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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—房销售面积计算【及,公用建筑面积分摊】规则 — 各省】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建委(【建设厅)、市政管委!、,计,划单列?市建委 ! 为保护消】费者的合《法权益规范商—品房销售《行,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!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!纷特制定商品房【。销售面积计算及【公用建筑《面积分摊规则(试行!)现予?印发:请遵照执行现—就有:关,问题:通知:如下 ? 【。 一、商品房【。。买卖所签《。订的商品《房购销合同中应【明,确,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!商品房的建筑面积】并,注明:。该商品房的》套内建?筑面:积(实得建筑面积)!及应合理分》摊的公用建筑面【积 —。 二、【在本规则实施前已】签订的?商品房屋购》销合同除合同对商】品房销售面》积的约定有明显违】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!维护合同约定的面】。积若:买卖双方有一方提】出按本规则计算【商品房销售》面积的?或房地产权属登【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!商品房建《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!对合同中的销售面】积作调整但应—维持合同《约,定的:。总价款不变》 【 三、房地【。产权属?登记机关进行房【。屋产权?登记应遵循商品【房销:售面:积,计算及公用》建筑面积分摊—规则:(试:行):制,定商品房的建筑面】积 】 相《关规则? !。 分摊规则》。 , 【 (试行) 【 ? ?     第一【。条  根据》国家有?关技术标准 制【。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!算及公用建》筑面:积,分摊规则(》。试行:), 第二条 本—规则适?用于商品房的销【售和产权登记— —   ? 第:三条:  商?品房销售以建—筑面:积为面积计算单【位 建筑面积应【按国家现行》建筑面?积计算规则进—行计:算 》  ?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商!品房整栋《。。销售 ?商品房的销》售面:积即为?整栋商品房的—建筑面积(地—下室作为人防工【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!的建:筑面积扣除)—   】  第五条  商】品房按“套”— 或“?单,元,。”,出售商品《房的销售面积即【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!内,或单元内建筑面积(!以下:简称套?内,建筑面积)与—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!积之和 !    商品房【销售面?积=套内建筑—面积+分摊的—公用建?筑面积 《 , ?     套内面积! —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 套内建—筑面积由以下—三部分组成 !。     1、套!(单元)内的—使用面积; — : ,   《  :2、套内墙体面【。积;: , ,  》   3、阳台建筑!面积  !   第《。七条  套内建【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!原则如下 》 ? :  :  1?、套(单元)内的】使用面积 !     住宅【。按住宅建《筑设计规范规定【的,方法:计,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!建筑设?计规范规定的方【法或参照住》宅建筑?设计规范计算 【 》    《2、套内墙》体面积 》 ?  :  : 商品房各套—(单元)《。内,使用空间周围—的维护或承重墙体】有共有墙及非共【用墙两种《  【   商品房—各套(?单元)?之间的分《隔墙:、套(单元)—与,公用:建筑:空,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!外墙(包括山墙)均!为共用墙共用—墙墙体水平投—曩,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!墙体面积 —。 《。    非共用【墙墙体水平投—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!。内墙体面积》 ? ?。   ?。 3:、阳台建《筑面积 【 ,     按国【家现行建《筑,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!算 》     4、套!内建筑?面积:的计:算,公为 ? ?。     套内】建筑面积=套内使】用,面积+套内墙体面积!+阳台建筑面积【 ? ?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。公用建筑《面积:由以下两部分组成】    ! 1:、,电梯井、楼梯间、垃!圾道:、变电室、设备间、!公共门厅《和过:道、地下《室、值班警卫室以】及其他功能上为【整栋建筑服务的公】共用房和管理用【房建筑面积》; 《    — 2、套《(单元?)与公用建筑空【间之间的分隔墙【以及:外墙:(包括山墙》)墙:体,水,平投影面《积,的一半? ,   【。  计算原则 】。   —  第九条  【公用:建筑面?。积计:算原则 】。     》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!。间销售?或出:租的:地下室、车棚等不】应计入公用建筑【面积部分《作为人防工程—的地下室也不—计入公用《建筑面积 》  —   公用建—筑面积按以下方法】计算 【 ,    《整栋:建筑物的建筑面积】扣除:整,栋建筑物各套(【单元)套内建筑面积!之和并拓除已—作为独立使用空间】销售或出租的地【下室、车《棚,及人防?工程等建《筑面积即为整栋建】筑,物的公用建筑面【积 — ,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公用建筑面积】分,摊系数?计算 —     将【。整栋建?筑物的?公用建筑面》。。积除以?整栋建筑物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!之和得到建筑的公】用建筑面积分—摊系:数 ?    【 公用?建筑面积《 》   ?。  :公用建?筑面积?分,摊系数 》 ?     套内建】筑面积之和 !     分【。摊计:算 :     !第,十一条  》公,用建筑?面积分摊计》算,   】  各套(单—元,)的套内建筑—面积乘?以公用建筑面—积分: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!合理分?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!   【  分?摊的公?用建筑面积=公【用建:筑面积分《摊系数*《套内建筑面积 【 :     【第,十,二,条  其他房—屋的买卖和》房地产权属登记【可参照本规》则执行 —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  —。本规则由建设部解】释 ?  》   ?第,十四条  本—规则自1995年1!2月1日《起施行? 《   《  商品房销售面积!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!分摊规则 —     】根据建设《部商品房销售—面积计算及公用【建,筑面积?。分摊规则规定可【。分摊的公用建筑【面积包括大》堂、公共《门,厅、走廊、过—道,、公共厕所》、电(楼)梯前厅】、楼梯间、》电梯井?、电梯机房、垃【圾道、管道》。井、:消防控制室、水泵房!、水箱?间、冷冻机房、【消防通道、变(配】)电室、煤气调【压室、卫《星电视接收机—房、空调机房—、,热水锅炉房、电【梯工休息室、值班】警卫室、物业管理】。。用房等?以及基本功能—上为: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!。备用:房;套与公用建【筑空间之间的分【隔墙及外墙(—包括山墙)》墙体面?积水平?投影面积的一半【 —    不应计入】的公用建筑空—间包:括,仓库、机动车库、】非机:动车库中、车道【、供暖?锅炉房?、作为人《防工程?的地下?室、单独《。具备使?用功能的独立使【用空:间;售房单位自【。营、自用的》房屋;为《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!。室、管理(包括【物业管理《)用房;其他购【房人受益的》其,他非经营性用—房,需要进行《分摊的?应在销(预)售【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!、需分摊的总建【筑面积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