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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【。销售面积计》算及公用建筑—面积分摊规则
【。
《
各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—市建委(建设厅【)、市?政管委、计划—单列市建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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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。
为保护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!范商:品房销售行为减【少商品房销》售过程中《买卖双方间的纠【纷特制定商品房销】售面积?计算及公用》建筑面积分摊规则】(试行)现》予印发请遵》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!通知如下
】
—。。一、商品房买卖【所签订的商》品房购销《合,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!者所购置的》商品房的建》筑面积并《注明该商《品房的?套内建筑面积—(实得建筑》面积)及应合理【分摊的公用建筑面】。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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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在】本规则?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!房屋购销合同—除合同对《商品:房销售?面积的约定有—明显:违法:或,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护!合同:约定的面积若—买卖双方有一方提】出按本规则计算【商品房销售面—积的或房地产权【属登记机关按—本规则测定商—品房建筑面积—的合同双方》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!积作调整但应—维持:。。合同约?定,的总价款不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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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三、房地产权属登记!机关进行《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!商,品房销售《面积计算及公用【建筑面积《分摊规则(》试行)制定》商品:房的建筑面积
【
】
相关规则
【
?
分—摊规:则
】
(《试行)
!
第一】条 根据国家有关!技,术标准 《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!计算及?公用建筑《面积:分摊规?则(试?行): 第二条 本规则适!用于商品房》的销售?和产权?登记:
《
? 第三》条 ?。商,品房:销,售以建筑《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! 建筑面积应—按国:家现:行建筑面积计—算规则进行计算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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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:条 商品房整栋销!售 商品房的销售】面积即为整栋商【。品房的建筑面积(地!下室作为人防工程】。的应从整《栋,商,品房:的建筑?面积:扣除)
《
?
,
: 第五条 】商品房?按,“套” 或“单元】”出售商品房—的销售面积即为【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!。。或单元内建筑面【积,。(以下简称套—内建筑面积》。。)与:应分摊的《公用建筑面》积之和
《
?
《 商品房销—售面积?=套内建筑面—。。积+分摊的公用建筑!面,积
【 , 套内面积
】。
《。
第六条】 套内建筑面【积由以?下三:部,分组成
【。
1、】套,(单元)内的使用】面积;
《
《
2—、,套内:墙体面积;
!。
3、】阳台建筑面积
【
】 第七条《 套内建筑—面积各部分的计【算原:则如下
—
—。 1、套(单元)内!的使用?面积
》
? 住宅按住宅!建筑:设计规范规》定,的方: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!专,用建筑设《计规范规定的—方法:或参照住宅》建筑设计规》范计算
《
,
— 2、《套内墙体面积
【
】 商品房各套(单】。。元)内?使用空间周》围的维护或》承重:。。墙体有共有墙—及非共用《墙两种
【
,
》商品房各套》(单元)之》间的分隔墙》、,套,(单元)与公用建筑!。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!及外墙(包括山墙)!均为共?用,墙共用墙墙体—水平投曩面积的一】。半计入?套,内墙体面积
!
,
:。 非共》用墙墙体水》平投:影响面积全部—计入套内墙体面【积
! 3、阳台建筑面!积
:
】 按国家《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!则进行计算
】
,。。
4、】套内建筑面积—的计算公《为
?
【 套内建筑面积【=套内使用面积+】。套内墙体面积—+,阳台建筑面积
】
【 第:八条 公用—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!分组成
【
: 《。1、电梯井、楼梯间!、垃圾道、变电室、!设备:间、公共门厅和过】道、地下《室,。、值班警卫室以及】其,他功能上为》整栋建筑《服务:的公共用房》和管理用房建筑面】积;
! 2《、套(单《元)与公用》建筑空间之间的分】隔墙以及外》墙(包?括山墙)墙体—水平投影《面积的一半
—
《
计算原】则
:
— 第九》条 公用建筑面】积计算原则
【
— 凡已《。。作,为独立使用空—间销售或出租的【。地,下室、车棚等—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!积部分作为人防【工程的地下》室也: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!
?
公】用建筑?面积:按以下方法》计算:
《
整栋建!筑物的建筑面积【扣除整?栋建筑物各》套(单元)》套内建筑《面积之和并》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!空间销售《或出:租的:地下室、车棚及【人防工程等建筑【面积即为整栋建筑】物的公用《建筑面积
】
第十】条 公用建筑面】积分摊系数计—算
《
— 将整栋建筑物的】公用建?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!物的各套套内建筑】面积之和《得到建筑《的公用建筑》面积分?摊系数?
?
? 公》用建:筑面积
》
:
公【用建筑面积》。分摊系?数
》
: : 套内建筑面【积之和
《
【 分摊《计,算
】。 第《十一条? 公用建筑面积】分摊计算
【
【。各套(?单元)?的套内建筑面—积,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!。摊系数得到》。购房者应合理分摊】的公用建筑面积
】
:
》 分?摊的:公,用建:筑面积=公用建【筑面积?分摊系数*套内建】筑面积
《
》 第十—二条 《其,。他房屋?的买卖和房地—产权属?登记可参照本规则】执行
! 第《十三条 本规【则由建设部》解释
《
】第十四?条 本规则自19!95年12月1日】起施行?
》
商—品,房销售面积计算及】公用建筑面积—分摊规则
》
!根据建设部商品【房销售面积计—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!摊规:则规定可分摊—的公用建筑》面积包括大堂、公】共门:厅、走廊、》过道、公共厕所【、电(楼)梯前厅】、楼梯间《、,电梯井、电》梯机房?、,垃,圾道、管道井、消】防控制?室、水泵房》。、水箱间、冷冻机房!、消防?通道、变(配)【电室:、煤气调压室、卫】。星电视?接收机房、空调机】房、热?水锅炉房、电梯工】休息室、值班警卫】室、物业管理—。用房等以及》。基本功能《上为该建筑服—务的专?用设备用房;套与公!用建筑空间之间的】分隔:墙及外墙(包括山】墙,)墙体面积》水平投影《面积的一半
【
【 ,不应计入《。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!仓库:。、机动车库、非机】动车库中、车道、】供暖锅?炉房:、作为人防工程的地!下室、单独具备【使用功能《的独立使《用空间;《售,房单位自营、自用的!。房屋;为多幢房屋】。。服务的?警卫室、管理(【包括物业管》理)用房;》其他购房《人受益的其他—非经营性用房需【。要,进,行分摊的应在销【(,预):售合:同中写?明房屋?名称、需分摊的总】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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