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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销】售面积计算及—公用建筑面积—分摊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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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各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建委—(建设厅)、市【政管委、计划—单列市?建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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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护—。消费者的《。合,法权益?规范商品房销售【行为减少商品—房销售过《程中买卖双》方间的纠纷特制定】商品房?销售面积计算及公】用,建筑面积分摊规则(!试行)?现予:印发请遵《照执:行现就有关》问题通知《如下
》
:
《。
一、商品》房,买卖所签订的—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!明确载明购》房者所购《置的商?品房的建筑》面积:。并,注明该商《品房的套内建筑【面积(实得建筑面积!)及:。。应合理分摊》的公用建筑》面积
!
?二、在本规则实【施前已签订的商【品房屋购销》合同:除合同对《商品:房销售面《积的约定有明显【违法或计《算,错误的外应维护【合同约定的面积若买!。卖双方有一方—提,出,按本规则计算—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或!房,地产权属登》记机关按本规则【测定商品房》建,筑面积的合同双【方可对合同中的销】售面积作调》整但应维持》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!变
《
《
三、房地产权!属登记机关进行【房屋产权《登记应遵循商—品房销售面积计【算及公?。用建筑面积分摊【规,则,(试行)制定商品】房的建筑面积
】
】相关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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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分摊规则》
—
?。
(试行)
!
?
第—一条 ? 根据国《家有关技术标—准, 制定商品房—销售面积计算及公】用建筑面《积分摊规则(试行】) 第二条 本【规则适用《于商:。品,。房的销售《和产权?登记
】 第三条【。 商品房销售以建!筑面积为面积计【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!按国家现行建—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!计算
【
: ?第四条? 商品房整栋销】售,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!即为整栋商》。品房的?建筑面?。。积(地下室》作为人防工程的【应,从整:栋商:品房的建《筑面积?扣除)
》
】第五条 商品【房按“?。套” ?或“单元《”出售?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!为购房?者所购买的套内或】单元内建《筑面积(以下简【称套内建筑面—积)与应《分摊的公《用建筑面积》。。之和
》
》 商品房销售【面积=套内建筑面积!+分摊的公用建【筑面积
【
《 套?内面:。积
】 第六条 【 套内建筑》面积由以下》三部:分组成
《
!1、套(《单元)内的使用面积!;
?
》 2、套—内墙体面积;—
》
3、【阳台建筑面》积
! :第七条? , 套内?建筑面积各部—分,的计:算原则如下
】
1】、套(单元)内【的使用面积
】
住宅!按住宅建筑设—计规范规定》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!按照:专用建?。筑设计规范规—定的方?法或参照住宅建筑】设计规范计》算
:
《
2、套内!墙体面积
》
【 商品《房各套(单元)内】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!或,承重:墙体:有共有墙及非共用】墙,。两,种
—
: 商品》房各:套(单元)之间【的分隔墙《、套(单元)与【。公用建筑空》间之间?的分隔墙以及外【墙(包括山》墙)均为《共用墙?共用墙墙体》。水平:。投曩面积的一半【。计入套内墙体—面积
《。
《 非共用【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!积全部计入套内墙】体面积
》
》 3、阳台【建筑面积
【
? 按国家现行!。建筑面积计算—规则进行计算
】
,。。
,
》 4、套《内建筑?面积:的计算公为
!
套内】建筑面积《=套内使用面—积+套内墙体—面积:+阳台建筑面积
!
【 第八条《 公用建筑面积由!以下两部分》组成:
,。
《
1、电】梯井、楼梯》间、:垃圾道、《变电室、设备间【、公共门厅》和过道?、地下室、值—班警卫室《以及其他功能—上为整栋建筑服【务的公共用房和管】理用:房建筑面积;
!
— 2、套(》单元:。)与公用建筑空间】之间的分《隔墙以及外墙(包括!山墙)墙体》水平:投影面积的一半
】
?
计【。算原则
!。 第》九条 《公用建筑面积—。计算原则
》
:
》 凡?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!销售或出租的—地下室、车棚—等不应计入公—用建: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!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!入公用建筑面积
】
?
公【用建筑面积按以【下方法计算
】
? : , 整栋?建筑物的建筑—面积扣除整》栋建:筑物:各套(?单,元)套内建筑面积之!和并拓除已》作为独立《使用空间销》售或出租的地下室】、车:棚,及人防工程等建筑】面积即为整栋—建筑物的公用建【。筑面:积
?
《 , 第十条 】公用建筑面积—分摊系数计》算
?。。
将!整栋:。建筑物的公用—建筑:面积除?以整栋?建筑物的《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!。和得到?。建筑的公用建筑【面积分摊系数—
,
,
—。 公用建筑面【积
【 公》用,。建筑面积分摊系数】
,
!套内建筑面积之【和,
【 分摊计算
!
【 第十一条 公用!建筑:。。面积:分摊计算《
! 各套(单元—)的套内建筑面积乘!以公用建筑面积【分摊系?数得到购房者—应合理分摊的公【用建筑面积
—
,
》 分摊的公【用建筑面积=公用建!筑面积分摊系—数*套内建筑面积
!
《
》第十:二条 其》他房屋的买卖和房】地产:权,属登记可《参照本?规则执行
》
,
—。 第?十三条 《 本规则由建设【部解释
【
—第十四条 本规则!自1995年1【2月1日起施行【
《
商品】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!用,建筑面积《分摊规?则,。
《
根据建!设部:。。商品:房销售?。面积计算及》公,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!规定:可分摊的公》用建筑?面积包?括大堂、公共—门厅、走廊、—过道、公共厕—所、电?(楼:)梯前厅《、楼梯间、电梯【井,、电梯机房、垃圾道!、管道井、消防控制!室、:。水泵房、水箱—间、:冷冻机房《、消防?通道、变(配)电】。室、煤气《调压室、卫星电视】接收机房、空—调机房、热水锅炉房!、电梯工休》。。。息室、值班警—卫室:、物业管《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!能上为该《建筑:服,务的专用设》备用房?;套与公《用建筑空间之间的】分隔墙及外墙(包括!山墙)墙体面积水平!投影面积的》一半
—
不【应计:入,的公用建筑空间【包,括仓库、机动车【库、非机动车库【。中、车道、供暖【锅,炉房:。、作为人《防工程的地下—室、单独具备使【用,功能的独立使—用空间?;售:房单位自营、自【用的房屋;》为多幢房屋服—。务的警卫室》、管理(包括物业管!理)用房;其他购】房,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!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!的应在销(》预)售合同中写明房!。屋名称、需分摊的】总建: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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