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销】售面积计算及—公用建筑《面积分摊规则
】。
:。
各省、!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委(建】设厅)?、市政管委》、计划单列》市建委?
【
为《保护: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!范商品房《销,售行为?。减少商品房》销售过程中买卖【双方间?的纠纷特《制定商?品房销售《面积计算及公—用建:筑面积分摊规则(试!行)现予印发—请遵照执《行现就有关问题通】知如下
【
《
一、商品房买】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!销合同中《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!购置的商品房—的建筑面积并注明】该商品?房的套内建筑—。。面,积(实?得,建筑面积)及应合】。理分摊的公用—建筑面积
【
:。
二、【在,本规则实施前已【签订的商《品房屋购销》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!销售面积的》约定有?明,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!外应维护合同—。约定的面积若买【卖双方有一》方提出?按本规则计算—商品房?销售面积的》或房地产权》属登记机关》按本规则《测定商品房建筑【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!合同中的销售—面积作?调整但?应维持合同约定的总!价款不?变
【
:
:三、房地产权属登记!机关:进行房屋产权登【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!面积计?。算及公用《建筑面积分摊规则】。。(试行)制》定商:品房的建筑面—积
《
相关!规则
?
【
分摊规则
】
:
(【试,行):
【
第—。一,。。条 :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!标准: 制定商品房—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!建筑面积分摊规【则(试行) 第【二条 本规则适用】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!权登记
》
第!三条 商》品房销售以建筑面】积为面积计算—单位 建《筑面积应按》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!算规则进《行计:算
:
?
第四条! :商品房整《栋销售 《商品房的《销,售面积即为整—栋商品房《的,建筑面积(地下室作!为,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!商品房?的建筑面积扣—除,)
【 第五条 】 商品?房按“套” 或“单!元”出售商品房【。的销售面《积即:为购房者所购买的】套内或单元内—建筑面积(以下简】称套内建《筑面积)与应分【摊的:公用建筑面积之【和
—
商品房销!售面积=套内建筑】面积+分摊的公【用建:筑面积
【
套【内,面积
《
》。 第《六条 套内建筑】面积由以下三—部分组成
】
》 1、套《。(单元?)内的使用面积【。;,
:
》 : 2、套内》墙体面积;
!
—3、阳台建筑面积】
》
第七【条 套内建筑面积!各,部分的计《算原则?如下:
,
— 1《、套(?单元)内的使用面积!
— 住宅按住】宅建筑设《计规范规定的—方法计算其他—建筑按照专》用建筑设计规—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!。住宅建筑《设计规?范计算?
《
—2、套内《墙体面积
—
?
《 商品房各套—(单元)内使用【空,间周围?的维护或承重墙体】有共有墙及非共用】墙,两种:
《
? 商品房—各套(单《元)之间的分隔墙】、套(单元)—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!的分隔墙以及外墙】(包括山《墙):均为共用墙共用墙】墙体水平投曩面积】的一半计入套—。内墙体?面积
—
非【共,用墙墙?体水平投影》响面积全部计入【套内墙体面积
】
】3、阳台建》筑面积
】
: 按国家现行】建筑面积计算—规则进行计算
】
?。
4—、套内建筑》面积的计《。算公为?
?
》 套内建筑—面积=套内使用【面积+套《内墙体面积+—阳,台,建筑面积
】
《 第八条 公】用建筑面积》由以下两《部分组成《
》
1、【电梯井、《楼梯间、垃圾—道、变电室》、设备间、公—共门厅和《。过道、地下室—、值班警卫室—以及其他功能上为】整栋建?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!。管理:用房:建筑:面,积;
!。 : ,2、套(单》元)与公用建—筑,。空间之间的分—隔墙以及外墙(【包括山墙)墙体【水平投?影面积?的一:半,
?
【计算原?则,
! 第九条 公用建!筑面积计《算原则
】
? 凡已作为独立使!。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!。地下室、车棚—。等不应计入公用建】筑面积部分》作,为人防工程的—地下室也不计—入公用建《筑,面积
?
:
公】用建筑面积》按以下方《。法计算
【
: ? 整:栋建筑物的》建,筑面积扣除整—栋建筑?物各套(单元)套内!。建筑面?积之:和并拓除已》作,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!或出:租的地下《室、车棚及人—。防工程等《建筑面积即》为整栋建筑物的公】用,建,筑面积
—
— 第十条 公【用建:筑面积分《。摊系数?计算
《
》 将《整,。栋建筑物的公—用建筑面积除以【整栋建?筑物的各套套内建】。筑面积之和得到【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!分摊系数
》
】 公用建《。筑面:积
:
,
【 ,公用建筑《面积分摊系数
!
》 套内建筑面积】之,和,
》
分摊计算!
?
? 第十一条】 公用建筑面积】分摊计算
【
各套!(单元)的套—内,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!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!购房者应合理—分摊的公用建—筑面积?
,
《
分摊【的公用建筑面积=公!用建筑面积分—摊系数?*套:内建筑面积》
《
第十二!条 : 其他?房屋: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!登记可参照》本规则执行
】
:
第十三条! 本规《则由:建设部解《释
《
— 第十四条 本规!。则自1995年【12月1日起施行】
【 商品房销售面!积计算?及公用?建筑面积分》。摊规则
【
: 根》据建设部商品房【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!建筑面积《分摊规则规定可分】摊的公?用建筑?面积包括大堂、公】共门厅?、走廊、过》道、公共厕》所、电(《。楼,)梯:前厅、楼梯间、【。电,梯井、电《梯机房、垃圾道、】管道井、消防—控制室、水泵房【、水箱间、冷冻机】房、消防通道、变(!配)电室、煤气调】压室、卫《星电视接《收机房、空》调,机房、热水锅—炉房、电梯工休【息室、?值班警卫《室、物业管理—。用,房等以?及基本功《能上为该建》筑服务的专用设备】。用房;套与》公用:建筑空?间之间的分》隔墙:及外墙(包括山墙】)墙体面积水—平投影面积的一【半
》
? ?不应计入的》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!库、机动车》库、非机动车库中】、车道、供暖锅炉房!。、作为人防工—程的地下《室、单独具备使用功!能的独立使用空【间;售房单位自【营、自用的房—屋;为多幢房屋服】务,。的警卫?室,、,管理(?包括物业管》理)用房;》其他购房人受—益的其他非经营性】用,房需要进《行分摊的《应在销?(预)售合》同中写明房》屋名称、需分摊的】总建筑面积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