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商品房销】售面积计算及—公用建筑《面积分摊规则 】。 :。 各省、!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委(建】设厅)?、市政管委》、计划单列》市建委? 【 为《保护: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!范商品房《销,售行为?。减少商品房》销售过程中买卖【双方间?的纠纷特《制定商?品房销售《面积计算及公—用建:筑面积分摊规则(试!行)现予印发—请遵照执《行现就有关问题通】知如下 【 《 一、商品房买】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!销合同中《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!购置的商品房—的建筑面积并注明】该商品?房的套内建筑—。。面,积(实?得,建筑面积)及应合】。理分摊的公用—建筑面积 【 :。 二、【在,本规则实施前已【签订的商《品房屋购销》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!销售面积的》约定有?明,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!外应维护合同—。约定的面积若买【卖双方有一》方提出?按本规则计算—商品房?销售面积的》或房地产权》属登记机关》按本规则《测定商品房建筑【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!合同中的销售—面积作?调整但?应维持合同约定的总!价款不?变 【 : :三、房地产权属登记!机关:进行房屋产权登【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!面积计?。算及公用《建筑面积分摊规则】。。(试行)制》定商:品房的建筑面—积 《 相关!规则 ? 【 分摊规则 】 : (【试,行): 【     第—。一,。。条 : 根据国家有关技术!标准: 制定商品房—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!建筑面积分摊规【则(试行) 第【二条 本规则适用】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!权登记 》     第!三条  商》品房销售以建筑面】积为面积计算—单位 建《筑面积应按》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!算规则进《行计:算 : ?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:商品房整《栋销售 《商品房的《销,售面积即为整—栋商品房《的,建筑面积(地下室作!为,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!商品房?的建筑面积扣—除,) 【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】 商品?房按“套” 或“单!元”出售商品房【。的销售面《积即:为购房者所购买的】套内或单元内—建筑面积(以下简】称套内建《筑面积)与应分【摊的:公用建筑面积之【和 —     商品房销!售面积=套内建筑】面积+分摊的公【用建:筑面积 【     套【内,面积 《  》。   第《六条  套内建筑】面积由以下三—部分组成 】    》 1、套《。(单元?)内的使用面积【。;, :  》  : 2、套内》墙体面积; !     —3、阳台建筑面积】 》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套内建筑面积!各,部分的计《算原则?如下: ,  —   1《、套(?单元)内的使用面积! —    住宅按住】宅建筑设《计规范规定的—方法计算其他—建筑按照专》用建筑设计规—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!。住宅建筑《设计规?范计算? 《     —2、套内《墙体面积 — ?    《 商品房各套—(单元)内使用【空,间周围?的维护或承重墙体】有共有墙及非共用】墙,两种: 《  ?   商品房—各套(单《元)之间的分隔墙】、套(单元)—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!的分隔墙以及外墙】(包括山《墙):均为共用墙共用墙】墙体水平投曩面积】的一半计入套—。内墙体?面积 —     非【共,用墙墙?体水平投影》响面积全部计入【套内墙体面积 】     】3、阳台建》筑面积 】  :   按国家现行】建筑面积计算—规则进行计算 】 ?。     4—、套内建筑》面积的计《。算公为? ?   》  套内建筑—面积=套内使用【面积+套《内墙体面积+—阳,台,建筑面积 】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  公】用建筑面积》由以下两《部分组成《 》     1、【电梯井、《楼梯间、垃圾—道、变电室》、设备间、公—共门厅和《。过道、地下室—、值班警卫室—以及其他功能上为】整栋建?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!。管理:用房:建筑:面,积;  !。  : ,2、套(单》元)与公用建—筑,。空间之间的分—隔墙以及外墙(【包括山墙)墙体【水平投?影面积?的一:半, ?     【计算原?则,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公用建!筑面积计《算原则 】   ?  凡已作为独立使!。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!。地下室、车棚—。等不应计入公用建】筑面积部分》作,为人防工程的—地下室也不计—入公用建《筑,面积 ? :     公】用建筑面积》按以下方《。法计算 【 :   ? 整:栋建筑物的》建,筑面积扣除整—栋建筑?物各套(单元)套内!。建筑面?积之:和并拓除已》作,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!或出:租的地下《室、车棚及人—。防工程等《建筑面积即》为整栋建筑物的公】用,建,筑面积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条  公【用建:筑面积分《。摊系数?计算 《  》   将《整,。栋建筑物的公—用建筑面积除以【整栋建?筑物的各套套内建】。筑面积之和得到【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!分摊系数 》    】 公用建《。筑面:积 : ,    【 ,公用建筑《面积分摊系数 !   》  套内建筑面积】之,和, 》     分摊计算! ? ?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公用建筑面积】分摊计算 【     各套!(单元)的套—内,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!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!购房者应合理—分摊的公用建—筑面积? , 《     分摊【的公用建筑面积=公!用建筑面积分—摊系数?*套:内建筑面积》 《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: 其他?房屋: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!登记可参照》本规则执行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  本规《则由:建设部解《释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  本规!。则自1995年【12月1日起施行】  【   商品房销售面!积计算?及公用?建筑面积分》。摊规则 【 :    根》据建设部商品房【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!建筑面积《分摊规则规定可分】摊的公?用建筑?面积包括大堂、公】共门厅?、走廊、过》道、公共厕》所、电(《。楼,)梯:前厅、楼梯间、【。电,梯井、电《梯机房、垃圾道、】管道井、消防—控制室、水泵房【、水箱间、冷冻机】房、消防通道、变(!配)电室、煤气调】压室、卫《星电视接《收机房、空》调,机房、热水锅—炉房、电梯工休【息室、?值班警卫《室、物业管理—。用,房等以?及基本功《能上为该建》筑服务的专用设备】。用房;套与》公用:建筑空?间之间的分》隔墙:及外墙(包括山墙】)墙体面积水—平投影面积的一【半 》  ?   ?不应计入的》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!库、机动车》库、非机动车库中】、车道、供暖锅炉房!。、作为人防工—程的地下《室、单独具备使用功!能的独立使用空【间;售房单位自【营、自用的房—屋;为多幢房屋服】务,。的警卫?室,、,管理(?包括物业管》理)用房;》其他购房人受—益的其他非经营性】用,房需要进《行分摊的《应在销?(预)售合》同中写明房》屋名称、需分摊的】总建筑面积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