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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—房销:售面积计算及公【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! 《 各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。市建委(建》设厅)、市政管【委、计?划单列市《建委: 《 : : 为?保护消费《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!品房销售行为减【少商品房销》售过程?中买卖双方》间,的纠纷特《制定商品房销售面】积,计算及公用建—筑面积分摊规则(试!行)现予印发请遵】照执行现《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! 《 —。一、商品房买卖所签!订的:商,品房购销合同中【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!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!面积并注明该商【品房的套内》建筑:面积(实得》建筑:面积)及《应合理分摊的公【用建筑面积 ! :。 二、在本】规则实?。施前:已签订?的商品房屋购销【合同除合同对—商品房销售》面积的约定有—明显违法或》计算:错,误的外应维护—合同:约定的?。面积若买卖》双方有?一方提?。出按:本规则计算商—品房销售面积的或房!地产权属登记机关】按本规则测定商品】房建筑面积的合【同双:方可对合同》中,的销售?面积作调《整但应维持合—同约定的总价—款不变 【 》 三、房地产—权属登记《机关进行《房屋产权登记应【遵,循商品房销》售面积计算》及,公用建?筑面积分摊规则【(试行)制》定商品房的建筑面】。积, : 】相关规?则 — : 分摊规则 】 : ? , ?(试行) 》 《。 ?  : , 第一条 》 根据国《家有关技术标准 】制定商品房销—售面积计算及—公用建筑面》积,分摊规则(试—行,) 第二《条 本规则适—用于商品房》的销售和产》权,登记:   】 , 第三?条  商品房销售以!建筑面积《。。为面积?计算单位 建筑面积!应按国?家现:行建:。筑,面积计算规则进【行计算 》 :     第四】条 : ,。。商品房整《栋销售 商》品房的销售面—积即为整栋商品【房的建筑面积(【地下室作为》人防工程的应从整】栋,商品房的建筑面【积扣除) 】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, 商品房按“套【” :或“单元”出售【商品房的《销售面积即为购房】。者所购买的》套,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!(以:下简称套《内建筑?。面积)与《应分摊?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! ?    — 商品?。房,销售面积=套内建】筑面积+分摊的【公用建筑面积 】 :     —套内面?积 《   》  第六条  【套内建筑面积—由以下三《部分:组成  !   1《、套(单《元)内的使用面【积; 】。 ,   2、套—内墙体面积; !。 ,。  ?   3、阳台【建筑面?积, 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 套【。内建筑面《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!如下  !   1、套(单】元)内的使》用面积 】 , ,   住宅按住【。宅建筑设计》规,范规定的方》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!。。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!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!建,筑设计规范》计算 》 :    《 2:、套内墙体面积【 》     商品【房各套(单元)内】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!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!及非共?用墙两种 —     商!品房各套(》。单元)?。之间的分隔》墙、套(单元)与公!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!隔墙以及外墙—(包括山墙)均为共!用墙共?用墙墙体水》平投曩?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!墙体面积 》 , ?     非—共用墙墙《体水:平投影响面积全【部计:入套内墙体》面积: 》     3、【阳,台建筑面积 !。 : ,   按国家现行】建筑面积计算规【则进行计算 ! ,。     4、套内!建筑面积的计算【。公为 ?。 ,     】套内建筑面积—=套内使用面积+套!内墙体面积+阳台】建筑面积 】     第八】。条  公用建—筑面积由以》下两部?分组成 》 ,     1】、电梯井、楼梯【。间、垃圾道、变【电室、设备间、【公共:门厅和过《道、地下室、值班警!卫室以及其他功能】上为整?栋建筑服务的公【共用房和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】; ?    【 2、套(》单,元)与公用》建筑空间之》。间,的分隔墙以》及外墙?(包括山墙)墙体】水平:投影面积的一半【   】  :计算原则 !    《 第九条  公【用建筑面积计算原】则 ?  》 ,  凡已《。作,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!或出租的地下室【、车棚等不应计入】。公用建?筑面积部分》作为人防工程的地】下室也不《。计入公用《建,筑面积 《 《。     公用【建筑面积《按以下方法计算 ! :   《 , 整栋建筑》。物的建筑《面积:。扣除整?栋建筑物各套—(单元)套内建筑面!积,之和:并拓:除已作?为独立使用》。空间销售或出—租的地下室、车棚】及人:防,工程:等建筑面积即为整】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!面积 】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公用《建,筑面积分《。摊系数计算 —。    】 将整栋建筑—物的公用建筑面积】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!套套内建筑面积之】和得到建筑的—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!数 ?  》   公用建筑面积!    ! 公用建筑面积分】摊系数 !  :  套内建筑面【积,之和 【     分摊计算! ? ?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公:用建筑面积分摊【。计算 》 ,     —各套(?单元)的套内建筑面!积,乘以公用建筑—面积分?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!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!面积 ? 》   ? 分摊?的公用建筑面积【=公用建《筑面积分摊系—数*套内《建筑面积 — : :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。 其他房屋的—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!记可:参照本?规则执行 》  —  : ,第十三条  —本规则由建设部解】释  】   ?第十四条  —本规则自1995年!12月1日》起施行? 《  ?   商品房—销售面积计算及公】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!    ! ,根据建设部商品房】销售面积《计算: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!规则规定可分摊【的公用建《筑面积包括》大堂、公共》门厅、走廊、过【道、公共厕所—。。、电(楼《)梯前厅、楼梯【间、电梯井、电梯】机,房、垃圾道、—管道井、消防—控制室、水泵房【、水箱间、冷—冻机房、消防通【道、变(配》)电室、煤气调压室!。、卫星电《。视,接,收机房、空调机房】、热水锅炉房—。、,电梯工休息室—、值班警卫室、【物业管理《用房等以及基本功】能上:为该建筑服务—的专用设备》用房;套与公用【。建筑空?。间之间的分隔墙【及外墙(包》括山墙)墙体面积水!平,投影面积的》一半 — :    不应计入的!公用:建筑:空间:包括仓库《、机动?车库、非《机,动车库中、》车道、供暖锅—炉房:、作为?人防工程的地—下,室、单独具》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!用空间?;售房单位自—营、自?用的房屋;为多幢房!屋服务的警卫室、】管理(包括物业管理!。。)用房;其》他购房?人受益的《其,他非经营《性用房需《要进行分摊的应在】销(预)售》合同中写明》房屋名称、需—分摊的总建筑—面积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