》务的警卫室、—管理(?包括物业管理)用房!;其:。他购房人《受,。益的其他非》经营性用房需—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!(,预)售合同中写明】房屋:名称、需分》摊的:总建筑面积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